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二元制是什麼意思
❶ 同股不同權是什麼意思 同股同權是什麼意思
1、同股不同權:又稱「雙層股權結構」,是指資本結構中包含兩類或多類不同投票權的普通股架構;
2、同股同權:是指同一類型的股份應當享有一樣的權利。
簡單來講,同股同權就是每一份股份的投票權是相等的,同股不同權就是相同的股份,但是投票權不一樣。
(1)股權二元制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同股不同權」的股權架構模式:
1、雙重股權架構:
1)、這種股權架構模式是按照每股擁有的表決權大小,將普通股劃分為A、B股兩類,A股為普通股,一股一票,B股為特別股,擁有A股數倍的表決權;
2)、雙重股權架構充分體現了法律的人性特徵。成長性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需要有大資金進來推動其跨越式發展,但資本是嗜血的,如何平衡看好企業未來發展的投資人與創始股東或管理股東的利益,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同股不同權」的雙重股權架構,剛好能滿足這一要求。
2、合夥人架構:這種制度的核心仍然是「同股不同權」,但在具體操作層面,則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❷ 二元制什麼意思
君主立憲制就是將以前的以國王皇帝手中的立法權、行政權過渡到以憲法為中心的國會中但國家仍然保留君主.
君主立憲可分為二元制君主立憲制和議會制君主立憲制,現在世界上大都為後者,二元制君主立憲制從政府結構來講君主交出了立法權但保留部分行政權,首相只是輔助君主治理國家,憲法和其它法律由議會制訂,從體制上看就是議會制訂憲法和法律限制君主,君主在制訂的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治理國家.
議會制君主立憲制君主交出所有的權利(有些國家的紀年由君主指定),首相是國家的主要行政人,立法和實君一樣,重體制上來看憲法和法律不是限制君主而是用來限制首相,首相只能在憲法和法律內治理國家.其缺點在於國家內任存在著特權階級,優點是不用戰爭就可實現憲政.
君主立憲制亦稱「有限君主制」,是資本主義國家君主權力受憲法限制的政權組織形式,是資產階級同封建勢力妥協的產物.有二元制和議會制兩種.二元制的君主立憲制,是君主和議會分掌政權,君主任命內閣,內閣對君主負責,君主直接掌握行政權,而議會則行使立法權,但君主有否決權.如1871—1918年的德意志帝國和明治維新後一段時間的日本.在現代,二元制的君主立憲制只有個別國家實行.英國的《權力法案》就屬於典型的君主立憲制.議會制的君主立憲制,則仍為現代不少資本主義國家所採用,如英國、荷蘭、比利時、丹麥、挪威、瑞典、泰國、日本等.是在君主立憲的基礎上隨著近代政黨的形成和議會作用的加強而逐步確立起來的.在這種制度下,議會掌握立法權,內閣由議會產生並對議會負責,君主的實際權力減弱,其職責大多是禮儀性的.
民主共和制可分為資本主義國家的與社會主義國家的兩種.資本主義國家的民主共和制主要有兩種:議會制共和制;總統制共和制.這兩者的根本區別是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關系的不同.議會制共和制的議會是國民的代議機關,擁有立法、組織和監督政府等權力,議會制共和制的總統只擁有虛位,沒有實權.總統制共和制的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總統總攬行政權力,統率三軍.實行議會制共和制國家有:義大利、德國、芬蘭、奧地利、印度、新加坡等.(可簡稱為「德意芬、新奧印」)實行總統制共和制國家有:美國、墨西哥、巴西、阿根廷、埃及、印度尼西亞等.(可簡稱為「印尼、阿根和巴西,埃美墨」).一般情況下,資本主義國家中,凡是實行君主立憲制和議會制共和制的國家,國家首腦稱為首相或總理;實行總統制共和制的國家首腦稱為總統.
