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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山股權激勵怎麼解決

發布時間: 2022-07-21 01:20:51

1. 公司股權激勵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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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股關鍵詞:免費,分紅

定義:根據崗位或人員,直接給予一定數量的股份(一般初步只給予分紅權,根據時間、業績條件進行工商注冊轉為實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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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點:一般無業績要求;不局限於經理人;分紅比例與崗位掛鉤

適用范圍:可以作為試水;為其他股權激勵的補充或組合使用

2

期權關鍵詞:權利,未來

定義:可以在規定的時期內以事先確定的價格(行權價)購買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此過程稱為行權),也可以放棄購買股票的權利,但股票期權本身不可轉讓

特點:可以無償授予,也可以收取期權費;公司請客、市場買單;約束機制不健全,可能導致經理人的短期行為

適用范圍:企業處於競爭性行業;企業成長性好、具有發展潛力;人力資本依附性強

3

業績股票(股份)關鍵詞:目標,回報

定義:在年初確定年度業績目標,如果激勵對象在年末實現了公司預定的年度業績目標,則公司給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股票,或獎勵其一定數量的獎金來購買本公司的股票

特點:業績未達成、違規行為或中途主動離職,取消剩餘部分;可設置風險抵押金,每年實行一次,能夠發揮滾動激勵、滾動約束的良好作用;但公司的業績目標確定的科學性很難保證,容易導致公司高管人員為獲得業績股票而弄虛作假

適用范圍:業績穩定;處於成熟、穩定期;公司現金流充足

4

限制性股票關鍵詞:限制

定義:所謂限制性有兩種含義,一是股票的獲得條件(業績限制),二是股票的出售(禁售期限制)

特點:激勵相關人員將更多的時間精力投入到某個或某些長期戰略目標中,由於限制期的設置,可保證相關人員的穩定性;計劃開始時,即享有分紅權

適用范圍:進入穩定期的公司;可以將其組合使用(例:對10個關鍵人才實施期權,其中2個追加限制性股票);作為主要使用時,適合商業模式轉型企業、創業期、快速成長期;可作為金色降落傘計劃

5

期股關鍵詞:即期享受,分期付款

定義:激勵對象掏錢首付獲得期股資格,然後分期付款獲得最終股份

特點:價格固定,以授予期為准;在償還完所有購股款項之前,只有分紅權、無所有權;

適用范圍:公司處於發展階段,有相對穩定的利潤

6

虛擬股票關鍵詞:虛擬,目標

定義: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種「虛擬」的股票,如果實現公司的業績目標,則被授予者可以據此享受一定數量的分紅,但沒有所有權和表決權,不能轉讓和出售,在離開公司時自動失效。

特點:實質上是一種享有企業分紅權的憑證,除此之外,不再享有其他權利,因此,虛擬股票的發放不影響公司的總資本和股本結構;激勵對象分紅意願強烈,導致公司的現金支付壓力比較大

適用范圍:不想控制權失去,可以採用乾股+虛擬股票;公司現金流充裕;不推薦單獨使用

7

股票增值權(賬面價值增值權)關鍵詞:增值部分收益

定義:在規定的期限內,公司股票價格上升或公司業績上升,經營者就可以按一定比例獲得這種由股價上揚或業績提升所帶來的收益

特點:模式簡單易於操作,股票增值權持有人在行權時,直接對股票升值部分兌現;無需解決股票來源問題;股票增值權的收益來源是公司提取的獎勵基金,公司的現金支付壓力較大;

適用范圍:對於非上市公司,可以選用賬面價值增值權:凈值=(公司資本金+法定公積金+資本公積金+特別公積金+累積盈餘-累計虧損)/股份總額;不推薦單獨使用,一般配合其他激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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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延遞支付關鍵詞:享受權利,分次獲得

