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和合夥人解決什麼問題
❶ 合夥開公司股份怎麼分配!
合夥開公司,股權一般按照出資人所認繳的出資額分配。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一、通常合夥的股權分配是按照出資比例,將100%的股權分割,出資一樣的話就是均等分,不一樣就是誰出的多,誰占的股份多。如果其中有技術入股或者專利入股的,需要將其技術折算成資金,再重新分配,比如說三個人合夥,出資一樣,那麼每個人是佔33.3%的股份,如果其中一個人是技術入股,那麼可以採取幾種方案,比如說出資還是一樣的,但會將這個人的技術折成股份,比如說他就變成了40%,另外兩個人30%。
還有一種方案是這個技術的人直接將技術按照價值摺合成現金,相當於他少出一部分資金,然後另外兩個人多出一些資金等等,分配的形式以大家協商為准,這個由於具體的情況不同,所以不能千篇一律。
二、商定好初步的股權分配之後,還要確定好增資、退出等等的股權變更協定,比如說將來生意好了,另外兩個合夥人想要買這個技術股東的股份,怎麼定價,將來生意不好了,有人想退出,股權折價等等,這些都是最好從一開始就寫在紙面上,以免日後的麻煩。
所有這些都商定好之後,一定要白紙黑字的寫在合同上,所有股東簽字確認,有幾個股東就有幾份,全部都簽好字並且設立好賬戶以及到賬的最後期限,因為如果資金不到賬,後續的事情就沒有辦法進行下去了。
如果條件允許,更為穩妥的方法是去公證處將幾方的合同進行公證,這樣避免了將來如果出現合作不愉快,因為合同問題引起的爭執。
拓展資料:
股份一般有三層含義: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其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具有金額性、平等性、不可分性和可轉讓性四個特點。
❷ 公司合夥人股權分配與責任
一、股權架構設計和股權分配的基本原則:一般而言,股權架構設計和股權分配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則如下所列:公平原則:「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務必堅持並實踐公平原則,創業合夥人對創業項目的貢獻或潛在貢獻與其持股比例顯著正相關。效率原則:股權分配需符合資產專用性原則,股權架構的設計需要充分考慮並有助於提升公司治理效率與經營管理效率。控制原則:在初始股權架構設計和股權分配及其之後的重大變動中,需要著重考慮創始團隊對創業企業的控制權安排及保障。這對於激發、維持創業團隊企業家精神,提升公司治理效率與經營管理效率都相當關鍵。資本運作:初創企業的股權架構設計和股權分配要有利於後續的融資和IPO安排,以便藉助資本和市場的力量快速發展。避免均等:盡可能杜絕糟糕的股權結構安排,比如55開,或者333之類,避免制度層面的先天不足,最好一開始就設定好。
二、股權分配的原則和方法
(一)、最大責任者一股獨大
(二)、杜絕平均和拖延創業團隊的股權分配絕對不能搞平均主義。
三、股份綁定,分期兌現:在美國,初創公司一般對創始股東的股票都有關於股權綁定(Vesting)的機制設置,公司股權按照創始人在公司工作的年數或月數逐步兌現。
拓展資料:遵守契約精神股權分配最核心的原則是「契約精神」。對所有的創始團隊成員而言,股權一旦定下來,也就意味著利益分配機制定好了,除去後期的調整機制不說,接下來幹活的時候,每個人的努力和貢獻其實和這個比例沒啥關系,盡自己的最大努力是最基本的要求。對於所有的早期創業者來說,一定要明白一個道理:創業成功了,即使只拿1%也很多;創業不成功,就算佔有100%也分文不值。
❸ 公司合夥人股權分配與責任
關於公司合夥人股權分配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股權分配規則盡早落地:在創業初期很容易出現一種常見的情況就是大家只顧著一起埋頭苦幹,對於股權利益分配這些問題沒有過多考慮,因為大家都知道只有公司真正發展起來後股權才有價值。
