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怎麼質押公司
1. 質押股權怎麼辦理
股權質押又稱股權質權,是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權。依據《擔保法》的相關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准,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於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權。
一、股權出質流程包括:
1、 可以申請股權出質的企業類型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 填寫表格等材料:填寫《股權出質設立申請表》等表格: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質權合同,質權人、出質人身份證明等文件、證件。
3、 現場材料提交,攜帶齊所有提交的材料,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七十八條第一款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2. 企業股權如何質押
法律分析: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第四百二十七條 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五)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方式。
第四百三十四條 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轉質,造成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一)匯票、本票、支票;(二)債券、存款單;(三)倉單、提單;(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3. 股權質押應該怎麼做
1、可以申請股權出質的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填寫表格等材料(填寫《股權出質設立申請表》等表格:提交執照復印件,質權合同,質權人、出質人身份證明等文件、證件。);
3、現場材料提交(攜帶齊所有提交的材料,預約成功後於電話提示的受理時間到投資服務大廳取號辦理。);
4、領取股權出質通知書(受理後取得股權出質通知書。登記申請材料被受理後,請按工作人員的提示到投資服務大廳一層發照窗口領取股權出質通知書。);
股權質押一般同時簽署「股權質押合同」和「股權轉讓合同」,在條件成就時通過股權轉讓的形式實現質權。 股權可以質押給個人,辦理去公司注冊地工商局。
4. 股權質押如何辦理
辦理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的方式:當事人就質押等相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書面質押合同。雙方共同前往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質押登記。且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大家應該都有聽到過一些因為急需要資金應急而做過汽車或者房屋昂質押等手續。其實,股市當中也擁有「質押」這一東西,那麼首先在今天讓朋友們了解一下「股權質押」的相關內容有什麼?讓知識面得到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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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股權質押」?
1.股權質押的意思
股權質押就是眾多擔保方式當中的一種,就是給債務的履行提供擔保,債務人(公司)或是第三人依法將其股權扣押給債權人(銀行等),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作為債務人他是有錢享受該股票的優先受償的。在這里所表示的「股權」既包括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的出資,而且也包括了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股票或者非上市股票。
2.公司進行股權質押的原因
如果一個公司決定要做股權質押,這種情況一般也就說明了這個公司的資金周轉出現困難,財務狀況不能維持正常經營了,需要大量資金來補充現金流。
關於股權質押的情形一般是這樣的:
像某公司因為這段時間需要2000萬資金,拿股票質押來進行融資,如果銀行借錢給他,若用五折折扣率,那拿到手的只有1000萬。為防可能出現無法償付銀行本金的風險,這也是銀行設置預警線和平倉線的原因。以此來避免損失自己的利益,一般兩者多為140-160%或130-150%。
另外,公司做股權質押是有上限規定的,大多數股票質押時的質押率會打五到六折,普遍5折,期限基本上是半年至2年,公司的資質可以來決定質押率的水平。這方面真的值得我們注意一下,股權能不能進行質押還是要看股權是否被凍結。
3.哪裡可以查看股權質押的相關內容?
可以到上市公司的官網或者是某些金融終端去查一查。股市裡比較重要的是公司股權質押信息,除此之外還是要留意其他的重要信息。建議點擊下方鏈接獲取一份投資日歷,裡面的信息還是很重要比如說公司除權除息、新股申購和停牌復牌等具體信息:專屬滬深兩市的投資日歷,掌握最新一手資訊
二、股權質押是好事還是壞事?對股票有影響嗎?
股權質押就是一種融資的工具,可以用來彌補現金流,要是營業出現了什麼狀況也可以用它來改善。
但是,關於潛在的風險還是會有的,比如平倉或爆倉以及為保持股權而喪失控制權。
對股票的影響是趨於有利方面還是有弊方面的問題,還得是依據實際情況做分析。
1、利好股票的情況
若是說公司進行股權質押來獲得流動資金,以此為目的希望經營主業或開展新項目的話,則可視為利好,畢竟有利於開疆擴土。另外,質押的是流通的股票的話,這意思也就是市面上該股的股票數量變少了,需求量大體上沒有大的變化,那麼就是拉升該股所需的資金量減少,處於市場風口的話容易開啟行情。
2、利空股票的情況
如果說上市公司也只是想要償還短期債務以及無關公司發展大計的支出,這反而體現公司財務的窘況,投資者對該公司的預期和好感度會下降。再有,萬一股權進行高質押,倘若真的發生了股票下跌的情況,並且跌破到預警線,倘若證券公司出售質押股票,容易致使不好的反應,市場對該股的做多情緒是由於證券公司出售質押,最終可能會致使股價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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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應該如何辦理股權質押
股權質押的流程如下:
1、可以申請股權出質的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填寫表格等材料:填寫《股權出質設立申請表》等表格:提交執照復印件,質權合同,質權人、出質人身份證明等文件、證件。
3、現場材料提交:攜帶齊所有提交的材料,預約成功後於電話提示的受理時間到投資服務大廳取號辦理。
4、領取股權出質通知書:受理後取得股權出質通知書。登記申請材料被受理後,請按工作人員的提示到投資服務大廳一層發照窗口領取股權出質通知書。
股權質押一般同時簽署「股權質押合同」和「股權轉讓合同」,在條件成就時通過股權轉讓的形式實現質權。 股權可以質押給個人,辦理去公司注冊地工商局。
【法律依據】:《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四十一條_有價證券出質的質權的設立
以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6. 公司股權質押怎麼辦理
公司股權辦理質押流程如下:
1、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股權出質登記;
2、提交有關材料,包括股權出質登記申請書,股權質押合同,出質人持股的證明文件等;
3、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審查材料,辦理出質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7. 公司股權如何質押
企業股權質押的辦法:由質押雙方就股權質押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應當召開股東大會,就股權質押等相關事宜進行表決,且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辦理質押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8. 如何進行股權質押
股權質押辦理的方式:首先,當事人就該股權質押達成協商,若為有限責任公司的,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然後,向當地登記機關提交相關材料,申請登記。符合相關條件的,核准登記。質權自當事人交付質物時設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