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繳股權分配怎麼樣
Ⅰ 新公司的股權怎麼分配合理
新公司的股權怎麼分配合理,需要我們進行科學計劃,以下是新公司的股權怎麼分配合理:
1、我們可以先把30%原始股根據能力和職務一次性分配,建議CEO拿15%以上,其他成員根據資歷和能力分配。
2、30%期權池預留,由CEO統一代持(成立持股公司),每年根據新老員工的職位和業績分配剩餘期權的50%,這部分股份的投票權(決策權)屬於CEO,而且CEO也根據業績參與期權池內股份的分配。
3、20%的股份預留給內部投資人,從內部員工優先認購開始,理想情況是員工能認購20%,如果團隊太年輕沒有錢認購,也可以借錢入股。如果擔心風險不願意借錢入股的話,這部分就預留著,放在CEO名下。優秀的團隊不需要出一分錢就拿到天使投資的也比比皆是。
4、20%的股份預留給外部「合適」的投資人做聯合創始人。如果內部認購超過20%的話,可以適當降低外部投資人的額度,比如降到10%或者5%,甚至2%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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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股東公司股權怎麼分配
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把股權首先分成兩個類別:資金股權部分、經營管理股權部分,即經濟權和政治權。
先把這兩個部分的股權分別確定清楚,不按人的角度,而按這兩個類別的角度分配。
股權分配是指企業讓渡部分企業股份給企業家。股權分配可採取期權形式,即在簽訂聘用合同時規定,在任職若干年後,經營者可按約定時的價格購買若干本公司的股票,如果企業經營者能在此期間擴大企業業績,從而使股票價格上升,他就有可能從中得到相當可觀的差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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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公司股權怎麼分配
公司股權由股東協商認繳分配。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Ⅳ 公司股權分配怎麼分配
公司股權一般按照出資比例分配,但有特殊情況的除外。例如,若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應當按照相關約定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三條
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Ⅳ 開公司股權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開公司股權的分配方式是,可以按照股東認繳的出資比例分配,也可以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如果對於分配方式,公司章程有規定的,按期規定分配;沒有規定的,全體股東可以協商採取其他的分配方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Ⅵ 股份是如何分配的
法律分析:要確定你們公司的注冊資本和法人代表,然後在公司章程里確定你們商量好的投入比例股份公司股份應當按照創建公司出資金額,還要考慮是否參與經營管理,是否一方具有技術投入等因素,如果有一方參加經營可以適當增加其股份,一方投入技術支持也應當適量增加其股份。最重要的是一定要在合同中寫明股權比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Ⅶ 股權怎樣分配收益
分配收益的方式:一般情況下,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收益分配。但若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應當按照約定進行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