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說明書不見了怎麼辦
1. 股權轉讓協議丟了怎麼辦
工商局是否有備案,可以查閱工商檔案資料確定。
2. 股權轉讓協議怎樣調取
工商局根據個人申請調取股權轉讓協議復印件就可以。股權變更手續是需要帶齊相關資料到工商部門辦理的,涉及到轉股的問題對於股東的資質要求也較為嚴格,辦理時需要股東提供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決議等復印件,工商部門存檔,如果需要調取的話,當事人申請就可以。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 股權證明書丟失如何辦理
上市公司進行分紅後,在除權、除息日這一天會產生一個除權價...辦理掛失要帶好本人身份 證,若身份證遺失,可持工作證和戶口簿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證遺失證明書(證明書必 須 ...若丟失深市股票賬戶卡,客戶股票賬戶卡的
4. 股權轉讓股東找不到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應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條件及程序進行,此類事項需要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出席會議的股東表決通過才行,因該股東持有百分之八的股權,不影響股東會議的召開及表決事項,可以進行股權轉讓。具體法律程序很多,建議請律師提供法律幫助為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5. 股權證丟失了如何補辦
法律分析:1. 如果是不記名的股權證,是不能補辦的。2. 如果是記名的股權證,由最後一次登記人帶上身份證等證件去證券公司補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向該股東提起訴訟,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6. 給股東發股權轉讓通知書股東不接收通知書怎麼辦
那麼可以採取公告、公式或者讓公證處介入,採用文書送達公證等手段,我覺得只要能證明履行了告知義務就行了,公證處應該是個不錯的選擇。
另外,股權轉讓通知書只要送達即可,您要保存送達的證據,不接收不影響送達效力,自收到通知書30日內沒有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股份。
股權就是指:投資人由於向公民合夥和向企業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
向合夥組織投資,股東承擔的是無限責任;向法人投資,股東承擔的是有限責任。所以二者雖然都是股權,但兩者之間仍有區別。
向法人投資者股權的內容主要有:股東有隻以投資額為限承擔民事責任的權利;股東有參與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權利;股東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決定法人管理者人選的權利;有參與股東大會,決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權利;有從企業法人那裡分取紅利的權利;股東有依法轉讓股權的權利;有在法人終止後收回剩餘財產等權利。而這些權利都是源於股東向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
向合夥組織投資者的股權,除不享有上述股權中的第一項外,其他相應的權利完全相同。
股權和法人財產權和合夥組織財產權,均來源於投資財產的所有權。投資人向被投資人投資的目的是營利,是將財產交給被投資人經營和承擔民事責任,而不是將財產拱手送給了被投資人。所以法人財產權和合夥組織的財產權是有限授權性質的權利。授予出的權利是被投資人財產權,沒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權利和由此派生出的權利就是股權。兩者都是不完整的所有權。被投資人的財產權主要體現投資財產所有權的外在形式,股權則主要代表投資財產所有權的核心內容。
7. 股權轉讓的問題
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書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書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授權代表於� 年�月� 日於��簽署:��股權受讓方:受讓股東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注冊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公司(以下簡稱「受讓股東」),其法定地址位於� 市��××路××號××樓。�� 股權出讓方:出讓股東某�集團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注冊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公司(以下簡稱「出讓股東」),其法定地址位於��市××區××大街××號。�� 前言��1.鑒於股權出讓方與����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某公司」)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五日簽署合同和章程,共同設立北京某目標公司(簡稱「目標公司」),主要經營范圍為�����等。目標公司的營業執照於���年���月��日簽發。��2.鑒於目標公司的注冊資本為��萬元人民幣(RMB��),股權出讓方為目標公司之現有股東,於本協議簽署日持有目標公司百分之��(� %)的股份;股權出讓方願意以下列第2.2條規定之對價及本協議所規定的其他條款和條件將其持有的目標公司的百分之� (��%)股份轉讓予股權受讓方,股權受讓方願意在本協議條款所規定的條件下受讓上述轉讓之股份及權益。��據此,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本著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則,按照下列條款和條件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 第一章定義��1.1在本協議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1)「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包括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省);��(2)「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3)「人民幣」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4)「股份」指現有股東在目標公司按其根據相關法律文件認繳和實際投入的注冊資本數額占目標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比例所享有的公司的股東權益。一般而言,股份的表現形式可以是股票、股權份額等等。