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繳注冊資金怎麼確定股權原值
⑴ 如何確認未實繳出資的股權轉讓原值
您好,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67號公告發布的《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對個人轉讓股權的個人所得稅計算問題作了相應規定。
第十一條規定,對於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第十二條規定,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應視為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第十四條規定,對於需要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次按照凈資產核定法、類比法以及其他合理方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第十五條和第十六條規定了「以現金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等六種確認個人轉讓股權原值的方法。
關於股權轉讓的收入,「稅總67號公告」第十四條規定的依次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三種方法中,第一序列為凈資產核定法,即股權轉讓收入按照每股凈資產或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
關於取得股權的原值,「稅總67號公告」第十五條規定,對於以現金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個人轉讓股權的原值。
綜上,對於股權轉讓行為,應當按照公平交易的基本原則確定股權轉讓收入。轉讓方因股權轉讓,在轉讓當期或後續期間獲得的各種形式及名義的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等均為股權轉讓收入。同時,現行稅收政策對違反公平交易原則或不配合稅收管理的納稅人規定了稅收保障措施,即由主管稅務機關依規定的核定方法順序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秉承計稅基礎相銜接的原理,取得股權的原值應按照納稅人取得股權時的實際支出進行確認。特殊情形下,按轉增額或原持有人的股權原值或稅務機關核定的前次轉讓方股權轉讓收入進行確認。從而使得整個轉讓環節前後銜接,避免重復征稅。
在認繳登記制實行後,應按股東所轉讓股權份額與其認繳出資取得的全部股權份額的比例與實際繳付出資額之積計算所轉讓股權的原值。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⑵ 注冊資本與實繳資本不一致,能不能按照實際確認股權
可以。正常情況下股權是按照認繳出資比例來確定的,若有特殊約定的,則按照實際出資比例來確定股權。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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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股權原值如何確定
一、正面回答
四種股權原值的確定方法:
1、繳足注冊資本的原始自然人股東轉讓股權的投資成本的確定方法;
2、注冊資本從實繳制改為認繳制後,未繳足注冊資本的原始自然人股東轉讓股權的投資成本的確定方法;
3、直系親屬三代之間通過無償讓渡方式取得股權的股權原值的確定方法;
4、通過股權轉讓方式的股權受讓人轉讓股權的投資成本的確定方法。
二、分析詳情
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即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分紅比例的依據。向法人投資者股權的內容主要有:股東有隻以投資額為限承擔民事責任的權利;股東有參與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權利;股東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決定法人管理者人選的權利;有參與股東大會,決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權利;有從企業法人那裡分取紅利的權利;股東有依法轉讓股權的權利;有在法人終止後收回剩餘財產等權利。而這些權利都是源於股東向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
三、股權原值證明材料學要哪些?
確認股權存在的證明有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出資證明書、驗資證明、工商股東登記、實際履行股東出資義務或者實際享有股東權利等。
⑷ 認繳的注冊資本,如果做股權轉讓,如何繳納稅費:股權轉讓中的個人所得稅與注冊資本有關嗎
1、根據陳述,公司是有限公司,不是股份公司,那麼公司不是被分割成股份,不能以每股價格確定。因為是轉讓百分之十的股份,那麼對應的注冊資本是10萬元,如果在10萬元以上轉讓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溢價部分的20%。如果是10萬元以下轉讓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2、股權轉讓過程中,轉讓方需要交納各種稅費,當轉讓方是個人,要交納個人所得稅,按照20%繳納。
3、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第五款規定,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十九條規定,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五項所說的財產原值,是指:
(一)有價證券,為買入價以及買入時按照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
(二)建築物,為建造費或者購進價格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三)土地使用權,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費用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四)機器設備、車船,為購進價格、運輸費、安裝費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五)其他財產,參照以上方法確定。
納稅義務人未提供完整、准確的財產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財產原值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財產原值。
(4)認繳注冊資金怎麼確定股權原值擴展閱讀:
根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五條個人轉讓股權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確認:
(一)以現金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二)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稅務機關認可或核定的投資入股時非貨幣性資產價格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三)通過無償讓渡方式取得股權,具備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權發生的合理稅費與原持有人的股權原值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四)被投資企業以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個人股東已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以轉增額和相關稅費之和確認其新轉增股本的股權原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避免重復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原則合理確認股權原值。
⑸ 股權原值該怎麼計算
股權轉讓原值的計算是根據《股權轉讓收入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的規定,按照下列方法確認股權轉讓原值:
1.以現金出資取得的股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和與取得的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的原值;
2.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取得的股權,按照投資時非貨幣性資產的價格和稅務機關批准或批準的股份與取得的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的原值;
3.以自由轉讓方式取得的股權,符合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所列情形的,按照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合理稅費與原持有人的股權原值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4.被投資企業已將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且個人股東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按照轉增額和相關稅費之和確認新轉增股本的原權益價值;
5.除上述情形外,主管稅務機關應當按照避免重復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原則,合理確認股權的原值。
拓展資料:產權與法人權益的關系是什麼:
1、 股權和公司產權同時產生,這是投資的法律後果。
2、 一般來說,公平決定了法人的財產權,但也有特殊情況和例外情況。由於股東大會是企業法人的權力機構,其決議必須由法人執行。這些決議和決定是投資者行使股權的集中體現。因此,在正常情況下,公平決定了法人的財產權。股權是法人財產權的核心,股權是法人財產權的靈魂。但是,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時,不需要經過股東大會的批准和認可。法人的財產權不受衡平法管轄,這是一個例外。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
3、 從某種意義上說,股權也可以說是對法人的控制。如果您獲得該企業法人100%的股權,您將獲得該企業法人100%的控制權。如果股權掌握在國家手中,企業法人最終將由國家控制;股權掌握在公民手中,企業法人最終由公民控制;股權掌握在母公司手中,企業法人最終由母公司控制。這是古今中外無可爭辯的社會現實。
4、 股權轉讓會導致公司財產所有權的整體轉讓,但與公司產權無關。企業及其財產整體轉讓的形式是企業股權的全部轉讓。全部股權的轉讓,意味著股東大會成員的血脈發生重大變化,企業財產所有權發生重大變化。但是,股權的全部轉讓不影響企業注冊資本的變動,也不影響企業使用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的變動;不妨礙法人以其財產承擔民事責任。因此,法人的產權不會因股權轉讓而發生變化。
⑹ 股權轉讓未繳足資本股權原值如何確認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企業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准予扣除。
投資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成本:(一)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購買價款為成本;(二)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
因此,企業(股東)在投資未到位前發生的股權轉讓,其投資成本按照實際出資額確定。
注冊資本1000萬,A認繳600萬,實繳300萬,應該持股60%,轉一半給C,即30%
至於個稅要看轉讓對價是多少。如果是平價轉讓就不用交個稅。如果按照1500萬凈資產轉,大概有60萬左右的個稅。如果有更高的溢價,就得另行計算了。
不過我感覺一般情況下,股東是不會選擇這種轉讓方式的,A原先是大股東,轉一半給C之後,就成了二股東(還是並列)。估計又是後台自動生成的問題,不至於讓知道這個平台變得冷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