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增加股權的股東
A. 公司增加股東流程怎樣最簡單
一、正文回答
公司增加股東流程: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辦證大廳窗口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變更稅務登記證。拿著稅務變更通知單到稅務局辦理;
5、變更銀行信息。拿著銀行變更通知單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二、分析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三、公司增加股東要交稅嗎
新增股東不需要交稅,轉讓股權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
B. 公司增加股東怎麼操作
法律分析:公司加入新股東的程序是:1、新股東與原股東訂立股權轉讓協議;2、原股東轉讓股權,新股東支付價款;3、公司變更股東名冊,發給新股東股權證明文件;4、公司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C. 如何做股權增資擴股
據投看看所知:增資擴股這屬於公司大事,一般是需要股東會來決定的,關於估值,可以按照現有資產數據按照凈資產或市盈率、市銷率來估算,具體按照哪種方式要結合公司的所在行業已經經營模式,建議可以先進行測算,測算佔多少股,然後看看哪種更合適;大股東比例不變的話,股份就那麼多,一般就得考慮稀釋其他股東的,這個看你們公司章程或合夥協議約定規則,至於以何種方式入股,協商溝通,可以按照你提到的方式的:
1、公司經營狀況良好就拿出數據來分析,具體可以參考財務報表、市場競爭這些全方面分析;2、A股東份額不變你可以算下相當於A持股51%增資10完後他的股權金額變為了56.1,你不消減其他股東的份額怎麼可能;
3、F股東佔比就是10萬除以110萬大概是百分之九左右;
4、股權投入可以是技術+資金的形式,但是技術值多少錢需要出具一份評估報告才可以看得出來.
D. 如何增加股東
增加股東的方式:由當事人訂立股權轉讓協議,並經股東大會二分之一股東決議許可,且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然後,依法辦理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等證件信息。最後,發給新股東相應的股東出資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增加變更股東以及持股比例怎麼操作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增加變更股東以及持股比例操作:
1、首先要有申請書;
2、合夥企業顧名思義就是要具有至少兩個以上的股東,並且雙方協商簽訂合同;
3、個人獨資企業變更為合夥企業首先將個人獨資企業注銷,此公司相關的注銷都辦理完成以後,需要合夥企業的兩個人提交相關的材料申請注冊合夥企業。
其中合夥企業必須要准備以下資料才可變更:
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以及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2、合夥企業的公司章程;
3、各位股東的出資情況證明材料;
4、提供固定場所證明材料,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
合夥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2、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范圍;
3、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4、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5、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6、合夥事務的執行;
7、入伙與退夥;
8、爭議解決辦法;
9、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10、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四條 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二個以上合夥人。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書面合夥協議;
(三)有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四)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F. 公司增加新股東的流程是怎樣的
一、公司加入新股東的程序是怎樣的
公司中要加入新股東的這種程序,主要是分兩種情況進行分析。第一種情況是新股東增加了公司的注冊資本:那麼首先原股東要召開股東會,對新加入的股東做出決議,修改公司章程,然後與新加入股東簽訂協議,主要內容應包括:出資金額、占股份比例、認繳資本、出資時間等內容,注意增資後的貨幣出資額不低於注冊資本的30%,增資到位後辦理驗資,向新股東出具出資證明,並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第二種情況是增加新股東,但是注冊資本不變。我們在日常事務中最常見的就是股權贈予或者股權代持,如果有轉讓或贈與、代持的,應當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辦理工商登記即可。
二、新股東公司入股注意事項
1、首先應該確定新加入的股東是准備用現金,還是實物或技術入股。除現金外,實物或技術應通過評估先確定價值。
2、如果新加入者投入的是現金,可採取增加原公司的注冊資本和原股東轉讓其部分投資而保持原注冊資本不變兩種參股方式。入股之前先搞清公司到底有多少家當,也就是凈資產有多少,有條件的話,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一下比較放心,當然如果公司比較小,也就無所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