定義:公司為激勵對象設計一攬子薪酬收入計劃,一攬子薪酬收入中有一部分屬於股權收入,股權收入不在當年發放,而是分次、分批給予

特點:約束性比期權強;捆綁期長;激勵力度較期權弱;延期內享有分紅權

適用范圍:公司在成熟期,業績穩定

9

儲蓄-股票參與計劃關鍵詞:福利,人人有份

定義:允許激勵對象預先將一定比例的工資(常見稅前工資額的2%—10%)存入專門為本公司員工開設的儲蓄賬戶,以一定折扣折算成股票

特點:無論股價上漲還是下跌,都有收益,當股價上漲時盈利更多,因此福利特徵較為明顯;為企業吸引和留住不同層次的高素質人才並向所有員工提供分享公司潛在收益的機會創造了條件,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公司高管人員和一般員工之間的利益不均衡問題;與其他激勵模式相比,激勵作用相對較小;收益組成:實際價格-折扣購買價+期間股票升值部分

適用范圍:成熟型公司;抵禦惡意收購;國企改制

2. 實施股權激勵時必然會遇到的六大難題怎麼解決

根據你的提問,經股網的專家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根據多年的服務經驗,整理出以下四個實施股權激勵的誤區。希望企業家朋友學習後能夠避免。

誤區一 推行股權激勵可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是企業推行股權激勵的前提條件,而不是相反。一個治理結構不完善的企業若貿然實施股權激勵方案,甚至會引發企業生存危機。

一方面,大多中小出版企業「船小好調頭」,決策權與控制權可以隨著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的變化而調整;另一方面,由於規模小、管理制度不夠完善,企業的經營權和決策權掌握在部分管理層手中,造成企業的個人決策多於集體決策以及經營決策的經常性轉變,造成企業發展的不穩定。企業得不到有效監管時,很難保證股權激勵的透明,所以只有建立了與激勵機制相配套的經理人員約束機制,這種股權激勵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另外,選擇好的實施時機才能使股權激勵更好地發揮作用。激勵在不同時間進行,其作用與效果是有很大差別的。超前的激勵可能會使員工感到無足輕重;遲來的激勵可能會讓員工覺得多此一舉,使激勵失去意義,發揮不了應有的作用。激勵如同化學實驗中的催化劑,選擇何時運用,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


誤區二 激勵對象越寬泛越好

在制定股權激勵計劃時,如何確定被激勵人員是一個非常重要,也是非常敏感的問題。中小出版企業往往容易把股權激勵當成員工福利,利益均沾,鼓勵大家入股,內部融資,而企業中個別員工對股權激勵缺乏認識,只圖眼前利益,不願與公司長期發展。導致了很多中小出版企業無法實施股權激勵,即使分配了股權也留不住人才。應當明確,股權激勵屬於長期激勵的一種形式,直接目的是吸引和激勵優秀人才,調動其工作積極性,構建一個充滿活力、忠誠、團結奮進的核心團隊,終極目的是提升企業競爭力、創造優秀業績、實現可持續發展,它的目的並不是為員工提供福利待遇或者實現企業內部融資。

目前很多企業採取的方法是,劃定一定的持股范圍,比如主要經營層、中層管理人員等,在劃定范圍內的員工自然就具有享受股權激勵的資格。這種方式簡單易行,但需要注意的是:劃定范圍內的人員中也存在參差不齊的現象,需要建立一套系統的考評體系,對不同的人員進行橫向比較,從而明確他們的相對重要性,並與股權激勵數量掛鉤,適當拉開差距。出版企業可以從給予激勵對象分紅權開始,根據情況逐步變成期權和真正的股權。

誤區三 持股時間一成不變

通過股權激勵計劃,員工持有了一部分股份,但是企業也會有「一次持股,終身享受」的擔憂,也就是擔心員工持有股份以後,具備了被僱用者和企業所有者的雙重身份,如果工作表現不好,反而比原來更加難以約束。有的人拿到股份後就不像以前那樣努力了,企業里只領分紅不作貢獻的人越多,這個企業的未來就越危險。

要解決上述問題,出版企業就必須建立股權流動機制和相應的考評體系。所謂「股權流動機制」主要是依據「以崗定股、股隨崗走」的原則,對員工持有、增減、退出股份的條件、時間、價格等做出一系列約定的一種機制。其核心目的就是要體現員工股權激勵的特性,把持股與員工的工作表現有效結合起來,並且形成制度化、規范化。


