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繼承需要多久什麼手續
Ⅰ 股權繼承需要什麼手續
一、正面回答
股權繼承需要的手續必須兩個以上的規定,公司應申請解散、進行清算,剩餘資產由繼承人按照被繼承人死亡股東對公司的投資比例進行繼承。由公司將繼承人股權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入公司股東名冊。修改公司章程,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二、分析
因股權轉讓過程中極易出現糾紛,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股權轉讓時辦理公證是有好處的。股權的財產性決定了股權繼承的可行性。當公證申請人申請辦理的繼承權公證,遺產涉及股權時,承辦人不能按照辦理一般財產繼承的步驟和思路去承辦,當然辦理一般財產繼承所應提供的證明材料也是要的。
三、股權繼承哪裡辦
出資的可繼承性主要體現在財產權的繼承。股東的資格究其實質,乃是一種身份,屬於人身權的一種。股東死亡,人身權消失。股東的身份不能像財產繼承權一樣由繼承人當然繼承。借鑒法國公司法的上述規定,如果有限責任公司章程中對股東身份的繼受有明確的約定則從約定。
Ⅱ 有關股權法定繼承程序要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股權繼承是指自然人股東死亡後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行使股東權利的制度。
按以下程序繼承股權:
第一,公司全體股東召開股東會,對是否同意繼承人受讓死亡股東的股權作出決議。
第二,由公司將繼承人(股權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入公司股東名冊。
第三,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至此,股權的繼承程序完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Ⅲ 股票遺產繼承辦理的程序和需要的材料
繼承股權的程序:1、股東賬戶中股票的繼承與過戶;2、資金賬戶中現金的繼承或提取。繼承股權需要的材料:1、三證,即身份證、股東賬戶卡、資金賬戶卡;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3、對證券和現金遺產的繼承情況公證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Ⅳ 股權繼承流程該怎麼走
法律分析:股權繼承流程如下:1、首先要由公司的其他股東一致認可自然人死亡,然後再公司持有的股權才可以繼承;2、帶上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遺囑,還有變更申請的認可書,也可以帶上兩者的親屬關系證明,然後到工商行政部門填寫股權變更申請書,辦理股權轉讓手續。最後就可以修改公司的規章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Ⅳ 股票繼承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股票繼承應通過公證手續完成。一般通過以下程序進行:
一、辦理遺產繼承的公證:出具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及被繼承人的身份證、死亡證明、遺囑或繼承人協議等相關資料,到公證處辦理繼承的公證手續。
二、辦理遺產繼承的手續:繼承人需要提供下列證件辦理相關手續:
1.「三證」,即身份證、股東賬戶卡、資金賬戶卡;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3.對證券和現金遺產的繼承情況公證文件。若只有一名繼承人繼承股票賬戶財產的,則由該繼承人攜帶身份證等上述證明到被繼承人生前開立了資金賬戶韻證券營業部辦理;如果為多人繼承,可由所有繼承人攜帶身份證等上述證明一起到營業部辦理,或書面委託一人到營業部辦理。
三、股票的過戶與現金的提取:
1.股東賬戶中股票的繼承與過戶。由於股票作為遺產繼承的過戶與股票在二級市場的流通轉讓過戶不同,需要通過非交易形式的過戶程序,股票才能從被繼承人賬戶轉入繼承人賬戶。
如果繼承者從未開立過股票賬戶,應先開立賬戶,由此會產生一些費用和稅費;1否則轉出的股票財無法轉入,股票繼承也就無法實現。
如果不想另行開戶,可通過賣出所繼承的股票兌現為資金,然後以取出現金的方式實現繼承的權利和權益。
2.資金賬戶中現金的繼承或提取。
繼承人必須在辦理了繼承公證和過戶手續後方可提現。即憑公證文書和上述繼承人證件等資料,到證券營業部提取資金。
對於上市公司的發起人和高管人員的持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並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如果在此期間發生繼承,不要對該條文產生誤解而認為股票不能過戶,因為股權繼承系股權非轉讓過戶,所以可以結合上述程序繼承股票,但需要辦理相關的工商變更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Ⅵ 股權繼承的流程
股權繼承辦理程序:
1、書面通知其他股東,確認繼承人身份;
2、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3、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
4、到工商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Ⅶ 股權繼承的程序
法律分析:第一,公司全體股東召開股東會,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八條及公司章程關於股東表決方式和表決權的規定,對是否同意繼承人受讓死亡股東的股權作出決議。如果有股東不同意轉讓,則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該購買死亡股東的出資,所得轉讓費作為死亡股東的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如果其不購買該項轉讓的出資,則視其同意轉讓。
第二,由公司將繼承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入公司股東名冊。
第三,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至此,股權的繼承程序完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Ⅷ 股權繼承辦理程序
法律分析:第一,股權的繼承應包括股東資格;第二,股權繼承中股東資格的繼承,也可以由公司章程特別約定;股權的繼承應包括股東資格。是當然可以由繼承人繼承的,只有當公司章程排除或限制新股東加入時,繼承人才不能自動取得股東資格,如章程規定繼承人只能取得股權對應的財產價值,而不能成為股東,或規定須經其他股東全體同意才能成為股東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Ⅸ 股權繼承的程序是什麼
法律分析:如果公司股東為兩個以上,則應參照《公司法》關於股權轉讓的規定,按以下程序繼承股權:
1.公司全體股東召開股東會,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八條及公司章程關於股東表決方式和表決權的規定,對是否同意繼承人受讓死亡股東的股權作出決議。如果有股東不同意轉讓,則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該購買死亡股東的出資,所得轉讓費作為死亡股東的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如果其不購買該項轉讓的出資,則視其同意轉讓。
2.由公司將繼承人(即股權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入公司股東名冊。
3.修改公司章程。
4.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至此,股權的繼承程序完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