一黨制就是一個執政黨,如我們中國.二黨制就是兩個政黨輪流執政如美國.二元制是資本主義國家議會和政府處於並立地位、分掌政權的政治制度.採用二元制的國家,政府由國家元首直接控制,不對議會負責.國家元首是君主的,為二元制君主國;國家元首是總統的,為二元制共和國.
❸ 農村二元制結構是什麼意思啊
在當代中國村級組織中,村支兩委是最重要的正式組織。這種「正式組織」的基本特徵,就是經由政府認可並納入了國家治理體系。農村的其他組織,實際上都是可以看成是村支兩委的「配套機構」。 建國50年來,中國農村組織經歷了不同的歷史形態。土改時期的農會,合作化運動中的鄉(村)政府,合作化後期的高級社,人民公社體制下的生產(大)隊,撤社建鄉後的村委會等等,都是國家在農村建立的正式組織。無論它們以何種形態出現,其共同特徵是:(1)由國家自上而下地建立,(2)被納入國家權力控制范圍。中國農村基層組織的立廢變革,反映了農村不斷被納入國家權力范圍的過程。這一過程也就是所謂農村國家化的過程。農村國家化與農民政治化的結果,就是在國家與農村社會之間鋪就一條自上而下的行政軌道,國家的計劃、任務、政策等由此可以貫徹農村,直達農戶。農民也可以藉此向上訴求利益。 當我們聚焦於農村正式組織的權力結構時,不難得到這樣一個總體性判斷:中國農村的權力結構是一種黨政二元權力結構。①在筆者看來,權力是以資源佔有為基礎、以合法的強制為憑借、以一定的制度為規范的社會支配能力。權力結構就是權力的資源分配模式、來源渠道、運行規范、支配力的強弱割據等結構要素的有機組合。②根據這個理論視野來透視,中國農村權力關系變化的基本特徵,就是自下而上的村民選舉制度打破了過去單一的權力來源模式———自上而下的授權。因此,中國農村正在發生著這樣的政治變遷,即從以單向授權為基礎的一元權力結構向雙向授權為基礎的二元權力結構轉型。 1 權力資源的分配模式及其轉變 權力資源是權力主體影響權力客體行為的資本或手段。財富、職位、聲望、威脅都可以成為權力的資源。[1](P72~76)盡管權力資源不等於權力,但缺乏資源意味著權力支配能力的弱化。[1](P47)按照吉登斯(An thonyGiddens)的觀點,[2](P8~9)可以把權力資源劃分為兩類,一是配置性資源即經濟資源;二是權威性資源,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所謂「烏紗帽」。 人民公社時期的產生大隊,雖然在形式上也有黨政之分,而實質上是以「黨的一元化領導」為核心的一元權力結構。它的政治基礎是黨對各級幹部的任命制,它的經濟保障就是以公有制為基礎的指令性計劃經濟。有了這樣的政治經濟制度,人民公社就是通過三級幹部之手,牢牢地控制公社的各種經濟與政治資源。因此,農民個體談不上什麼經濟自主權,也就不可能有自由選擇「當家人」的權力,盡管生產大隊和生產隊也是社員選舉。 20世紀80年代以來的中國農村經濟改革,最重要的結果就是促使農村社會經濟資源從集中到分散的轉變,也就是從一元控制向多元控制的模式轉型。農村經濟改革的實質,就是通過家庭承包制這一手段,把農村的生產性資源,包括土地和大宗生產工具(如耕牛、拖拉機等)等從村級組織轉移到農民家庭手中,由此賦予了農民的經濟自由。盡管糧食、棉花、煙草等戰略性或壟斷性農產品仍然保留了最低限度的國家控制,然而國家在征購這些戰略資源的過程中,直接進行利益交換的對象是農民,而不再是村集體。因此,村級組織難以從農民與國家的利益交換中截留利益或從中漁利。這是村級組織職能結構變化的政治經濟根源。 社會經濟資源從單一集體控制向多元控制模式的轉型,公-私經濟的結構性轉變,必然導致村級權力資源配置模式的根本性變化,從而影響農村二元權力結構。一般來看,村委會可以從集體經濟、私有經濟以及混合經濟中提取財力資源,而黨支部只能依託村集體經濟。