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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股權轉讓注意什麼

發布時間: 2022-07-02 21:52:42

① 股權轉讓有什麼注意事項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是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別人,使他人成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在股權轉讓時,我們應該注意:

1.受讓方針對目標公司應該進行調查。調查的事項主要包括公司的股權結構、資產狀況、負債狀況等,尤其是要注意公司章程中對股權轉讓的限制性規定。

2.出讓方和受讓方應當簽訂《股權轉讓意向書》。

3.出讓方通知目標公司其他股東。出讓方應當在約定時間內通知公司其他股東,就是否同意此次轉讓、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表態。

4.目標公司其他股東要及時表態,要注意防止出讓方和受讓方通過陰陽合同損害自己的優先購買權。

5.出讓方和受讓方簽訂正式的《股權轉讓合同》。此階段要注意,除股權價格不能轉讓外,付款條件、付款期限等也不能有實質性的改變,否則就可能因為構成陰陽合同受到其他股東異議,嚴重的話,合同會被法院撤銷或者認定無效。

6.辦理公司股東名冊變更和工商變更。此項事項需要目標公司和其他公司股東的配合,如果不積極配合,受讓方可以起訴股東資格確認之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一款 公司不得收購該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該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時除外。

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款 公司不得接受該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權的標的。」這里的「抵押權的標的」應當更為准確地表述為「質押權的標的。

② 股權轉讓流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項

股權轉讓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1、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2、發起人所持有股份的轉讓限制,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③ 股權轉讓需要注意些什麼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需要注意的事項如下:1、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不同於股權轉讓的生效;2、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只是確定了轉讓方與受讓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股權的實際轉讓還有賴於對合同的實際履行;3、股權轉讓合同的履行,轉讓方的主要義務是向受讓方移交股權,具體體現為將股權轉讓的事實及請誠公司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意思正式以書面方式通知公司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④ 公司股權轉讓應注意什麼

公司股權轉讓後的需要注意:
1、出讓方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意向書》;
2、出讓方通知目標公司其他股東;
3、目標公司其他股東表態;
4、出讓方與受讓方簽訂正式的《股權轉讓合同》。
【法律依據】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⑤ 股權轉讓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股權轉讓過程中有以下注意事項:1、股權轉讓應當依法進行,質押股權未經出質人和質權人協商一致同意的不得轉讓,轉讓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⑥ 股權轉讓辦理常識和注意事項是什麼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辦理常識主要包括:(一)股權轉讓是股東(轉讓方)與他人(受讓方)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發生的股權轉移;(二)持份轉讓,是指持有份額的轉讓,在中國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份額的轉讓;(三)書面股權轉讓與非書面股權轉讓。權轉讓多是以書面形式來進行。有的國家的法規還明文規定,股權轉讓必須以書面形式、甚至以特別的書面形式(公證)來進行;(四)即時股權轉讓與預約股權轉讓。即時股權轉讓,是指隨股權轉讓協議生效或者受讓款的支付即進行的股權轉讓;(五)公司參與的股權轉讓與公司非參與的股權轉讓。公司參與股權轉讓,表明股權轉讓事宜已獲得公司的認可,因而可以視為股東資格的名義更換但已實質獲得了公司的認同,這是公司參與股權轉讓最為積極的意義;(六)有償股權轉讓與無償股權轉讓。有償股權轉讓無疑應屬於股權轉讓的主流形態。股權轉讓注意事項如下:(一)股權轉讓合同生效不等於股權轉讓的生效;(二)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只是確定了轉讓方與受讓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股權的實際轉讓還有賴於對合同的實際履行;(三)股權轉讓合同的履行,轉讓方的主要義務是向受讓方移交股權,具體體現為將股權轉讓的事實及請求公司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意思正式以書面方式通知公司的行為;(四)股權交付包括股權權屬變更和股權權能移轉;(五)受讓方在交易的過程中可能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支付股權轉讓對價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⑦ 股權轉讓協議需要注意什麼

