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對抗控股權
❶ 請教對等控股權(即兩個股東各持50%股份)下的最佳公司治理模式
規范決策流程恐怕是一種解決方式,其實,不光是對等持股,即使是不對等持股,也存在這問題。
對戰略規劃、營運計劃、關鍵經理人業績合同、支付、采購、收款、銷售等關鍵業務流程進行規范,流程規范,其中的簽權自然規范,再輔以許可權表,可以在制度上解決問題。
但也要考慮其中的政治因素,合股雙方的信任建立和團隊建設是根本解決問題的途徑。
❷ 法人(股東)與股東矛盾很大。法人如何清退其股份。能否讓其離開公司
一、有限責任公司實行資本多數決制度,誰股權比例大誰能決定公司經營,如果想控制公司的經營,首先要取得公司控股,如控股50%以上。之後就可以由自己人任董事、總經理,掌握公司財務、人事,經營方針。
無權清退其他股東的股權,但可以嘗試收購股權,在絕對控股後(66%以上),其他小股東無法對抗,只有分紅權利,若得不到分紅也只能要求公司收購他們的股份,沒有其他權利。
二、股東撤回出資有以下幾種情形:
1、股東可以將自己的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
2、股東可以將自己的股權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這時候,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3、有限公司股東遇到以下幾種情形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5年不分利潤,而該公司連續5年都在盈利。在不分利潤的股東會決議上投反對票的股東。
(2)公司合並、分立或轉移主要財產的。
(3)營業期限到期,不願續期的股東。
4、公司股東遇到以下情形時,持股10%以上的股東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解散其公司。
(1)公司股東會連續2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召開了股東會無法達成任何有效決議。
(2)公司董事會長期無法召開。
(3)公司經營遇到其他嚴重困難。
5、股份公司股東遇到了公司合並、分立轉讓其他財產的,股東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
(2)如何對抗控股權擴展閱讀:
《公司法》
第七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❸ 控股權如何決定
40%是相對控股權 公司的一些決議都是通過投票來決定的 如果兩個30%的股東都同意A方案的話 40%的股東也沒法實施其他方案。但是如果兩個30%股東的意見不合的話,情況就不一樣了。
還有一種是絕對控股權就是佔51%以上控股權,別人都不好使了
❹ 如何控制一家公司包括他的股權,決策,戰略。。。。。。
如何控制一家公司?包括他的股權,決策,戰略。
這個問題我很感興趣,先說幾個觀點,供你參考:
一、控制一家公司是個系統戰略管理問題,首先要看看你與這家公司所建立起來的是一種什麼關系,你是收購了這家公司,還是想服務於這家公司,還是建立了聯合關系,如果沒有一定關系基礎,就談不上控制。
二、你最好診斷這家公司經營文化有沒有戰略文化基礎,比如這家公司經營是只用生產商品來增加利潤,還是用擴張手段來增加資產,這家公司的產品在市場上有多少家競爭對手,是普遍存在競爭者的行業,還是只有少數幾家企業與其發生競爭關系。從而看出這家公司的戰略企劃思路來。他們經營的路線范圍有多寬,計劃在10年間到達一個什麼地位。了解這些事情是應該的,不了解這家公司的發展路線,不知道這個公司的優劣態勢,就無法控制這個公司的未來。
三、控制這家公司的本身意圖是什麼,是為這家公司的未來負責任,想利用這家公司的資產來做強、做大企業規模,發揮你的戰略優勢,讓這家公司成為你的組織成員,執行你的戰略構想,從而創造最佳經營績效。如果你認為這家公司是具有十分明顯優勢的,對你的未來發展十分有力,於是想控制其為自己所用,同時能夠帶給這家公司未來十分誘人的利益,那麼,你的想法是具有優勢的,是提升這家公司未來戰略領導地位的,而不是降低了這家公司的未來戰略競爭地位。
四、你與這家公司建立起合作關系後,應該著手建立起高素質的運營團隊,控制的手段不僅僅是存在於手段和方法上,還應該建立在團隊的組織環節上。現代企業團隊都是具有一定思想和能力的人掌控的,他們應該是你控制這家企業的上層建築核心力量。
五、控制一家企業是基本的想法,還是你的目標,重要的是你能不能帶給這家企業未來的發展利益,如果你十分有把握能夠帶來利益,那麼,你控制這家公司的想法是必要的,而且應該從導向上建立企業文化同步關系,建立一套培訓系統,把經營權逐步向掌控正確戰略發展方向的路線上引導,如果這條路線是你拿出來的,對企業短期和長期發展能夠滲透到決策系統,用你的觀點影響了這家企業的資產增長,無疑,這家企業的領導層和全體員工就會拜你為「師」,逐步掌控這家公司未來的人就會是你了。
至於如何控制這家公司的股權問題,你要看看有沒有必要,當今是正確戰略控制企業發展方向的時代,並非誰股權數量多就聽誰的,職業經營的優勢就是股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如果股權數量多,只是企業盈利時多分些利益而已,並不能代表就能控制這家公司的未來,如果說想通過控制股權來控制這家公司,如果這家公司被你控制,你的優勢是什麼,是不是能夠讓這家公司上個資產經營水平的台階,如果是這樣,你有必要承擔經營領導層,如果你沒有戰略決策的絕對優勢,也就是說不能帶給這個公司的未來資產增值,那麼,你控制這家公司的股權意義就降低了。