③黨支部的權力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集體經濟的強弱。由於村委會有多種渠道提取權力資源,因此在這一方面,村委會比黨支部占優。然而,村支書也有可能利用政治手段(或權威性資源)來控制村委會提取的權力資源。有研究指出,在許多農村,具體收錢的是村主任,花錢的卻是村支書一人做主審批。在個別村莊,村支書一人兼任會計出納,村提留成了支書個人的錢包。[3]由此看來,僅僅從資源分配及其提取方式還不能完全認識農村二元權力結構的實際狀況,這就要考察權力來源的問題。 2 權力來源及合法性問題 權力來源是指權力合法性或認受性的來源或基礎。民主的程序政治有一個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合法的權力必經合法的渠道產生。一般來說,權力來源主要有兩種渠道,一是自上而下的委任,二是自下而上的選舉。實行村民直選制度以後,村支部與村委會的權力來源出現了分野。村支部的權力來源主要是鄉鎮黨委任命與支部推選,而村委會的權力只能來自全村選民的投票選舉。 毫無疑問,在同一個村莊,黨員人數總比村民人數少。因此,不少村民群眾樸素地認為「上千村民選舉的村主任自然比幾十名甚至幾名黨員選出的村支書要有權威」。在選舉過程中,村民還提出了一些尖銳的問題亟待回答。例如,「為什麼由多數村民選舉的村委會必須接受由少數黨員選出來的黨支部領導?」「如果村支書是鐵定的『第一把手』,那麼選舉村主任這個『第二把手』又有什麼實際意義?」這些問題實質上,就是對權力來源或合法性問題的直接提問。然而,如果刻守少數服從多數的程序民主原則,那麼對村委會權力地位的肯定,就意味著對黨支部權力地位的否定。這種零和博弈的思路,與中國現行的宏觀政治是不相適應的,也不利於農村民主政治的發展。因此,我們還須討論規范政治的合法性問題。 從規范政治的合法性來看,村黨支部的權力實質上來源於它的基本政治職能,即保證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在本村的貫徹執行。黨支部選舉是「選人」而不是「選政策」。這種選舉只不過著眼於更便利地執行上級的政策或指示,因而它不具有程序政治上的授權意義。由此而論,村黨支部的權力並不取決於選舉(無論是黨內常規選舉還是「兩票制」),而是取決於它的「政治正確」,取決它能否保證黨的政策在本村范圍得以實現。可以說,村支書是黨在農村的「守門員」。因此,村委會對黨支部領導的服從,實質上是對黨的政策的服從,而不是對這些「守門員」本身的服從。關鍵的問題是,扮演這種「守門員」角色的村支書並不能總是「政治正確」。況且由於黨支部組織建設的缺失、監督的虛化、許多村支書蛻變成欺壓農民群眾的「土皇帝」。要農民或者村委會服從這樣的黨支部,無論如何是說不通的。顯然,這些「土皇帝」們所破壞的正是執政黨的合法性。 《村委會組織法》明確規定鄉鎮政府與村委會之間不是科層制意義上的上下等級關系;在村民自治事務上,兩者是指導與被指導關系。村委會的權力只能來源於自下而上的村民民主授權,而村民直選就是這種民主授權的制度化機制,這種機制所貫徹的基本民主原則就是少數服從多數。按照這一原則,村民直選的村主任當然是村莊的法定代表,這一法定地位驅使村主任扮演「當家人」的角色。而村政現實中,村主任能不能成這樣的「當家人」或「第一把手」,在很大程度大取決於村主任與村支書各自威望的高低、家族背景的強弱以及社會資本的多寡。因此,村支兩委關系的協調與否,不僅同各自的權力來源或合法性結構有密切的關系,而且同村主任-村支書的個人影響力有直接的關聯。 3 權力影響力及其變化權力 影響力是權力強弱的綜合體現。對這種影響力的衡量,需要經驗觀察才能判斷。