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計劃與股權激勵是什麼意思
Ⅰ 員工持股計劃 股權激勵有什麼區別
最關鍵的點在於
1.員工因股權激勵所得被視作因努力工作而獲得的薪酬,因此按照個人所得稅標准繳納稅務;
員工持股計劃所得被視做員工個人出資購買股票,與公司綁定利益而獲得的收益,按照現有政策,股票買賣是無需納稅的;
所以對於員工個人來說,員工持股計劃是避稅的;
當然啦,另外一點沒有了經營績效的限制性條款,對計劃實施難度是一個極大的降低;而我們看到今年以來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公司大多數都是因為過往做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因為業績限制沒有成功。
2.員工持股計劃與公司財務沒有瓜葛,沒有股權激勵方式中給公司帶來的成本壓力。
現在市場上一種是通過二級市場回購(資金公司做杠桿以及資管計劃),這種方式甚至不用證監會審批,比如蘇寧雲商、三安光電、新海宜、龍凈環保等,都採取這種方式進行員工持股計劃。
另外一種常見方式是非公開發行股票,這里需要強調的是證不能使用資金杠桿(康緣葯業今年第一次方案就利用了匯添富基金做了一個1:2的資金杠桿,但是被證監會叫停了,直到改成沒有杠桿才通過),證監會年中的時候對認購非公開發行股票下發了一個窗口性意見:「一是上市公司高管只能以個人名義參與3年期定增,禁止通過結構化產品參與,二是不允許高管參與1年期定增。」
事實上證監會的各項規定也是為了避免內幕交易的情況發生,而對於證監會的這種態度,上市公司往往選用自己上市時的保薦人相關券商作為資管計劃的管理人,更加容易被證監會審批通過。
現在特銳德、易華錄、蘇交科、康緣葯業等公司用的都是使用非公開發行股票方式實現員工持股計劃。
Ⅱ 股權激勵是什麼意思
股權激勵,也稱為期權激勵,是企業為了激勵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種長期激勵機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勵員工的方法之一。
制度
股權激勵制度是以員工獲得公司股權的形式給予其一定的經濟權利,使其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利潤分享,並承擔經營風險,員工自身利益與企業利益更大程度地保持一致,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而服務的一種制度。股權激勵對改善公司治理結構、降低代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增強公司凝聚力和市場競爭力起到非常積極的作用。
通常情況下股權激勵包括員工持股計劃(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簡稱ESOP)、股票期權(Stock Option)和管理層收購(Manager Buyout,簡稱MBO)。
設計因素
1.激勵對象:既有企業經營者(如CEO)的股權激勵,也包括普通雇員的持股計劃、以股票支付董事報酬、以股票支付基層管理者的報酬等。
2.購股規定:即對經理人購買股權的相關規定,包括購買價格、期限、數量及是否允許放棄購股等。上市公司的購股價格一般參照簽約當時的股票市場價格確定,其他公司的購股價格則參照當時股權價值確定。
3.售股規定:即對經理人出售股權的相關規定,包括出售價格、數量、期限的規定。出售價格按出售日的股權市場價值確定,其中上市公司參照股票的市場價格,其他公司則一般根據預先確定的方法計算出售價格。為了使經理人更多地關心股東的長期利益,一般規定經理人在一定的期限後方可出售其持有股票,並對出售數量做出限制。
4.權利義務:股權激勵中,需要對經理人是否享有分紅收益權、股票表決權和如何承擔股權貶值風險等權利義務做出規定。
5.股權管理:包括管理方式、股權獲得來源和股權激勵占總收入的比例等。股權獲得來源包括經理人購買、獎勵獲得、技術入股、管理入股、崗位持股等。股權激勵在經理人的總收入中占的比例不同,其激勵的效果也不同。
6.操作方式:包括是否發生股權的實際轉讓關系、股票來源等。一些情況下,為了迴避法律障礙或其他操作上的原因,在股權激勵中,實際上不發生股權的實際轉讓關系。在股權來源方面,有股票回購、增發新股、庫存股票等。相關概念很多企業在創業與發展的過程中,都需要結合企業實際來合理安排股權激勵的機制。那麼,什麼才是股權激勵?我們知道,股權激勵的本質是企業要讓出一部分股權來讓激勵對象所擁有,但這種讓出股權的行為有很多種形式,會產生「一企一案」現象,所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詮釋股權激勵。
Ⅲ 股權激勵是什麼意思
股權激勵計劃,是指由企業員工以股權的形式,使其具有一定的經濟權利,作為股東參與企業決策,分擔利潤、風險並使之長期發展為公司服務的一種激勵方式,是一種相對長期的公司發展所必需的制度安排。股權激勵計劃應包括:股權分配、股權與資本來源、激勵目的、激勵方式、激勵對象與評價、股權管理等。
股權激勵制度旨在通過給予員工一定的股份權益,如分紅權力、增值權力、表決權力等,在企業與員工之間形成一種風險分擔和利益共享的機制。讓員工成為業主,促進企業長期健康發展。 優勢 股權激勵制度作為一種中長期激勵制度,具有傳統的績效獎勵等激勵方法難以實現的效果。科學合理的股權激勵制度,無論是對企業內部員工的激勵,還是對外部上下游員工的激勵,都可以為企業釋放股權核能。具體來說,股權激勵的優勢如下: (1)吸引、激勵和留住人才;
(2)把老闆和員工的利益捆綁起來,整合上下游,風險共擔,利益共擔,共同發展;
(3)解決股東與高管之間委託代理關系可能帶來的問題;
(4)使公司的發展目標成為員工的個人發展目標,促進企業全速發展;