誤區四 考核標准越高越好

合理的考核指標能夠激勵管理層努力經營,但又不至於讓他們認為高不可攀而放棄努力。大多數中小出版企業沒有上市,股票不流通,對以股票凈資產定價來決定企業業績的激勵機制難以實施,這時企業可以選取關鍵財務指標來代替以股票作為計量標准,這樣的評價在企業監管到位基礎上會更有效。另外,企業還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設定適合於本公司的績效考核指標。績效考核指標應包含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這些規定應是善意的,具有可行性與合理性,而非一味地從高從嚴。


以上就是經股網的專家根據你的提問給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經股網,一家以股權為核心內容的「企業家股權門戶」網站。

3. 如何實施股權激勵

員工股權激勵期權激勵的主要步驟包括授予、成熟和行權。

  • 第一步-授予:

授予是指公司根據期權計劃與員工簽署期權授予協議,約定員工取得期權的基本條件,包括授予日期、授予數量、行權價格、行權條件、特殊情形的期權處理等。

  • 第二步-成熟:

成熟是指員工滿足期權授予協議中約定的條件,如服務期限或工作業績指標。成熟條件中的服務期限通常的約定為分四年成熟,至於該四年內逐年/逐月具體的成熟規劃,需要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和管理思路具體建議。

  • 第三步-行權:

行權是指員工按照期權授予協議的約定向企業支付行權價款購買相應數量的公司股份,從而完成從期權變成股份的跨越。

4. 如何解決集團公司和下面公司股權激勵的問題

1、股票期權模式

股票期權模式是國際上一種最為經典、使用最為廣泛的股權激勵模式。其內容要點是:公司經股東大會同意,將預留的已發行未公開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認股權作為 「一攬子」報酬中的一部分,以事先確定的某一期權價格有條件地無償授予或獎勵給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股票期權的享有者可在規定的時期內做出行權、兌現等選擇。

設計和實施股票期權模式,要求公司必須是公眾上市公司,有合理合法的、可資實施股票期權的股票來源,並要求具有一個股價能基本反映股票內在價值、運作比較規范、秩序良好的資本市場載體。

已成功在香港上市的聯想集團和方正科技等,目前實行的就是股票期權激勵模式。

2、股份期權模式

由於我國絕大多數企業在現行《公司法》框架內不能解決「股票來源」問題,因此一些地方採用了變通的做法。股份期權模式實際上就是一種股票期權改造模式。北京市就是這種模式的設計和推廣者,因此這種模式又被稱為「北京期權模式」。

這種模式規定:經公司出資人或董事會同意,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可以群體形式獲得公司5%-20%股權,其中董事長和經理的持股比例應占群體持股數的10%以上。經營者欲持股就必須先出資,一般不得少於10萬元,而經營者所持股份額是以其出資金額的1-4倍確定。三年任期屆滿,完成協議指標,再過兩年,可按屆滿時的每股凈資產變現。

北京期權模式的一大特點是推出了「3+2」收益方式,所謂「3+2」,即企業經營者在三年任期屆滿後,若不再續聘,須對其經營方式對企業的長期影響再做兩年的考察,如評估合格才可兌現其收入。

目前採用這種模式的已經有北京市的中關村置業博飛儀器、北開股份、同仁堂通縣分公司等十餘家公司制企業。

3、期股獎勵模式

期股獎勵模式是目前國內上市公司中比較流行的一種股權激勵辦法。其特點是,從當年凈利潤中或未分配利潤中提取獎金,折股獎勵給高層管理人員。

例如湖南的電廣傳媒,企業從年度凈利潤中提取2%作為公司董事會成員、高層管理人員及有重大貢獻的業務骨乾的激勵基金。基金只能用於為激勵對象購買公司的流通股票,並做相應凍結,離職半年後可以拋出。