二、股權分配機制:通常情況下,創業公司持股股東主要包括公司合夥人、員工、投資方和外部顧問。在創業初期設計股權架構的時候就要為後期融資、人才引進和激勵這些方面考慮好方案。
三、合夥人股權代持:一些創業公司在早期進行工商注冊時會採取由合夥人代持股權的方式,即由一部分股東為其他股東代持股份,進行工商注冊,來減少初創期因核心團隊離職而造成的頻繁股權變更,等到團隊穩定後再給。
四、股權綁定:正確的方式是按照創始團隊在公司工作的時間,逐步兌現股份。因為創業公司真正的價值是所有合夥人和公司,長期綁定,一同奮斗發展公司,通過服務公司獲得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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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為什麼要做股權激勵,合夥人制度
股權激勵制度下,復激勵對制象收入以身股和銀股分紅為主。分紅與多創造的利潤掛鉤,只要企業和員工共同多創造了價值,就可以分紅,是一種上不封頂,穩定、公開、公平的利益共享機制。在公司和員工過去收益固化的基礎上,股權激勵創造一種勞資共享收益的制度,經理人有動力去控製成本費用,增加業績,創造更多的利潤。股權激勵其實就是建立一種共贏機制,是為了解決創始合夥人和高管、員工之間的關系。之前我們可能是一種委託代理的關系,之前我委託你當我的員工,現在通過股權激勵,表層上我們就是合夥人的關系,大家利益一致。賦能咨詢在這里提醒:股權激勵並不都是好的,它也有很多風險。做股權激勵和合夥人的股權分配都是因人而異,沒有標準的股權激勵方案。
❺ 合夥人制度股權分配
股權設計對創業家、企業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股權設計得好,可吸引人才、可融資、可激勵員工,助力企業健康快速發展;股權設計得不好,輕則傷害了創業夥伴的感情、引發各種矛盾或糾紛,重則甚至可能引發牢獄之災,如真功夫的蔡達標事件
在雙創時代,尤其是在阿里巴巴因合夥人制度被拒港交所而轉到納斯達克上市事件後,「合夥人」一詞明顯成為熱詞,也興起了各種的合夥人制度,如事業合夥人、城市合夥人、項目合夥人、業務合夥人等等。本文所述的「合夥人」在法律上更多的時候指的是公司股東或將成為公司股東的合夥人,因為現在的創業經營主體性質一般是有限責任公司。
正所謂「一個好漢三個幫」,創業時有合夥人就容易形成合力,助力創業的成功。看看那些成功的企業家,在創業時一般都有一些合夥人,如:騰訊的「五虎將」、阿里初期十八個合夥人等。即便早已是成功企業家的雷軍在小米創業時仍花了很長時間尋找創業合夥人。有合夥人就必然會涉及到股權比例的分配問題。那麼,作為創始人該如何與合夥人分配股權呢?有沒有什麼標准呢?答案是:沒有標准,也沒有什麼教科書式的答案。本文將結合相關法律規定及一些實務經驗,談談個人對此問題的一些淺見供探討交流。
一、與合夥人分配股權的一些觀念。
1、以保持對公司的控制權為出發點。創始人為什麼需要考慮對公司保持控制權。
2、人比錢重要。創業公司更多的時候是人合,然後才是資合。一起創業,將要在一起走的路是很長的,必須得相互信任。還要考慮合夥人能不能對創業項目有貢獻及能否形成優勢互補等等因素。就像找對象一樣,找的時候要擦亮眼睛,在一起後就同心同德經營好公司,而不是同床異夢,否則估計離同室操戈就不遠了。因此,找合夥人也一樣,雖然很不容易但也要沉住氣、寧缺勿濫。這估計也是雷軍在小米創業前半年花了至少80%時間在找合夥人的原因。幸運的是他找到了七個牛人合夥,經驗豐富且充滿創業熱情。能看到這里的,相信你也會像雷軍一樣幸運的。
3、錢也很重要的,合夥人一定要出錢。選合夥人不僅要相互信任,優勢資源互補,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則就是「可以共擔風險」。投資創業畢竟是有風險的,如果不願意共擔風險,哪來同心,又如何能同行。那麼,如何體現共擔風險,錢是最重要的考量因素。不出錢,那很大程度上被認為就是不願意共擔風險。當然,有的人剛開始可能沒有錢怎麼辦?可以借。創始人可以借錢給他,讓他寫借條。敢借就意味著願意共擔風險,借了幹活也會更賣力,因為基本上他就有了只許成功不許失敗的沖勁,要不然沒錢還借款啊。
