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過戶需要什麼證件
① 執有股票的人去世了,如何進行股票的過戶
1、持有股票的人去世,其所有的股票則為遺產,按繼承法規定進行繼承;
2、在證交所內的股票、資金,必須先到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公證,然後憑公證書到證交所辦理股票、資金過戶手續。
② 公司過戶要多少手續,帶什麼證件
公司過戶手續:
1、股東會討論表決
2、資產評估
3、簽訂轉讓協議
4、出資證明
5、表決公司章程
6、工商登記注冊
7、.轉讓出資公告
公司過戶所需證件:
1、營業執照原件;
2、公司章程原件;
3、工商信息單;
4、股東會決議;
5、股權轉讓協議書;
6、轉讓方是個人的提供股東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是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7、受讓方是個人的提供股東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是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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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過戶是公司轉讓是指,一家公司不需要解散而將其經營活動的全部(包括所有資產和負債)或其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轉讓給另一家企業(以下簡稱接受企業),以換取代表接受企業資本的股權(包括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東以其經營活動的全部或其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向股份公司配購股票。企業整體資產轉讓原則上應在交易發生時,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全部資產和進行投資兩項經濟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並按規定計算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③ 股票繼承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股票繼承應通過公證手續完成。一般通過以下程序進行:
一、辦理遺產繼承的公證:出具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及被繼承人的身份證、死亡證明、遺囑或繼承人協議等相關資料,到公證處辦理繼承的公證手續。
二、辦理遺產繼承的手續:繼承人需要提供下列證件辦理相關手續:
1.「三證」,即身份證、股東賬戶卡、資金賬戶卡;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3.對證券和現金遺產的繼承情況公證文件。若只有一名繼承人繼承股票賬戶財產的,則由該繼承人攜帶身份證等上述證明到被繼承人生前開立了資金賬戶韻證券營業部辦理;如果為多人繼承,可由所有繼承人攜帶身份證等上述證明一起到營業部辦理,或書面委託一人到營業部辦理。
三、股票的過戶與現金的提取:
1.股東賬戶中股票的繼承與過戶。由於股票作為遺產繼承的過戶與股票在二級市場的流通轉讓過戶不同,需要通過非交易形式的過戶程序,股票才能從被繼承人賬戶轉入繼承人賬戶。
如果繼承者從未開立過股票賬戶,應先開立賬戶,由此會產生一些費用和稅費;1否則轉出的股票財無法轉入,股票繼承也就無法實現。
如果不想另行開戶,可通過賣出所繼承的股票兌現為資金,然後以取出現金的方式實現繼承的權利和權益。
2.資金賬戶中現金的繼承或提取。
繼承人必須在辦理了繼承公證和過戶手續後方可提現。即憑公證文書和上述繼承人證件等資料,到證券營業部提取資金。
對於上市公司的發起人和高管人員的持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並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如果在此期間發生繼承,不要對該條文產生誤解而認為股票不能過戶,因為股權繼承系股權非轉讓過戶,所以可以結合上述程序繼承股票,但需要辦理相關的工商變更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④ 股票過戶給兒子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股票母親可以過戶給兒子。
一般說來,上市交易的委託買賣交易的交割手續完成後,股票的原持有者需在股票背面的背書欄中蓋章或簽名,以證明該股票它成為可轉讓過戶股票。
而股票購買者在賣出者轉讓背書後,則應攜帶身份證明、印鑒、證券交易所的成交單及其他有關證明,向股票發行公司或委託的代理機構提出辦理過戶申請,並填寫股票過戶申請書。
在委託的代理機構審驗所有過戶手續齊全後,發行公司就可以把原股票的戶頭注銷,為新股東立戶。
股票過戶後,記名股票的委託交易過程就算完畢。
這時,新股東就完全正式享有股東所有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⑤ 股份合作企業股權轉讓所需資料有哪些
股份合作企業股權轉讓的有效條件:
1、轉讓股權必須簽訂轉讓合同,註明轉讓股權的種類、數量、過戶時間、法律責任的歸屬等內容;
2、企業章程改變,企業股東變化的,要到工商部門作變更登記,沒有變更登記,是沒有法律保障的轉讓;
3、轉讓款已經過戶。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⑥ 公司過戶需要什麼手續
公司過戶需要手續如下:
1、帶齊資料到公司注冊地所管轄的工商部門辦理執照變更,受理後5-10個工作日後領取新法人代表的執照;
2、帶齊資料到質量監督管理局辦理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受理後2-3個工作日後領取;
3、到稅務部門變更登記證,股權轉讓的個人所得稅的問題,需要向地稅部門申報和繳納所得到股權的股東的個人所得稅,必須出具新股東和法人的新驗資報告;