(5)對於一些處於初創階段的公司,前期現金流壓力較大,員工可以通過股權激勵來預期未來的收益,從而減少現金流支出。需要注意的是,在股權激勵中,創始人需要以成本價出售股權,如果比例安排不當,會威脅到控制權。股權激勵的理想狀態為: 給予合理公平的公平,有效激勵人才; 創始人的控制不受威脅
拓展資料:股權激勵手段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經理市場的建立和完善。只有在適當的條件下,股權激勵才能對管理者的長期行為起到積極的引導作用。經理的行為是否符合股東的長期利益,不僅受其內在利益的驅動,而且還受到各種外部機制的影響。經理的行為最終是其內在利益和外部影響的平衡結果。股權激勵只是各種外部因素的一部分,其應用需要各種機制和環境的支持,可以概括為市場選擇機制、市場評價機制、控制約束機制、綜合激勵機制以及政府提供的政策和法律環境。
市場選擇機制 充分的市場選擇機制可以保證管理者的素質,並對管理者的行為進行長期的約束和引導。通過行政任命或其他非市場選擇方法確定的經理很難與股東的長期利益保持一致,難以使激勵和約束機制發揮作用。對這類經理人的股權激勵是不合理的,不符合股東的利益。職業經理人市場提供了良好的市場選擇機制,良好的市場競爭將淘汰不合格的經理人。在這種機制下,管理者的價值由市場決定,管理者在經營過程中會考慮自己在經理市場中的價值定位,避免投機、懶惰等行為。在這種環境下,股權激勵是經濟有效的。
Ⅳ 什麼是股權激勵啊
股權激勵(Stockholder's rights drive)是一種使經營者獲得公司一定的股權,讓其能夠享受股權帶來的經濟效益與權利,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激勵其勤勉盡責地為企業公司長期發展服務的激勵方法。這也是吸引特殊人才和專業人才的人力資源配置方法之一。
股權激勵是通過經營者獲得公司股權,讓企業經營者得到一定經濟權利,使他們能夠股權激勵會議 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
現代企業理論和國內外企業實踐證明,股權激勵對於改善公司組織架構、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的效率、增強公司凝聚力和核心競爭力都起到積極的作用。股權激勵包括:股票期權、員工持股計劃和管理層分紅等形式。
激勵對象
理論上,股權激勵的對象是公司受託人,也就是公司的實際經營者和代表法人,公司的經營管理層。他們是股權激勵對象 提升公司經營業績的關鍵所在與核心經營者。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必須是公司員工,具體對象由公司根據實際需要自主確定,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但是有污點記錄的人員不能成為激勵對象,以督促高管人員勤勉盡責,為保障獨立董事的獨立性,《管理辦法》明確規定。
股權激勵對象不得包括獨立董事。此外,財務報告虛假和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上市公司不能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正是在該法案的推動下,員工持股計劃在美國獲得了極大的發展。
激勵工具
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中,股權激勵計劃的實現方式主要有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等方式,在《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中,股權激勵計劃的實現方式主要有股票期權和股票增值權等方式。
限制性股票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所謂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勵對象按照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條件,從上市公司獲得的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後,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應當在股權激勵計劃中規定激勵對象獲授股票的業績條件,禁售期限。
股票期權
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份的權利。激勵對象可以其獲授的股票期權在規定的期間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上市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也可以放棄該種權利。
股票增值權
股票增值權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一定的時期和條件下,獲得規定數量的股票價格上升所帶來的收益的權利。股票增值權主要適用於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的公司。股權激勵對象不擁有這些股票的所有權,也不擁有股東表決權,配股權,股票增值權不能轉讓和用於擔保,償還債務等。
Ⅳ 請問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有什麼區別大家知道嗎
您好題主,中大咨詢的國企改革專家認為,相比股權激勵,
員工持股計劃中的股票來源有更多的選擇,員工可以直接從二級市場上自行購買股票,
大股東還可以直接向員工贈予股票;
並且員工持股計劃使大股東對企業管理、決策更具有控制力,
員工持股計劃主要通過企業自行管理或資產管理機構管理,而非員工直接持股,
因此大股東在影響和控制員工持股計劃所持股份表決權的行使上還是有操作空間的;
