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何與個人談股權
㈠ 三個人想合夥開公司,如何分配股權最為合理
現在一個人單打獨斗總會顯的力不從心,開一家公司一個人的精力也是不夠的,而且往往一個人也拿不出一個公司的啟動資金,這就需要找人合夥來開公司,有句話是共患難容易,共富貴難,人都想得到更多的收益,這就需要在建立公司前就確定好公司股權的分配,避免以後為了公司的股權明爭暗鬥,最終分道揚鑣,這就要求我們合理的分配公司股權。
這就是我對公司股權分配的一些看法,我覺的公平很重要,公司股權的分配,一定要大家都認同才可以,避免以後為了股權,斗得你死我活。
㈡ 加入創業公司談股權和薪水前,你要了解哪些
團隊中沒有令人信服的老闆企業股權結構設計,但核心是老闆的股權設計。如果老闆不清楚,企業的股份就不能分配。創業型企業,要麼從一開始就有一個明確的老闆,要麼就偶遇一個老闆。很多公司的股權之戰都是因為老闆不明。比如真正的功夫。老闆明確的企業不一定代表獨裁。蘋果小米,這些互聯網公司都有明確的老闆。當老闆不控制公司時,這些企業通過AB股計劃和商業合夥制度保證老闆對公司的控制。
團隊按照出資比例分配股權,我們可以看到,很多創業企業的股權分配是時間錯位,按照創業團隊目前的貢獻,未來公司的收益會進行分配。創業初期,很難評價他們各自的貢獻,創業團隊早期的貢獻成為評價團隊貢獻的核心指標。於是,有錢但缺乏創業能力和心態的合夥人成為公司大股東,有創業能力和創業心態但缺乏資金的合夥人成為創業合夥人。我們建議專職核心合夥人團隊的股權分為資本股和人力股,資本股占較小部分,人力股占較大部分。人力股要與創業團隊四年全職服務期掛鉤,分階段成熟。
㈢ 准備成立兩人公司,公司股權不知道怎麼分配
一人一半,公司股權每人50%,這樣在發生事情的時候權力平等。
拓展知識: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
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機制的基礎,它決定了股東結構、股權集中程度以及大股東身份、導致股東行使權力的方式和效果有較大的區別,進而對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運作及績效有較大影響,換句話說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中的內部監督機制直接發生作用;同時,股權結構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受公司外部治理機制的影響,反過來,股權結構也對外部治理機制產生間接作用。
(一)股權結構對公司治理內部機制的影響
1、股權結構和股東大會
在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模式中,剩餘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相互匹配,大股東就有動力去向經理層施加壓力,促使其為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而努力;而在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結構模式中,剩餘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不相匹配,控制股東手中掌握的是廉價投票權,它既無壓力也無動力去實施監控,而只會利用手中的權利去實現自己的私利。所以對一個股份制公司而言,不同的股權結構決定著股東是否能夠積極主動地去實施其權利和承擔其義務。
2、股權結構與董事會和監事會
股權結構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董事會的人選,在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模式中,股東大會決定的董事會能夠代表全體股東的利益;而在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結構模式中,由於占絕對控股地位的股東可以通過壟斷董事會人選的決定權來獲取對董事會的決定權。因而在此股權結構模式下,中小股東的利益將不能得到保障。股權結構對監事會影響也如此。
3、股權結構與經理層
股權結構對經理層的影響在於是否在經理層存在代理權的競爭。一般認為,股權結構過於分散易造成「內部人控制」,從而代理權競爭機制無法發揮監督作用;而在股權高度集中的情況下,經理層的任命被大股東所控制,從而也削弱了代理權的競爭性;相對而言,相對控股股東的存在比較有利於經理層在完全競爭的條件下進行更換。
總之在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下,股東、董事(或監事)和經理層能各司其職,各行其能,形成健康的制衡關系,使公司治理的內部監控機制發揮出來;而在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結構下,則相反。
(二)股權結構對公司外部治理機制的影響
公司外部治理機制為內部治理機製得以有效運行增加了「防火牆」,但即使外部治理機制制訂得再完善,如果股權結構畸形,公司外部治理機制也會形同虛設。但有被認為,很難說明公司內外部的治理機制誰是因,誰為果。比如,在立法形式上建立了一套外部市場治理機制,隨著新股的不斷增發或並購,股權結構可能出現過度分散或集中,就易造成公司管理層的「內部人控制」現象,使得公司控制權市場和職業經理人市場的外部市場治理機制無法發揮作用;另一個例子是,由於「內部人控制」現象,公司的經營者常常為了掩蓋個人的私利而需要「花錢買意見」,這就會造成注冊會計師在收益和風險的夾縫中進退維谷,使得外部社會治理機制也會被扭曲。