從政治分析的角度來看,權力影響力的要素主要包括:(1)組織吸納能力,即吐故納新、招募社會精英的能力;(2)社政治學研究中國農村二會動員能力,即宣傳、發動、獲得民眾支持的能力;(3)監督與控制能力。 農村非集體化改革以來,不少農村黨支部特別是村支書的影響力削弱了,黨員發揮不了先鋒模範作用,青年人對「黨票」缺乏興趣,黨的「助手組織」如青年團、婦女會大多名存實亡。據有關部門於1995年的調查數據估計,全國農村大約有10%的黨支部處於這種狀況。[4](P307~308)這意味著農村基層黨組織失去了對1億左右農民群眾的政治影響!村黨支部特別是村支書能力弱化的原因,固然同權力資源的減少有直接的關系,但同農村黨員隊伍的老化、黨性觀念的淡化、思想觀念的僵化和部分黨員幹部生活作風的腐化有密切的關系。沒有任何理由要求農民群眾去服從這種「四個化」的黨支部及其支書。 實行村民選舉制度之後,村委會的影響力在不斷提升。三年一屆的村民選舉有助於提升村委會的組織吸納能力,不少有可能給村民帶來經濟實惠的能人、有號召力的社會精英及年輕有為的村民入選村委會。村委會的這種能人化趨勢有助於提升其動員力和控制力。因此,盡管一些農村的黨支部軟癱了,但有了能人化的村委會,村莊避免了權力真空。 對於村民選舉後農村黨政關系,筆者採取權力影響力的交互分類方法,建立了農村黨政關系類型的經驗分析模型. 簡要地說,「黨強村強」的A型結構,就是村黨支部與村委會在明確分工的基礎上,建立了民主合作的制度機制。其基本特徵是,明確劃分黨政職能,建立分工合作、相互制約的制度機制。在這種權力結構下,黨支部代表和維系著自上而下的政治權威,從而防止村民自治嬗變成脫離國家權力控制范圍的「土圍子」政治。而由村民直選的村委會,體現著村民自治權威,在村務上能夠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黨弱村強」的B型結構,就是村委會主導村政事務,成為事實上的權力中心。其基本特徵是,村委會控制了村莊大部分權力資源,村主任是村務的實際責任人,也是上級任務的主要承當者。黨支部因「四化」問題而軟弱渙散,其整頓提高有賴於從村委會成員中抽調骨幹或發展新黨員。 「黨強村弱」的C型結構,就是黨支部的組織吸納力、社會動員力和政治監控力都比較強,黨支部的群眾威信較高,受黨支部支配的村委會只是個執行機構。這種權力結構一般具有「行政化」的特徵。據分析,「行政型」或「混合型」的村治佔中國農村的75%。[5](P516~507)可以說「黨強村弱」是目前農村黨政關系的主要類型,這與鄉鎮「黨政一體化」的權力結構相一致。然而,隨著村民民主參與能力的提高,村委會自治地位的增強,黨強村弱的結構有可能轉變為黨強村強。 最後,「黨弱村弱」的D類型,就是黨支部與村委會同時軟弱渙散,都不能按照制度規范發揮應有的作用。其實,由於不少農村採取交叉兼職的方法來減少村支兩委之間的摩擦或減少村幹部的職數,但由於權力資源的匱乏以及權力來源渠道的淤塞,因此,一旦黨支部弱化了,村委會也強不了。這樣的村莊一般都歸為「落後村」,自然是農村工作隊的整治重點。 4 權力的制度規范黨支部與村委會的制度規范各有特點。《村委會組織法》是村委會權力運作的基本法律規范,其他相關法律也是村委會組織行為規范的來源。其次,各地農村制定的村規民約、村民自治章程、村委會辦事制度、村民代表會議議事規則等等,既對村民有一定的約束力,也是村委會的具體行為規范。概括來說,村委會的基本制度規范就是「四個民主」,即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在村民自治實踐中所摸索出來的這「四個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原則的具體化和操作化。這種把抽象的民主原則變成具體的操作規范,然後以法律的形式制度化,是我國村民自治制度規范建設的一個鮮明特徵。 