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應有什麼權益
❶ 股東權益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
股東權,是指取得股份,基於股東地位而享有的權利。既非所有權,也非普通債權,而是一種綜合的權利。股東權有共益權和自益權、普通股東權與特別股東權之分。共益權指兼為公司及股東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如出席股東會議權、表決權、自行召集權、_閱表冊權、制止違法行為權、申請特別清算權等。自益權指股東專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如股息紅利分配權、剩佘資產分配權、新股認購權、股份轉讓權等等,多屬財產權性質。股本,亦作股份;股份資本,是經公司章程授權、代表公司所有權的全部股份,既包括普通股也包括優先股,為構成公司股東權益的兩個組成部分之一。股本的大小會隨著送股和配股而增加,但市價不會改變,這是由於送配股後除權的原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❷ 35%股權有哪些權利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股東占公司股權35%的,除了享有普通的權利如知情權、監督權、分紅權外,還享有發下的權利:
1、股東(大)會臨時會議提議權;
2、股東(大)會會議召集和主持權;
3、董事會臨時會議提議權;
4、解散公司請求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三條 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三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四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❸ 股民股東應該擁有哪些權利
法律分析:股東享有資產收益權、知情權、參與決策權、選擇管理者權、監督管理者權、優先受讓權、優先認購新股權、退股權、訴訟權和代位訴訟權、決議撤銷權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三十三條 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❹ 公司股東享有哪些權利
1.股東身份權;2.知情權(查閱復制權);3.分紅權(資產收益權);4.新增資本優先認繳權;5.表決權;6.決議無效、撤銷請求權;7.股權、股份轉讓權;8.股權轉讓中的優先購買權;9.股份回購請求權;10.股東代表訴訟權(派生訴權);11.股東直接訴訟權;12.建議質詢權;13.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❺ 股東的股權及股東權益有什麼
法律分析:股東權益包括以下五部分:一是股本,即按照面值計算的股本金。二是資本公積。包括股票發行溢價、法定財產重估增值、接受捐贈資產價值。三是盈餘公積,又分為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按公司稅後利潤的10%強制提取。四是法定公益金,按稅後利潤的5%一10%提取。用於公司福利設施支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九十七條 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❻ 股權的權利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股權即股東的權利,就是指投資人由於向公司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股權,泛指股東得以向公司主張的各種權利;狹義的股權,則僅指股東基於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❼ 股權包括哪些權利
股權是財產所有權的一種。是股東通過出資或受讓等合法方式,擁有公司股份或者出資份額,並因此享有參與公司管理決策、享受利潤分紅的可轉讓權利。股權內容比較豐富,主要包括:
(1)股東身份權;
(2)參與決策權;
(3)選擇、監督管理者權;
(4)資產收益權;
(5)知情權;
(6)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
(7)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
(8)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
(9)股東訴權等等。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