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結構為什麼不合理
Ⅰ 股權結構需要注意哪些內容
股權結構設計,作為公司成立時,就排在第一位的需求,所以對這個問題更要了解。以下為股權結構設計需要注意的四個方面。
一 為什麼要設計股權結構?
1 明晰合夥人的權、責、利
一起合夥創業,最終的目的就是為了獲利,將合夥人應有的權利、責任、利益,都擺出來,一一分好,將利益的重要體現出來,這樣合夥的朋友不至於因為後期利益問題,導致分裂影響公司發展。
2 掌握公司控制權
公司的創始人通過股權結構設計掌握公司的控制權,讓公司發展不會偏離方向,同時公司議會,可以一錘定音,不會因為出現爭議,影響公司發展。
3 為投資人投資做好准備
投資人最先關注的是你的產品、發展、人格,是沒錯,但是股權結構是決定投資人是否投資的決定性因素。因為股權結構不好,投資人拒絕投資的例子,不少見到。
4 為公司穩定發展做好基礎
一起合夥創業時,大多因為兄弟情誼,均分股權,但是此舉會為以後發展埋下一個隱患。如果創業項目出現問題,問題一直得不到解決,會影響公司的穩定發展。
二 設計股權架構有哪些原則?
1 拒絕均分股權
不同的合夥人對項目的貢獻是不一樣的。雖然你出一百我出一百這種出資構成是一樣的,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每個人擅長的點不一樣,他對企業,對創業項目的貢獻度是不一樣的。所以均分股權是很不合理的股權分配方式。
2 股權結構標准
首先,股權結構要簡單明了,創業初期,合夥人三個就能完成很多事情,不一定需要要完整的組合。前期投資人關注的是產品和理念,還有就是股權的架構,所以簡單明了的股權結構,更能吸引投資人。
公司一定要有一錘定音的人,拍板說這件事就這樣定了,讓公司穩定發展。同時,公司的股東之間要相互信任,相信各位為了公司,都在努力奮斗。
三 股權如何分配?
公平原則。公司分配股權一般要考慮的原則之一就是公平原則。即在分配股權時一定要按照公平原則去做,公平是指充分考慮各種因素,不損害任何一方的利益,按照利益均沾想法,照顧到每一個人。
所以股權分配要綜合考慮,按照出資比例、負責職位、工作貢獻,以此為基礎將股權進行公平的分配。
四 預留股權
1 為吸引新的合夥人預留
預留一些股權出來,合夥人也放心,因為融資時股權是要稀釋的。
2 為做股權激勵預留
為股權激勵預留再各個時期都是能用到的。
創業前期,預留的股份,可以用來招聘人才,以股權激勵為引,否則人才怎會輕易加入。
創業發展期,預留的股權,可以為員工們做股權激勵,使員工努力工作,促進公司的發展。
創業成熟期,公司已經做大做強了,此時可以給老員工做股權激勵,讓老員工安心工作,把公司當作自己的去帶新員工,同時新員工也會受到激勵,讓公司再次發展。
股權結構設計作為公司發展的基礎,由產品經營上升到資本經營,將公司做大做強,離不開股權結構設計。如果想讓公司長久發展、做大做強,完善的股權治理架構是繞不開的。股權伴隨企業從生到死,一路相隨。
Ⅱ 我國上市公司為何偏好股權融資
我國上市公司偏好股權融資的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股權融資成本低且風險小
上市公司在選擇融資的方式時,最先考慮的就是融資的成本。由於我國很多企業都處在成長發展期,可能無法承受債務融資的高成本和高風險,所以在選擇融資方式時,會優先選擇股權融資,盡管可能債務融資可以起到抵稅的作用,但是相比不能償債帶來的風險,上市公司選擇了更為保險的一種方式方法。相對應的,股權融資雖然也有自己的風險,比如會導致母公司的控制權下降等等,但是不必每年都分紅的彈性規則還是被眾多上市公司青睞。但是根據我國特有的國情,我國上司公司股權融資的成本實則是比債務融資成本高的,相關學者主要出於以下幾個原因的考量:
1.上市公司分配的現金股利少。在我國,不分配股利是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現象,即使分配股利也是以股票股利居多,現金股利很少,因此,股利支出並不會對我國上市公司形成太大的成本。
2.我國上市公司大都由國有企業改制而來,國有股一直處於控股地位,形成「一枝獨秀」的股權結構,所以傳統上認為的股權融資控制權削弱成本在我國上市公司中幾乎為0。
3.上市公司股票發行價格偏高。我國上市公司股票發行價格普遍高於股票自身的實際價值,股票的市盈率(P/E)維持在高水平,因此公司通過股票融資能獲得更多的可用資金,進而降低了融資成本。
我們再來討論債務融資,一方面債務人對債務的融資有諸多使用用途的限制,使融資方在公司諸多發展方面都會顯得躡手躡腳,銀行對於貸款的很多限制性條款,讓企業感到無所適從;另一方面,一旦融資方沒有及時償還借款,比如周期性的經濟不景氣等原因,銀行出於利己的角度,大多數情況下會選擇債權保全,企業將會面臨破產的風險。而股權融資使得公司擁有一筆永不到期的自由支配的資金,股權融資的這種「軟約束」特徵實際上也降低了資金成本。
(二)股權結構不合理
