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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購股東股權如何操作

發布時間: 2022-07-27 10:59:15

① 公司股權收購是什麼程序

法律分析:程序如下:(1)起草、修改股權收購框架協議;

(2)對出讓方、擔保方、目標公司的重大資產、資信狀況進行盡職調查;

(3)制定股權收購合同的詳細文本,並參與與股權出讓方的談判或提出書面談判意見;

(4)起草內部授權文件(股東會決議、放棄優先購買權聲明等);

(5)起草連帶擔保協議;

(6)起草債務轉移協議。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第二條 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規定。當事人應當誠實守信,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自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接受政府、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三條 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中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權益及變動情況,依法嚴格履行報告、公告和其他法定義務。在相關信息披露前,負有保密義務。

信息披露義務人報告、公告的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四條 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

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涉及國家產業政策、行業准入、國有股份轉讓等事項,需要取得國家相關部門批準的,應當在取得批准後進行。

外國投資者進行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的,應當取得國家相關部門的批准,適用中國法律,服從中國的司法、仲裁管轄。

第五條 收購人可以通過取得股份的方式成為一個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可以通過投資關系、協議、其他安排的途徑成為一個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也可以同時採取上述方式和途徑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權。

收購人包括投資者及與其一致行動的他人。

② 公司股權收購的會計分錄如何做

根據股權轉讓協議入賬,會計分錄:
借:實收資本--原股東
貸:實收資本--新股東

股權轉讓款可以不通過公司賬戶。如果通過公司賬戶,會計分錄:
(1)新股東交款時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代收股權轉讓款
(2)支付原股東
借:其他應付款--代收股權轉讓款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③ 收購公司股權流程怎麼弄

公司收購股權的基本流程如下:開展初步調研,收集相關資料;委託可靠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與股權出讓方的談判,簽訂股權收購協議書;提交各自的權力機構決定;收購合同生效後,雙方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資產轉移、經營管理權轉移手續,依法辦理包括股東變更登記在內的工商、稅務登記變更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④ 公司收購股權流程有哪些

公司收購股權的流程:
1、成立股權收購專項工作組;
2、對出讓方、擔保方、目標公司相關的重大資產、資信良好程度開展盡職調查,收集相關資料;
3、組成風險評估小組,對收購項目進行風險預測,評估;
4、提交各自的權力機構;
5、進行表決,表決通過,則收購生效,依法辦理轉移手續。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⑤ 收購股份的操作步驟有哪些

"有限責任公司收購股份步驟:
1、內部股份轉讓只需要簽訂轉讓協議,依法辦理工商登記變更即可;
2、股東股份對外轉讓的,需要經過原股東同意,原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
股份有限公司收購股份步驟:
1、記名股票由股東轉讓,然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具體信息記載於股東名冊。
2、不記名的由股東將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⑥ 公司收購股東股份處理

法律分析:公司收購股東股份怎麼處理 一般情形下,股東不得要求公司收購股份,或者退還股本。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⑦ 公司怎麼收購股東股份

法律分析:公司可以通過達成股權收購協議收購股東股份。公司收購股東股份後,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公司原則上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等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公司可以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⑧ 大股東收購小股東股權的程序

法律分析:股權收購的流程首先是簽署收購意向書,確定收購的一個對象,然後要有收購方,來做出收購的決議,然後要召開公司的股東大會,進行表決,最後就簽訂一個收購協議,對收購問題進行協商一致,並且簽署收購合同。簽署了收購合同之後需要去辦理變更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⑨ 企業股權收購的基本流程

法律分析:股權收購的合法業務流程:1、雙方協商達成初步收購意向。這一階段主要是購買者與目標公司和股東的接觸;2、買方應自行或委託律師、會計師進行盡職調查;3、 正式談判,簽訂收購協議或股權轉讓協議;4、收購雙方內部審批:收購人為公司法人的,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表決;收購人為自然人的,不需要審議表決。被收購方為公司法人的,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表決;5、被收購方無論是法人還是自然人,都應由目標公司股東會審議表決,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應得到充分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並可以採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並,合並各方解散。

⑩ 公司如何進行股權收購

公司要進行股權收購的辦法:首先,收購收購雙方就收購股權達成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然後,收購方在目標公司的協助下對目標公司的資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進行資產評估,對目標公司的管理構架進行詳盡調查,對職工情況進行造冊統計。最後,進行重組,並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投資者自願選擇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約(以下簡稱全面要約),也可以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約(以下簡稱部分要約)。
第二十四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收購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繼續增持股份的,應當採取要約方式進行,發出全面要約或者部分要約。
第二十七條
收購人為終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發出全面要約的,或者因不符合本辦法第六章的規定而發出全面要約的,應當以現金支付收購價款;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證券(以下簡稱證券)支付收購價款的,應當同時提供現金方式供被收購公司股東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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