在本協議中,股份是以百分比來計算的;��(5)「轉讓股份」指股權出讓方根據本協議的條件及約定出讓的其持有的目標公司的百分之五十一(51%)的股權;��(6)「轉讓價」指第2.2及2.3條所述之轉讓價;��(7)「轉讓完成日期」的定義見第5.1條款;��(8)「現有股東」指在本協議簽署生效之前,日期最近的有效合同與章程中載明的目標公司的股東,即出讓股東和本協議股權出讓方;��(9)本協議:指本協議主文、全部附件及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列為本協議附件之其他文件。��1.2章、條、款、項及附件均分別指本協議的章、條、款、項及附件。��1.3本協議中的標題為方便而設,不應影響對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 第二章股權轉讓��2.1甲乙雙方同意由股權受讓方向股權出讓方支付第2.2條中所規定之現金金額作為對價,按照本協議第4章中規定的條件收購轉讓股份。��2.2股權受讓方收購股權出讓方「轉讓股份」的轉讓價為:人民幣伍佰壹拾萬元。��2.3轉讓價指轉讓股份的購買價,包括轉讓股份所包含的各種股東權益。該等股東權益指依附於轉讓股份的所有現時和潛在的權益,包括目標公司所擁有的全部動產和不動產、有形和無形資產的百分之五十一(51%)所代表之利益。轉讓價不包括下列數額:(a)本協議附件2中未予列明的任何目標公司債務及其他應付款項(以下簡稱「未披露債務」)和(b)目標公司現有資產與附件1所列清單相比,所存在的短少、毀損、降低或喪失使用價值(統稱「財產價值貶損」)。��2.4對於未披露債務(如果存在的話),股權出讓方應按照該等未披露債務數額的百分之五十一(51%)承擔償還責任。��2.5本協議附件2所列明的債務由股權受讓方承擔。��2.6本協議簽署後7個工作日內,股權出讓方應促使目標公司向審批機關提交修改後的目標公司的合同與章程,並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目標公司股權變更所需的各項文件,完成股權變更手續,使股權受讓方成為目標公司股東。�� 第三章付款��3.1股權受讓方應在本協議簽署後十五(15)個工作日內,向股權出讓方支付部分轉讓價,計人民幣叄佰萬元,並在本協議第4.1條所述全部先決條件於所限期限內得到滿足後十五(15)個工作日內,將轉讓價余額支付給股權出讓方(可按照第3.2條調整)。��3.2股權受讓方按照本協議第3.1條支付給股權出讓方的轉讓價款項應存入由股權出讓方提供、並經股權受讓方同意的股權出讓方之獨立銀行賬戶中,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具體監管措施為:股權受讓方和股權出讓方在本協議第3.1條所述轉讓價支付前各指定一位授權代表,共同作為聯合授權簽字人(上述兩名聯合授權簽字人合稱「聯合授權簽字人」),並將本方指定的授權代表姓名、職務等書面通知對方。在上述書面通知發出後和本協議第3.1 條所述轉讓價支付前,聯合授權簽字人應共同到上述獨立銀行賬戶的開戶銀行辦理預留印鑒等手續,以確保本條所述監管措施得以實施。該賬戶之任何款額均須由聯合授權。 甲方(轉讓方):臨沂 有限公司的股東李XX 原持有公司股權 %,王XX原持有公司股權 %,乙方:臨沂 有限公司鑒於甲方有意出讓其公司其中60%的股權,乙方願意受讓甲方股權,參與經營公司現有業務;1、甲方同意將其持有的60%(整個臨沂 有限公司的60%的股權)的公司股權轉讓給乙方;2、乙方同意受讓甲方所轉讓的臨沂 有限公司 60%的股權;3、甲乙雙方董事會已就股權轉讓事宜進行審議並已作出相關決議;4、臨沂 有限公司所有股東就股權轉讓事宜召開股東會,並就同意本次股權轉讓以及甲方以外的原股東放棄股權轉讓優先認購權等相關事宜形成股東會決議;5、甲乙雙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各自的權利義務,並均同意依法進行本次股權轉讓。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現簽訂本股權轉讓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第一條:臨沂 有限公司轉讓前的股東情況李XX原持有公司股權 %,轉讓其中的 %給乙方;王XX原持有公司股權 %,轉讓其中的 %給乙方;(孫XX原持有公司股權 %,不予出讓。)臨沂 有限公司轉讓後的股東情況李XX持有公司股權 %,王XX持有公司股權 %,(孫XX持有公司股權 %),乙方(臨沂 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權60%。第二條:轉讓標的及價款2.1 甲方將其持有的臨沂 有限公司60%的股權轉讓給乙方;2.2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股權的轉讓;2.3 甲乙雙方一致確定上述股權轉讓的價款應以臨沂 有限公司截至 年 月 日的帳面凈資產值為依據;2.4 甲乙雙方確定的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萬元;2.5 甲方保證對其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享有完全的獨立權益,沒有設置任何質押,未涉及任何爭議及訴訟。第三條:轉讓款的支付3.1 本協議生效後 日內,乙方應按本協議的規定足額支付給甲方約定的轉讓款;3.2 乙方所支付的轉讓款應存入甲方指定的帳戶。第四條:股權的轉讓:4.1 本協議生效60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委託公司董事會辦理股份轉讓登記;4.2 上述股權轉讓的變更登記手續應於本協議生效後60日內辦理完畢。第五條:雙方的權利義務5.1 本次轉讓過戶手續完成後,乙方即具有 有限公司60%的股權,享受相應的權益;5.2 本次轉讓事宜在完成前,甲、乙雙方均應對本次轉讓事宜及涉及的一切內容予以保密。5.3 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按時支付股權轉讓價款。5.4 甲方應對乙方辦理批文、變更登記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協作與配合。5.5 甲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其在臨沂天元食品有限公司的擁有的股權、客戶及供應商名單、技術檔案,業務資料等交付給乙方。5.6 甲方承諾作為公司股東及/或職員期間所獲得的公司任何專有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財務狀況、客戶資源及業務渠道等等)承擔嚴格的保密責任,不會以任何方式提供給任何第三方佔有或使用,亦不會用於本公司以外的同業競爭業務。第六條:違約責任6.1 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經濟損失。6.2 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第七條:協議的變更和解除7.1 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並訂立書面變更協議。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本協議繼續有效。7.2 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7.3 雙方一致同意終止本協議的履行時,須訂立書面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方可生效。第八條:爭議的解決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向臨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第九條:協議的生效及其他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報工商機關一份。(以下無正文)甲方(簽字):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