4、變更公司基本戶,變更公司法人的預留在銀行的印鑒和公司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公司承繼。
⑦ 股權過戶和股權抵押分別需要什麼資料
股權(債權)過戶 股權(債權)過戶是指股權(債券)在投資者之間轉移,從而引起的股權(債權)的登記變更。現代證券交易的對象大多是記名式證券,由於沒有實物截體,股東(或債權人)對相應證券的所有權無法憑借實物券來體現,而是在股東名冊(或債權人名冊)上對股東(或債權人)的姓名等資料進行登錄從而確認其股東(或債權人)身份,並明確相應權利義務的法律關系。股權過戶的種類 (1)交易過戶。 交易性變更又稱交易過戶,是指由於記名證券的交易便股權從出讓人轉移到受讓人從而完成股權過戶。 記名證券申報時,申報人必須輸入股東編號,電腦主機先校驗股東編號是否正確,若賣出還須在股東資料庫確認是否有足夠的證券。根據成交記錄,由電腦主機自動辦理過戶手續,即在買方的賬戶上增加相應證券,在賣方的賬戶上減少相應證券,從而完成股權過戶手續。 (2)非交易過戶。 股權非交易過戶是指符合法體規定和程序的因繼承、贈與、財產分割或法院判決等原因而發生的股票、基金、無紙化國債等記名證券的股權變更,受讓人需憑法院、公證處等機關出具的文書到登記結算機構或其代理機構申辦非交易過戶,並根據受讓總數按當天收盤價繳納規定標準的印花稅。 (3)賬戶掛失轉戶。 由於實行無紙化流通,證券賬戶一旦遺失,即可按規定扣理掛失手續。在約定的轉戶日,登記結算機構主動辦理轉戶手續。 股權過戶的流程股權過戶流程: 過戶雙方到股權託管機構填寫股權過戶申請表 ↓ 交驗過戶雙方有效身份證明、產權證等相關材料(未開託管賬戶的先開戶) ↓ 列印過戶憑單 ↓ 過戶雙方確認簽字(蓋章) ↓ 股權託管機構辦理登記過戶 股權過戶應注意的問題第一,我國公司法並未明確把公司變更登記作為股權轉讓合同的成立或生效條件。可見,辦理公司變更登記手續不是我國《合同法》第44條第2款所說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生效應當辦理的登記手續,而應當屬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9條所說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後生效的情形。依據該司法解釋,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只是合同標的物所有權其他物權沒有轉移。 第二,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在股東名冊上記載,實質上這是一種股權過戶行為,其目的是為了使公司易於確定得以向公司行使股權的股東。受讓人必須根據與轉讓人的股權轉讓合同接受公司股權的讓渡,並在公司股東名冊上辦理了過戶手續之後,才最終取得股權,才能對公司要求行使股東的權利義務,才能對抗第三人,但這對股權轉讓合同本身的效力不應有任何影響。 第三,至於工商變更登記問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只要經過公司變更登記,就已經向社會進行了公示,受讓方就依法成為該公司的股東,並承繼轉讓方原來在該公司的股東權益,而工商變更登記,主要是公司的責任。既不影響股權轉讓合同的法律效力,也不影響受讓人對股權的取得。 第四,根據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相關規定,股權轉讓協議和修改企業原合同、章程協議自核發變更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後,企業投資者按照修改後的企業合同、章程規定享有有關權利並承擔有關義務。 經其他股東同意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後,公司應當辦理有關股東登記手續,包括更改股東名冊內容、簽發股東出資證明、申請股東的工商變更手續。登記後受讓人得以股東身份行使權利。 公司不辦理相關手續的,受讓人應以公司為被告提起確認股權的訴訟,但不得以公司不變更股東登記為由,要求撤銷股權轉讓合同。 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不同於股權轉讓的生效。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是指轉讓方與受讓方的合同約定對雙方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問題,一般來說,如無特殊約定,股權轉讓合同自轉讓方與受讓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股權轉讓的生效是指股權何時發生實際轉移的問題,也就是受讓方何時取得股東身份問題,從工商行政部門登記備案時起生效。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後,還要合同雙方的適當履行,股權轉讓才能實現。股權轉讓合同無效或不生效,股權轉讓肯定不生效。 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只是確定了轉讓方與受讓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股權的實際轉讓還有賴於對合同的實際履行。股權的實際轉讓就是股權的交付,合同生效後,轉讓方可能依約履行,將股權交付受讓方,也可能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而拒不交付股權、拒絕接受或拒絕付款,這就是股權的轉讓合同生效而未實際履行的狀態。受讓方享有股權交付和違約賠償的請求權,轉讓方享有協助履行和違約賠償的請求權。股權是權利、義務的綜合體,對於財產結構和經營效果都不錯的公司,股權受讓意味著可以獲得更多的利益,反之,則意味著要承擔更多的風險和責任,特別是股東出資不到位或公司資不抵債時。 股權轉讓合同的履行,轉讓方的主要義務是向受讓方移交股權,具體體現為將股權轉讓的事實及請求公司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意思正式以書面方式通知公司的行為。轉讓方與受讓方權利的交接點是從該通知行為完成之時起。