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合作股權
A. 什麼叫「農村經濟合作股份制」
農村經濟合作股份制改革的概念、特點和主要步驟如下:
一、農村股份制改革的概念:
農村股份制改革,即以原村級集體經濟為母體,借鑒股份制的產權組織形式、經營方式和分配方式,在堅持集體資產明晰且不可分割的前提下,將村集體資產的所有權和分配權分離,讓全體社員股東享有決策權、監督權和分配權,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二、農村社區股份制改革的特點:
1、形式多樣化。社區股份制改革具體形式不盡相同,豐富多樣,有實行以農村土地承包權為核心的土地股份制改革,即根據農民承包土地狀況以及對集體的貢獻等因素給農民配臵股權,使農民的承包關系從原來的土地實物形態轉變為價值形態來確定;有實行以農民對社區集體企業持股為主要內容的社區企業型股份制改革,即集體企業實力雄厚的地區,改制主要以農民對集體企業持股形式予以表現;有實行以村級集體所有或部分凈資產量化為核心的社區集體股份制改革。
2、程序民主化。從改制調研、方案確定,清產核資、資產量化,股東代表選舉、董事會與監事會成員選舉及其成立、章程的制訂,程序上都體現了民主管理、民主決策的思想,全面體察民情、充分尊重民意。
3、股權多元化。從股權設臵項目來看,集體股、個人股、募集股(現金股)三種類型都有不同比例設臵。集體股主要是為保證社區組織運轉開支和社區其他公共開支的需要而設臵,其股份比例一般在20—30%左右。個人股的設臵,基本按社區合作經濟組織成員戶口性質、在本組織勞動貢獻、承包土地數量等要素,將集體資產折股量化分配到個人。也有一些地方開始探索對享受優先股對象實行一次性經濟補償的方式,不再予以股權。此外,一些地方還設立經營管理風險股,由股份經濟合作組織董事長或總經理購買,風險股納入企業總股本、實行動態管理。
4、運作企業化。改制後的股份合作經濟組織,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基本上以公司制組織形式為參照體系,內設有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三個機構,建立股東代表大會制度。股東大會表決時以實行「一人一票」為主要形式,少數實行「一股一票」。股份合作經濟組織實行股東代表大會,領導下的董事長負責制,董事會為股份合作經濟組織常設的經營管理機構。
三、農村社區股份制改革的主要步驟:
1、提出申請。准備進行社區股份制改革的集體經濟組織,以該集體經濟組織為發起人,提出改制方案及書面申請,報鄉(鎮)黨委和政府等批准,方可進行改制。
2、建立籌備機構。由村黨支部成員、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和社員代表共同組成股份制改革籌備小組或工作小組,具體負責自籌建日起至首屆股東代表大會成立期間的政策擬定與宣傳、工作部署與落實等事務。
3、清產核資。對改制單位的資產和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核實賬面資產與實際是否相符、經營成果是否真實,核准各類產權證件是否齊全有效,並填好財產清單,設立台賬登記造冊。
4、資產量化。在清產核資的基礎上,除一些非經營性資產如道路等公益性設施原則上不予量化外,對現金、流動資產、承包土地、固定資產等集體經營性資產進行評估,統一進行資產量化,將資產從實物形態量化為價值形態。
5、成員界定。以戶籍關系為基礎,以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勞動時間等為主要依據,確定享受量化配股人員的數量和名單,並向村民或社員公布。
6、股權配臵。根據量化集體資產的價值和符合配股的成員數量,按照配股要求,主要設臵集體股、個人股和募集股(現金股)。製作股東名冊和股權證書,列明每個成員持有股份的性質、股數、每股面值和股權總金額,並以人或戶為單位發放股權證書。
7、組建股份合作經濟主體。經濟主體股權配臵完成後,各地根據改革取向及習慣因素,組建以「××股份經濟合作社」、「××股份集團有限公司」、「××集團公司」、「××投資管理公司」等為名的股份合作經濟主體,建立股東大會,通過民主方式選舉成立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並制訂了相應的章程,明確各自權利、職責和運行機制。
8、注冊登記。
B. 公司合作股份怎麼分
法律分析:公司合作股權分配還是應當按照出資金額或者出資方式為技術入股或者資金入股來分配,如果想要均等分的話,那麼就是四個人出資金額完全一樣,則將100%的股份切分為四分,如果有人出資資金較多,應當占更多的股分,參加經營的也應當適當增加股份,應按照成立公司時股東的人數和出資金額來進行妥善的分配,根據每個人的不同金額決定每個人能分到的百分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C. 股權合作協議
法律分析:1 、股權是指股東對公司直接投資而享有的權利,具體分為自益權和共益權。
2、 股權中的自益權指股東為自身利益而可單獨主張的權利,主要包括分配股利和剩餘公司財產的權利。
3、 權利人是股東,義務人則是公司,該項權利屬於財產請求權。股權中的共益權指股東參與公司管理事務的權利,包括參加股東大會和就公司重大事務行使表決權、對公司經營活動提出建議權、批評權及知情權等等,是股東作為公司投資者成員所行使的權利,這種權利具有人身性。
4 、股權與通常說的股份是同一個意思,兩者沒有實質區別,只不過「股份」常用來指投資人在股份公司的股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第二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D. 合作公司股權怎麼分配