目前採用這種模式的除了電廣傳媒外,還有上海的金陵股份、光明乳業、天津的泰達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批上市公司。

4、虛擬股票期權模式

虛擬股票期權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股票認購權,它是將獎金的給予延期支付,並把獎金轉換成普通股票,這部分股票享有分紅、轉增股等權利,但在一定時期內不得流通,只能按規定分期兌現。這種模式是針對股票來源障礙而進行的一種創新設計,暫時採用內部結算的辦法操作。虛擬股票期權的資金來源與期股獎勵模式不同,它來源於企業積存的獎勵基金。上海貝嶺股份有限公司是這種模式的代表。

5、年薪獎勵轉股權模式

年薪獎勵轉股權模式是由武漢市國有資產控股公司設計並推出的,因此也被稱之為「武漢期權模式」。

武漢市國有資產控股公司所控股的上市公司原來實行企業法人代表年薪制,年薪由基薪、風險收入、年功收入、特別年薪獎勵四部分組成。這種模式則把風險收入 70%拿出來轉化為股票期權(另外30%以現金形式當年兌付),國資公司按該企業年報公布後一個月的股票平均市價,用該企業法人代表當年風險收入的70% 購入該企業股票。同時,由企業法人代表與國資公司簽訂股票託管協議,這部分股票的表決權由國資公司行使,需在第二年經對企業的業績進行評定後按比例逐年返還給企業的經營者,返還後的股票才可以上市流通。武漢期權模式本質上也是一種期股獎勵模式。

6、股票增值權模式

這種模式為蘭州三毛派神股份有限公司所採用。其主要內容是通過模擬認股權方式,獲得由公司支付的公司股票在年度末比年度初的凈資產的增值價差。

值得注意的是,股票增值權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股票,沒有所有權、表決權、配股權。這種模式直接拿每股凈資產的增加值來激勵其高管人員、技術骨乾和董事,無需報財政部、證監會等機構的審批,只要經股東大會通過即可實施,因此具體操作起來方便、快捷。

管理層持股能否令股東信服
(2006-02-13 10:29:08)

對於國資委春節前拋出的《關於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實施意見》,有專家解讀稱其為一個信號彈,目的在於試探輿論的反應。這樣的理解顯然不為過,因為目前尚未出台管理層增量持股的細則,尺度仍掌握在國資委手中。

對管理層持股提出懷疑的人有不少,而且能找到有力的案例作為實證。光大證券研究所的研究人士稱,當年在深圳148家進行管理層持股試點的企業中,只有金地集團一家成功,另外147家都因為持股資金來源不明等不規范操作而告失敗。再看管理層持股失敗的案例,一度沸沸揚揚的鄭州光明「回爐奶」事件也是管理層持股「激勵的成果」。作為上市公司的光明乳業,2004年2月與鄭州當地的國有企業山盟乳業達成收購協議,董事長王佳芬一改過去調總部「空降兵」接管的做法,反而保留原經營班底,並慷慨地授予以總經理董波為代表的高層管理團隊10%的股份激勵。結果,光明「回爐奶」事件給光明乳業的品牌帶來嚴重負面影響,在廣州、鄭州、長春的產品銷量分別一度下降三成、九成、六成,2005年前三季度光明乳業業績下滑16.74%。

另一個典型失敗的案例來自國內管理層持股「鼻祖」TCL。有市場人士指出,當初為了激發公司高管的積極性,特別是調動TCL通訊主要負責人萬明堅及一幫業務骨乾的積極性,TCL集團在剛剛完成整體上市後不久,就冒股市之大不韙,於2004年9月把TCL通訊分拆到香港上市。然而,TCL通訊的股權激勵並沒有帶來企業效益的提高,不僅TCL通訊及TCL集團在上市的當年就出現了巨額的虧損,而且就連TCL通訊總經理萬明堅率「舊部」也棄TCL集團而去,最後投奔到了四川長虹。原TCL集團董事、TCL國際總經理謝安健,這位曾助萬明堅管理團隊贏得TCL通訊10%股權的功臣,也隨萬明堅投奔了長虹。再看TCL集團的管理層持股,若不是最新一次國有股權轉讓被叫停,其管理層持股甚至將超過國有大股東。TCL集團去年前三季度虧損11.39億元,難道也是管理層持股「苦心經營的結果」。或許TCL集團可以將巨虧歸罪於市場,但與同行相比其畢竟在2005年是失敗者。