股權轉讓協議注意事項如下:
1、查明出讓方是否為股權所有人,了解該公司的股權結構、經營狀況、財產財務情況等;
2、取得其他股東半數同意證明和放棄優先購買權證明;
3、仔細查看合同條款是否明確、完備;
4、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合法的將自己的股權有償的轉讓給他人,使得他人能夠行使民事法律的行為,因此需要及時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⑧ 股權轉讓應注意什麼

進行股權轉讓時,一般需要注意5個問題。分別是:1、股權轉讓的手續是否合法有效;2、需要先分清楚股權的結構,再做好資產評估;3、需要確定股權轉讓的總價款,相互保證和相互承諾;4、需要確定轉讓條件,確定股權轉讓的數量、股比以及交割日;5、還有其他的股權轉讓注意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⑨ 股權轉讓要注意什麼

一 是否需要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

受讓方在受讓股權的過程中,有時僅是對出讓方股東的佔比情況進行了解,而沒有對目標公司進行實地的調查,最終造成了受讓方的損失。在對目標公司財務狀況不了解的情況下,受讓方在進行股權轉讓時,一定要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以判斷出讓方披露情況的真實性,核實目標公司對外簽訂合同以及履行情況,分析目標公司的財務狀況,了解目標公司的債權債務、資產,判斷公司未來的發展趨勢。

二 了解受讓股權的相關信息

確保股權不存在瑕疵

1、核實受讓股權有無出資到位。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受讓方要了解受讓股權的出資方式,貨幣方式出資的有無將認繳款項存入目標公司所設立的銀行賬戶里,非貨幣出資的各股東有無對其進行估價或評估,是否足額出資,股東是否具有出資證明書等。

2、核實受讓股權有無進行股權出質。若股權存在出質的情況,未經質權人同意,不能辦理股東變更登記。

3、核實受讓股權是否存在代持股情況。實踐情況中,很多股東為了規避法律或出於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義設立公司或以他人名義出資,出現工商登記的名義股東與實際持股的隱名股東不一致的情形,要注意名義股東處分其名下的股權可以參照認定為無權處分。因此,要注意轉讓的股權是否存在代持股情形,避免發生履約不能的風險,並要求轉讓人在合同中進行保證,以降低損失。

三 了解目標公司對股權轉讓的相關規定

《公司法》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在轉讓股權的過程中,要查看目標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的相關規定,並保證轉讓程序符合法律和章程的規定,避免出現股權轉讓無效的情形。

四 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時,要求出讓方

在合同中進行承諾與保證,並列明違約責任

受讓人因前期未加入目標公司,在受讓目標公司股權時,對於目標公司的情況不太了解,即便對目標公司進行了全面的盡職調查,也可能存在出讓方故意隱瞞公司有關情況的情形,因此,在股權轉讓合同中,要求出讓方進行相關的承諾或保證,並列明有關的違約責任,以保證出現風險時受讓方可以依據合同要求出讓方賠償損失。在上述案例中,出讓方在股權轉讓合同中對於擔保費的相關債務就未向受讓方進行披露,但其在合同中進行了承諾和保證,因此受讓方才能依據股權轉讓合同提起訴訟並要求出讓方承擔股權受益的損失。

五 明晰目標公司的股權結構,

並對重要人員進行必要的競業禁止

受讓方受讓股權如是想達到對公司控股或實際控制公司某個項目的目的,還需了解公司的股權結構、公司章程、董事會決議、股東會決議等文件,明晰公司的股權結構,以便確定自己能否達到控股的目的。

另外還要注意,如果收購的是目標公司的產品線或者客戶渠道,則需要對相關人員設定競業禁止,避免在受讓股權後,相關人員另行設立公司與目標公司競爭。

六 應及時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公司在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要及時辦理變更登記,這是公司的法定義務,未按期辦理變更登記的,可能還要面臨罰款。並且股權轉讓程序較多,手續也較為復雜,在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後,受讓方要及時的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確認股東身份,避免出讓方股東不配合辦理相關手續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七 注意股權轉讓過程中的涉稅情況

股權轉讓可能涉及所得稅的繳納,如果低價轉讓股權則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否則稅務機關可能不予認可;很多地方還要求在辦理工商變更前提供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憑證才能進行相應的工商變更,因此合理設計交易路徑,節約稅金也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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