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院拍賣取得的股權怎麼入賬
『壹』 公司法拍取得的資產沒有發票怎麼入賬
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各項財產物資應當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按照歷史成本記賬的會計原則,企業在持續經營的情況下,一般不能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調賬,否則,由於計量基礎的不一致,不同會計期間產生的利潤將沒有可比性,容易誤導投資者、債權人及其他報表使用者,從而影響他們的決策。除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價值重新估價外,一般不能按評估確認的價值調整資產的賬面價值。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交易行為的增多,資產評估事項也越來越多,企業在進行公司制改制、購買股權、企業兼並、資產置換、以非現金資產抵債、以非現金資產投資、債轉股、企業清算、增資擴股、將資產抵押、質押或擔保、公司制企業變更、法人股拍賣等往往都需要進行資產評估,但國家規定的可以調整賬面價值的事項僅限於下列兩種情況:
一是國有企業按照《公司法》規定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規定,應對企業的資產進行評估,並按資產評估確認的價值調整企業相應資產的原賬面價值;二是企業兼並,也就是購買其他企業的全部股權時,如果被購買企業保留法人資格,則被購買企業應當按照評估確認的價值調整有關資產的賬面價值,如果被購買企業喪失法人資格,購買企業應當按照被購買企業各項資產評估後的價值入賬。
這兩種情況之所以可以調賬是因為改組後的企業和被兼並但保留法人資格的企業均發生了實質性的變化,相當於一個新企業的開始;而整體兼並不再保留法人資格的企業相當於兼並企業買進了被兼並企業的凈資產,應當按被兼並企業各項資產的公允價值入賬。
借:固定資產(增值部分)
貸:資本公積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按適用稅率)
『貳』 破產財產拍賣後的帳目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企業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85條第1款規定:「破產財產的變現應當以拍賣方式進行。由清算組負責委託有拍賣資格的拍賣機構進行拍賣。」因此,在破產案件中,處置破產企業財產的基本方式是以拍賣方式來實現財產的變現。在清算組組織拍賣之前,一般要先行對破產財產進行評估,然後按照評估價值確定拍賣底價。但實踐中經常出現按照拍賣底價無法拍賣成功,造成流拍。對此,《規定》對直接進行實物分配或者作價變賣的程序沒有做出規范,導致其不具有拍賣程序的公開和公正性,極易導致暗箱操作,損害破產企業,職工或者債權人的利益。因此,對於破產財產流拍後的處理必須要盡可能嚴格規范,防止處理的隨意性。目前,有關流拍如何處理的法律規范有二個:一是最高法院《關於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定》,其13條規定,股權〈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拍賣保留價,應當按照評估值確定,第一次拍賣最高價未達到保留價時,應當繼續拍賣,每次拍賣的保留價應當不低於前次保留價的百分之九十。經過三次拍賣仍不能成交時,人民法院應當將所拍賣的股權按第三次拍賣的保留價折價抵償給債權人。二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八條規定:「人民法院確定的保留價,第一次拍賣時,不得低於評估價或者市價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現流拍,再行拍賣時,可以酌情降低保留價,但每次降低的數額不得超過前次保留價的百分之二十。」在破產財產的變現中,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上述二個司法解釋處理。相對而言,《關於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定》中規定的流拍處理程序更為具體和更具可操作性,其雖然僅是針對股權拍賣做出的規定,但對於其他財產如實物財產的拍賣應當可以參照適用。需要說明的是,破產財產流拍之後無任是實物分配還是作價變賣均須由清算組制訂財產分配方案,然後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分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兩次討論而未獲通過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實際上,有許多地方在兩次流拍後,即以拍賣底價抵給債權人,不論是股權還是實物財產,不能不說讓債權人佔了個大便宜。
『叄』 股權轉讓怎麼做賬務處理
1、股權轉讓,沒有發生溢價,不交個人所得稅。
2、股權轉讓時,要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根據協議入賬。
借:實收資本--XX股東(轉出方)
貸:實收資本--XXX新股東
3、公司發生股權轉讓,要修改公司章程,並進行工商變更登記。
根據股權轉讓協議入賬
借:實收資本--原股東
貸:實收資本--新股東
股權轉讓款可以不通過公司賬戶。如果通過公司賬戶
(1)新股東交款時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代收股權轉讓款
(2)支付原股東
借:其他應付款--代收股權轉讓款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肆』 在法院拍賣得來的固定資產如何入賬,
法院的通知書及匯款資料等可以作為證據入賬的,不用單獨開發票。
『伍』 在法院拍賣來的固定資產如何入賬呢
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的規定,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於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
