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股權安排為什麼會興起
『壹』 非股權安排的定義
在非股權安排階段,特許經營、技術轉移、合同製造等非股權安排成為企業國際化經營的新方式。
當企業開始考慮如何通過有關經營方式的選擇來達到對海外市場滲透和擴展的目的時,企業處於其國際化過程的非股權安排階段。
『貳』 什麼是非股權經營
非股權經營;指跨國公司在東道國公司中不擁有股權而是通過為東道國的公司提供各種服務,與其保持密切聯系,並從中獲取各種利益的一種經營方式(許可證合同:指技術擁有者提供kow-how商標,專利權知識財產權,與約定的期限內同意將全部或部分的權力有技術接受者利用/ 管理合同:跨國公司與東道國企業簽訂協議,向東道國企業派出專業管理人員從事日常管理工作,由此取得一定的管理控制權的投資方式/BOT項目:值東道國或地方政府通過特許權協議授予外商投資企業承擔公共性基礎項目的融資、建設、運營和維護,當特許期滿後,外商投資企業將該基礎設施無償的移交給政府/銷售協議:指跨國公司與東道國達成的協議,利用公道過企業的銷售網路,誇大跨國公司在東道國的銷售范圍/技術咨詢合約:指跨國企業向東道國企業提供技術人員,為東道國企業提供所需的技術服務,並按合同規定收取勞務費用)
『叄』 什麼叫股權投資
股權投資是指通過投資擁有被投資單位的股權,投資企業成為被投資單位的股東,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權益並承擔責任。
狹義的股權投資又指私募股權投資,私募股權投資,即Private Equity,簡稱PE,是指投資於非上市股權,或者上市公司非公開交易股權的一種投資方式。私募股權投資的資金來源,既可以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募集,也可以採取非公開發行方式,向有風險辨別和承受能力的機構或個人募集資金。
股權投資通常是為長期(至少在一年以上)持有一個公司的股票或長期的投資一個公司,以期達到控制被投資單位,或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為了與被投資單位建立密切關系,以分散經營風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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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不同的投資階段將股權投資劃分為天使投資也叫A輪,VC風險投資B輪C輪等,還有最後階段PE股權投資。
1、天使投資就是指企業剛創辦階段,這時候投資的是一個項目或者一個Idiea,一般投資人主要看創辦企業的這個人或者這個小團隊是否具有成功的特質,這個時期的投資非常考驗投資人的眼光,就像找對象結婚,結婚後能否幸福,就看你怎麼選對方了。
2、風險投資就是企業已經發展到一定的程度,有了比較完整的商業模式,有了盈利的苗頭,有了相應的規模,這個時候投資叫風險投資,即我們經常聽到的VC股權投資。
3、PE股權投資是指企業發展已經很成熟,已經形成一定的規模,並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成熟企業的私募股權投資部分,主要是指創業投資後期的私募股權投資部分,如果能夠成功IPO,那投資回報將相當可觀。
『肆』 什麼是非股權模式
非股權經營模式是指在諸如合同製造、服務外包、訂單農業、特許經營、技術許可及管理合同等國際生產中,跨國公司可在不擁有東道國企業股權的情況下掌控這些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的經營模式。
『伍』 非股權參與方式出現時間
20世紀70年代。
非股權參與式自20世紀70年代出現以來被廣泛採用的一種新的國際市場進入方式,它是指跨國公司未在東道國企業中參與股份,而是通過與東道國企業簽訂有關技術、管理、銷售、工程承包等方面的合約,取得對該東道國企業的某種管理控制權。這種投資方式正成為當代國際資本流動的一個主要形式。
非股權參與式國際直接投資(non-equityparticipation),這是沒有貨幣資本注入,一種合約投資,但有控制權,層次高,富有技術含量,有一定的條件,但風險較小。
『陸』 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意義
股權激勵的必要性
股權管控專家認為,非上市公司推行股權激勵主要基於以下考慮:
其一,有利於端正員工的工作心態,提高企業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從雇員到股東,從代理人到合夥人,這是員工身份的質變,而身份的質變必然帶來工作心態的改變。
其二,規避員工的短期行為,維持企業戰略的連貫性。據調查,「缺乏安全感」是導致人才流失的一個關鍵因素,也正是這種「不安全感」使員工的行為產生了短期性,進而危及企業的長期利益。而股權授予協議書的簽署,表達了老闆與員工長期合作的共同心願,這也是對企業戰略順利推進的一種長期保障。
其三,吸引外部優秀人才,為企業不斷輸送新鮮血液。對於員工來說,其身價不僅取決於固定工資的高低,更取決於其所擁有的股權或期權的數量和價值。另外,擁有股權或期權也是一種身份的象徵,是滿足員工自我實現需求的重要籌碼。所以,吸引和保留高層次人才,股權激勵不可或缺。
其四,降低即期成本支出,為企業順利過冬儲備能量。金融危機的侵襲使企業對每一分現金的支出都表現得格外謹慎,盡管員工是企業「最寶貴的財富」,但在金融危機中,捉襟見肘的企業也體會到員工有點「貴得用不起」。股權激勵,作為固定薪酬支付的部分替代,能在很大程度上實現企業與員工的雙贏。
『柒』 為什麼會產生非流通股呢
這事中國股權分置改革的遺留問題,也是中國特有的 非流通股產生的原因很多 非流通股指中國證券市場上的上市公司中不能在交易市場上自由買賣股票(包括國家股、國有法人股、內資及外資法人股、發起自然人股等);這類股票除了流通權,與流通股不一樣外,其它權利和義務都是完全一樣的。但非流通股也不是完全不能買賣,但可以通過拍賣或協議轉讓的方式來進行流通,但這樣做了,一定獲得證監會的批准,交易才能算生效。 由於很多歷史原因,由國企股份制改造產生的國有股事實上處於暫不上市流通的狀態,其它公開發行前的社會法人股、自然人股等非國有股也被作出暫不流通的安排,這在事實上形成了股權分置的格局。另外,通過配股送股等產生的股份,也根據其原始股份是否可流通劃分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 流通股是指可以在證券市場買賣交易的部分,也就是可以自由流通。