4、股權結構要簡單明晰。股權結構不明晰,不但可能會引發股東內部發生矛盾,也可能會讓外部投資人敬而遠之的。投資人經常說,投資就是投人。所以有一種說法叫做,團隊第一,項目第二。不管對錯與否,至少說明投資人非常看重創業公司中人的因素,股權結構不明晰說明股東這個層面的人不和。同時,如果股權結構不明晰,也會影響公司將在資本市場的融資上市等。
二、要避免「僵局」等相對不合理的股權比例。
1、絕對不要均分。均分股權是最差的股權結構。真功夫是股權均分的經典反面案例;海底撈是股權均分的經典正面案例,因為其剛開始雖是均分但後來改造得好。均分導致企業缺乏領袖核心和擔當人物,創業成功率會相應降低。即使創業成功、賺錢了,人心態也可能會發生變化,因為可能有人覺得在股比一樣的情況下,我比較能幹,這時候各種各樣的問題就會暴露出來。
2、盡量不要一股獨大或一人股東。創始人要考慮如何保持對公司控制權,但也不要一股獨大,比如98%(創始人):2%(其他合夥人)。這時可能其他合夥人心理就不舒服,感覺能力與自己利益不匹配等等,導致無法同心同行。而一人股東不僅有上述問題,甚至如果在賬目、財產與股東個人不清的情況下,造成股東與公司的人格混同,那股東需要對公司的經營行為承擔連帶責任,故亦不可取。
3、股權結構不宜過於分散。股權分散也可能導致上述的「股權均分」。股權分散導致小股東多,可能會出現兄弟們以股東自居,不利於公司管理,甚至導致管理層出現道德危機。同時,股東多導致難以快速形成有效決策,對股東決策造成不可能想像的干擾。同時,外部投資人對分散的股權結構也會略有所忌的,也影響融資進程。對此,建議利用有限合夥等持股平台歸集小股東股份,同時亦要對公司經營決策機制進行優化。
三、如何較為合理地與合夥人分股權。
跳過上述的「坑」之後,繼續看看該怎麼分股權更為合理。我們認為,利益平衡是一個重要原則。股權分配實則是利益分配,依然繞不開人性。在利益面前有一個原則是利益平衡,才能最大限度使得人的心理平衡,才能一起走得更遠。有原則但沒有標准。下面就常見的一些股東合作模式進行淺析:
1、兩人股東時,股權怎麼分:首先,還是要避免上述所說的「均分」、「一股獨大」。在兩人股東時,還有一種常見股權比例為65%:35%,這種情況下創始人擁有決策權,但合夥人卻在重在決策上擁有一票否決權,看似相互制約,實則各方都不好受,容易導致各方心裡的博弈,不利於長期的合作,故需及時改造。其次,在二人股東時,較為合理的股權安排仍然是考慮保持控制權又不一股獨大,比如:70%:30%或80%:20%,這種股權比例的好處就是合夥人利益足夠大,但又不影響大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及快速決策。
2、三人股東時,股權怎麼分:除了遵循避免均分、一股獨大、利益博弈的原則外,依然建議大股東保持控制權,要麼自己的股比就有絕對控制權如:70%:20%:10%,要麼在一般事項有決策權,重大事項取得一人支持即可,又能確立自己的核心地位,如60%:30%:10%。這些股權比例的安排不是絕對的,但至少是較為合理的股權比例。
3、四人以上股東時,股權怎麼分:四人以上的股權架構貌似有點復雜,但其實原理一樣的,除了遵循避免均分、一股獨大的原則外,建議創始人至少要保住股權生命線中的一條線:如絕對控股線(67%)、相對控股線(51%)、一票否決權(34%)等。保住生命線的合理性在於創始人享有一定的話語權,不至於創業成空。
四、以始為終,提前設定好游戲規則。
「我從哪裡來,我在世上的價值,我死後要去哪裡」這是哲學家常常向世人拋出的問題。而對於創業合夥人,創始人需要考慮的則是「怎麼合、怎麼一起玩、怎麼分」。也就是說,除了上述股權比例怎麼分配設計外,還要考慮與合夥人在一起創業的日子裡怎麼搭夥過日子,這需要有議事規則、決策規則、共事規則等。同時,還要考慮若是萬一不幸必須分手怎麼辦,怎麼分手才能最大限度降低給各方造成的傷害,至少好聚好散。
人無完人,同理也沒絕對完美的股權結構。但有一點是肯定的,選對合夥人勝於完美的股權架構。只是如何判斷是否選對合夥人誰也不知道,所以還是要盡量設計好股權架構。
❻ 合夥人不參與經營,應該怎麼做好股權分配