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沒必要考慮資產原來的賬面價值、折舊情況以及拍賣前的評估價格。如果企業能取得該資產原來使用狀況的可靠資料,可以作為確定資產合理使用壽命的參考,但不必要拘泥於原賬面的原值、凈值等指標。《企業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與准則沒有重大差別,稅務方面也未見明確的不同規定。
『陸』 在法院拍賣得來的固定資產如何入賬求解答
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的規定,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於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公司拍得固定資產應該按成交價款,以及所支付的拍賣傭金、辦理交割及過戶的手續費(如果需要的話)、相關稅金等作為入賬價值,借記「固定資產」,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對於折舊,按照新准則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在此基礎上,以確定的原價扣除其預計凈殘值後的金額,作為應計折舊額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系統分攤。
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沒必要考慮資產原來的賬面價值、折舊情況以及拍賣前的評估價格。如果企業能取得該資產原來使用狀況的可靠資料,可以作為確定資產合理使用壽命的參考,但不必要拘泥於原賬面的原值、凈值等指標。《企業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與准則沒有重大差別,稅務方面也未見明確的不同規定。
『柒』 股權拍賣損失怎麼處理賬
處理方法如下:
持有損失:無論會計上是如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在持有期間發生的損失都不能在稅前扣除,因此對於會計上確認的損失,需要做納稅調增。轉讓損失:無論會計上是如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在持有期間發生的損失都不能在稅前扣除,因此對於會計上確認的損失,需要做納稅調增。
股權作為《公司法》規定的一種綜合性的新型權利形態,具有不同普通商品的性質。股權拍賣涉及法律關系十分復雜,在具體實踐中操作難度較大。 經邦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我國股權拍賣若干法律問題作一探討。股權拍賣是股權轉讓的一種形式。它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通過拍賣方式有償轉讓給受讓人,受讓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拍賣是近年來出現在拍賣行業面前的一項全新業務。而現階段拍賣公司較多接受委託的是人民法院的強制股權拍賣,於是許多人認為只有人民法院民事強制執行中的股權,拍賣公司才可以做,其他的股權拍賣公司是不可以做的。
『捌』 股權轉讓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1、股權轉讓,沒有發生溢價,不交個人所得稅。
2、股權轉讓時,要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根據協議入賬。
借:實收資本--XX股東(轉出方)
貸:實收資本--XXX新股東
3、公司發生股權轉讓,要修改公司章程,並進行工商變更登記。
根據股權轉讓協議入賬
借:實收資本--原股東
貸:實收資本--新股東
股權轉讓款可以不通過公司賬戶。如果通過公司賬戶
(1)新股東交款時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代收股權轉讓款
(2)支付原股東
借:其他應付款--代收股權轉讓款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8)從法院拍賣取得的股權怎麼入賬擴展閱讀:
一、股權變更流程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辦證大廳窗口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變更稅務登記證(拿著稅務變更通知單到稅務局辦理)
5、變更銀行信息(拿著銀行變更通知單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二、公司股權變更所需資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3、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4、公司執照正副本(原件)
5、全體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原件核對)
6、股權轉讓協議原件(註明股權由誰轉讓給誰,股權、債權債務一並轉讓,轉讓人與被轉讓人簽字)
『玖』 法院拍賣的股權如何過戶
法律分析:可以持全套拍賣文件直接到工商局辦理過戶手續,如果工商局需要法院提供配合的,可以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
法律依據:《關於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七條 拍賣成交後,人民法院應當向證券交易市場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由買受人持拍賣機構出具的成交證明和財政主管部門對股權性質的界定等有關文件,向證券交易市場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拾』 從法院購拍賣的固定資產如何入賬
從法院購拍賣的固定資產入賬:
公司拍得固定資產應該按成交價款,以及所支付的拍賣傭金、辦理交割及過戶的手續費(如果需要的話)、相關稅金等作為入賬價值,借記「固定資產」,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的規定,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於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