控制這家公司的決策有兩個方法,一個是你在什麼崗位上,是這家公司的領導者,還是這家公司的員工,還是這家公司的服務公司,你的決策文化是不是對這個企業帶來積極的發展貢獻,從企業文化層次建立企業的未來信念,產業優勢和競爭文化體系,這就是戰略宏觀決策管理系統問題了,如果你的鮮明的具體方案,能夠提供這家企業的高層選擇,一旦選擇了你的方案,就相當於認可了你的思想,也就承認了你的決策能力,於是,這家公司的未來就會以你的決策思想文化為主導,把你的思想融入了這家公司的未來路線裡面去,這是應該走的一步棋。
控制這家公司的戰略就相對比較簡單了,你已經跟這家公司建立起關系以後,你可以把你的戰略設計跟這家公司的高端層進行溝通,讓他們了解你能夠為他們帶來什麼樣的利益,你的提案先進性和實用性在哪裡,只要讓他們看到你的戰略思想比他們的先進,實際上你就等於掌控了這家企業的戰略未來。
這是一個系統戰備經營工程,不是占上風享受崗位和權利的時代,應該把權利看作是導演和策劃這個企業未來,從對這個企業未來前途更有利的角度來看待掌控這家公司的問題,這是兩種文化相互對抗,相互碰撞,想到統一的整合過程,所以,你最好要站在高處來看待這一管理問題。如果這樣的觀點能夠幫助你現實對這個企業的資產增值效益,比你拿這個公司的股權更具有實戰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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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如何控制股權
通過上市公司政券交易和二級市場找大股東交易達到第一大股東持倉量
一般最保險是略大於50%就是排除其他人都反對,事實上上市公司的散戶一般並不算,一般吸籌到其它大股東合起來沒你股份多就控股了.
❻ 公司股權極度分散情況下,如何保證公司控制權
公司控制權最直接的保障形式,就是用實打實的股權比例保障。但如果遇到股權分散的情況,要始終確保創始人的控制權,還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配合實現。
控制權
第一種方式,是表決權差異化安排。表決權差異化安排在融資平台設在境外的跨境架構的公司適用非常廣泛,但在目前的國內法律框架下,適用空間相對有限。
第二種方式,是一致行動協議或者表決權委託。
第三種方式,是通過董事會實現控制。
第四種方式,是對特定股東群體進行平台化管理。
除了上述主動保障控制權的方式外,還有一種方式屬於被控保障,即創始人的一票否決權。
如果創始人的股權比例已經被稀釋到了無法直接控制公司,並且表決權差異化安排、一致行動協議、表決權委託、控制董事會、對特定股東群體平台化管理等因各種原因無法落實,則創始人可嘗試爭取採用類似投資人的一票否決權安排,來確保自己至少在重大事項上能夠實現被動控制。
❼ 3.控制權的爭奪屢見不鮮,作為發起人股東,如何掌握公司的控制權
摘要 本文將從可能威脅到大股東控制權的小股東合夥人、公司企業高管、外部投資人等三類對象入手,分別評析大股東在面對不同對象時如何因地制宜,做到重權在握。
❽ 絕對控股權可以對抗董事會決議嗎
因為題目只提到發行了500萬股,而根據上市發行條件來看,該股在上市前應該有3000萬股以上的股本,現在根不知道公司的總股本,所以算不出來要投多少錢才能達到控制公司51%的股份.
❾ 公司小股東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受大股東侵害
加強對中小股東的利益保護,控制大股東的權利濫用是當代公司法的基本價值取向。中小股東可以通過以下措施和制度保護自己的權利:(1)可以查閱公司會計賬簿。(2)可以申請人民法院確認股東會、董事會決議無效,或申請撤銷股東會、董事會決議。當股東會、董事會的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時,股東可以自作出決議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3)可以要求退股。公司連續5年盈利,並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但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對股東大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4)特殊情況下股東可以申請法院解散公司。(5)可以提起直接訴訟。(6)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當公司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公司以外的他人侵犯了公司權益,給公司造成了損失而公司不予追究時,股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公司和自身的權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二條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