管理層持股是否會起爭議,在倡導者看來,關鍵是「先規范,再持股」,大前提是不導致國有資產流失。但普通投資者的評價更注重管理層持股能否帶來多贏,即能否因經營層戴上「金手拷」而推動企業長期價值增加。更確切地說,普通投資者在看到高管獲得巨額激勵的同時,希望上市公司能有更好的業績讓股東們共同分享。光明乳業嘗鮮管理層持股,2004年年報披露,公司從二級市場購入股票獎勵高管人員,以897497股流通A股獎給了4位高管,其中王佳芬獲得458697股。若按2月10日收盤股價計算,4位高管股票市值超過469.39萬元,王佳芬持有的這部分股票市值達239.9萬元。由於股票市值的縮水,光明乳業管理層持股的市值已較2004年年報披露次日的563萬元大幅銳減。

對於管理層持股,高管是著眼於企業長期價值增加帶來的財富?還是把眼睛緊緊盯在其它難以獲得公眾認可的地方?其一,廉價獲取股權。G深振業將每股凈資產由動態變為靜態,管理層受讓國有股權的價格在未來凈資產每年大幅增長的情況下卻是連續3年以2005年中期每股凈資產為依據。其二,挪用公款或佔用資金。伊利集團原董事長鄭俊懷涉嫌挪用八拜奶牛廠的1500萬元購買伊利的股票。其三,獲取巨額高管激勵基金。G農產品雖然設計了風險保證金制度,投資者還是認為其「明修棧道,暗度陳倉」,以有限的風險與約束來掩護高管獲得「天價激勵」。更多的上市公司連風險保證的前提都不設,名正言順地設立高管激勵基金。G廣控算比較有自知之明,因業績滑坡而主動將管理人員的2004年激勵基金下調為500萬元,只佔公司年原計劃提取的1600萬元激勵基金的31%。

投資者不禁要問,管理層持股後會隨積極性增強而帶動公司業績提高嗎?高管會如制度設計者所希望的那樣關心公司股價嗎?做足高管激勵基金文章並以低價格買入股權,會不會是部分公司高管真實的目的。如果這成為高管們圖謀管理層持股的首選意圖,豈不是給高管們裝肥自己荷包創造了又一次機會。

王佳芬曾就高管激勵感嘆說:「這幾百萬,拿了還不如不拿,惹了一身是非。」可見,上市公司管理層拿了巨額高管激勵基金及持股後還是有壓力的。實施管理層持股必須建立在規范的前提上,其規范不能簡單地以沒有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作為衡量標准。既然推出一系列政策的目的是讓管理層持股置於陽光之下,就應該讓管理層持股的方案經得起輿論的挑剔。有上市公司老總慷慨激昂:「這次股改,一定要把管理層持股寫進去。如果不行,還可以在全流通之後動用自己的基金來購買。」如此信心只有兌現為公司業績的提高,才會使普通投資者信服。而若信心是靠竊取國家或公司利益實現,只會給管理層持股「抹黑」。(記者

5. 股權激勵糾紛應該怎麼處理

越來越多的公司對特定人員進行股權激勵也引發了相關糾紛。網路可以找到,由於股權激勵與勞動關系密切相關,激勵對象通常具有公司股東和勞動者的雙重身份,導致股權激勵糾紛具有涉及公司法、合同法、勞動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復雜情形。當前,由於理論和實踐中對於該類糾紛性質的認定均缺乏共識,從而導致股權激勵案糾紛的案由、管轄、裁判依據等諸多問題的處理存在分歧,影響了法律的統一適用。這方面的問題需要有特殊的專業和經驗,專業股權激勵律師的門檻比較高,需要掌握的不同專業的技能,一定要熟悉公司股權法律規則、財務、人力資源以及相關的管理等。碰到這類問題,如果不想留下後遺症,免得股東日後惹上麻煩,最好問問專業人士,像上海的徐寶同律師團隊,深圳的韓德晟律師團隊,都是股權激勵方面做的比較好的律師團隊,既懂法律又懂管理,算是國內比較專業的做股權激勵的團隊。

