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賭協議如何確認自然人股權收入
1. 什麼是對賭對賭協議又是什麼有什麼好處有沒有壞處誰會這么做啊都是些怎麼樣子的人
對賭協議作為股權投資中平衡風險和收益的有效工具,已得到廣泛的應用,但在其會計和稅收處理中,對價調整的依據、對價調整收入的確認、成本費用的確認,特別是稅前扣除等存在諸多誤區。對賭協議是指收購方(投資方)與出讓方(融資方)在達成並購(或者融資)協議時,在信息不對稱、未來盈利不確定的情況下進行一種約定。如果約定的條件出現,投資方可以行使一種權利;如果約定的條件不出現,融資方則行使一種權利。雙方約定的這種機制被稱為「估值調整機制」,即「VAM」。包含這種機制的條款一般被稱為「對賭條款」,包含「對賭條款」的協議被稱為「對賭協議」。對賭協議中,調整對價的方式有兩種。第一,股權或股份補償式。投資者在對賭協議中主要會涉及到現金支付或股權支付。如公司與投資者簽訂了股權轉讓合同或投資協議,並同時約定,如果將來某幾年A公司業績的復合增長率低於既定的百分率,對賭協議的對方向投資者賠償一定數額的公司股權。單向調整還是雙向調整,取決於投資協議的雙方在簽署投資協議時對目標公司股權估值模型及其參數選擇的積極、居間或消極謹慎而確定的PE或PB倍數。第二,貨幣補充式。
2. 請各位大神形象的解釋哈什麼是對賭協議、對賭怎麼理解謝謝哈、。。
對賭協議最初被翻譯為「對賭協議」,或因符合國有文化很形象,一直沿用至今。但其直譯意思是「估值調整機制」卻更能體現其本質含義,所以我們日常聽到的對賭協議,所涉及問題其實和賭博無關。
案例:融資方:蒙牛乳業,投資方:摩根士丹利等三家國際投資機構,簽訂時間:2003
主要內容:2003至2006年,如果蒙牛業績的復合增長率低於50%,以牛根生為首的蒙牛管理層要向外資方賠償7800萬股蒙牛股票,或以等值現金代價支付;反之,外方將對蒙牛股票贈予以牛根生為首的蒙牛管理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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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
要決定對賭協議到底該不該簽以及如何簽,就要首先弄清楚對賭協議的本質及其潛在風險。對賭協議的簽署一定回歸到企業的基本面,在基本面出發,將慎重擺在第一位。
盲目追求更大規模的投資額及更高要價的企業,在缺乏客觀判斷的前提下,可能並沒有意識到對賭協議的真正風險。因為,企業與出資方對風險的評估水平不對稱。
要認真分析企業的條件和需求。企業可以優先選擇風險較低的借款方式籌集資金,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選擇對賭協議方式融資。
3. 對賭協議股權質押被擔保債權金額如何確定
對賭協議就是收購方(包括投資方)與出讓方(包括融資方)在達成並購(或者融資)協議時,對於未來不確定的情況進行一種約定。如果約定的條件出現,投資方可以行使一種權利;如果約定的條件不出現,融資方則行使一種權利。所以,對賭協議實際上就是期權的一種形式。
在實際的收購兼並工作中,被並購方對自身的期許很高或者對企業的未來經營充滿信心,會要求一個高於正常水平的價格,並購方在比較看好該項目的前提下會超出正常水平支付高價,但是要求被並購方在未來幾年內實現一定的盈利水平,如果被並購方無法實現,則要賠償並購方,可以是現金或股票。通常情況下,並購方要求被並購方進行股權質押,同時不幹涉被並購方的經營,只派出財務總監進行財務監督。
4. 對賭協議是什麼意思
一、對賭協議是什麼意思
1、投資方與融資方對未來不確定的情況而進行的一種約定。在約定的條件出現時,融資方可以行使一種約定的權利;在約定的條件不出現,投資方就可以行使一種約定的權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二、股權回購對賭協議涉及的案由有什麼