通常合夥的股權分配是按照出資比例,將100%的股權分割,出資一樣的話就是均等分,不一樣就是誰出的多,誰占的股份多。公司股權分配採用平均分配。公司股權分配採用個人說了算。公司股權分配採用差異化分配股權。平均分配和個人獨大這兩種分配方式都不利於公司發展。不管如何,股權分配一定要把握好一下幾大原則:控股原則、互補原則、預留原則、激勵原則、收放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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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股權合作是什麼意思
股權投資,是為參與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經營活動而投資購買其股權的行為。可以發生在公開的交易市場上,也可以發生在公司的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場合,還可以發生在股份的非公開轉讓場合。
F. 合夥企業股權
法律分析:1、出資。如果所有合夥人都是同意按比例出資,各方資源優勢基本相當的,則直接可以按出資比例分配即可。如只有部分合夥人出資,則應取得比沒有出資的合夥人相對多的股權。
2、項目的CEO應取得相對多的股權。因為CEO是合夥事業的靈魂,對公司負有更多的擔當。只有CEO取得相對多數的股權,才有利於創業項目的決策和執行。
3、綜合評估每個合夥人的優勢。比如,有些項目的啟動,不需要太多資金,而是依賴某位合夥人的專利;有些項目需要創意,產品僅是技術實現;有些項目,產品並不具有絕對的市場優勢,推廣更重要;有些項目,可能某個合夥人不需要怎麼出錢出力,但只要其是合夥人,以後融資、導入項目所需資源、IPO就比較容易;各種情況,無法一一羅列。因此,對於具體情況,相應資源提供者,應佔有相對多的股權。
4、科學評估每位合夥人在初創過程中各個階段的作用。創業項目的啟動、測試、推出等各個階段,每個合夥人的作用不一樣,股權安排應充分考慮不同階段每個合夥人的作用,以充分調動每位合夥人的積極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四十五條 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八十六條 合夥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G. 股份合作制是什麼
股份合作制 是採取了股份制某些做法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集體經濟的一種新的組織形式。股份合作制企業,是勞動合作和資本合作有機結合。勞動合作是基礎,職工共同勞動,共同佔有和使用生產資料,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實行民主管理,企業決策體現多數職工意願。資本合作則採取股份的形式,是職工共同為勞動合作提供的條件,職工既是勞動者,又是企業出資人。職工個人股和職工集體股應在總股本中佔大多數(職工個人股是職工以自己合法財產向本企業投資所形成的股份。職工集體股是本企業職工以共有的財產折股或向本企業投資所形成的股份)。除此之外還可根據情況設置國家股、法人股。企業實行按勞分配與按股分紅相結合的分配方式。股份合作制企業實行職工股東大會制度,職工股東大會是企業的權力機構。
H. 股份合作制企業是什麼
法律分析: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為基礎,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勞動者的勞動聯合和資本聯合相結合形成的新型企業的組織形式。資本是以股份為主構成,職工股東共同勞動,實現按資按勞分配,權益共享,風險共擔,自負盈虧,獨立核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I. 股權合作方案有哪些
股權合作模式是指在合作雙方已共同確定可合作的目標項目的前提下,雙方共同出資成立項目公司,進行項目操盤。由合作公司負責籌措項目開發所需全部資金或按約定比例承擔,通過合作開發的方式,共享專業資源與管控標准,依法享有項目的投資收益,承擔項目的投資風險。[1]
中文名
股權合作模式
類型
經濟術語
快速
導航
優勢相關原則
分類
股權合作分為股權投資和企業股權置換兩種股權合作模式。聯盟股權投資分為直接投資(股權收購)和被投資(股份出售);聯盟股權置換又分為由通過股權+股權置換、股權+資產置換、股權+現金置換等三種模式,這三種模式之間既存在獨立又相互共存。這兩大種模式既能幫助聯盟發展,又能幫助企業發展,實現股權整合、合力發展。[1]
優勢
1、可以使公司的經營范圍拓展到更多的細分市場,減少個別市場未來變化的不確定性,有效分散風險。
2、可以擴大集中采購的規模,增強公司在采購環節的議價能力,體現規模效應。
相關原則
合作方開發的項目可有償使用企業品牌等無形資產,包括商標、商號、商譽、客戶平台以及其他經發展許可使用的無形資產,合作方應同意項目公司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品牌使用費。
合作方應同意對合作項目的經營管理層實施激勵政策。在雙方的權利、利益和收益獲得保障的前提下,合作方應同意由項目公司提取項目開發稅前利潤的一定比例作為對經營管理班子的獎勵。
項目的開發權屬於項目公司,由項目公司作為該項目的開發建設主體,向政府部門辦理各類項目建設和經營的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