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拿股權怎麼處理
1. 被上市公司全資收購的公司員工持股如何處理
企業並購(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M&A)包括兼並和收購兩層含義、兩種方式。國際上習慣將兼並和收購合在一起使用,統稱為M&A,在我國稱為並購。即企業之間的兼並與收購行為,是企業法人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基礎上,以一定的經濟方式取得其他法人產權的行為,是企業進行資本運作和經營的一種主要形式。企業並購主要包括公司合並、資產收購、股權收購三種形式。
公司並購的方法:
1、公司並購辦理時用現金或證券購買其他公司的資產;
2、公司並購辦理購買其他公司的股份或股票;
3、對其他公司並購公司股東發行新股票以換取其所持有的股權,從而取得其他公司的資產和負債。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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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離職員工的股權該如何處理
股東離職,股權按《公司法》和公司依法制定的章程規定辦理。
股東在公司工作,與公司是勞動關系,其身份是勞動者,受勞動法規的調整,現離職解除的是勞動關系。股權,是指投資人由於向公民合夥和向企業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屬於財產權,一般情況下與解除勞動合同沒有關系,應按《公司法》和公司依法制定的章程調整。公司章程中規定有處理辦法的,按章程規定辦理;公司章程沒有規定的,是轉讓給其它股東還是繼續保留,離職股東有自由處分權。
3. 股權激勵員工離職後怎麼辦
這要看公司的個人安排,一般員工在離職以後可以繼續拿到股權激勵。
【法律分析】
我們需要區分員工離職的情形,如果員工違反了公司的勞動制度或其他紀律並離職,那麼一般處理方式為:已行權部分由創始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如果採用創始人代持的方式)、有限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如果採用設立有限合夥企業作為期權企業的方式)以最低對價回購,未行權部分不再授予。如果員工未違反勞動制度或其他紀律而離職,則已行權部分可以由公司考慮讓其繼續持有或收回,未行權部分不再行權。
【個人建議】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應當與激勵對象簽訂協議,確認股權激勵計劃的內容。因此,員工離職後股權激勵是否有效,取決於簽訂的協議。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激勵對象在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後買賣股票或者對授予的股票期權行使權益時,應當遵守《證券法》。
第二十條上市公司應當與激勵對象簽訂協議,確認股權激勵計劃的內容,並按照本辦法約定雙方的其他權利。
4. 員工持股平台上的股票上市後怎樣賣出
員工持股計劃是一種新型的股權形式,也是上市公司的一種融資方式,企業推出員工持股計劃是為了利益捆綁,激勵員工提升企業競爭力。因此員工持股計劃一般是三年。到期一年可以賣出一部分,第三年則需要全部賣出。
通常:第一年到期可以選擇賣也可以不賣,但是如果企業實施的是非分配給員工個人進行賣出原則,那麼員工個人沒有決定賣或者不賣的權利,因此不能個人賣出,只能等託管機構賣出。
但有的企業允許員工可以自己賣出,投資者只需要有個證券賬戶或者在中國登記結算公司有賬戶就可以在二級市場賣出了。
因此員工持股計劃有利有弊,並不是很多券商分析的那樣,有員工持股計劃的企業就會上漲。員工持股計劃可以解禁時,公司都會公告,二級市場的投資者也擔心股東套現,因此也會暫時拋售手裡的股票,股價從而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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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企業股權轉讓員工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公司轉讓,並不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如果沒有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賠償、補償情形,不存在賠償或補償。公司轉讓,屬於投資人變更,作為用人單位的公司依然存在,新的投資人依法承繼之前投資人的法律義務,老員工的利益並未因為轉讓受損。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也不關員工的事情,必須要能夠清楚具體轉讓的規定跟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 如果公司一直未能上市,員工所持有的股份離職時如何處理
如果公司沒有上市,員工持有的股份在離職的時候,一般都會還給公司。
很多公司在招聘人才的時候,除了給員工優厚的薪資待遇,會給一些核心員工股份獎勵,一旦公司經營良好在上市之後,員工手中的股份,就能在二級市場賣出不錯的價錢,自己獲得超額的受益。
但是有不少員工等不到公司上市就選擇了離職,那麼員工手中的股票如果沒有出錢購買,並且在工商部門注冊,離職之後會自動收回到公司,和員工本人沒有任何關系。
一、員工持有虛擬股,在離職後股份回收原公司。公司為了激勵員工,會給一些有核心競爭力和工作能力不錯的員工畫大餅,承諾給這些員工股份,但是有的承諾沒有落到實處,只是口頭承諾,或者做出了相應的限制,並沒有把員工登記為股東。
員工離開原來的公司,那麼他持有的虛擬股,自然自動回收到原來公司,和員工沒有太多關系,自己也不會獲得什麼利益。
員工離職的時候,持有虛擬股和實股,會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大家對此有什麼其他看法,歡迎留言討論。
7. 公司破產員工入的股份怎麼辦
法律分析:工資已是股份,不可以要回。 公司是股份制企業,員工用工資購買股份入股,工資已經作為投資變成股份,現在公司因為經營不善,進行清算,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8. 公司員工持股股票辭職後怎麼辦
持股員工離職,公司與員工有約定股份轉讓的按約定的處理;沒有約定的公司無權收回股份。發起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則喪失持股資格,所持股份應當在離職後一個月內轉讓給公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9. 公司股權轉讓老員工如何處理
一、公司股權轉讓老員工如何處理
1、公司進行股權轉讓其實員工是沒有賠償,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也不關員工的事情,必須要能夠清楚具體轉讓的規定跟要求。公司轉讓,並不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如果沒有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賠償、補償情形,不存在賠償或補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股權轉讓的流程有哪些
公司股權轉讓的具體流程: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辦證大廳窗口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
4、變更稅務登記證;
5、變更銀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