一般來說,對賭協議糾紛涉及的核心問題是,對賭協議是否有效、對賭條件是否觸發、對賭協議如何履行。對賭協議糾紛的當事人,通常涉及投資者、股東和目標公司對賭條件通常分為業績對賭和上市對賭;對賭的責任承擔方式通常包括:現金補償、股權補償、股權回購。
案由的選擇,對訴訟成敗影響至關重要,案由決定了訴訟框架,是訴訟策略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因此,當事人一定要注意選擇恰當的案由。
1、確認合同效力糾紛;此類案件通常是大股東或目標公司單獨提起的,大股東或者目標公司,為了從根本上贏得案件,很可能先發制人,單獨提起確認合同效力之訴;作為投資者,通常會提出股權回購或者請求補償等請求。而確認合同效力,是審理其他訴訟或仲裁請求時隱含的先決問題,法院或仲裁庭自然會去認定對賭協議是否有效。實務中需要注意的是,在大股東或目標公司先發起確認合同效力之訴時,我們不建議投資者提起反訴,避免納入對方的節奏,投資者應當以我為主,另行提起全面的訴訟;
2、股權轉讓糾紛;在實踐中,對賭協議糾紛,納入股權轉讓糾紛的案由較多。這是因為,當事人的訴訟/仲裁請求中,主要的一項內容是要求股東回購股份,或者給予現金補償(本質上是要求大股東對投資者在當初投資時支付的股權轉讓款進行補償)。如果投資者是同時要求股東及公司承擔責任,那麼要看二者誰是主要責任。案由的確定,通常是看最主要的法律關系是什麼,由主要的法律關系吸收次要的法律關系。如投資者主張公司承擔主要責任,則不太適合歸入股權轉讓糾紛;
3、公司增資糾紛;公司增資是公司基於籌集資金為擴大經營規模、拓寬業務、提高公司的資信程度而依法增加註冊資本金的行為。公司增資糾紛是指公司在增加註冊資本過程中因增資行為引起的民事糾紛。投資者持有的目標公司股份,既可能是因公司增資形成的,也可能是因為現有股東進行股權轉讓,也可能是二者的結合。在實踐中,目標公司為了發展壯大,通常通過增資引入戰略投資者,增資協議中常含有對賭條款,因此引發的糾紛,實踐上也有歸入公司增資糾紛的案由。
5. 「對賭協議」,到底是什麼
對賭協議其實就是字面意思,雙方就某一個「結果」進行對賭,誰輸了就給與對方補償,關於這個結果的定義和補償的方案就是「對賭協議」,一般是常用在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對投資標的對賭中,下面舉幾個例子:1、對賭業績比如高瓴資本看中了一個企業,決定這家企業很有發展前景,團隊和股東也很自信,但是在對企業的估值方面無法達成一致,團隊對自己的企業估值是10億美金。
而在對賭協議中有一個「領售條款」,這個條款是這么寫的,如果上市未成功,鼎暉投資要想其他投資人轉讓自己的股份,而創始人張蘭也要跟著轉讓自己的股份,所以這個才是造成俏江南實際控制人最後易主的關鍵原因。關於這個對賭條款確實是挺奇葩的。總結:對賭協議是廣泛存在的,這是對雙方的一種保護,因為未來不確定性,雙方的看法不一致,有點像是「期權」的意思,對於企業而言,面對對賭協議也要坦然,這個不是洪水猛獸,創始人需要對投資人負責,投資人還需要對LP負責。
6. 什麼是對賭協議
對賭協議是,投資方與融資方對未來不確定的情況而進行的一種約定。對賭協議產生的根源在於企業未來盈利能力的不確定性,目的是為了盡可能地實現投資交易的合理和公平。對賭協議又稱為估值調整機制,是投資人為降低信息不對稱導致的投資風險,保護自身利益,與被投資人就未來約定的事項進行的一種約定。這里的事項可以是公司未來的經營業績,可以是限期內完成的某些事項。若被投資方在承諾期限內不能完成相關的事項,則投資方有權行使某種權利。這樣看來,對賭協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為附生效條件的股權轉讓協議,在生效條件未成就時,實控人按照約定行使權力。對賭協議使投資人的利益得到了最大的保護,彷彿不用承擔任何投資風險,不管投資結果如何怎樣都有被投資人墊底,而這正是被投資人想要快速獲得大額資金的所要付出的代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對賭協議注意事項有哪些