㈣ 剛入職一家公司,小公司初創型,什麼時候什麼條件才可以和老闆談股權
你為公司付出很多,且你在公司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老闆自然願意給你股份獎勵,你自己想主動提出的話,最好是公司經濟實力已經穩定大幅提升時,老闆正處於興奮階段,且對你非常信任和看重時。
㈤ 公司股權分配該怎麼分
公司股權分配方法:
1. 關於合夥人
在考慮股份問題的前提,確定合夥人,判斷是否能長期做合夥人,是否能一起共同進步,這個比股份問題更重要。
確定合夥人是個比較復雜的問題, 但如果找了靠譜的合夥人,股份問題相對會簡單和輕松,而且出問題的概率也小。
2. 關於大股東
是一股獨大還是多人平分, 土匪意見在早期還是需要創始人有一定獨裁,也就是需要有單一大股東。
雖然股分平分也有成功的例子,但是僅限於有經驗的創業者。
3. 關於出資額
在分股份的時候,所有股東都得出錢,合夥人之間不要有乾股。
4. 關於資源入股、技術入股
所謂資源入股、技術入股等最好避免,解決辦法就是公司打欠條欠錢,等公司有錢了再補償。
這樣的好處是,不會因為開始的技術或者資源損害了公司未來發展的利益。
5. 關於留人
留人不能單靠股份,對於人才激勵形式可以多樣些
而且對於不同需求的人可能不同的激勵效果不一樣
例如對於銷售型人才,現金激勵比股份更有意義
6. 關於期權
在股份之外, 期權也是一種考慮形式。
期權是一種選擇權, 是未來某個時間某個價格購買股票的權利。
雖然中國公司法里沒有期權一說,但還是可以變相操作。
㈥ 公司收購個人股權的法律問題是怎樣的
公司收購個人股權有以下法律問題:
1、在全部資產中,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的具體比例需要分清。
2、需要釐清目標公司的股權配置情況。首先要掌握各股東所持股權的比例,是否存在優先股等方面的情況;其次,要考察是否存在有關聯關系的股東。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㈦ 以六個人為股東的創業公司股權如何分配是最合理的
分配公司股權6個人100%的股權,這玩意兒除不盡啊,怎麼辦?一人17%的股份就不夠,一人16%的股份,他還多的呀。所以你要完全平均的去分配,這東西就很困難了,而且也沒有必要完全平均的分配。
股權的分配方面不要追求完全的平均,因為你們現在如果完全平均16.6666%,無限循環就按16.6%來算吧,剩下那一點到底給誰願意給誰給誰,反正就算是這樣比較平均分配完了。那到時候未來公司發展一定規模,誰來做這個決策者,你們股份都是一樣的,這會出問題的。
㈧ 個人可以和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嗎
股權轉讓可以個人與公司簽。簽訂股權轉讓協議需按照法律規定的流程進行,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股權可以轉讓,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㈨ 如何跟人談投資股權
01
首先,股權投資([1] Equity Investment),指通過投資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股份。是指企業(或者個人)購買的其他企業(准備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貨幣資金、無形資產和其他實物資產直接投資於其他單位,最終目的是為了獲得較大的經濟利益,這種經濟利益可以通過分得利潤或股利獲取,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取得。
02
其次,可以通過下面的視頻五分鍾了解股權投資
03
最後,要端正投資態度。股權投資如同與他人合夥做生意,追求的是本金的安全和持續、穩定的投資回報,不論投資的公司能否在證券市場上市,只要它能給投資人帶來可觀的投資回報,即為理想的投資對象。由於公司上市能夠帶來股權價格的大幅上升,一些投資者急功近利的心態使其過於關注「企業上市」概念,以至於忽略了對企業本身的了解,這樣就放大了投資風險,也給一些騙子帶來了可乘之機。事實證明,很多以「海外上市」、暴利等為名義的投資誘惑,往往以騙局告終。畢竟,能上市的公司總是少數,尋找優質公司才是投資的正道。
1. 拿多少股份,至少要考慮:
公司的發展階段與價值。你加入一家估值100萬的公司與估值100億的公司,拿的股份數量肯定不一樣;
你的身份與貢獻。一個技術人員,一個技術骨幹與一個技術合夥人拿的股權,肯定不一樣。即便同樣是技術合夥人,在網路、騰訊與阿里的重要性程度,也不一樣;
雙方的預期與談判能力。雙方肯定都有預期,談判是雙方預期印證與調整的過程,也看各自談判砝碼與談判能力。
2. 對於企業而言,對於重要合夥人的引入,最好有一定磨合期。在磨合期內,要麼給足錢,要麼給足股份。前期不想給錢,後期不想給股份,都是耍流氓。
3. 對於合夥人而言,是騾子是馬,先拿出來遛一遛。所謂的「安全感」,都是靠自己的實力與貢獻打下來的,不是別人給的。如果沒有實力,過了磨合期早晚還得走人。如果大家有信任基礎與實力,你們互相換對方的成本都很高,腦子不進水的創始人也不會傻到去換掉既有信任基礎又有實力貢獻的合夥人。
4. 對於半路引進的合夥人,如果你對公司給的股份不滿意,可以先談個基礎股權,再就未來超額貢獻談增量股權。換位思考下,在還沒有任何價值貢獻時就索取很大股份,這是在給創始人出難題。
5. 分好蛋糕,是為了共同做大蛋糕。在很小的公司存量價值里設計來斗爭去沒意義。通過股權制度設計,築巢引鳳,為吸引人才、資金與資源創造條件,共同做大增量蛋糕,符合所有股東的共同利益。把公司做成一家有價值的公司,是對所有股東的最大激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