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私下如何簽股權分配
① 夫妻離婚投資股權分割方法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夫妻離婚投資股權分割方法是:屬於一方所有的股權,不得進行分割,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屬於共同所有的股權,由雙方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協商由不是該公司股東的一方成為股東,若雙方無法取得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的,雙方可以就轉讓出資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② 夫妻分配股權有哪些基本原則
分割夫妻共同股權的原則有:
(一)股權性質區分原則;
(二)發揮物之效益原則。即夫妻共同股權的分割應基於有利生產進行;
(三)補償原則。共同股權依約定或依判決歸屬一方所有時,應由該方給予對方相應的補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並且其他股東均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③ 夫妻共同生活期間如何分割股權
對夫妻共同生活期間公司股權應該由雙方協議分割,雙方如果就轉讓份額、轉讓價格協商達成一致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轉讓。如果是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二條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④ 公司股權夫妻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投資公司的情形在現實生活中並不少見,鑒於《 公司法 》的規定,從維持公司資本充實角度,公司的股權只能轉讓,不能抽資。如果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公司擁有股份的,離婚 時對財產進行分割的通常做法往往是,夫妻共同約定一方持股,對另一方給予一定的對價作為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九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⑤ 情侶創業股權怎麼分配
按雙方出資的金錢分配股權。
在現實生活當中,每個人在自己自以為專業的領域都會堅持自己的想法,這是人之常情。在創業過程當中,兩個人都會認為自己的做法是對的,而對方的想法不對。可如果兩個人都堅持自己的想法,那分道揚鑣會是遲早的事。這就需要有人在分歧中做出妥協,可是兩個人究竟會不會有人做出犧牲,那就是你們的事了。
諸多的情侶創業的案例並不總能讓我們那麼樂觀,Esprit的創始人Susie Tompkins Buell創業後,丈夫Doug不但大力支持,甚至還賣了自己原本的公司North Face,加盟妻子。但是最後不但兩人的婚姻亮起紅燈,最後分道揚鑣,公司的管理更因為兩人管理上的意見不合,而風向不明確,走上下坡路。
再說說科技巨頭思科公司的創業史,也是非常讓人心痛,最早由Sandy Lerner和Leonard Bosack兩夫妻創辦。經過6年時間,公司成功了,在1990年上市,但也是在同一年Lerner被董事會解僱,Bosack辭職,兩人感情更是在創業中破裂,最後也以離婚收場。
所以兩人要共同創業前必需要把情況商量清楚,比如誰主導。當然就算不是情侶,創業夥伴也不總是能一起走到最後。而說到底,不管你的合作人是誰,能不能展開通暢的溝通,有沒有同樣的熱情和理想,能否保持彼此間的尊重和理性態度,都是成就成功夥伴關系的關鍵。
⑥ 夫妻公司股份怎麼分配合理
法律分析:夫妻分配股權一般要考慮到公司章程,還有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⑦ 經營中的夫妻店如果有新的股東加入該如何分配股權
根據《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 公司發行新股,股東大會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 (一)新股種類及數額; (二)新股發行價格; (三)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
你們的夫妻店屬於個體工商戶,新增股東之後,股權比例分配沒有明確的標准,要看新入股的人出資多少,然後只要股東之間按照約定,重新協議分配即可。
除了參考新股東出資比例以外,還要結合新股東的工作能力和經驗、以及其他資源的投入,進行綜合考慮其股權比例。如果新股東開拓能力特別強,還有廣泛的人脈資源,可以適當多給一些股權。否則就按出資比例分配股權比例。
總之,要進行充分協商,達成共識後,簽訂股權協議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