農村黨支部活動的基本依據的《黨章》和《中國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黨的文件、國家的法律、政府法規等也是黨支部制度規范的重要來源。1998年11月,國家頒布的《村委會組織法》明確了農村基層黨組織的法律地位,把村黨支部定性為「領導核心」。緊接著,中共中央在1999年3月下發了《中國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更加明確了村黨支部的權力地位、職責范圍和制度規范。這些新的制度規范對農村黨政關系的調適產生了深刻的影響。 村支兩委制度規范的差異,是影響農村二元權力結構的制度因素。村支兩委及其負責人角色協調的制度基礎,就是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的內在一致。 制度規范的內在一致是保證黨組織自上而下的授權與村民自下而上的授權和諧一致的制度條件。就經驗層面來看,如果村支兩委的關系普遍出現了不協調的狀況,那麼根源在於不同制度規范之間存在矛盾,村支兩委之間的權力沖突不過是這種矛盾的外化。
❹ 「同股不同權」什麼意思
同股不同權:
通常公司的股權結構為一元制,也即所有股票都是同股同權、一股一票,但在發達國家市場的二元制(又稱雙重股權結構、AB股結構)股權結構中,管理層試圖以少量資本控制整個公司,故而將公司股票分高、低兩種投票權,高投票權的股票每股具有2至10票的投票權,稱為B類股,主要由管理層持有;低投票權由一般股東持有,1股只有1票甚至沒有投票權,稱為A類股。作為補償,高投票權的股票一般流通性較差,一旦流通出售,即從B類股轉為A類股。
簡介:
2014年8月,港交所公布了「不同股票權架構概念文件」,就是否應允許同股不同權架構展開探討。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稱相關的咨詢關乎「香港市場未來競爭力」,港交所「沒有任何預設立場,只為提供一個理性辯論的舞台」。2014年8月29日,港交所終於公布同股不同權改革的公眾咨詢文件。這一方案因阿里巴巴去、2013年欲採用美國AB股形式赴港上市而引起,在香港業界引發不少爭議。由於改革遙遙無期,阿里巴巴最終選擇赴美上市
❺ 同股不同權是什麼意思
同股不同權,又稱雙層股權結構,是指資本結構中包含兩類或多類不同投票權的普通股架構。同股不同權為AB股結構,B類股一般由管理層持有,而管理層普遍為始創股東及其團隊,A類股一般為外圍股東持有,此類股東看好公司前景,因此甘願犧牲一定的表決權作為入股籌碼。
❻ 什麼是二元制股權
比如Facebook其股權總共分為兩類,即A類普通股和B類普通股,其中,B類普通股的表決權是A類普通股的十倍,B類普通股在出售時自動轉換成A類普通股;只有A類普通股才能上市。在首次公開募股(IPO)中發售的股票將是A類普通股——也就是說,公眾投資者是不可能買到具有額外表決權的B類股的。這樣擁有b股的人。就可以用很少的股票。行使很大的股權。
❼ 什麼是二元制
你說的二元制是指二元制大專嘛?
採用校企合作、雙方共同參與教學的培養模式,也稱為「雙導師制教學」,是一種獨特的創新型全日制培養模式。
並且學習靈活自由,採取半工半讀的學習形式,學生利用周末等工作之餘時間在指定企業參加學習,工作學習兩不誤。
畢業後是有大專全日制的文憑
❽ 什麼是二元制
二元制群君主立憲制,簡稱二元君主制。其主要特徵是:世襲君主為國家元首,擁有實權, 由君主任命內閣成員,政府對君主負責,議會行使立法權但君有否決權。 從明治維新到 第二次世界大戰時的日本,其政體形式是典型的二元制君主立憲制,即立憲君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