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佔有50股權怎麼處理
Ⅰ 夫妻各佔50%股權一人轉移公司款如何追回
夫妻各佔50%股權一人轉移公司款可以運用法律武器將轉款人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89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
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即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Ⅱ 公司法人和股東各佔50可以嗎
法律分析:1、兩個股東各占公司50%股權在法律上是沒有任何強制性的禁止規定的。但是兩個股東各佔50%這樣的股權比例安排有可能使公司陷入僵局,而且還會降低公司的決策效率
2、由於公司的眾多事項,比如股東會展開、通過股東會決議、以及其他眾多的重大決策等都需要獲得一半以上表決權才能通過,因此,如果兩股東一旦出現非理性對抗,公司將立即陷入「公司僵局」的境地,最後只能等法院宣布清算。
3、因此,這樣的股權安排在法律上還是有一定的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年內不得轉讓。
Ⅲ 如果兩個人合夥開公司,股份各佔50%, 其中一個人想退出,另一個股東不想買股份,該怎麼處理呢
公司股東是不允許退出的,股權只能轉讓,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的權利,你那個股東不同意買你的股權,只能另外轉讓他人,沒人購買就只好關掉公司,兩人算賬了。
Ⅳ 雙方各佔50%股權,收購另一方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股東之間轉讓,雙方協商好就可以轉讓。當然簽訂好轉讓協議很重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Ⅳ 公司法人和股東各佔50%的股份,公司法人獨霸公司,把另一股架空現在怎麼辦
您可以要求召開股東大會以行使 50% 的投票權。 或者賣給第三方。 如果其他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您將其出售給他。 如果其他股東沒有表達他們的購買意向,你將把它賣給這個人。該公司不支付股息。 公司違法,法人侵犯股東權益。 同樣,您可以在法庭上起訴並要求分紅。 當然,前提是公司盈利。 如果您不能了解公司的經營情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查詢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
如果公司沒有賦予你行使股東職權的權利,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
拓展資料:
企業法人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獨立從事商品生產和經營活動的社會經濟組織。在西方一些國家,企業法人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在我國,除企業法人外,還有國有企業法人、集體企業法人等企業法人。隨著我國以公司制為主的現代企業制度的逐步建立,未來我國企業法人主要是指公司法人。
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資金數額、企業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住所等法定條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取得法人資格的社會經濟組織。經主管機關(工商部門)核准登記。
企業法人具有以下特點:
(一)符合法律規定的企業法人條件,經批准登記設立
(2)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提供產品或服務
(三)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
(4) 可以收購其他法人
(5)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下列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企業法人登記:
(一)全民所有制企業
(二)集體所有制企業
(三)合資
(四)法人企業
(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
(六)從事經營活動實行企業管理,國家不再撥款的事業單位和科技社會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