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不合理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特徵:第一,股票種類過多,有內資股和外資股,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國家股、法人股和職工股,A股、B股、H股和N股等;第二,股權高度集中。公司的股權基本上由前三大股東控制,控制權達到40%以上,大股東擁有絕對的控制權,故而融資決策顯然由大股東操縱。由於股票發行造成的高溢價會提高公司的凈資產,所以被大股東所偏好,而債務融資造成的經營性約束會給他們的經營帶來壓力,這也導致了大股東對債務融資的厭惡態度。
(三)內部人控制嚴重
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最突出的特點就是「內部人控制」,公司的管理層實際上控制著公司,而股東的權力受到削弱甚至被架空。我國上市公司大都由國有企業改制而來,國有股「一股獨大」,由於所有者缺位和代理鏈過長,國有股難以有效的行使股東權利。同時,我國的股市波動性比較大且通常不符合情理,實質上並不存在嚴格意義上的價值投資,股權融資的投資方大多也是出於短期利益的考慮,不會對公司的實質性經營提出建議,而只是選擇用腳投票,即一旦被投資企業不符合自身的利益考量,就會選擇拋出股權,在這樣的背景下,公司的決策很多時候是由管理層一手決定的,企業的決策喪失了所有權人的監督,管理層的目標難免會與公司利益相悖,即會出現代理人問題。由此會導致公司可支配的現金流減少,損害管理層的在職消費利益等,而且債務融資會加強債權人對管理層的監督,一旦公司不能償還到期利息並最終導致破產時,管理層的利益將會消失殆盡,所以管理層在本質上是厭惡債務融資的。相比之下,股權融資則賦予管理層更多自由支配現金的權利。
(四)債券市場和中長期信貸市場不發達
在完善的資本市場下,上市公司可以通過多樣化的融資方式來優化資本結構,但從現實情況來看,我國資本市場仍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融資方式存在明顯的不均衡狀態。股票市場門檻低且進出自由化程度高,政府監管不到位,上市公司信息的公開性和真實性也無法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決策者可以通過內部消息賺取超額收益。與此同時,我國債券市場發展緩慢,企業債券的發行相當嚴格,審批程序復雜,加上我國商業銀行的功能尚未完善,政府對商業銀行利率的干預性強,商業銀行對長期借貸十分謹慎,公司為了籌集長期資金,就不得不求助於股權融資了。
拓展資料:
股權融資是指企業的股東願意讓出部分企業所有權,通過企業增資的方式引進新的股東,同時使總股本增加的融資方式。
股權融資所獲得的資金,企業無須還本付息,但新股東將與老股東同樣分享企業的贏利與增長。
Ⅲ 35302510%股權結構合理嗎
35302510%股權結構不合理。
首先:大股東的持股比例不要太高,最好別超過25%,因為很容量形成一股獨大;
其次:管理層持股或已經實施股權激勵計劃,這樣有利於管理層與股東利益的一致;
第三:機構持股比例高,這證明了公司有價值。股權結構是指股份公司總股本中,不同性質的股份所佔的比例及其相互關系。股權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力。基於股東地位而可對公司主張的權利,是股權。
Ⅳ 為什麼千萬不要選擇51%:49%的股權比例模式
股份51%與49%的具體區別:
1、股權集中度不同。持股51%的絕對控股股東,一般擁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對公司擁有絕對控制權。而持股49%的較大的相對控股股東,同時還擁有其他大股東,所持股份比例在10%與50%之間;
2、股權構成不同。股權結構可以被區分為控制權不可競爭和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兩種類型。佔有51%的在控制權可競爭的情況下,而剩餘49%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是相互匹配的,股東能夠並且願意對董事會和經理層實施有效控制;
3、監督作用不同。在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結構中,企業控股股東的控制地位是鎖定的,對董事會和經理層的監督作用將被削弱。也就是說,佔有51%股權的,不會被佔有49%股權的人監督,或者監督作用沒有那麼強;
4、權利和義務不相同。在佔有51%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模式中,大股東有動力去向經理層施加壓力,促使其為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而努力;而在佔有49%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結構模式中,剩餘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不相匹配。控制股東手中掌握的是廉價投票權,它既無壓力也無動力去實施監控,而只會利用手中的權利去實現自己的私利。所以對一個股份制公司而言,不同的股權結構決定著股東是否能夠積極主動地去實施其權利和承擔其義務;
