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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退出公司保留股權

發布時間: 2022-06-23 02:58:24

1. 公司法人股東如何退出公司

股東退出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一)股權轉讓:股東可以把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這只要在雙方之間達成協議即可。股東也可以把股權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這需要經過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二)先減資,再做股權轉讓:如果沒有受讓方願意另外支付對價來接受該轉讓的股權,而其他股東又同意該股東撤回投資款項,那麼可以採取變通的方式。(三)請求公司回購股權:除股權轉讓外,特殊情況下,股東還可以請求公司回購股權。(四)解散:解散也是股東退出公司經營的一種方式。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2. 個人如何退出公司股份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個人如果退出代持股份的,可以將股份轉讓給實際出資人或者第三人,並且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3. 公司股權怎麼退出

法律分析:首先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如果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對股權收購事項依法作出裁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六條 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但這並不是說公司股東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退出公司。

第七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方式退出公司。股權轉讓方式包括股東之間轉讓和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兩種方式。

4. 公司股東怎麼退出

公司股東退出可以將股權轉讓的方式。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也可以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但是如果其他股東在接到轉讓通知後三十日內,既未答復,亦不購買的,或是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也不購買的,則視為同意轉讓。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但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 公司股東如何退出公司股東怎麼退股

1、協商解決

首先應當和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股東進行協商,徵求他們的意見,擬定股權轉讓的方案。這樣做,一方面盡量擴大公司內部股權轉讓的范圍,另一方面也讓股東大會預先形成相對一致的意見。

2、股東大會

股東退出股權,需要進行股權轉讓,公司其他股東具有優先購買權。股東退出股權(股權轉讓)需要召開股東大會,根據公司章程的約定,一般需要半數以上股東或者半數以上表決權通過,才可以退出。

3、非公司股東的股權轉讓

如果公司遲遲不召開股東大會,公司其他股東又沒有明確購買股權的意思表示,股東可以根據公司章程,和其他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通過股權轉讓,退出股東身份。

4、走法律程序

公司沒有正當理由,既不承認和他人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也不召開股東大隊決定轉讓事宜。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糾正公司的違法行為,通過法院判決或裁定,轉讓股權退出股東。

5、股東變更

公司通過股東退出股東身份,需要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登記手續變更完畢後,就從法律上真正退出股東身份了。

6. 股權退出方式

幾種常見的股權退出方式:

1、IPO退出:

IPO,即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企業發展成熟以後,通過在證券市場掛牌上市使私募股權投資資金實現增值和退出的方式。

2、並購退出:

並購指一個企業或企業集團通過購買其他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或資產,從而影響、控制其他企業的經營管理。並購退出適合於創業企業業績逐步上升,被兼並的企業之間還可以相互共享對方的資源與渠道,這也將大大提升企業運轉效率。

3、借殼上市:

所謂借殼上市,指一些非上市公司通過收購一些業績較差,籌資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剝離被購公司資產,注入自己的資產,從而實現間接上市的操作手段。

4、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指的是投資機構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套現退出的一種方式。常見的例如私下協議轉讓、公開掛牌轉讓等。

5、股權回購:

回購主要分為管理層收購和股東回購兩種,是指企業經營者或所有者從直投機構回購股份。通常選擇此種方式適用於那些經營日趨穩定但上市無望的企業。

6、公司清算:

