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如何注銷股權
1. 如何轉讓股權注銷公司股權
已經注銷的公司不可以轉讓股權。公司解散後成立清算組,對公司債務進行清償,對於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司終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經公司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公司終止。
2. 股東死亡家人不繼承怎麼注銷
股東死亡家人不繼承的,要按實際情況來解決。沒有另外約定的情況下,如果股東死亡家人不繼承其股權,可以通過協商或評估確定該股東股權價格,由其他股東受讓該股權或讓公司收購該股權。繼承人取得股權轉讓款,而不是注銷股權。如果章程有約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股權不能繼承,或繼承要滿足某些條件或某些限制,都是有效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3. 如何辦理股權轉讓注銷公司
公司注銷股權一般不能轉讓的。因為公司注銷,公司股權隨之消滅。且注銷之前,應當進行破產清算,將公司債務清償完畢後,剩餘財產按照「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的原則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4. 小股東想退出股權如何操作
小股東退出公司的方式: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小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退出公司,小股東將股權轉讓給他人,該名小股東在公司的相關權利和義務也一並轉讓給了股權的買受人。或者因為公司解散、破產清算的,在公司注銷登記之後,即為退出公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 注銷股東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需要股權轉讓協議,如對外轉讓需要其他股東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 兩個股東的公司如何注銷
法律分析:兩個股東的公司注銷具體程序是:一、兩人股東的有限公司,且各佔50%股權,注銷公司必須全體股東同意。二、登報公示。三、注銷社保。四、注銷國稅、地稅。五、到工商局辦理公司注銷備案。六、注銷銀行賬戶。七、注銷印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條 法人解散的,除合並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義務人應當及時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執行機構或者決策機構的成員為清算義務人。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清算義務人未及時履行清算義務,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主管機關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7. 股東退出股權
法律分析:股權退出的5種方式:1、股權轉讓;2、公司減資;3、要求公司回購;4、解散公司;5、破產清算退出。關於公司股權變更後再次變更,法律沒有限制,完全是股東和公司自由。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三條 股權轉讓的變更記載,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