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出資意味什麼
A. 股東出資是什麼意思
股東是指通過向公司出資或其他合法途徑出資並獲得公司股權,並對公司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
嚴格來說,在公司法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與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內涵有所區別: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是指在公司成立時向公司出資或在公司成立後依法繼受取得股權,對公司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是指在公司設立時或設立後合法取得股份,對公司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1]一般來說股份有限公司的啟動資金比有限責任公司多。
股東是公司存在的基礎,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沒有股東,就不可能有公司。
從一般意義上說,股東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資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置備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股東的出資額、出資證明書編號等事項。《公司法》同時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應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據此,非依上述規定辦理過戶手續者,其轉讓對公司不發生法律效力。由此可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為向公司出資,並且其名字登記在公司股東名冊者。
至於股份有限公司,我國《公司法》既允許發行記名股票,也允許發行無記名股票;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並規定了記名股票的轉讓,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據此應理解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記名股票的持有人即為公司股東,而無記名股票的持有人則同時須將其姓名或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方為公司股東。
B. 什麼是股份出資,股份出資應當考慮的幾個問題
股權出資,是股東依據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用其持有的在其他公司的股權作價出資,設立新公司的行為。新公司設立後,股東將其在其他公司的股東權益轉讓給新公司,使其成為新設公司財產的一部分。近年來,股權出資已經成為越來越普遍的出資形式,以股權置換完成對新公司的出資是許多投資者優先選擇的出資方式,尤其是在上市公司組建過程中。
基本規則1
可以出資的股權應當是出資人已履行了全部出資義務的股權.
本條是對出資標的——股權本身范圍的界定。原則上,股權因具有可以用貨幣估價、可以依法轉讓,且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以其出資等特徵,權利人都可用以出資。具體而言,包括依法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股份)。但是,作為出資財產本身的題中之意,應當是真正的權利,不包含對等的義務,也就是說,用以出資的股權應當是出資人已經履行全部出資義務後持有的股權,公司受讓後不再有出資義務負擔。據此,如果某人對某公司只履行了部分出資義務,那麼已履行部分所對應的股權可以出資,未履行部分則不行。至於轉讓受限制的股權,如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持有的股權,只要在認繳出資時間以前有關限制將自動解除,自然可以出資,股權出資規則或登記辦法對此是否明確都不受影響。
基本規則2
可用股權出資的人應當是擬設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擬以發起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已設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和已設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
本條是對可用股權出資的人的范圍的界定。排除的人包括擬設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擬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以及股份有限公司中除發起人以外的其他股東。依據有三:一是《公司法》要求一人有限公司和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和發起人應當在公司設立登記前繳付全部出資。二是股權轉讓或股權交付(實繳)本身的特點要求受讓人應當是已經存在的法律主體。而擬設一人有限公司和擬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設立登記前主體資格尚不存在,股權實繳難以進行,所以其股東或發起人不能以股權出資。三是從《公司法》第27條、第83條和第179條的規定看,《公司法》允許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以外的其他股東並不在列。而且,從外國情況看,有些國家《公司法》就明確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僅發起人可以非貨幣財產出資。
基本規則3
可接收股權出資的公司應當限於已設的公司、擬設的有限責任公司和擬以發起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條是對可接收股權出資的公司的范圍的界定。其排除的公司包括擬設一人有限公司和擬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據同第(二)條。
基本規則4
股權出資的比例不得高於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七十。
本條體現了對股權出資逐步開放的思想,理由與《公司法》關於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的規定一樣,是為了在一定程度上保證公司資產價值的確定性和變現能力,維持公司的穩定。
2013年修訂後的《公司法》已刪除了非貨幣出資的出資比例限制。
基本規則5
股權的價值評估應當以股權所在公司的凈資產額、股權總數、股東表決權確定原則股東分配權確定原則、經營價值評估是財產轉讓中的核心,也是股權等能否作為出資方式爭議的焦點,自然是出資規則不可迴避的議題,本條即是對股權價值評估考慮因素的規定。影響股權價值的因素因公司而異,一般而言,當首推公司的凈資產額,因為,凈資產額是股權價值的現實體現。其次是股權總數、股東表決權確定原則和股東分配權確定原則,它們共同決定著某一股東股權利益的大小。特別是新《公司法》規定股權的表決原則和公司利潤的分配原則可以不依出資額和股份數確定以後,了解股東表決權確定原則和股東分配權確定原則就更為重要。再次是公司經營狀況,它預示著股權價值的發展方向。除此之外,當事人還應當考慮的因素包括其他股東繳付出資的狀況和能力、公司從事的產業以及整個產業的發展前景、公司管理層的管理水平,等等。相對而言,股東取得該股權所繳付的出資額反倒不是很重要的因素。
基本規則6
以股權出資的,應當符合公司法》有關股權轉讓的規定。以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出資的,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條是對股權出資特別程序的規定。股權出資和其他非貨幣財產出資一樣都應當經過評估、繳付、驗證、登記等程序,此外,股權作為特定的出資方式還應當有特殊的程序要求,最基本的就是應當符合《公司法》有關股權轉讓的規定。理由是,股權出資的實質就是股權轉讓,它與通常的股權轉讓相比,不同之處在於,股權出資的受讓人是公司特別是包括擬設的公司,轉讓的對價是取得受讓公司相應的股權而不是價款。
C. 股權出資都有什麼方式這些方式有什麼區別
股東出資的六種形式及出資是否到位的標准,股東最為主要的法律義務就是出資義務,但是2013年公司法再次修訂公司注冊資本完全改為認繳制以後,股東與公司之間關於不同形式下的出資是否到位的問題 ,爭議越來越多,那公司注冊資本都可以有哪些形式呢?