這是投資人最不願看到的退出方式,如果選擇此種方式退出的,說明投資是失敗的,清算是一個企業倒閉之前的止損措施。

拓展資料

股權即股東的權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股權,泛指股東得以向公司主張的各種權利;狹義的股權,則僅指股東基於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綜合來講,股權就是指投資人由於向公民合夥和向企業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
向合夥組織投資,股東承擔的是無限責任;向法人投資,股東承擔的是有限責任。所以二者雖然都是股權,但兩者之間仍有區別。
向法人投資者股權的內容主要有:股東有隻以投資額為限承擔民事責任的權利;股東有參與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權利;股東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決定法人管理者人選的權利;有參與股東大會,決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權利;有從企業法人那裡分取紅利的權利;股東有依法轉讓股權的權利;有在法人終止後收回剩餘財產等權利。而這些權利都是源於股東向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
向合夥組織投資者的股權,除不享有上述股權中的第一項外,其他相應的權利完全相同。
股權和法人財產權和合夥組織財產權,均來源於投資財產的所有權。投資人向被投資人投資的目的是營利,是將財產交給被投資人經營和承擔民事責任,而不是將財產拱手送給了被投資人。所以法人財產權和合夥組織的財產權是有限授權性質的權利。
授予出的權利是被投資人財產權,沒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權利和由此派生出的權利就是股權。兩者都是不完整的所有權。被投資人的財產權主要體現投資財產所有權的外在形式,股權則主要代表投資財產所有權的核心內容。
法人財產權和股權的相互關系有以下幾點:
一、股權與法人財產權同時產生,它們都是投資產生的法律後果。
二、從總體上說股權決定法人財產權,但也有特殊和例外。因為股東大會是企業法人的權利機構它做出的決議決定法人必需執行。而這些決議、決定正是投資人行使股權的集中體現。所以通常情況下,股權決定法人財產權。
股權是法人財產權的內核,股權是法人財產權的靈魂。但在承擔民事責任時法人卻無需經過股東大會的批准、認可。這是法人財產權不受股權轄制的一個例外。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
三、股權從某種意義上說也可以說是對法人的控制權,取得了企業法人百分之百的股權,也就取得了對企業法人百分之百的控制權。股權掌握在國家手中,企業法人最終就要受國家的控制;股權掌握在公民手中,企業法人最終就要受公民的控制;股權掌握在母公司手中,企業法人最終就要受母公司的控制。這是古今中外不爭的社會現實。
四、股權轉讓會導致法人財產的所有權整體轉移,但卻與法人財產權毫不相干。企業及其財產整體轉讓的形式就是企業股權的全部轉讓。全部股權的轉讓意味著股東大會成員的大換血,企業財產的易主。
但股權全部轉讓不會影響企業注冊資本的變化,不會影響企業使用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不會妨礙法人以其財產承擔民事責任。所以法人財產權不會因為股權轉讓而發生改變。
股權與合夥組織財產權的相互關系與以上情況類似。
股權雖然不能完全等同於所有權,但它是所有權的核心內容。享有股權的投資人是財產的所有者。股權不能離開法人財產權而單獨存在,法人財產權也不能離開股權而單獨存在。
股權根本不是什麼債權、社員權,等等不著邊際的權利。
人們之所以多年來不能正確認識股權與法人財產權,主要是人們沒有看到它們產生的源頭,沒有研究二者內在聯系。一些人對法人的習慣認識還存在一定的缺陷。

7. 股東退出公司,投資的錢怎麼辦

股東退出公司入股資金額處理方式:
1,股權轉讓;股東通過把持有的股權轉讓給公司其他股東或者股東以外的第三人,以實現退出公司,完成股東的退股。
2,公司不打算繼續經營的,經股東會決定解散,這個時候就需要通過股東會決議,實施公司的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3,股東離開公司後的股權可以保留,也可以轉讓,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只能轉讓股份,不能退股。原股東可以優先認購。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拓展資料:
一,股東如果想要退出公司想要拿回投資款只有兩條路:
1,按照市價轉讓你的股權,獲得股權轉讓款,間接收回投資。
2,根據公司章程的特殊規定讓公司回購股東股權,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章程對股東退出沒有設定特殊條款的話,那公司回購是走不通的。當然了股權轉讓。如果沒有人買你的股權的話同樣也是行不通的。 所以我們一定要注意在公司開設之初,一定要通過公司章程對股東的退出做好特殊的約定,並對回購價格做好安排,比如可以按每股凈資產額或者是原始出資額進行回購,盡可能的避免退無可退,退無可依的情況。
二,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股東在公司任的職務沒有定性,可以是任何職務,也可以不在公司任職,都是有可能的。
三,比如很多股份制公司,員工也持有公司股票,管理層也持有公司股票,都是公司股東。 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股東與公司的關繫上,股東作為出資者按其出資數額(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四,股東之間關繫上,股東地位一律平等,原則上同股同權、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約定。 實際上,現實生活當中股東離任但保留股權的案例非常的多,對於該股東來講,很有可能自己並不實際參與公司的任何經營行為,如果公司年底有利潤,要依法給離任股東的股權分紅,同樣的道理,當年虧損了的情況下,已經離任的股東也要承擔虧損風險。

8. 公司名下有地股權怎麼退出

法律分析:想要退出公司股權的,可以通過轉讓股權的方式。股權的轉讓,既可以轉讓給公司以內的股東,也可以從外引入股東轉讓給外來的股東。也可以在公司內開董事會同意,經過其他的股東同意,也可以申請公司回購自己的股權。同時如果是選擇申請讓公司回購股權的,應該滿足以下條件:公司連續五年一直在盈利的,並且連續五年沒有分紅的及公司營業期限即將到期的,並且具有反對延期的股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9. 股東如何申請退出公司

公司股東退出公司有以下方式:1、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股權;2、行使異議股東回購請求權,符合法定情形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3、公司減資;4、公司依法解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0. 股東如何合法退出公司

法律分析:股東退出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股權轉讓:股東可以把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這只要在雙方之間達成協議即可。股東也可以把股權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這需要經過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二)先減資,再做股權轉讓:如果沒有受讓方願意另外支付對價來接受該轉讓的股權,而其他股東又同意該股東撤回投資款項,那麼可以採取變通的方式。

(三)請求公司回購股權:除股權轉讓外,特殊情況下,股東還可以請求公司回購股權。

(四)解散:解散也是股東退出公司經營的一種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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