5、競爭和利益不同。在佔有51%的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模式中,股東大會決定的董事會能夠代表全體股東的利益;而在佔有49%的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結構模式中,由於占絕對控股地位的股東可以通過壟斷董事會人選的決定權來獲取對董事會的決定權。因而在此股權結構模式下,中小股東的利益將不能得到保障。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如需解決具體問題(尤其法律、會計、醫學等),建議您詳細咨詢相關領域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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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企業股權結構不合理,內部控制為什麼就沒有辦法真正實施和推行了謝謝。
股權結構不合理,權力分配就會存在較大問題;對於每個股東的管控就難以落實,當然內部控制也就容易形同虛設,當然內控制度和辦法就沒辦法真正實施和推行了。
Ⅵ 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為何與業績無關
對現代公司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及業績之間關系的探討自20世紀30年代就引起了經濟學家們的重視。良好的公司業績是股東們夢寐以求的目標,也是職業經理人管理效率的最直接的衡量指標。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是日新月異的,因而,對中國證券市場上市公司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績效的分析建立在跨時段、全樣本分析更有現實意義。為此,筆者選擇了1999年至2001年連續三年的滬深兩市的全體樣本進行了全面的研究。 由樣本數據可見,除全流通的上市公司業績明顯偏好於大市平均水平(全市1051家樣本公司的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為3.373%)和法人股佔比60%以上的175家上市公司的業績較好,法人股佔比在30-60%之間的246家公司的業績明顯偏低外,各種類別的股權佔比與業績之間的關系並無明顯的規律性。 從第一大股東和前十位股東持股比例與業績關系直觀看來,上市公司的第一及前十位股東的持股比例與業績之間的關系並無明顯的總體規律。但當持股比例處於某一持股比例區域時,則有一定規律。如,當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在60-90%之間時,公司業績與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同向變化;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在30-60%之間時,也基本上表現為同向變化。但在20以下時則為逆向相關。 當前十位股東持比例處於50-90%的區間時,前十位股東持股比例與業績顯現同向變化。前十位股東持股比例在30-50%之間則表現為二者負相關,30-10%之間也是負相關。而持股比例10%以下時,公司業績最差。總體來看,也沒有一致的規律性。 總體上看,有高管持股的公司業績比無高管持股的公司總體業績要好得多,而且,高管持股比例與業績之間表現出正相關性,其相關系數是0.016309,這說明上市公司高管持股與公司績效有正相關性,但其顯著性特徵並不明顯。 股權結構與業績無關的原因 1.產權結構不合理國有股一股獨大的現象至今仍是我國證券市場股本結構不合理的根本原因。而且,不同行業之間國有股佔比全線高企與國有經濟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國有經濟發展方針有悖。根據公司治理結構理論,外部股東持股比例越小,公司越有動力改善治理機制,提高高能公司業績,但是該結論是以內部股東股權的私有化為前提的。我國上市公司盡管第一大股東———國家發起人股絕對優勢,但是由於公有產權無法克服的所有者缺位問題,使內部股東的利益非但不能保證反而常常會並發實際內部人控制的公司治理結構問題。 2.公司治理機制異化第一,上市公司權力制衡機制不健全,大股東利用手中掌握上市公司控制權的便利,肆意侵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使中小股東蒙受損失。 第二,董事會是否能夠真正代表全體股東的利益成了一個問題。