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實繳的股權如何清理
① 數人成立新的公司佔有股份比例,但我並沒有實際出資,這樣有何風險,如已經注冊,如何退出股權
股東未實際繳納出資的,股東應當如實繳納出資後,再進行股權轉讓。如果未實際出資轉讓股權的,公司可以向其追繳出資。1、沒有出資占股份比例沒有關系,只要合夥人兩同意但必須要訂立合同。2、風險就是經營不當或企業負面對自己是有影響的,利益與風險同在。 3、退出的話,公司章程更正,到工商局變更就行,影響看公司經營後期情況。
拓展資料
控制權的幾種方式:
1、代持,舉個例子,有8個創始人,占股差不多,最大懸殊也就3個點。這種情況下,比較直接的方法就是讓某個人,或者CEO代持。但是非常不建議代持,因為代持有幾個問題:給CEO代持或讓某個人代持,人什麼時候沒了都不知道;代持風險比較大,涉及道德風險,受人為因素制約。
2、表決權委託,比較常見於美國。表決權委託就是你讓我給你代持我不幹,但表決權可以給你,委託你來幫忙投票。
3、AB股,也叫牛卡計劃,也可以叫雙股權,是舶來品。簡單講就是公司里存在兩種股權,但工商意義的性質是一樣的,只是表決權不一樣。具體來說,我雖然占股30%,實現不了控制,但是我如果要求在表決權上放大,那也能實現對公司的控制。所以總結來說,就是股票所有權和投票權分離,放大自己的表決權。
4、持股平台,這個是我們比較推薦的。剛才說到代持不靠譜,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投票權委託有時候可以撤銷,並且是隨時可以撤銷,不是很方便。這個時候我們可能會做一個持股平台來實現控制,就是把一些零散、小額的股權集中起來實現投票權,或者有些人占股30%,可以放一部分進來到持股平台里。持股平台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有限公司,一種是有限合夥。從法律的角度,我們建議還是放在有限合夥企業中,因為治理方便,基本是GP(管理合夥人)說了算,其他人只要負責做就行。
② 公司注冊制改為認繳制之後購買未實繳股東的股權時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法律分析:購買未實繳股東的股權時需要注意的問題:如果說由於前任的股東注冊資本沒有實繳到位,在公司運營的時候產生的對外債務,受讓方的股東如果是知道前任的股東注冊資本沒有全部實繳情況下,這種情況下。受讓的股東對於公司的這個債務是要承擔一個連帶清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③ 認繳制公司股東退出後沒有實繳注冊資金後面出現債務怎麼辦
這種情況下,前股東是不需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股東有權將所持公司股權轉讓給公司股東或者股東之外的第三人。因此,如果公司股東已經將其所持公司股權轉讓給他人,即使轉讓時股東並未實繳出資。但是,實繳出資的義務應當由股權的受讓人來履行。
股東轉讓股權之後才產生的公司債務,與轉讓股權的股東已經沒有關系,債權人不能要求轉讓股權的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更不能要求他來補繳未實繳的公司出資。
④ 關於未實繳股權的回購、作廢及轉讓
根據你的情況給出如下建議
如果A進行了實際出資,而B沒有的話,可以走法律程序,讓B在規定時間出資。
第二種就是私下進入溝通,對B的股份進行回購。
作廢的話除非公司解散,清算才能進行作廢處理
轉讓以及解除控制權是沒有辦法的,你可轉讓自己的給第三人,但是你不能動別人的。
建議走第二種進行內部協調回購,走法院的話以後見面都不好意思了,
⑤ 未實繳出資的股權轉讓
一、未實際繳納出資的股權如何轉讓
股東未實際繳納出資的,股東應當如實繳納出資後,再進行股權轉讓。如果未實際出資轉讓股權的,公司可以向其追繳出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向該股東提起訴訟,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實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財產區分為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兩大類,實物屬於有形財產的一部分。
3、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和工業產權。知識產權是指民事主體對智力勞動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知識產權上不斷擴張的開放體系,其范圍主要包括著作權和鄰接權,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秘密權,植物新品種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商號權。
4、土地使用權
公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需要一定的場所,因此,公司股東可以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
⑥ 沒有實繳的公司股權怎麼轉讓
法律分析:沒有實繳的公司股權轉讓方式有:1、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即可;2、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需徵得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經其他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⑦ 請問沒有實繳公司股份的怎麼轉讓
沒有實繳的公司股權轉讓方式有:
1、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即可;
2、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需徵得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經其他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⑧ 法院如何執行沒有實繳的股權
第十一條規定,對於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第十二條規定,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應視為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第十四條規定,對於需要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次按照凈資產核定法、類比法以及其他合理方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第十五條和第十六條規定了「以現金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等六種確認個人轉讓股權原值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