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保險廣告是什麼意思
1. 到底什麼是「保險+期貨」
「保險期貨」,是指農業經營者或企業為規避市場價格風險向保險公司購買期貨價格保險產品,保險公司通過向期貨經營機構購買場外期權將風險轉移,期貨經營機構利用期貨市場進行風險對沖的業務模式。它是基於為農業經營者提供價格避險工具發展起來的。農產品價格變動是影響農戶收益的重要因素之一,農業經營者直接通過期貨市場進行市場風險管理需要較強的專業知識、操作經驗以及資金保障,這對於普通農戶來說是一個較大的障礙。
而相對於直接參與期貨市場,保險產品對農戶來說要熟悉得多,且不需要考慮保證金佔用、強行平倉等期貨規則,更易於農戶的理解和接受,加之保險公司具有更強的綜合實力和更完善的基層服務基礎,價格保險產品更適用於保障農戶收益。
總體來看,「保險期貨」為農戶提供了一種操作性較強的避險工具,將農民所面臨的價格風險轉移至期貨市場,有效地完善了農業生產經營者與期貨市場之間的連接機制,是農戶或企業所面臨的價格風險與期貨市場之間的傳送帶,合理地利用和發展可以更好地發揮期貨市場的風險管理功能。
溫馨提示:
1、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2、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您在做任何投資之前,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產品的投資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謹慎評估產品後,再自身判斷是否參與交易。
應答時間:2021-01-0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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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什麼是「保險+期貨」
你好,「保險+期貨」,是指農業經營者或企業為規避市場價格風險向保險公司購買期貨價格保險產品,保險公司通過向期貨經營機構購買場外期權將風險轉移,期貨經營機構利用期貨市場進行風險對沖的業務模式。它是基於為農業經營者提供價格避險工具發展起來的。農產品價格變動是影響農戶收益的重要因素之一,農業經營者直接通過期貨市場進行市場風險管理需要較強的專業知識、操作經驗以及資金保障,這對於普通農戶來說是一個較大的障礙。而相對於直接參與期貨市場,保險產品對農戶來說要熟悉得多,且不需要考慮保證金佔用、強行平倉等期貨規則,更易於農戶的理解和接受,加之保險公司具有更強的綜合實力和更完善的基層服務基礎,價格保險產品更適用於保障農戶收益。
總體來看,「保險+期貨」為農戶提供了一種操作性較強的避險工具,將農民所面臨的價格風險轉移至期貨市場,有效地完善了農業生產經營者與期貨市場之間的連接機制,是農戶或企業所面臨的價格風險與期貨市場之間的傳送帶,合理地利用和發展可以更好地發揮期貨市場的風險管理功能。
3. 期貨套保是什麼意思
期貨套期保值是指把期貨市場當作轉移價格風險的場所,利用期貨合約作為將來在現貨市場上買賣商品的臨時替代物,對其現在買進准備以後售出商品或對將來需要買進商品的價格進行保險的交易活動。
期貨套期保值可以分為多頭套期保值和空頭套期保值。
1、多頭套期保值:交易者先在期貨市場買進期貨,以便在將來現貨市場買進時不至於因價格上漲而給自己造成經濟損失的一種期貨交易方式。因此又稱為「多頭保值」或「買空保值」。
2、空頭套期保值:又稱賣出套期保值,是指交易者先在期貨市場賣出期貨,當現貨價格下跌時以期貨市場的盈利來彌補現貨市場的損失,從而達到保值的一種期貨交易方式。
空頭套期保值為了防止現貨價格在交割時下跌的風險而先在期貨市場賣出與現貨數量相當的合約所進行的交易方式。持有空頭頭寸,來為交易者將要在現貨市場上賣出的現貨而進行保值。因此,賣出套期保值又稱為「賣空保值」或「賣期保值」。
(3)期貨保險廣告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常見期貨術語解釋:
1、期貨:在期貨交易所內進行的標准化合約的買賣形式。
2、平倉:買入後賣出, 或賣出後買入結算原先所做的新單。
3、分倉:交易所會員或客戶為了超量持倉,以影響價格,操縱市場,借用其他會員席位或其他客戶名義在交易所從事期貨交易,規避交易所持倉限量規定,其在各個席位上總的持倉量超過了交易所對該客戶或會員的持倉限量。
4、移倉(倒倉):交易所會員為了製造市場假象,或者為轉移盈利,把一個席位上的持倉轉移到另外一個席位上的行為。
5、履約:當看漲期權持有人希望買進相關期貨合約或當看跌期權持有人希望賣出相關期貨合約時所採取的行動。
6、差距:同種商品等級、品位和不同交貨地點間的價格差異。
7、頭寸:在交易中所持有的買賣合約數。
8、多頭:看漲買入。
9、空頭:看跌賣出。
10、陰燭:單位時間內開盤價高於收盤價。
11、陽燭:單位時間內收盤價高於開盤價。
4. 股票,房地產,期貨,保險,廣告,分別是什麼時候立法的
《證券法》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按國際慣例、由國家最高立法機構組織而非由政府某個部門組織起草的經濟法。《證券法》起草工作始於1992年。促成《證券法》出台的重要原因之一是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的爆發。這一事件使國內對金融風險的重視程度大大提高,盡快出台相關法律,以規范證券市場的意願佔取上風。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是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地產的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法。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期貨法》目前仍在修訂中,目前僅有部分《期貨法草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09年2月28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據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1994年10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
