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做生意第二年股權如何調整
㈠ 合夥開公司股份怎麼分配!
合夥開公司,股權一般按照出資人所認繳的出資額分配。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一、通常合夥的股權分配是按照出資比例,將100%的股權分割,出資一樣的話就是均等分,不一樣就是誰出的多,誰占的股份多。如果其中有技術入股或者專利入股的,需要將其技術折算成資金,再重新分配,比如說三個人合夥,出資一樣,那麼每個人是佔33.3%的股份,如果其中一個人是技術入股,那麼可以採取幾種方案,比如說出資還是一樣的,但會將這個人的技術折成股份,比如說他就變成了40%,另外兩個人30%。
還有一種方案是這個技術的人直接將技術按照價值摺合成現金,相當於他少出一部分資金,然後另外兩個人多出一些資金等等,分配的形式以大家協商為准,這個由於具體的情況不同,所以不能千篇一律。
二、商定好初步的股權分配之後,還要確定好增資、退出等等的股權變更協定,比如說將來生意好了,另外兩個合夥人想要買這個技術股東的股份,怎麼定價,將來生意不好了,有人想退出,股權折價等等,這些都是最好從一開始就寫在紙面上,以免日後的麻煩。
所有這些都商定好之後,一定要白紙黑字的寫在合同上,所有股東簽字確認,有幾個股東就有幾份,全部都簽好字並且設立好賬戶以及到賬的最後期限,因為如果資金不到賬,後續的事情就沒有辦法進行下去了。
如果條件允許,更為穩妥的方法是去公證處將幾方的合同進行公證,這樣避免了將來如果出現合作不愉快,因為合同問題引起的爭執。
拓展資料:
股份一般有三層含義: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其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具有金額性、平等性、不可分性和可轉讓性四個特點。
㈡ 合夥做生意股權怎麼分配比較合理
一、合夥人的財產份額具體如何理解
1、合夥人的財產份額具體可作以下理解:
(1)合夥人的財產份額和合夥人的身份關系聯系在一起。合夥人退夥、入伙,合夥人的財產份額都要發生變化。例如,甲、乙、丙三人合夥,甲如果要轉讓自己的財產份額就是聲明退夥的意思表示,丁如果在乙、丙同意下接受了甲轉讓的財產份額意味著其為新的合夥人;
(2)合夥人的財產份額在合夥企業分配利潤、退夥、解散時才表現為具體的權利,除此之外,是一種抽象的權利,而不是一種隨時可兌現為物質利益的財產權利;
(3)合夥人的財產份額與合夥企業財產緊密聯系。一方面,合夥財產的每個所有者對於合夥財產都具有自己的財產份額。合夥企業財產的共有權是一種可以量化的權利,合夥人可以根據協議中預先約定的比例將共有權分割為同種同質的幾個部分,一個合夥的財產份額即為其中的某一部分。另一方面,合夥人對其財產份額並不意味著他可以對於合夥財產的特定部分主張排他性的獨占權。合夥企業的財產作為共同管理和使用的財產,在合夥企業的存續期間,應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決定其用途,合夥人不能任意處分自己的財產權利,只有在合夥企業分配利潤、或退夥或解散時,各合夥人的財產份額才從合夥企業財產中分離出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五條
訂立合夥協議、設立合夥企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
第六條
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夥人分別繳納所得稅。
第七條
合夥企業及其合夥人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承擔社會責任。
第八條
合夥企業及其合夥人的合法財產及其權益受法律保護。
二、合夥財產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
1、合夥財產是基於合夥關系而產生的,而合夥關系不同與共同共有產生的關系。共同公有關系存在為前提。一般認為共同共有關系是以血緣或因婚姻等關系形成的。而合夥關系不僅可以基於此關系而成立,基於其他的法律關系也可以成立,只要各合夥人在意思表示上一致即可。此合夥關系比較趨向於按份共有;
2、對財產的分割上。共同共有財產分割以共同共有關系消滅或終止為一般原則,以喪失共有基礎與重大理由要求分割為補充,對是否約定分割而不問。而按份共有財產首先強調的是對共有物的分割是否有約定,如有約定先從約定進行處理,無約定共有人可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合夥財產分割如是任意退夥從約定,沒有約定原則應准許,這是一種帶有自由性質的法律關系,退夥應對合夥財產進行分割,這種法律關系更加趨向於按份共有;
3、對財產份轉讓的規定。按份共有人除約定外可以自由的轉讓或者分出其應有的部分,其他共有人依法享有優先權,而共同共有人之間存在更加親密的關系,因此不能向按份共有人那樣轉讓自己的份額。合夥財產合夥人除有約定外可以處分自己應有份額的合夥財產,可以轉讓,同樣其他合夥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
4、對共同債務負擔來看。共同共有人對債權債務對外關繫上負連帶責任,承擔連帶債務,對內除有約定外,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對於各共同共有人應承擔比例未作規定。也就是表明共同共有之債是不以份額比例為前提的,也未對一方共同共有人承擔其他共同共有人的債務有個說法。按份共同共有債務對外負擔連帶責任,對內則按照各自份額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對償還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的份額的按份共有人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而合夥之債權債務規定同於按份共有。