主要原因在於源於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公司治理制度性缺陷。首先,由於國有股權比例大且所有者缺位,因而首先國有股權的利益最有可能遭到侵蝕;第二,由於除第一大股東(絕大部分上市公司為國有股東),第二第三乃至前五大股東也往往都是國有股或國有法人股,因而,前幾位股東同現有的董事會制度又怎能保證董事會真正能代表大股東的利益呢?再者,上市公司的總經理基本上都是董事會成員,公司的主要經營領導人也多為董事會成員,上市公司報請董事會審批的重大決策,往往只是流於形式,因而,主要原因在於上市公司內部人控制問題。而造成上市公司內部人控制的原因又在於股權結構的不合理。 第三,高管持股比例與業績相關性不顯著的原因在於:我國上市公司高管持股的來源一般都是內部職工股,內部職工股的發行實際上是相當於給職工的一塊福利,價格極低,只要時限一到,馬上可以兌現且有豐厚的匯報,因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上市公司高管持股的激勵效應在我國上市公司中不明顯,這也是從另一個側面說明上市公司的內部人控制問題。在內部人控制的狀態下,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員通過其他渠道得到的收入(如無節制的職務消費和其他非貨幣收入)遠遠高於通過持股收益所得,因而,持股的激勵作用也不復存在。 制度創新改善公司治理 要提升上市公司業績,優化公司治理結構,必須從制度創新做起。 (一)股東大會制度創新累積投票制:股東大會是上市公司的權力機構,這是天經地義的,但是,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會投票制度選擇不同對公司治理結構從而最終對公司不同股東利益影響也不同。目前我國《上市公司治理准則》提出的是對股權集中度達到一定比例的公司「應該」實行累積投票制,而非強制實行。顯然對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的選舉制是沒有約束作用的。 所謂累積投票制,就是每一名股東所持有的選票數等於他所持有的股份數乘以待選股東的名額數。股東可以將其所有選票都投給一名董事候選人,也可以將選票分別投給多名候選人,累積投票制的意義在於;可以通過累積投票制,小股東得以集中選舉力量,使一名甚至幾名候選人,當選董事,等選董事名額越多,支持至少一名董事當選所需的票數就越少。顯然,累積投票制在我國上市公司股權集中的情況下為中小股東集中力量選出自己的代言人以保證自己的權利提供了很大的可能性。 股東大會公開曝光制:《上市公司治理准則》也規定:「股東大會的時間、地點的選擇應有利於讓盡可能多的股東參加會議」。這樣的條款只能是體現了監管部門和立法者的一廂情願,由於沒有硬性制約,上市公司是否真的會這么做,誰也不敢保證。為了促使部門信息披露網站進行全透明性公開,同時,股東大會必須對新聞媒體公開,這種股東大會的公開性,一方面可以藉助社會輿論的壓力防止大股東操縱股東大會,另一方面,也可以讓更多的最關心公司但又無法參加股東大會的公司股東了解到公司的確切信息。 (二)建立健全獨立董事制度獨立董事的基本含義在於其獨立於公司利益,獨立於個人利益之外的獨立性,才能保證獨立董事的公正性。獨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在於促進董事會動作的獨立性和有效性,保證董事會能公正地執行股東大會的使命,保證管理層對全體股東負責。 美國目前大多數上市公司的董事會都是以獨立董事為多數組成,有的董事會甚至讓他們的CEO作為董事會的唯一內部董事,至1997年,美國標准普爾500家公司的董事會中,獨立董事佔66.4%,比1995年的64.7%略高,只有76家公司的獨立董事未過董事會總數的一半.而且,公司越大,獨立董事佔比越高。 鑒於我國獨立董事制度史無前例,獨立董事會的人選資格有必要通過法律法規加以明確,以此引導獨立董事會市場的形成。如獨立董事必須具備的財務會計知識水準,工作任職能力,學識水平,遵紀守法紀錄等都應該有硬性的約束。 同時,公司應及時公告獨立董事對公司重大決策的獨立意見。 由於現行上市公司中獨立董事制剛剛開始,而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權結構,董事會監事會都是由大股東操縱,獨立董事會的候選人也是初次涉足這一行業的兼職者。最後往往是大股東提名的「人情董事」。由於實行的是非累積投票制,持有5%股票的中小股東即使提名了獨立董事也未必可以當選。獨立董事的產生機制使其有可能喪失獨立性。因而,改變現有獨立董事狀況的出路只有一條———通過社會中介組織「獨立董事事務所」向市場提供獨立董事會服務並接受法律和市場的雙重監督。其次,獨立董事市場的培育還要藉助市場的激勵機制。獨立董事會也是人,也有自身的盜用目標,與一般人一樣,其效用函數取決於兩個部份,一是直接或間接地經濟效益,二是聲譽,因而,對獨立董事的報酬也應該通過基薪加業績報酬的形式進行;另一方面,能夠為上市公司做出重大的貢獻的獨立董事,其社會聲譽價值也會使他在以後的獨立董事職業生涯中的價值增值。