2015年4月24日下午,廣告法修訂草案三審稿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表決稿新增規定,利用互聯網發布廣告,未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的,將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5. 期貨的投保是什麼意思
這個詞也困惑了我幾個小時,到後來明白了,其實投保的意思不是保險行業的投保,而是你的行為是投機還是保值的意思,開戶的時候有選擇的。我選的是投機,因此我無論怎麼建倉都是投,而不是保,也不是不投
6. 什麼是股票,期貨,房地產,保險,廣告,直銷
有價證券 ,標的物遠期買賣,房屋建設與買賣,消費少量金錢防範巨大風險,擴大知名度和影響力的一種手段, 有實際產品的傳銷
7. 保險加期貨什麼意思
保險加期貨是指農業經營者或企業為規避市場價格風險向保險公司購買期貨價格保險產品,保險公司通過向期貨經營機構購買場外期權將風險轉移,期貨經營機構利用期貨市場進行風險對沖的業務模式。
拓展資料:
期貨歷史簡介:
1、市場最早萌芽於歐洲。早在古希臘和古羅馬時期,就出現過中央交易場所、大宗易貨交易,以及帶有期貨貿易性質的交易活動。最初的期貨交易是從現貨遠期交易發展而來。第一家現代意義的期貨交易所1848年成立於美國芝加哥,該所在1865年確立了標准合約的模式。20世紀90年代,我國的現代期貨交易所應運而生。我國有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四家期貨交易所,其上市期貨品種的價格變化對國內外相關行業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2、最初的現貨遠期交易是雙方口頭承諾在某一時間交收一定數量 的商品,後來隨著交易范圍的擴大,口頭承諾逐漸被買賣契約代替。這種契約行為日益復雜化,需要有中間人擔保,以便監督買賣雙方按期交貨和付款,於是便出現了1571年倫敦開設的世界第一家商品遠期合同交易所--皇家交易所。為了適應商品經濟的不斷發展,改進運輸與儲存條件,為會員提供信息,1848年,82位商人發起組織了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1851年芝加哥期貨交易所引進遠期合同;1865年芝加哥穀物交易所推出了一種被稱為"期貨合約"的標准化協議,取代原先沿用的遠期合同。這種標准化合約,允許合約轉手買賣,並逐步完善了保證金制度,於是一種專門買賣標准化合約的期貨市場形成了,期貨成為投資者的一種投資理財工具。1882年交易所允許以對沖方式免除履約責任,增加了期貨交易的流動性。
3、中國期貨市場產生的背景是糧食流通體制的改革。隨著國家取消農產品的統購統銷政策、放開大多數農產品價格,市場對農產品生產、流通和消費的調節作用越來越大,農產品價格的大起大落和現貨價格的不公開以及失真現象、農業生產的忽上忽下和糧食企業缺乏保值機制等問題引起了領導和學者的關注。能不能建立一種機制,既可以提供指導未來生產經營活動的價格信號,又可以防範價格波動造成市場風險成為大家關注的重點。
8. 誰知道 房地產 股票 廣告 期貨 保險 都是什麼時候在中國立的法
房地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1994年頒布,1995年1月1日起實施。以下簡稱《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特別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它的頒布實施標志著中國房地產業的發展邁人了法制管理的新時期,為依法管理房地產市場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股票:1999年7月1日正式實施的《證券法》確立了證券市場在我國經濟發展中的法律地位,奠定了我國證券市場規范發展的基本法律框架,成為我國證券市場法律體系建立過程中一個重大的里程碑,對我國證券市場穩定發展起到了規范和巨大推動作用,但實踐證明,它尚存在著許多不足,筆者認為,在投資者保護、上市公司收購、立法技術等八個方面亟須完善,現針對這些問題,提出相應修改建議。 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1994年10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4號公布。 期貨:1999年是期貨交易立法的豐收年,《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99刑法修正案(主要是期貨刑法)予以通過並施行。「邊發展,邊規范」使得我國期貨法已初具雛形,相信在最近幾年,《期貨交易法》必將通過實施。 保險: 1992年11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一次法律的形式對海上保險做了明確規定。 1995年6月30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保險法》,這是建國來我國的第一次保險基本法。採用了國際上一些國家和地區集保險業法和保險合同法為一體的立法體例,是一部較為完整、系統的保險法律。 2002年,根據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根據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決定》,《保險法》做了首次修改,並於2003年1月1日起實施 雖然不是最完善相信還是能對樓主起到一定的指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