此外,員工持股計劃在績效考核方面更具有靈活性,
企業可根據員工持股計劃實施的目標、背景、公司發展階段、
激勵對象工作等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後,對員工持股計劃的業績考核進行設定;
在員工持股計劃中,若管理層及其他員工願意以更高的價格認購公司股票,
更加彰顯管理層對公司股價未來升值的決心,
因此具有一定的提振股價作用,如果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請給予採納哈,謝謝了。
Ⅵ 股權激勵是哪些意思股權激勵有什麼作用
股權激勵的意思是讓勞動者擁有公司的股權。意義是減少人才流失。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權激勵的形式有股票期權,允許勞動者購買股權。還有限制性股票,可以贈與或者是低價轉讓給勞動者。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Ⅶ 在股市中 「股權激勵」是什麼意思
普遍採取的激勵方法有以下幾種:1,業績股票:公司根據激勵者業績水平,以普通股作為長期激勵形勢支付給經營者。2是指公司的管理者和經理層利用借貸所融資本購買公司股份,從而改變公司所有者結構,進而達到重組公司的目的,並且獲取預期收益的一種收購行為。3,是員工持股計劃,公司內部員工個人出資認購本公司部分股份,並委託公司進行集中管理的產權組織形式。第一種是根據業績水平獎勵給高管,對高管起到一定的激勵作用,使之更努力的提高業績和管理水平。這樣間接對股票又促進作用。第二種也叫做回購股票,公司回購自己公司的股票,說明管理層對本公司的經營狀況和未來情況非常的放心,在低價區收購,在高價區賣出,本身也是一種投資,而且對股價也有直接促進作用。第三種,也是問題最多的一種。也就是股票期權,經營者極有可能急劇拉升股價的投機性經營,經營者在投機性經營失敗導致企業業績惡化,股價下降,經營者為了滿足貪欲,很可能鋌而走險作假帳。
Ⅷ 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的區別有什麼
股權激勵與員工持股計劃是兩種不同的中長期人才激勵形式。
股權激勵的目的是建立起一套長效激勵機制,將公司的業績與員工個人收益綁定在一起,實現雙方共贏。
員工持股計劃的本質是員工出錢做投資。員工通過參與員工持股計劃,拿到股票的成本往往並沒有股權激勵價格那麼低。
從范圍來看:股權激勵只針對小部分人群,如中高層員工及少數基層骨幹;員工持股計劃對象覆蓋范圍更廣,甚至可以達到全員。
從周期來看:股權激勵一般3-5年,其中1年等待或鎖定期,3-4年進行每年分期行權或解鎖;員工持股計劃一般是1年鎖定期,3年內任意時間賣出鎖定收益,分期兌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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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員工持股計劃與股權激勵的區別
1、股權激勵的目的是通過持續做大公司,實現公司、股東、激勵對象等多方共贏,而不是利益博弈,也不是短期的福利和暴富計劃。員工持股計劃主要是「利益共享」和「資源配置」作用。2、股權激勵的目的是建立起一套長效激勵機制,面向未來,將公司的業績與員工個人收益綁定在一起,形成企業利益共同體向事業共同體的轉變,實現雙方共贏。員工持股計劃的本質是員工出錢做投資。員工通過參與員工持股計劃,他拿到股票的成本,往往並沒有股權激勵價格那麼低。3、股權是稀缺資源,股權激勵只針對小部分人群,如中高層員工及少數基層骨幹;而員工持股計劃是普惠性質的,對象覆蓋范圍更廣,甚至可以達到全員。4、股權收益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公司實施股權激勵也要計股份支付的成本;員工持股計劃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也不存在公司層面的財務成本。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第七條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實行股權激勵:
(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三)上市後最近36 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五)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激勵對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或者核心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對公司經營業績和未來發展有直接影響的其他員工,但不應當包括獨立董事和監事。外籍員工任職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或者核心業務人員的,可以成為激勵對象。
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為激勵對象。下列人員也不得成為激勵對象:
(一)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二)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三)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六)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