㈢ 三個人合夥開店,股權怎麼分配
按出資比例來分配啊一般是 如果合夥人參與管理的話 那就得按當地的工資標准支付工資啊 沒有管理的就只管分紅啊
㈣ 三人合夥開店,經營至今兩年,剛開始每人出資8萬,股權如何分配
這樣的分配,業績較好的肯定不願意,畢竟付出的多了,沒有多得。
股權可以重新分配,按照業務能力適當的給予傾斜,現在的狀況是你們彼此之間的默契,信任產生了危機,是可以坦誠的談一下了。
㈤ 合夥做生意股權怎麼分配比較合理
考慮出資(包括資金、資源)、職責,對合夥的貢獻度、資源轉化率,進行評估。
一定要先將分配比例談好,並形成協議文件。
㈥ 合夥生意股份如何分配
合夥生意股份分配遵循以下原則:
1、合夥生意股份分配可以參照出資的比例進行分配,遵循多出多得的原則;
2、合夥生意股份分配中有一個人應當具有企業控制權,便於企業做出最終決策。
關於合夥生意股份分配,注意以下幾點:
1、股權最好不要平均分配。
2、如果不是特別大的生意,投資人不要過多,並且投資人的數量最好保持單數,這樣可以方便做一些決策。
3、投資人和經營人最好分開。股東如果只投資不參與經營,那麼盡可能的讓直接參與經營的人來做一些實際的決策,畢竟身處一線的人才最具有發言權。
4、合夥做生意最好選擇能力能夠互補的人來合夥創業,這樣投資人直接才能優勢互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第一百二十六條 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第一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第一百二十八條 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四)股票的編號。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第一百三十條 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各股東所持股份數;
(三)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
(四)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
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㈦ 合夥股權怎麼分配
在我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權可分成兩個類別:資金股權部分、經營管理股權部分。資金股權的確定需要區分投資者的類型,一般來說個人投資要根據投資人的個人特性來判斷,並且有相應的專業評估方法。而經營管理股權部分,總體比例確定之後,還可以根據個人在團隊中職責和能力進行評估。這是容易存在爭議的地方,一般建議設立簡單的虛擬股權績效評價系統。即在創業過程中讓股東的股權隨著個人績效的變化有一定調整幅度的激勵制度。另外,經營股權的分配比例也需要按照職責、崗位來區分,而不只是按照個人來進行分配。
當然,股權分配可以根據企業情況進行靈活調整。從法律角度分析,出資比例決定股權比例。但在企業的實際運營中,為了保持企業的生命力,股權比例也應當考慮創始人的貢獻和價值,所以創始人應當預留股權調整的空間,定期討論審查調整股權比例。關於出資比例和股權比例的對應關系等具體的股權分配問題仍需要咨詢專業律師給予指導,避免風險和債務。
根據《合夥企業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㈧ 合夥做生意 第一年生意不錯,第二年有合夥人想提升股份,怎麼操作合理
1. 增資擴股,增加總資本,稀釋對方占股比例;
2.收購對方的股份。
㈨ 合夥開店如何分配股份
一、直面回答
合夥企業的股權分配通常是按照出資比例將100%的股權進行分配。出資額相同的。如果出資額不同,就是誰多繳,誰多佔。如果有技術股東或專利股東,技術需要轉化為資本並重新分配。技術使用人根據技術價值將技術轉化為現金,相當於減少一部分資金,再由另外兩人增加一部分資金等,分配形式另行協商。
二、合夥做生意注意事項
商業合作需要相同的目的和目標,有了一個共同的創業目標,才能走到一起來。在合作初期,創業合作者要明確合作夥伴的各自職責,不能模糊,要能拿出書面的職責分析。投入比例和分配利益成正比的關系,也要書面明細清楚。如果一方沒有融資的實力,那另一方的投入會轉換成相應的投資佔有股,來分配投入產出的利益!根據合作雙方約定的書面分配合同,分配雙方的利潤。
三、合夥開店退股的方式
股東出資後不得撤資,如果股東想退出,須通過股權轉讓、公司減資或者公司清算加以實現。就股權轉讓而言,一是其他股東收購該股東的股權,二是該股東將所持公司的股權轉讓給第三人。就公司減資而言,股東會做出減資決議,該股東減資從而退出公司。就公司清算而言,股東會做出解散清算的決議,則股東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公司予以注銷。
四、合夥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
合夥合同糾紛應該按照合夥人出資的比例或者是協議中的約定,用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的責任。全部的合夥人對合夥經營的虧損金額,對外應該負有連帶責任。對內應該按照協議中約定的債務承擔相應的比例或者是出資的比例分別承擔,協議中沒有規定債務的承坦比例或者是出資的比例的,可以按照約定好的或者是實際的盈餘分配比例進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