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萬如何分配股權
⑴ 合夥開公司股份怎麼分配!
合夥開公司,股權一般按照出資人所認繳的出資額分配。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一、通常合夥的股權分配是按照出資比例,將100%的股權分割,出資一樣的話就是均等分,不一樣就是誰出的多,誰占的股份多。如果其中有技術入股或者專利入股的,需要將其技術折算成資金,再重新分配,比如說三個人合夥,出資一樣,那麼每個人是佔33.3%的股份,如果其中一個人是技術入股,那麼可以採取幾種方案,比如說出資還是一樣的,但會將這個人的技術折成股份,比如說他就變成了40%,另外兩個人30%。
還有一種方案是這個技術的人直接將技術按照價值摺合成現金,相當於他少出一部分資金,然後另外兩個人多出一些資金等等,分配的形式以大家協商為准,這個由於具體的情況不同,所以不能千篇一律。
二、商定好初步的股權分配之後,還要確定好增資、退出等等的股權變更協定,比如說將來生意好了,另外兩個合夥人想要買這個技術股東的股份,怎麼定價,將來生意不好了,有人想退出,股權折價等等,這些都是最好從一開始就寫在紙面上,以免日後的麻煩。
所有這些都商定好之後,一定要白紙黑字的寫在合同上,所有股東簽字確認,有幾個股東就有幾份,全部都簽好字並且設立好賬戶以及到賬的最後期限,因為如果資金不到賬,後續的事情就沒有辦法進行下去了。
如果條件允許,更為穩妥的方法是去公證處將幾方的合同進行公證,這樣避免了將來如果出現合作不愉快,因為合同問題引起的爭執。
拓展資料:
股份一般有三層含義: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其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具有金額性、平等性、不可分性和可轉讓性四個特點。
⑵ 注冊一公司,注冊資金50萬,兩個股東前期沒人投資10萬啟動資金,怎麼股權怎麼算假如,後期有人投資
摘要 注冊資金一共50萬,那麼也就是說投資10萬就可以持股20%。兩個股東一人10萬就是40%,剩下60%出資30萬,由你持股。
⑶ 和合夥人開公司,他出資50萬,我出資10萬,我管理包技術,股權要怎麼分配合適
摘要 親,您可以按照出資金額分配,他佔六分之五,您佔六分之一
⑷ 假如注冊公司100萬三個合夥人,分別20、30、50萬分別占股份比例多少是怎麼計算的
公司100萬元有三個合夥人 甲為20萬元,乙為30萬元,丙為50萬元 ∴甲占股份比例 = 20 ÷ 100 × 100% = 0.2 = 20% 乙占股份比例 = 30 ÷ 100 × 100% = 0.3 = 30% 丙占股份比例 = 50 ÷ 100 × 100% = 0.5 = 50% 答:20、30、50萬分別占股份比例為20%,30%,50% 。
一、有關股權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34條,股東按照實際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按照實交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任繳出資的除外。
《公司法》第42條,股東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原則上股權的份額就是股東的出資比例,公司在進行工商登記時一般也是按照這個比例來計算,股東也按相應的出資比例享有權利,但有些權利只要通過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以作為股權投入。
二、股權結構的設計
合夥企業在股權結構的設計時,可參考以下幾點:67%擁有公司的絕對控制權,51%擁有公司的相對控制權,34%擁有公司的一票否決權。
企業在實際的股權結構設計過程中,除了資金之外,還可以以技術,知識產權,實物,土地(辦公場所)等作為投資。但是,現金之外的其他形式的投資,需要經過,全體合夥人協商並認定其股權比例。
隨著風險投資的興起,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人才對企業發展的重要性,尤其是創始人的智慧,才幹,品德,格局等等,出現了「人才股」和「資金股」,創始人出創業方案,出智慧,出人力,投少資,佔大股,參與公司運營; 投資人投大資,佔小股,不參與公司運營。
⑸ 准備成立兩人公司,公司股權不知道怎麼分配
一人一半,公司股權每人50%,這樣在發生事情的時候權力平等。
拓展知識: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
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機制的基礎,它決定了股東結構、股權集中程度以及大股東身份、導致股東行使權力的方式和效果有較大的區別,進而對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運作及績效有較大影響,換句話說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中的內部監督機制直接發生作用;同時,股權結構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受公司外部治理機制的影響,反過來,股權結構也對外部治理機制產生間接作用。
(一)股權結構對公司治理內部機制的影響
1、股權結構和股東大會
