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股權糾紛怎麼處理糾紛
①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法律糾紛怎麼解決比較好
1、到法院進行訴訟:我國目前存在私募基金與「非法集資」的邊緣界定困難的現象。就私募基金與「非法集資」的紅線,在「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等特徵中很難做出嚴格區分,尤其近年來發生了一些私募股權基金涉嫌非法集資類案件,因此,私募基金糾紛發生時,投資者往往也會尋求刑事、民事雙重救濟手段來維護權益。2、通過召開合夥人會議達成和解:有限合夥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糾紛中最常見的形式。在這種形式下,除了上述救濟途徑外,投資者可以通過召開合夥人會議的方式尋求救濟:召開合夥人會議是有限合夥人的基本權利之一。3、在簽訂合同時在合同中約定:《根據募基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
② 股權轉讓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1、轉讓方在正式通知公司辦理股權變更手續之後,除了股權轉讓合同有特殊約定的以外,他在合同中的基本義務就履行完畢了,至於公司及其他股東採取什麼樣的行動,轉讓方並不能控制。對於受讓方不能正常取得股東身份或行使股東的權利,如果轉讓方對此並無過錯,就不應該由轉讓方承受不利後果或承擔責任。因此,在此情況下,應該承認股權轉讓合同的約束力,不支持受讓方因上述原因解除合同的要求。
2、因公司怠於或拒絕履行法定義務,而使受讓方不能正常取得股東身份或行使股東權利時,對於受讓方的民事權利,完全可以給予適當的法律救濟。在此情況下,股權受讓方可以起訴公司,請求法院判令公司及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排除對股東行使權利的妨礙。法院可以判決支持受讓方的主張。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
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③ 股東發生糾紛怎麼處理
1、股東之間發生糾紛,首先應該協商處理,因為公司股東之間原本就可能因互相熟悉和認可才走到一起
2、如果經過協商,還解決不了的話,可以通過法院起訴
④ 怎樣處理股權轉讓糾紛
處理股權轉讓糾紛: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的,應當向公司和其他股東告知擬受讓人和擬轉讓價格條件,並徵求其是否同意轉讓的意見。公司和其他股東應於30日予以答復,逾期未答復者視為同意轉讓;公司和其他股東再起訴請求撤銷轉讓行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未足額出資即轉讓股權,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轉讓人將轉讓股權價款用於補足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並且可以追加受讓人為第三人參與訴訟。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未足額出資即轉讓股權,受讓人以轉讓標的存在瑕疵或者受到欺詐為由主張撤銷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名義股東未經實際出資人同意而將股權轉讓的,實際出資人按照約定請求名義股東賠償其因股權轉讓而遭受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⑤ 股東之間發生爭議怎麼辦
你的公司估計也沒有完成股份制改造,股東之間發生爭議基本無法用股權大小來進行表決,比較推薦,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看你自己的手段,方法了),如果你們雙方真的無法達成一致,可以求同存異(互相妥協),以公司的發展作為做出選擇的證明(此種方法周期過長,不推薦),更多的是短時間之內不能達成一致,那就只能選擇分道揚鑣,或者一人退出公司管理層,只做個董事,收個分紅。
⑥ 股東糾紛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股東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訴訟等方式處理,具體的處理方式及流程應視糾紛的具體情況而定。
1、針對股東表決權糾紛,一般應當針對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決議內容等進行合法性審查。
2、針對股東分紅權的情形,如果出現了部分股東濫用權力,導致公司出現了分配利潤不公平的情形,股東可以起訴,要求公司支付紅利。
3、針對公司知情權糾紛,首先要了解股東是否具有股東資格,是否享有股東知情權,其次需要審查股東是否是基於正當目的提出書面請求。如果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具有不正當的目的,可能損害公司的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⑦ 股權轉讓糾紛怎麼辦
一、公司股權轉讓行為糾紛介紹
1、股權轉讓合同的違約之訴,主要是轉受讓雙方當事人就股權轉讓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之履行和權力之實現而發生的爭執;
(二)因假冒公司股東簽名非法轉受讓公司股權而引發的訴訟,主要指公司股東簽名被他人冒用,導致其股權被轉讓並喪失股東身份的訴訟。
(三)因公司增資擴股而引發的訴訟,主要包括公司為引進外部資金,控制公司的股東或公司管理人員以公司名義,與公司部分股東或公司股東外第三人簽署出資或投資協議,以改變公司股權結構的行為。表面上看,此類行為雖不直接發生股權轉讓,但是增資擴股往往會導致公司其他股東權益被稀釋,公司控制權發生轉移的結果,這在許多地方等同於公司股東權益被轉讓,所以,我們在此將其列入公司股權轉讓糾紛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
(四)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了對公司股權進行錯誤登記或應當進行工商變更登記而不予登記或擅自將公司股東權益進行變更登記等行為而引發的訴訟。
二、股權轉讓協議糾紛怎樣處理
(一)無效的股權轉讓合同處理辦法
概括來講,一個有效的股權轉讓合同應滿足以下條件:股權轉讓合同的主體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股權轉讓合同約定轉讓的股份或股權必須是依法可以轉讓的;股權轉讓的方式應符合法律規定;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欺詐脅迫簽訂合同的情形;當事人不存在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形。股權轉讓合同不符合以上任何一種情況的,一般都應當認定股權轉讓合同無效。
(二)處理股權轉讓糾紛應該注意的情形
上述的這些情形也是目前在公司股權轉讓實踐中,比較突出且具有較大爭議的問題。其他情形,如因涉及國有資產、外商投資管理、證券市場監管而由法律法規予以特別限制的情形,雖也是認定股權轉讓合同效力時必須予以重視和考慮的,但這些情形的行政性、政策性色彩更為濃厚,因此,更多更常見的應該是考慮上述的幾種情形。
首先我們了解股權轉讓協議糾紛的類型是很關鍵的,只有了解這個問題,針對不同的轉讓協議糾紛類型,才能夠使得股權轉讓協議糾紛得到正確的處理。由於股權轉讓是一件相對復雜的問題,會面臨著越來越多的困難,需要我們謹慎。
⑧ 股東權益糾紛如何處理
股東權益糾紛的幾種處理方式:
1、股權轉讓,創業者之間發生意見分岐或者其他矛盾,某一方退出或許是個很好的解決辦法;
2、股權確認,在行使股東權益時卻遇到障礙,在很多情況下就需要對股權作出確認,也就是要確認其在公司的股東身份。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⑨ 股東的權益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常見股東權益糾紛處理方法:股東之間相互協商;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其他處理方法。常見股東權益糾紛包括:股權確認糾紛;股權轉讓糾紛;股東知情權糾紛;股東分配權糾紛;其他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第二百三十四條
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