6. 股權激勵事項的辦法詳解

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必須是公司員工,具體對象由公司根據實際需要自主確定,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其中,為保證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在正式頒布的《辦法》中明確規定激勵對象不應包括獨立董事),但是有污點記錄的人員不能成為激勵對象,以督促高管人員勤勉盡責。結合前一條規定,我們發現凡違法違規的公司和個人都得不到股權激勵機制的照顧,這說明股權激勵機制所要達到的目的就是要促優汰劣,從微觀的角度來講,對公司高管個人或群體實施股權激勵,是使其全心全意把心思放在生產經營上,使得公司經營業績得到實實在在的提高。每個上市公司質量得到提高,自然股市的整體質量也就得到提高。
在股票來源方面,《辦法》明確了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回購本公司股份以及採取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等三個來源。一直以來,股票來源是困擾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最大問題,隨著新《公司法》的修訂,在資本制度、回購公司股票等方面進行了突破,最終使得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法律障礙得以消除。這幾個來源簡單明了,既利於管理層監管又利於股民們監督,不給動歪腦筋的人以空子可鑽。
在股票數量方面,參考了國際上的一些通行做法,規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股票總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本總額的10%;其中個人獲授部分原則上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1%,超過1%的需要獲得股東大會特別批准。從這里可以看出,管理層的意思還是著眼於激勵,但具體公司規模大小的不同,可能還是會造成一些問題。比如一些國有大盤股,即使10%那也將是一個天文數字,而對於一些規模較小的公司來說,10%還很可能不夠分。
在實施股權激勵的條件方面,明確了股權激勵不是無條件實施的,對於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應當建立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此外,《辦法》還針對股權激勵計劃中應該包括的事項和內容做出了較為詳細規定或說明,此舉給上市公司就如何進行股權激勵計劃信息披露提供了規范。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一般以業績或時間為條件,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的股票,只有在激勵對象達到業績目標或服務達到一定期限時才能出售。《辦法》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業績條件作了強制性的規定。對於其他激勵對象,激勵是否與業績掛鉤由上市公司自行安排。
在時間方面,《辦法》也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獲授的股票規定了禁售期,要求在本屆任職期內和離職後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內不得轉讓,以鼓勵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長期持股,將個人收益與公司業績掛鉤,克服任職期內的短期行為。對其他激勵對象獲授股票的禁售期由上市公司自行規定。
3、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是發達國家證券市場通常採用的一種股權激勵方式,由於具有「公司請客,市場買單」的優點,一直受到上市公司特別是人力資本密集、股價增長潛力比較大的公司的青睞。《辦法》在制訂過程中參考了國際上有關股票期權激勵的一些通行做法:
股票期權的授出可以考慮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從授權日計算不得超過10年。為了避免激勵對象有短期套現行為,《辦法》要求權利授予日與首次可行權日之間應保證至少1年的等待期,並且在股票期權有效期內,上市公司應當規定激勵對象分期按比例行權。
對於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以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的平均市價與公布前一日的市價孰高原則確定,不應低於其高者,以避免股價操縱。
考慮到激勵對象,尤其是高管人員屬於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易出現內幕交易和操縱股價行為,《辦法》以定期報告的公布和重大事件的披露為時點,設立了授予和行權窗口期,激勵對象只有在窗口期內才能被授予股票期權或者是行權。
4、實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程序為薪酬委員會擬定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後,提交董事會審議,最後由股東大會批准。為了讓中小股東盡可能參加表決,獨立董事應當向所有股東徵集投票權。公司應當聘請律師,並且在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就股權激勵計劃的可行性、合法合規性發表意見,以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的專業顧問和市場監督作用。
