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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東代持公司股權怎麼返還

發布時間: 2022-06-29 19:53:51

『壹』 代持股份要怎樣才能退出來

是否有委託人和受託人之間形成一份股份代持的協議書 如有協議書 完全可以用協議解決 如果沒有 就只能私下溝通

『貳』 公司的小股東怎樣才能讓公司回購自己的股權

公司只能在特定情況下收購股東的股權。
對於有限公司,只有符合以下幾種情況,且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才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五年連續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的條件,而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它解散事由出現,但股東會決議通過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對於股份公司而言,只有以下幾種情況公司才可以回購股份:
一,減少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它公司合並;
三,將公司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回購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叄』 代持股份如何退出

法律分析:代持股東想要完全擺脫責任,就應當將代持的股權轉讓給實際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股東變更的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肆』 代持股能退

代持股能退。代持股是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代持股東想要解除責任,就應當將代持的股權轉讓給實際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股東變更的登記。顯明股東以其實際代持的股權承擔相應的責任,一般在股權代持協議中會明確,可以向實際股權持有人追償。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伍』 公司股東怎樣才能收回公司股權

可以這樣收回公司股東的股權:
1、協議回購,公司常年不分紅、合並、分立、轉讓公司主要財產或希望公司存續的股東,持反對意見的有權要求與公司協議對其股權進行回購;
2、強制回購,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訴至法院,要求法院直接判決回購。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陸』 如何退出代持股份

個人退出代持股份可以將股權轉讓給實際出資人。股權對外轉讓須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股權轉讓後,應當變更股東,記載於股東名冊和公司章程。名義出資人將股權轉讓給第三人造成實際出資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柒』 代持股協議無效能返還本金和損失嗎

不能。
股權代持是實務中非常普遍且頗具爭議性的一類公司糾紛案件,其涉及實際出資人、名義股東、公司以及除公司外的第三人等多方利益沖突。
在股權代持關系中,如股權代持行為被認定無效,實際出資人並不能要求「返還」代持股權。原因如下:其一,從認定股權代持無效的原因和目的來看,股權代持被認定無效大多因其違反效力性強制規定或者特殊領域的股權代持違反部門規章、監管規則且違背公序良俗或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實質上是為了打壓和懲罰前述類型的股權代持行為。若將訴爭代持股權「返還」給實際出資人,使實際出資人「顯名」,相當於滿足了實際出資人對於股權代持的直接利益期待,實質上與認定股權代持無效的初衷背道而馳。其二,無論是代持股權還是包含股權大幅增值而生的利益等在內的因投資產生的相關收益,均是在股權代持協議簽訂後或事實股權代持行為發生之後才產生的,從時間節點看,均不屬於實際出資人在民事法律行為發生前所有的原有利益,不宜恢復「原狀」。其三,代持無效即不存在實際出資人取得股權的合法性基礎,無《公司法解釋三》第24條第3款的適用餘地。

『捌』 代持股東怎樣退出

代持股東想要完全擺脫責任,就應當將代持的股權轉讓給實際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股東變更的登記。1、股權代持又稱委託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2、顯明股東以其實際代持的股權承擔相應的責任,一般在股權代持協議中會明確,可以向實際股權持有人追償;3、只有將代持的股權轉讓給實際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才能完全不承擔之後的責任。《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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