對賭協議注意事項有以下幾點:
1、合理確定對賭對象和對賭工具。這兩個要素不同,所意味的風險內容和風險控制手段也就不同;
2、合理設定各項對賭指標,審慎確定對賭估值。對賭協議的業績目標要設定在相對可控的范圍之內,並輔助以必要的兜底條款或免責條款,還可以採用浮動股權比例條款的思路來協商確定投資方的投資額及投資比例;
3、科學設計對賭架構。對於本方不利的對賭內容可以允許存在法律風險,對於本方有利的內容,則要通過變通安排甚至搭建海外架構保證其合法性、合規性以及可執行性;
4、公司控制權是對賭底限。目標公司應設定控制權保障條款,以保證最低限度的控股地位。
7. 股權轉讓存在對賭協議時怎麼確認長投
新准則規定:
企業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應相應結轉與所售股權相對應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出售所得價款與處置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處置損益。
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應同時結轉已計提的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
雖然計入減值准備的分錄不涉及投資收益科目,但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是長期股權投資的備抵科目,賬面價值=長期股權投資的余額-計提的減值准備,所以差額里含了減值數。
另,算投資收益是不只是看所有業務計入投資收益的損益,是以處置所得減去賬面價值。
8. 對賭協議如何進行會計和稅務處理
對賭協議作為股權投資中平衡風險和收益的有效工具,已得到廣泛的應用,但在其會計和稅收處理中,對價調整的依據、對價調整收入的確認、成本費用的確認,特別是稅前扣除等存在諸多誤區。 對賭協議是指收購方(投資方)與出讓方(融資方)在達成並購(或者融資)協議時,在信息不對稱、未來盈利不確定的情況下進行一種約定。如果約定的條件出現,投資方可以行使一種權利;如果約定的條件不出現,融資方則行使一種權利。 雙方約定的這種機制被稱為「估值調整機制」,即「VAM」。包含這種機制的條款一般被稱為「對賭條款」,包含「對賭條款」的協議被稱為「對賭協議」。 對賭協議中,調整對價的方式有兩種。 第一,股權或股份補償式。投資者在對賭協議中主要會涉及到現金支付或股權支付。如公司與投資者簽訂了股權轉讓合同或投資協議,並同時約定,如果將來某幾年A公司業績的復合增長率低於既定的百分率,對賭協議的對方向投資者賠償一定數額的公司股權。 單向調整還是雙向調整,取決於投資協議的雙方在簽署投資協議時對目標公司股權估值模型及其參數選擇的積極、居間或消極謹慎而確定的PE或PB倍數。 第二,貨幣補充式。
9. 對賭協議應具備何種必備條款如何區分對賭協議及股權轉讓協議
您好,對賭協議是是對公司管理者將來經營的公司業績的約定,而股權轉讓協議是基於股東權利的轉移而發生的權利和義務的約定。
對賭協議是投資公司在向目標公司投資時為合理控制風險而擬定的估值調整條款。在對賭協議中,當事人應當將對賭的意思表示明確而清晰的規定在合同中,詳細規定經營目標,股權回購的條件等事項。若《股權轉讓協議》既沒有設定經營目標,也沒有約定股權回購責任,應當認定為附未來事實條件的股權轉讓,而非對賭協議。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