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前,受讓股份的新股東對其股權的處分權受到一定的限制,新股東對外宣稱其為公司股東,則應以公司向其換發的股票或出資證明或者股東名冊的登記為其證據。而受讓方的主要義務則是按照約定向轉讓方 支付轉讓款。 新《公司法》第33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 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子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新《公司法》第140條規定,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 記名股票的轉讓,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20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5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 根據《公司法》第33條和第140條的規定,將股權轉讓結果記載於股東名冊、公司章程修改、變更工商登記等事項是公司的義務。公司董事負有及時辦理的義務,公司的其他股東負有配合、協助的義務。公司未及時履行義務的,受讓人可以起訴公司,公司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但公司沒有義務去監督或判定轉讓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履行情況。轉讓方在履行通知義務後,除有特約定外,轉讓方的主要義務履行完畢。至於公司及其他股東採取什麼樣的態度和行動,往往不在轉讓方的控制之中。受讓方不能正常取得股東身份或行使股東的權利,轉讓方對此沒有過錯的,就不應承擔因此而產生的後果,法院也不應支持受讓方以上述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請求。公司怠於或拒絕履行義務使受讓方不能正常取得股東身份或行使股東權利的,受讓方的權利可以通過起訴公司和董事得到法律救濟。法院可判令公司和/或董事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排除對股東行使權利的妨礙。 股權交付包括股權權屬變更和股權權能移轉。有限公司的出資證明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都是股東權屬證明形式,這是股權轉讓合同生效並得到履行的一個記載。權能的移轉是指股東對參與公司管理的共益權和分配公司盈利的自益權等各種權利的實際行使。權屬變更的價值在於法律對股權的認定和法律風險的防範。權能移轉的價值則在於股東投資的財產利益和其他權益的實際行使。權屬變更比權能移轉更重要,因為權能的行使若無權屬的支持,則沒有正當性。實踐中,權屬變更而未移轉權能或移轉了權能而未辦理權屬變更的情況常常發生,這就給股權轉讓糾紛的產生埋下了禍種。因此,股權轉讓合同應對權屬變更和權能移轉做出明確約定。 受讓方在交易的過程中可能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支付股權轉讓對價的義務,為了防範受讓方不履行支付股權轉讓的對價的風險,股權轉讓合同應明確約定定金罰則或違約賠償的范圍、違約賠償的計算方法,轉讓方可要求受讓方出保證或提供擔保。 股權質押股權質押只是備案,需經審批部門批准。准備好個人身份證明和幾張復印件,還有股權證明就可以了。
⑧ 股份過戶需要哪些手續
法律分析:股份過戶向原股東轉讓的,無需經過其他股東同意;向股東之外的人轉讓的,應當經過過半數以上股東的同意,且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股權轉讓變更登記需要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蓋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3、原股東會決議。(全體老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蓋章)
4、股權轉讓協議書。(轉讓雙方簽署,自然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蓋章)
5、股權向公司股東以外轉讓的,還應提交新股東會(股權轉讓後的股東)決議。(全體新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蓋章)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章程。修正案須寫明修改後完整內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
7、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8、《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蓋章)。
9、如組織機構有變動,視情況提交《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情況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10、視受讓方資格的不同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11、視出讓方資格的不同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12、原營業執照正副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七條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第三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⑨ 股權贈與流程怎麼辦理需要哪些手續
股權贈與手續的辦理流程如下:
1、當事人訂立贈與合同;
2、辦理股權過戶手續;
3、股權贈與負義務的,受贈人應當履行相應義務;
4、公司履行相應義務,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