六,股權,是股東用一個公司的股權投到另一個公司作為出資,由於公司的發展動態,股權價值,它也是動態的,就是需要對公司進行資產評估和財務審計, 只有滿足股權轉讓法定條件才可以視為出資到位。
D. 股權有什麼作用
股權有以下作用:
1、股權是投資創富的主要工具
縱觀世界及國內富豪榜,無一例外都是持有公司股權(或股票),股東對企業出資後,享有分紅權、股份轉讓權、優先認購權、剩餘資產分配權等經濟性權利。在當下財富重新配置的偉大時代,企業上市實行IPO注冊制改革,可以通過股權投資獲得收益和溢價增值,實現財富增長,實現財富自由。
2、股權可用於企業融資
凡是做大做強的企業,大多是通過一輪又一輪的釋放股權,不斷的增資擴股獲得企業發展所需要的資金。即便是企業上市,也是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的融資行為。因此,股權可用來解決企業資金發展問題,並可用股權換取先進資本和先進理念的力量,為公司發展保駕護航。
3、股權可以整合資源
通過股權合作可以獲得對公司具有重大戰略意義的資源、渠道、市場、資質或准入門檻等;通過股權眾籌可解決企業的資金、資源、市場與客戶難題;企業家還可以用股權換取和整合資源合夥人,解決技術、市場等問題。
4、股權可以吸引和留住人才,構建事業共同體
公司初創時期,通過股權鏈接到價值觀一致、能力互補,志同道合的夥伴和合夥人一起創業。企業發展期和成熟期導入股權激勵,吸引外部優秀人才加盟,激勵和留住內部核心與骨幹人才,把員工變成股東和合夥人,把公司轉變為平台,構建事業共同體。對合夥人和員工而言,股權代表著身份,代表著奮斗,代表著財富希望!因此,通過股權激勵讓員工心甘情願為企業貢獻自己的智慧和力量,為公司的未來一起奮斗,打造同舟共濟的命運共同體。
5、股權可用於並購重組
企業發展的過程中,為了擴大規模,獲得協同效應,往往會選擇同行業並購或者跨行業並購重組,一次成功的並購重組可以迅速幫助企業擴大業務規模、增加人員規模、提升市場佔有率。因此,通過股權的相互轉讓或股權置換,或通過股份支付等方式參股控股相關企業,完成並購重組,實現資本的增值。
6、股權可用於公司治理及控制權設計
股權最主要的權能之一就是管理權,具體包括表決權、知情權、質詢權、召集會議權、提案權、決議撤銷權、請求解散權、參與決策權、選擇管理者權、監督權等權利。在公司的治理機制及控制權設計方面,完全可以發揮股權頂層設計的威力,通過持股平台、金字塔形持股、多層股權、交叉持股及二元股權架構設計等方式,優化公司治理機制,強化創始人的控制權。
7、股權可以擴張市場,整合上下游合作方
企業可以用股權擴張市場,整合企業的上下游、供應商與合作方,通過增發股票、期權激勵、交換股權、贈予股權等方式,和其他利益相關方結成事業共同體。
E. 什麼是股權出資
股權出資是屬於非貨幣財產出資,將自己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權作價出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權出資應當變更所有權,進行公司登記。若持有的股權屬於有限責任公司,則應當經過其他過半數同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五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股權和其他投資性權利。
第一百二十六條
民事主體享有法律規定的其他民事權利和利益。《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F. 股權的含義是什麼
法律分析: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通過履行出資義務而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即股權是股東基於其履行出資義務,而獲得的股東資格,進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權利多用股權,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多用股份。
股權財產權即股東基於自己的出資而享受利益的權利。如獲得股息紅利的權利,公司解散時分配財產的權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東轉讓出資額時的優先受讓權。這是股東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
股權人身權即股東基於自己的出資而享有的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如表決權、監察權、請求召開股東會的權利、查閱會計表冊權等等。這是股東為了公司利益,同時兼為自己利益行使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G. 股權出資與股權出質的區別
股權出資與去年年底實行的股權出質,二者雖只有一字之差,卻完全不同。
股權出資是利用股權進行再投資,企業可以用原有公司的股權投入新企業,利用新的盤活資金進行出資。
而股權出質則是將股權質押獲得貸款。
H. 股權與股金分別代表著什麼擁有哪一項是最為重要的
根據中國《公司法》的規定,由股東出資設立。公司股東履行出資責任後,取得公司股權。股東出資越多,他們持有的股權就越多。《公司法》是指共同基金發行的次級證券,稱為股款。股權是由股份公司簽發的所有權證書。它是股份公司向每位股東發行的一種證券,作為股權證明,以籌集資金、獲得股息和紅利。
根據法律規定,虛假出資的股東應當補足其出資,主要發生在知識產權等非貨幣性出資中。因此,有必要對轉讓人的出資類型進行考察,特別是非貨幣出資,因為非貨幣出資容易產生虛假出資。虛假出資缺陷中的法律風險。即股東根本不出資,以欺騙手段取得登記機關的信任。股東虛假出資的,除應當補足出資外,還應當承擔行政處罰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