在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模式中,剩餘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相互匹配,大股東就有動力去向經理層施加壓力,促使其為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而努力;而在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結構模式中,剩餘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不相匹配,控制股東手中掌握的是廉價投票權,它既無壓力也無動力去實施監控,而只會利用手中的權利去實現自己的私利。所以對一個股份制公司而言,不同的股權結構決定著股東是否能夠積極主動地去實施其權利和承擔其義務。
2、股權結構與董事會和監事會
股權結構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董事會的人選,在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模式中,股東大會決定的董事會能夠代表全體股東的利益;而在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結構模式中,由於占絕對控股地位的股東可以通過壟斷董事會人選的決定權來獲取對董事會的決定權。因而在此股權結構模式下,中小股東的利益將不能得到保障。股權結構對監事會影響也如此。
3、股權結構與經理層
股權結構對經理層的影響在於是否在經理層存在代理權的競爭。一般認為,股權結構過於分散易造成「內部人控制」,從而代理權競爭機制無法發揮監督作用;而在股權高度集中的情況下,經理層的任命被大股東所控制,從而也削弱了代理權的競爭性;相對而言,相對控股股東的存在比較有利於經理層在完全競爭的條件下進行更換。
總之在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下,股東、董事(或監事)和經理層能各司其職,各行其能,形成健康的制衡關系,使公司治理的內部監控機制發揮出來;而在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結構下,則相反。
(二)股權結構對公司外部治理機制的影響
公司外部治理機制為內部治理機製得以有效運行增加了「防火牆」,但即使外部治理機制制訂得再完善,如果股權結構畸形,公司外部治理機制也會形同虛設。但有被認為,很難說明公司內外部的治理機制誰是因,誰為果。比如,在立法形式上建立了一套外部市場治理機制,隨著新股的不斷增發或並購,股權結構可能出現過度分散或集中,就易造成公司管理層的「內部人控制」現象,使得公司控制權市場和職業經理人市場的外部市場治理機制無法發揮作用;另一個例子是,由於「內部人控制」現象,公司的經營者常常為了掩蓋個人的私利而需要「花錢買意見」,這就會造成注冊會計師在收益和風險的夾縫中進退維谷,使得外部社會治理機制也會被扭曲。
⑹ 2個人合夥我我投資70萬他50萬公司所有的都是我負責他什麼都不管幹活也是我幹活,這樣股權怎麼分配
這個就看你們怎麼分配的,當時怎麼協議的,這個就是能者多勞,既然你們是合夥就要先把股賬目弄清楚,畢竟親兄弟明算賬,要不以後反目也傷感情,
⑺ 初創公司投資50萬,三人合夥怎麼股權怎麼分配
摘要 初創公司投資50萬,三人合夥怎麼股權怎麼分配
⑻ 三人投資50萬公司老大投25參與公司經營老二出15不參與經營老三出10參與經營,股權應該如何分配
按股分配,老三老大都拿工資的,老二拿的只是盈利,而且盈利是三個人都拿的
⑼ 兩個人合作成立公司,一個只投資不管理,另一個只管理不投資,怎麼分配股份
兩個人合作成立公司,一個只投資不管理,另一個只管理不投資,根據這種情況,最佳分配比例為49:51來分配公司股份。
而以誰的名義擔任公司法人,就分配給51%的股份,比如投資人是公司法人,其就佔有公司51%的股份。
類似這樣的情況沒有什麼具體的限制,比如可以30:70的比例分配,或是40:60的比例分配,也可以49:51等等,具體根據兩個人的意願進行協商。
沒有固定的分配方法,看是他資金重要,還是你有技術,管理重要,這是一個兩個人博弈的過程。有的大公司投資人投2000萬美元得20%的股份,有的投50萬卻可以拿60%的股權。兩人可以協商。
一種經驗法則是「三三制」:1/3的股權給創始人,1/3的股權給員工,1/3的股權給投資者。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常見的分配比例逐漸改變了,員工的份額某種程度上有所降低。在我們的公司和進行的研究中,我們發現,投資者少則獲得了25%的股權(獨立創始人在A輪或B輪融資中獲得的比例),多則獲得了40%的股權(如果你遇到了兩個重量級的投資人分別要求獲得20%的股權,同時他們有資格獲得這樣的比例)。員工的持股比例為25%~35%。剩餘的部分就屬於創始人——通常是兩人或三人的團隊。
關於「創始人」,有一點需要明確:僅僅因為你在公司成立之時就進入公司工作並不會讓你成為「創始人」。你更有可能是一位核心員工,可以盡可能地爭取更多股份,但是,你並不是創始人。這種區分在投票權和優先償付條款、股權稀釋保護條款中非常重要。而加入一家新公司(早期階段)的風險是最高的,因此,你應該獲得與職業風險相對應的股權作為補償。同時,這一階段的股權也是最充足、最便宜的——創始人擁有的股權比資本多,因而在股權分配上更慷慨。而在這之後的公司發展歷程中,只有副總裁一類的高管人員才有可能得到重大的股權激勵,原因在於這一階段的股票已經具有相當的價值而風險已經降低。
⑽ 投資50萬,我的股權7萬,分紅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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