在股東大會批准之後,還需向證監會報備,無異議後方可實施。具體實施時,上市公司還應當為激勵對象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設或指定由證券交易所監控的專用賬戶,並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其行權申請後,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登記結算事宜。
此外,為了增加透明度,保障廣大中小股東的知情權,《辦法》規定了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僅要求上市公司在董事會、股東大會形成決議後及時披露,還要求在定期報告中詳細披露報告期內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情況。
5、監管和處罰
對於違法違規行為,《辦法》制訂了嚴格的監管和處罰措施,包括責令改正、權益返還、沒收違法所得、市場禁入等;情節嚴重的,還將處以警告、罰款等處罰;構成違法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還需進一步解決的難點問題
可以預見,隨著《辦法》的出台以及股權分置改革的深入,必將有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然而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仍然會存在著許多障礙和難點問題:
首先是經營業績如何評價。在《辦法》中規定了對於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因此,上市公司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應當如何建立,具體又怎樣計算,怎樣與期權激勵掛鉤,有待進一步完善。現行高級管理人員業績評價大多以職務和崗位來考核。由於我國至今還沒有完全形成經理人員市場化的選擇環境,經理職務不能完整、准確地反映其貢獻的大小和能力的高低;同時,業績考核體系也不規范,尤其是對公司的管理部門的業績評價更難得出一個比較公正的結論。因此,業績評價成為整個期權計劃中難度最大、分歧最多的部分。此外,對於其他激勵人員而言,其激勵條件就更為模糊,可能會存在比較大的爭議。
其次是期權或獲授股票的流動性問題。經營者任期屆滿,或因經營不善被辭退,或因調離、退休等原因離開企業,那麼經營者在企業的股份如何兌現,是由繼任者購買,還是由離去的經營者繼續持股享受分紅?即使由後繼的經營者購買,能否按原價購買,退出的期股價格如何評估等等,都應有原則性的規定。
再次是還缺少法律層面的保障。無論是《公司法》或是《證券法》,對於股權激勵都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和保障。在《公司法》中,只是提到了高管人員的報酬事項,並且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由公司股東大會決定,而經理、副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的報酬事項由公司董事會即可決定。這與股權激勵的審批程序並非完全一致。
此外是缺少財務、稅收等制度上的配套。比如,激勵對象持股所獲紅利以及增值收益等是否能享受稅收方面的優惠?個人所得稅如何繳納,是作一次性收入繳納,還是按月攤薄繳納,這也是必須解決的問題。又比如,上市公司對於股權激勵如何進行財務上的處理,也需要財政部、證監會等相關部門協調,制訂相應的會計處理准則。即使在美國這樣股權激勵較為成熟的國家,其對於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也進行了長時間的爭論。
最後,社會觀念對此仍有不同的看法。許多已實施MBO,或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其中長期表現仍然欠佳。最典型的非TCL集團莫屬,其股價從上市後最高的8.52元,一路跌至現在最低的1.72元。讓人對股權激勵是否會成為只是高管個人財富增長的一種工具產生了懷疑

7. 股權激勵糾紛怎麼解決能幫答一下么

首先,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向單位所在地的區縣級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法院判決。

8. 股權激勵如何具體實行

一個完整的股權激勵計劃,主要包括了方案設計、信託&稅務合規、數據管理和行權落地。

  1. 方案設計

方案設計是整個股權激勵計劃的核心,一般由專業的股權激勵方案設計公司安排。

2. 信託&稅務

這兩項內容對專業度的要求非常高,企業一般需要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給到支持,時間建議在企業准備上市前開始張羅。

3. 數據管理

股權激勵是伴隨企業創立到上市的一個長時間跨度的事情,其中涉及人員眾多、場景眾多,而且激勵工具不同,產生的數據量也非常巨大。

4. 行權落地

股權激勵牽涉到非常多的員工,若員工開始行權,將給人力、財務等人員產生非常巨大的咨詢工作,純靠人工解決費時費力,同樣建議使用系統為員工的咨詢和行權去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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