如果是有限公司,那麼參與經營的股份只是具有分紅權,不是真正的股權。而不參與經營的,就需要根據投資的比例來進行股權的分配。但是通常會建議把資金股和人力股分開進行核算,也就是投資款佔一定的比例,然後人力貢獻佔一定的比例。根據行業的性質,判斷是人力重要還是資金重要,然後進行評估協商來劃分股份。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是具有約定分紅權的意思的,即管理者是具有利潤的分取權,可以扣除公司的10%的盈餘公積後,再按10%的分紅給管理者。除去10%後的部分,再按約定比例進行分取如果是合夥企業的股份,那麼比例可以在合夥協議中明確進行約定,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如果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就按照出資比例。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話,就規定份額相同。一般情況就要看雙方怎麼協商了,雙方都沒意見就可以了。
分紅形式
通常,上市公司有兩種分紅的形式:向股東派發現金股利或者股票股利,上市公司可以根據情況選擇其中一種形式進行分紅,也可以同時運用這兩種形式進行分紅。其中,現金股利就是指以現金形式向股東發放的股利,稱為派股息或者派息。而股票股利就是指上市公司向股東分發股票,紅利是以股票的形式出現的,所以又稱為送紅股或者送股。比如10送4,指的就是你每擁有10股他就給你送4股,如果你擁有200股的話,那麼你就將會擁有280股。除此之外,投資者還經常會遇到上市公司是轉增股本的情況,轉增股本與分紅是有所區別的,分紅是將未分配利潤在扣除公積金等項費用後向股東發放,是股東收益的一種方式。轉增股本指的是公司把資本公積轉化為了股本,這並不會增加股東的權益,但是會增加股本的規模。除息除權,指的就是把剛剛送出的東西變相的消失,這樣會讓你的總市值沒有變,也就是相當於讓你沒有賺錢。在除息方面會有不一樣,他會有一個停止過戶期,如果你是在過戶期之前的老股東,那麼你將會獲得這個20元的收益,而如果是你在停止過後期之後的新股東,那麼你將會在除息的時候被除去這些收益。除權,指的就是類似10送10這樣的高送轉,假設你原來有100股,那麼他10送10股給你之後你就會變成200股。但是他還緊接著會在後面進行一個除權,就是假設原來價值為20元一股,那麼除權後面它就會變成10元一股。在這種情況下你持有的總市值就是沒有變化的,而總股數則多了一倍。
❼ 為什麼要做股權激勵,合夥人制度
股權激勵是公司股權的增值權,以某種方式授予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使他們能夠分享企業成長所帶來的好處的一種制度安排。股權激勵制度是企業管理制度、分配製度乃至企業文化的一次重要的制度創新,無論企業的形態和資本結構如何,無論是否是上市公司,都有必要建立和實施股權激勵機制。實施股權激勵的重要性,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建立企業的利益共同體
一般來說,企業的所有者與員工之間的利益是不完全一致的。所有者注重企業的長遠發展和投資收益,而企業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受雇於所有者,他們更關心的是在職期間的工作業績和個人收益。二者價值取向的不同必然導致雙方在企業運營管理中行為方式的不同,且往往會發生員工為個人利益而損害企業整體利益的行為。實施股權激勵的結果是使企業的管理者和關鍵技術人員成為企業的股東,其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趨於一致,因此有效弱化了二者之間的矛盾,從而形成
企業利益的共同體。
二、業績激勵