『捌』 國際直接投資三種形式是什麼
國際直接投資的三種主要形式:新建投資、跨國並購、股權與非股權參與。
1、新建投資
新建投資即跨國公司等投資者在目標國建立國際商接投資新企業或新工廠,從而形成新的經營單位或新的生產能力的投資行為。
2、跨國並購
一國企業為了某種目的,通過一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將另一國的企業的整個資產或是以行駛經營控制權的股份買下來。
3、股權與非股權參與
(1)股權參與:是指跨國公司在其子公司中佔有股權的份額。
(2)非股權參與:主要是指跨國公司不參與東道國公司的股份,而是通過與股權沒有直接聯系的技術、管理和銷售渠道向東道國提供各種服務。非股權安排主要是跨國公司面對發展中國家的國有化政策和外資的逐步退出而採取的靈活措施。它們也是保持在發展中國家地位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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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直接投資的發展:
國際直接投資理論於60年代初期由海默提出,其後經過維農、巴克利、小島清等人的發展,鄧寧在20世紀70年代末終於完成了國際直接投資的一般理論。這一理論強調了與傳統國際資本流動的兩個不同點:
一是投資於國際直接投資的企業可以獲得更大的收益;
二是投資國際直接投資的企業可以節約交易成本。
國際直接投資的三種主要形式:新建投資、跨國並購、股權與非股權參與。1、新建投資:新建投資即跨國公司等投資者在目標國建立國際商接投資新企業或新工廠,從而形成新的經營單位或新的生產能力的投資行為。2、跨國並購:一國企業為了某種目的,通過一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將另一國的企業的整個資產或是以行駛經營控制權的股份買下來3、股權與非股權參與
『玖』 什麼是非股權投資國際直接投資與非股權投資的區別
一、首先,我們先討論一下通常我們認為的股權投資,就是指企業(或者個人)購買的其他企業(准備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貨幣資金、無形資產和其他實物資產直接投資於其他單位。其最終目的是為了獲得較大的經濟利益。 二、其次,我們再看國際直接投資,國際直接投資是與國際間接投資向對應的概念,是指為了在國外投資獲得長期的投資效益,並擁有對公司的控制權和企業經營管理權而進行的在國外直接建立企業或公司的投資活動 三、最後,我們看非股權投資,非股權投資是70年代以來廣泛採用的形式,主要指跨國公司在東道國的公司中不參與股份,而是通過與股權沒有直接聯系的技術、管理和銷售渠道,為東道國提供各種服務。非股權安排主要是跨國公司面對發展中國家國有化政策和外資逐步退出政策而採取的一種靈活措施,也是它們在發展中國家謀求繼續保持地位的重要手段。 非股權投資的形式很多,具體形式也在不斷發展,其中最常見的形式有:許可證合同、管理合同、交鑰匙合同、產品分成合同、技術協作合同以及經濟合作等。 (1)許可證合同:按一定價格向東道國企業轉讓某種技術的方式,對轉讓這種技術的補償採取提成支付的方式,即在一定年限內,對生產的產品產量或產品銷售價格,根據協議規定的比例提費用。 (2)管理合同:又稱經營合同,經營管理合同等。也是一種技術轉讓。 分兩大類:全面經營管理,技術管理 (3)交鑰匙合同:由跨國公司負責整個項目從設計、建築施工和安裝提供必要的技術和專門的知識,供應成套設備和設施,建造廠房到全部設施的交付使用和工廠開工的整個過程。 (4)產品分成合同:東道國與跨國公司在一個預先商定的分配方案的基礎上分享企業的產品,外國公司購買的全部設備在一定期限後最終歸東道國所有。 (5)技術協作合同:重要意義的一種。跨國公司不提供任何資本,不享有產品的所有權和購買權,也不承擔銷售責任,知識完成工程的各個方面提供各種技術服務。東道國享有全部的自主權,跨國公司提供的技術人員在東道國主管下工作,以取得特別費用作為報酬。 (6)經濟合作:又稱工業合作,是在跨國公司與前蘇聯,東歐國家開展所謂的東西方工業合作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綜上,我們可以看出國際投資其實就是直接在另外一個國家投資辦廠,而非股權投資就是和另外一個企業在不涉及所有權的情況下進行合作。
『拾』 重大非股權投資包括什麼
法律分析:非股權安排又稱非股權投資、合同安排或非股權參與式國際直接投資,這是沒有貨幣資本注入,一種合約投資,但有控制權,層次高,富有技術含量,有一定的條件,但風險較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服務機構進行現場檢查,並要求其報送有關的業務資料;
(二)進入涉嫌違法行為發生場所調查取證;
(三)詢問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事項作出說明;
(四)查閱、復制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財產權登記、通訊記錄等資料;
(五)查閱、復制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證券交易記錄、登記過戶記錄、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文件和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毀損的文件和資料,可以予以封存;
(六)查詢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和銀行賬戶;對有證據證明已經或者可能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證券等涉案財產或者隱匿、偽造、毀損重要證據的,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凍結或者查封;
(七)在調查操縱證券市場、內幕交易等重大證券違法行為時,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調查事件當事人的證券買賣,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十五個交易日;案情復雜的,可以延長十五個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