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股權轉讓但企業不辦理怎麼辦
㈠ 股東離開公司卻不辦理股權轉讓,該怎麼辦你好,我想咨詢一下股東離職了,股份還在公司,公司還應該給他
摘要 您好,他如果有義務辦理的,而沒有進行辦理,這個您可以去找律師進行法律解決,保險是他在公司的時候才交,離開了就不需要了
㈡ 公司法人離職後公司不給變更怎麼辦
法律分析:變更法人代表並不會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原合同依然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名稱變更前的企業權利義務由名稱變更後的企業承擔。因此,勞動合同封皮的名稱與變更後企業的名稱(公章名稱)雖然不一致,但是主體是一致的,權利義務由變更後的企業來承擔。
㈢ 之前在公司當掛名股東和法人,但是現在已經離職,公司卻不願意給我辦理變更,我需要怎麼辦
當事人既然是法人,只需要拿上自己的身份證到當地的工商注冊部門去進行注銷就行了,在這之前可以告訴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說要去注銷了,如果不給辦手續,注銷後一切後果由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自負。
法律分析
當事人是公司法人,公司不跟當事人解除的,那麼還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這時候當事人可以給公司發出通知,要求限期辦理,而且在此期間,還要補償當事人,否則當事人可以直接拿著身份證,去補辦營業執照等信息,或者直接申請注銷公司。企業法人變更登記提交的文件、證明: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法人變更登記注冊書;原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文件;變更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任、免職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由企業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變更經濟性質的,需提交有關部門資產歸屬的認定文件,變更住所或經營場所的,需提交新住所或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變更經營范圍涉及行業管理部門專項審批的,需提交批准文件;變更注冊資金需提交驗資證明;變更名稱的,須提交登記機關簽發的企業名稱變更核准通知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企業章程的,應提交修改後的企業章程或企業章程修正案;營業執照正、副本;其他文件、證件;領取營業執照的經營單位和企業法人分支機構改變登記事項,應當按照企業法人變更登記規定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 企業法人改變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范圍、經營方式、注冊資金、經營期限,以及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企業法人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准後30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 企業法人分立、合並、遷移,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准後30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開業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㈣ 離職後公司不變更股權
摘要 作為已離職的法定代表人,可能由於公司股東的不配合,自己在對外公示的工商登記信息中仍然是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這時候同樣可以採取以下方式來保護自己:
㈤ 本人已離職公司不給變更法人
法律分析:可以起訴或者直接找工商局的,公司法人變更的具體流程: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承諾書、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如果存在股權轉讓須填寫股權轉讓協議,如果法人是外地戶口那麼要辦理暫住證。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新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變更稅務登記證。
5、變更銀行信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