實施股權激勵後企業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成為公司股東,具有分享企業利潤的權力。經營者會因為自己工作的好壞而獲得獎勵或懲罰,這種預期的收益或損失具有一種導向作用,它會大大提高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員工成為公司股東後,能夠分享高風險經營帶來的高收益,有利於刺激其潛力的發揮。這就會促使經營者大膽進行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採用各種新技術降低成本,從而提高企業的經營業績和核心競爭能力。
三、約束經管者短視行為
傳統的激勵方式,如年度獎金等,對經理人的考核主要集中在短期財務數據,而短期財務數據無法反映長期投資的收益,因而採用這些激勵方式,無疑會影響重視長期投資經理人的收益,客觀上刺激了經營決策者的短期行為,不利於企業長期穩定的發展。引人股權激勵後對公司業績的考核不但關注本年度的財務數據,而且會更關注公司將來的價值創造能力。此外,作為一種長期激勵機制,股權激勵不僅能使經營者在任期內得到適當的獎勵,並且部分獎勵是在卸任後延期實現的,
這就要求經營者不僅關心如何在任期內提高業績,而且還必須關注企業的長遠發展,以保證獲得自己的延期收人,由此可以進一步弱化經營者的短期化行為,更有利於提高企業在未來創造價值的能力和長遠競爭能力。
四、留住人才,吸引人才
在非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有利於企業穩定和吸引優秀的管理人才和技術人才。實施股權激勵機制,一方面可以讓員工分享企業成長所帶來的收益,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和認同感,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另一方面,當員工離開企業或有不利於企業的行為時,將會失去這部分的收益,這就提高了員工離開公司或「犯錯誤」的成本。因此,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有利於企業留住人才、穩定人才。
另外,股權激勵制度還是企業吸引優秀人才的有力武器。由於股權激勵機制不僅針對公司現有員工,而且公司為將來吸引新員工預留了同樣的激勵條件,這種承諾給新員工帶來了很強的利益預期,具有相當的吸引力,可以聚集大批優秀人才。
在進行股權分配的時候,企業應該注意規避一下三個誤區:
1、平均分配股權
由於中國人講究平均主義,剛畢業的大學室友或是企業里30歲不到的年輕同事往往一起出來創業,而公司的股權就選擇平分。這種做法非常危險,在創業初期看起來這似乎平衡了幾個合夥人之間的利益,但是實際上公司沒有真正的控股股東,公司一旦發展壯大以後就極其容易出現分歧,平均分配的股權致使沒有一個人有絕對話語權,結果往往是幾個合夥人之間不歡而散,甚至公司最後四分五裂。所以,創業初期核心創始人最好至少佔51%的股份,享有絕對控股權,避免股權過於分散。
2、外部投資者所佔股權比例過多
這種現象對於急需大筆資金的初始創業者很常見。比如100萬注冊的公司,在初期籌措資金時老闆向親戚借了40萬於是讓他佔40%的股份。若往後公司運營得越來越好,即使是100萬都不是大數目,那時,看著最初只投入40萬的人按40%的股份分紅,創業者的心態很容易失衡。而且外部投資者只出錢並未出力,這對真正為企業創造利潤的員工來說也不公平。要想讓企業有一個長遠穩定的發展,創業者需要考慮用適當的方式在適當的時機回購外部股東的股份用於核心員工的長久激勵。
3、沒有提前制定合理的股份退出機制
對於前面兩個誤區來說,如果提前制定好股份的退出機制就能很大程度的解決問題。創業者往往針對外部股東或者員工制定了股份的進入機制卻忽略了退出機制。當一個公司在新增加股東時在價格方面比較容易達成共識,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最壞的結果就是公司維持原有的股份結構不變,但是如果外部股東想要撤資套現或者持股員工打算離開公司時如果沒有事先約定,雙方極其容易在股權的價格上產生分歧,股東之間決裂甚至鬧上法庭是常見的事。所以,股份的進入機制同時一定要伴有相應的退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