所以,可以引入與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類似的獨立董事會事務所,專門為上市公司提供、選送獨立董事服務,藉助市場和社會聲譽評價雙重機制,讓獨立董事能夠「好人發言」,淘汰不合格獨立董事。 分配製度創新:上市公司高管人員分配可以實行年薪+業績報酬制。年薪是高管收入中與業績無關的那部分報酬,但往往是其以前業績表現的市場價格,而且年薪的高低與公司規模直接相關。股票期權是在委託代理系中,為避免代理人的道德風險和機會主義行為而設計的一種分配上的激勵制度。 其原理在於:通常委託人(股東)支付給予公司代理人的高管人員的報酬由兩部分構成:一部分是固定年薪,另一部分就是股票期權。從本質上看,股票期權是股東讓渡給代理人(主管人員)的剩餘索取權。這樣,可以通過期權的形式讓代理人承擔企業的部分風險。據法瑪和詹森的說法,就是將剩餘要求許可權於重要的決策代理人,可以代替成本頗高的、限制決策代理人獨斷專行的控制機制,較好的實現了股東與其代理人之間的激勵相容性。 目前我國高管人員的持股應選擇股票期權而非內部職工股。股票期權實施的對象應該限於上市公司的主要高管人員,期權股票的認購權要有條件(如與其業績掛鉤),其行權時限應在其任期滿後,這樣才有可能較好地防範其短期行為風險。相關熱詞:上市公司股權結構
Ⅶ 公司治理 什麼是合理的股權結構,如何建立合理的股權結構的
公司有很多形式,有責任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社制、合夥制、有限合夥制,所以,不同的企業所認同的股權結構是不同的,並且,不同的股權結構都有其合理和不合理的一面;
對於公司治理來說,股權結構並不是最重要決定因素,關鍵按照怎樣的思路、理念、規則去管理企業,其次才是決策機制,股權結構無非決定的是決策機制;而公司的決策機制再合理,並無法決定公司的思路和理念,所以,請考慮公司的目的,而不僅是股權結構,在國外公司,有的股東只有1元的股權,卻是企業董事長,決定和影響著公司的發展,因為,人是最稀缺的資源,而不是錢
Ⅷ 如何解決股權結構不合理
解決股權結構不合理可以通過股權轉讓、增資擴股等方式調整股權比例。
股權結構
股權結構是指股份公司總股本中,不同性質的股份所佔的比例及其相互關系。股權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力(義務)。基於股東地位(身份)可對公司主張的權利,是股權。
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結構的基礎,公司治理結構則是股權結構的具體運行形式。不同的股權結構決定了不同的企業組織結構,從而決定了不同的企業治理結構,最終決定了企業的行為和績效。
(8)股權結構為什麼不合理擴展閱讀:股權結構的分類
股權結構有不同的分類。一般來講,股權結構有兩層含義:
第一個含義是指股權集中度
即前五大股東持股比例。從這個意義上講,股權結構有三種類型:
1.股權高度集中,絕對控股股東一般擁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對公司擁有絕對控制權;
2.股權高度分散,公司沒有大股東,所有權與經營權基本完全分離、單個股東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
3.公司擁有較大的相對控股股東,同時還擁有其他大股東,所持股份比例在10%與50%之間。
第二個含義則是股權構成
即各個不同背景的股東集團分別持有股份的多少。在中國,就是指國家股東、法人股東及社會公眾股東的持股比例。從理論上講,股權結構可以按企業剩餘控制權和剩餘收益索取權的分布狀況與匹配方式來分類。從這個角度,股權結構可以被區分為控制權不可競爭和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兩種類型。在控制權可競爭的情況下,剩餘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是相互匹配的,股東能夠並且願意對董事會和經理層實施有效控制;在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結構中,企業控股股東的控制地位是鎖定的,對董事會和經理層的監督作用將被削弱。
Ⅸ 包鋼股份呈現下跌趨勢,為何會出現這一現象背後的原因是什麼
包鋼股份呈現下跌趨勢,這是市場的波動,同時也暴露了包鋼股份的弊病。背後有三個原因。
最後,監管政策不穩定。上市公司的約束與監督機制主要分為內部約束與監督機制和外部約束與監督機制。內部制約主要來自監事會。監事會監事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是由職工代表大會推薦,二是由股東提名。由於職工代表在公司董事會和經理的領導下,基本不可能對其進行監督。股東監事也對被提名人負責。此外,在現行體制下,在缺乏監督技能和履行職責的環境下,監事會的運作往往流於形式。外部約束的監管主要歸於證監會,其對股權再融資進行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