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的股權如何防被出局
『壹』 技術入股怎麼防止做好後被踢出局
第一、CTO一定要出錢,不要搞所謂的「技術入股」。一旦實際掏了錢,一是成為了真正的原始股東,在道義層面上立得住。二是股權也受法律保護,不會被剝奪。
第二、CTO要面對自己的貢獻確實會日益變小的這個事實(除非後期轉崗做其他的),因此就要給自己預留退路。具體來說,一是在公司融資的過程中逐步套現,二是與其他股東提前商議好退出路徑。CTO可以給自己留一點點股權作為長期飯票,但這個比例必須控制在一個各方都能接受、不會感覺到不舒服的程度上。
『貳』 如何防止股權被惡意拿走
第一種情況不太可能發生,有可能通過增資方式來稀釋你的股權,但你說的「拿走」在現有法律規則內沒有辦法實現;第二種情況確實可能發生,將公司的業務裝入另一個公司。
『叄』 股權融資,創始人如何防止股權稀釋被踢出局
1.股權的稀釋,股權保證在51%以上的相對控制權,即便不在51%相對控制權也需要幾個創始人聯合起來有控制權相互簽訂《一致行動人協議》要求採取一致的行動。
2.在資本進入期間要求資本將選舉權等一些重大決策權委託給創始人並簽訂《授權委託書》,將公司一些重大決策權委託給創始人行使。
3.在董事會成員中保證多數成員是自己人,資本方一定會派自己人來進入董事會,董事會是單數,一般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這時候你要安排多數人是自己人,保證決策的順利實行。
—恩美路演
『肆』 做生意如何防止被合夥人踢出局
1.做生意防止被合夥人踢出局的辦法:簽訂合同、找好合夥人、盡量財務透明等。
2.做生意防止被合夥人踢出局的辦法:
1)簽署合夥合同並明確股份佔比:雖然大家都是因為關系比較好才選擇的合夥,但是有很多事情都是要提前寫到合同里:誰出錢,誰出力,如何分工執行,後期收益如何分配。只有明確地寫到紙上,雙方才能明確。當然如果能找到一個雙方都比較信賴的第三方作為公正,那這個合夥的方式成功的可能性就會增大。
2)合同中明確約定股份轉讓的條件及優先項。
3)如果你的資金有限,後續擴股你無能為力,但又想保留股份,可以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原始股除非本人願意,否則概不轉讓;如果你看好合作項目的前景,並有能力參加擴股,則可以約定合夥人必須按原始股份比例追加擴股,合夥人不得單方面增加其他股東加入。 有上述約定基本上可以避免你所擔心的事宜。
3)盡量追求財務透明 不論是與朋友還是親戚合夥,大家的首要目的就是賺錢。 財務的透明會建立合夥人之間的信任感,使其不會對資產流失產生擔心。合夥人之間穩定了,互相猜忌便減少,經營和管理就更有效率。 因為「不論友誼多麼堅定,財務上絕不能講信任」,一定要以真實的數據展示出來。
4)制定相關退出機制:合夥途中,遇上親戚朋友臨時撤股的事情並不少見,應該在合夥前便制定好一系列退出機制,對可能出現的巨額虧損和盈利,以及虧損時是關店還是堅守等各方面情況進行約定,並由律師審核,以免因臨時撤資而造成重大影響。
拓展資料:
合夥做生意有三大原則:
1)合夥做生意,最主要還是看人品,這個人的為人處事怎麼樣,大家是不是合得來,做生意不能小氣,必須得大度,有氣量,不拘小節才行,合夥做生意也是做朋友,趣味相投才能合作愉快;
2)不管多少人合夥,都只能由1個人出面主持大局,這個人必須得專職、全心全意地負起責任;
3)合夥人的數量要是單數,而且最好避免兩個人合夥。
『伍』 如何防止被踢出局 做創始人還是合夥人
不論是創始人還是合夥人,第一要務是通過自己所做之事為目標客戶群體提供價值,讓目標客戶群體改善現狀中的不足。
創始人不作為,也容易被真正做事的團隊架空,出局是自然的;
合夥人不作為,被團隊和創始人及其他合夥人所不齒,一樣出局。
總之,防止被踢出局,就要讓自己先升值,為團隊、為目標客戶持續貢獻有效價值,自然不會被踢出局。
『陸』 求做生意防止被合夥人踢出局的辦法
1、簽署合夥合同並明確股份佔比;
2、合同中明確約定股份轉讓的條件及優先項。
3、如果你的資金有限,後續擴股你無能為力,但又想保留股份,可以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原始股除非本人願意,否則概不轉讓;如果你看好合作項目的前景,並有能力參加擴股,則可以約定合夥人必須按原始股份比例追加擴股,合夥人不得單方面增加其他股東加入。
有上述約定基本上可以避免你所擔心的事宜。
『柒』 技術入股怎麼防止做好後被踢出局
1.掌握全部或核心技術,甚至是申請專利。100%控制。
2.注意股份的核算防止被稀釋,新進來的資本不能再按照當初以前的技術入股所佔資本完全對等計算,新來的資本與以前同樣數量的資本不是同樣的價值了。
例如,以前100萬中技術股佔40%也就是40萬,現在公司估值1000萬,你就是400萬,再進來1000萬資本是要按現在的1000萬進行計算。
3.這些都是要進行約定的。
『捌』 股權融資,創始人股權稀釋,如何才不會被踢出局
股權生命九條線!!!
1、絕對控制權67%,相當於100%的權力,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並、變更主營項目、重大決策;
2、相對控制權51%,控制線,絕對控制公司;
3、安全控制權34%,一票否決權;
4、30%上市公司要約收購線;
5、20%重大同業競爭警示線;
6、臨時會議權10%,可提出質詢/調查/起訴/清算/解散公司
7、5%重大股權變動警示線;
8、臨時提案權3%,提前開小會;
9、代位訴訟權1%,亦稱派生訴訟權,可以間接的調查和起訴權(提起監事會或董事會調查)。
—恩美路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