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對外股權怎麼辦
① 公司倒閉了股權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1、自法院發布受理上市公司破產案件的公告當日起,交易所對進入破產程序公司的股票實施停牌;
2、公司應在收到法院有關法律文書的當日,立即向交易所報告,經交易所審查後公告。公告日後的第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復牌,並實施特別處理。
3、上市公司在進入破產程序後,公司或其他有信息披露義務的主體應當依法於第一時間向交易所報告債權申報情況、債權人會議情況、和解和整頓等重大情況並公告。
4、上市公司與債權人會議達成和解協議,並且能夠按照和解協議清償債務,經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的,交易所自法院發布公告的當日起對公司股票實施停牌。
5、法院依法宣告上市公司破產的,自法院發布公告日起,交易所對該公司股票停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② 公司倒閉了原始股怎麼辦
雖然我們國家的經濟發展速度比較快,但是隨著優勝劣汰有很多公司都倒閉了,並且我們國家的經濟還在出現一個大的轉變,那麼公司倒閉之後原始股份該怎樣處理?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徐玲益律師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如果公司倒閉了原始股怎麼辦一、股權的基本原理:定股1、期權模式股票期權模式是國際上一種最為經典、使用最為廣泛的股權激勵模式。其內容要點是:公司經股東大會同意,將預留的已發行未公開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認股權作為 「一攬子」報酬中的一部分,以事先確定的某一期權價格有條件地無償授予或獎勵給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股票期權的享有者可在規定的時期內做出行權、兌現等選擇。設計和實施股票期權模式,要求公司必須是公眾上市公司,有合理合法的、可資實施股票期權的股票來源,並要求具有一個股價能基本反映股票內在價值、運作比較規范、秩序良好的資本市場載體。已成功在香港上市的聯想集團和方正科技等,實行的就是股票期權激勵模式。2、限制性股票模式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3、股票增值權模式4、虛擬股票模式定人的三原則:1、具有潛在的人力資源尚未開發2、工作過程的隱藏信息程度3、有無專用性的人力資本積累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對公司決策、經營、負有領導職責的人員,包括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或其他履行上述職責的人員)、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二、公司倒閉股權怎麼處理?因法院受理破產案件,上市公司可能被宣告破產而被實施特別處理的,公司股票在每個交易日上午交易。1、自法院發布受理上市公司破產案件的公告當日起,交易所對進入破產程序公司的股票實施停牌。2、公司應在收到法院有關法律文書的當日,立即向交易所報告,經交易所審查後公告。公告日後的第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復牌,並實施特別處理。3、上市公司在進入破產程序後,公司或其他有信息披露義務的主體應當依法於第一時間向交易所報告債權申報情況、債權人會議情況、和解和整頓等重大情況並公告。 公司刊登上述公告當日,其股票停牌一天。4、上市公司與債權人會議達成和解協議,並且能夠按照和解協議清償債務,經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的,交易所自法院發布公告的當日起對公司股票實施停牌。 上市公司應當在收到有關法律文書後立即向交易所報告,經交易所審查後公告,公告日後的第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復牌。5、法院依法宣告上市公司破產的,自法院發布公告日起,交易所對該公司股票停牌。 上市公司應當在收到有關法律文書後立即向交易所報告,經交易所審查後公告。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自法院發布受理上市公司破產案件的公告當日起,交易所對進入破產程序公司的股票實施停牌,上市公司可能被宣告破產而被實施特別處理的,公司股票在每個交易日上午交易。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相關律師。延伸閱讀:公司倒閉員工賠償標准公司倒閉怎麼賠償公司倒閉養老保險怎麼辦
③ 破產公司的股權可以轉讓嗎
破產公司的股權可以轉讓,但對部分人轉讓股權存在限制:在公司重整期間,債務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向第三人轉讓其持有的債務人的股權,除非獲得了法院的同意。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④ 破產清算股票怎麼辦
法律分析:公司宣布破產重整的話,股票有兩種處理方式:
1、公司破產清算,那麼,只有等到公司拍賣掉所有的資產,還清所有負債之後,仍有多的資產才可以供所有股東按持股比例分配。
2、股票轉移至三板市場交易。如果公司在未來連續三年盈利,可再次申請到主板交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 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⑤ 公司破產股權怎麼辦
公司倒閉了,也可以說就是公司資不抵債了!那麼公司倒閉了,即使有資產,也應該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優先償負有擔保的銀行債務職工福利待遇等等,如果有剩下的,再按照一定的債權比例進行分,剩下的才是按照股權進行分配。所以說在這種情況下,股權想進行分配的概率不大。這類問題比較復雜,不是簡單一兩個法條就能解決的,對律師的專業要求也比較高,碰到這類問題,最好問問專業人士,以免留下後遺症。像上海的徐寶同律師團隊,浙江的向俊財律師團隊,都是破產清算方面做的比較好的律師團隊,他們在公司破產清算處理方面比較有經驗,算是國內比較專業的破產清算律師團隊。還有不明白的,歡迎隨時提問
⑥ 企業破產股東應該如何處理
企業破產後,股東一般不承擔企業債務的償還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能夠以破產財產對外承擔責任,而股東只需要以其出資額或認購股份為限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⑦ 上市公司破產重整,股票怎麼辦
上市公司破產重整,股票是可以轉讓的。若是公司重整成功,股權價值提升,這是一筆巨大的財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不記名股票交付即發生轉讓的效力。記名股票可以通過背書方式轉讓。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七十條
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
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⑧ 破產企業的股權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司破產清算的,與股權是沒有關系的,股東以其出資承擔公司的民事責任,如果出資不實的,對破產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
⑨ 公司破產我的股份怎麼辦
法律分析:在公司破產和倒閉時候.如果有該公司10%以上的股份的股東可以要求債務清償先到法院申請封閉公司的財產。但是先是優先股的分了在輪到普通股的股民,其次股票要是有其他公司買因該可以賣給其他人,或者有公司把破產的公司收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