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股權劃轉需要什麼手續
❶ 公司股權轉讓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申報以下資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蓋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3、股東會決議。4、股權轉讓協議書。5、股權向公司股東以外轉讓的,還應提交新股東會(股權轉讓後的股東)決議。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章程。7、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股東是企業的需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合夥企業營業執照》、《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由企業加蓋公章並署明與原件一致);股東是事業單位法人需提交《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股東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由本人簽名並署明與原件一致)。8、原營業執照正副本。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由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要通知公司以及其他股東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❷ 集體所有制企業所持股權對外轉讓,需要履行什麼手續
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和《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法》。基本步驟:一、取得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文,依據是《條例》第十四條。二、簽署股權轉讓協議,依據《條例》第十五條。三、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出具評估報告,依據《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法》(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六條、第八條。四、貨幣收購,劃賬驗資;非貨幣收購,則需要評估,再驗資;五、工商變更登記,依據《條例》第十五條。其中《條例》第十四條「設立集體企業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審批部門批准,並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取得法人資格後,方得開始生產經營活動「;第十五條「集體企業的合並、分立、停業、遷移或者主要登記事項的變更,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由企業提出申請,報經原審批部門批准,依法向原登記機關變更登記。」
❸ 股權轉讓要經過哪些手續
股權轉讓要經過的法定手續如下:
1、股東和其他人轉讓一般要經過轉讓人發出轉讓公告、召開股東大會(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且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訂立書面轉讓協議、辦理變更登記等手續;
2、股東之間轉讓要經過雙方訂立轉讓協議、辦理變更登記等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❹ 公司股權轉讓如何辦理需要的手續有哪些
股權作為一種權利,是可以進行轉讓的。股權的轉讓,分為外部轉讓和內部轉讓,轉讓需要簽訂轉讓協議,並且需要辦理變更登記。根據我國公司法律、法規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一般要經過如下程序:一、公司受讓股權召開公司股東會,研究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並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二、聘請律師進行律師盡職調查。三、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四、評估、驗資(私營有限公司也可以協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五、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對轉讓股權的數額、價格、程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做出具體規定,使其作為有效的法律文書來約束和規范雙方的行為。六、需要召開新股東會議,經過新股東會表決同意,任命新股東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七、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明,發給新股東出資證明,對公司股東名冊進行變更登記,注銷原股東名冊,將新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地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八、將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東及其出資變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自轉讓股權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至此,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❺ 股權轉讓需要什麼手續
股權轉讓需要提供材料
一、出讓方企業股權轉讓申請書及主管部門批復;
二、股權轉讓合同書;
三、出讓方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集體性質)或股東(董事會)決議;
四、股權變動的公司股東(董事會)決議;
五、原公司章程;
六、驗資報告或評估報告;
七、出讓方、受讓方及股權變動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八、授權委託書(轉讓雙方)
如有幫助,敬請採納。
❻ 股權轉讓公司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股權轉讓後,辦理股權便跟登記的,需要提供的資料有:
1、稅務蓋章的稅源監控表;
2、股東會決議;
3、董事會決議;
4、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股權轉讓協議;
6、交易雙方身份證復印件(法人企業需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7、經營情況說明書;
8、其他要求的資料。
【法律依據】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❼ 企業股權轉讓一般程序是怎麼樣的及所需文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所需文件如下:
1、公司原股東會關於轉讓股權的決議;
2、公司新股東會決議;
3、如屬全民、集體企業向私營企業或自然人轉讓股權的須提供驗資報告、交割單及交割合同;
4、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IC卡;
5、新股東身份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