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法和衍生品法什麼時候落地
⑴ 房地產稅立法工作進展如何全國人大法工委回應
央視網消息:4月25日,中共中央宣傳部舉行「中國這十年」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介紹新時代立法工作的成就與進展。
會上,有記者提問:全國人大去年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稅試點改革工作,「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健全地方稅體系」也被寫入「十四五」規劃。能否請您介紹一下房地產稅立法工作進展?是否已經掃除了技術障礙?下一步的工作重點是什麼?有沒有相關的時間表?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許安標回應,2021年10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作出關於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授權決定明確試點期限是五年,自國務院試點辦法印發之日起算。
通過授權決定、改革決定保障改革先行先試依法有序進行,積累試點經驗,形成制度成果,再制定和修改完善相關法律,這是新時代立法工作的一個顯著特點。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堅持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相銜接,通過立法推動和保障改革走深走實、系統集成、協同高效,促進公平正義、增進民生福祉。
一是,通過立法授權保障改革探索試驗。對需要改革但制定或修改法律的條件還不成熟的事項,按照程序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授權決定或者改革決定。近十年來,一共作出了30件授權決定和改革決定,涉及關系經濟社會發展穩定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全面深化改革開放。這30件的授權決定和改革決定確定的大部分改革任務已經完成,形成了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上升為法律制度。
二是,對不適應改革要求的規定,及時予以修改。剛才也講到了,通過「打包修改」法律的形式落實改革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放管服」等改革需要,加快統籌修法、「一攬子」修法工作,共作出24件打包修改的決定,涉及修改法律、修改法律問題的決定152件次。
三是,立法確認和鞏固重大改革成果。總結試點經驗,及時制定修改有關法律,要長期堅持落實。比如,促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和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制定鄉村振興促進法,修改土地管理法,促進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再比如,在促進資本市場改革發展方面,修改了證券法,還有剛剛通過的期貨和衍生品法,完善了國家的金融法律體系。
四是,立法助力更高水平對外開放。大家知道,我們制定了一個很重要的外商投資法,全面確定了外商投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為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據。制定了自由貿易港法,賦予海南更大改革自主權。還有修改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加大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和對侵權行為的懲罰力度,為外商投資提供法治化環境。
來源:中國經濟網
⑵ 誰知道 房地產 股票 廣告 期貨 保險 都是什麼時候在中國立的法
房地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1994年頒布,1995年1月1日起實施。以下簡稱《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特別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它的頒布實施標志著中國房地產業的發展邁人了法制管理的新時期,為依法管理房地產市場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股票:1999年7月1日正式實施的《證券法》確立了證券市場在我國經濟發展中的法律地位,奠定了我國證券市場規范發展的基本法律框架,成為我國證券市場法律體系建立過程中一個重大的里程碑,對我國證券市場穩定發展起到了規范和巨大推動作用,但實踐證明,它尚存在著許多不足,筆者認為,在投資者保護、上市公司收購、立法技術等八個方面亟須完善,現針對這些問題,提出相應修改建議。 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1994年10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4號公布。 期貨:1999年是期貨交易立法的豐收年,《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99刑法修正案(主要是期貨刑法)予以通過並施行。「邊發展,邊規范」使得我國期貨法已初具雛形,相信在最近幾年,《期貨交易法》必將通過實施。 保險: 1992年11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一次法律的形式對海上保險做了明確規定。 1995年6月30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保險法》,這是建國來我國的第一次保險基本法。採用了國際上一些國家和地區集保險業法和保險合同法為一體的立法體例,是一部較為完整、系統的保險法律。 2002年,根據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根據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決定》,《保險法》做了首次修改,並於2003年1月1日起實施 雖然不是最完善相信還是能對樓主起到一定的指導作用。
⑶ 期貨市場的《期貨法》的缺失
全國政協委員、中央財經大學教授賀強兩會提案建議相關部委盡快制定《期貨法》。賀強認為,《期貨法》有利於進一步維護期貨交易的安全和期貨市場的穩定,有利於發揮它們對期貨市場運行的規范和引導作用。自上世紀90年代初我國期貨市場建立以來,經過20多年的發展和規范,我國期貨市場已逐步進入了持續穩定發展、功能作用日益顯現的良性軌道。近幾年,我國期貨市場交易品種逐漸豐富、交易規模穩步擴大、商品期貨市場成交量已經連續多年居全球前列,國際影響力日益增強。「十一五」末我國期貨市場全年成交量、成交金額分別是「十五」末期的8.7倍和22倍,期貨公司資產規模是「十五」末期的3.8倍。期貨市場正處於由量的擴張到質的提升的關鍵時期,需要在更高層面加快發展。
我國《期貨法》的缺失已在多個方面制約了我國期貨市場發展的進程:一是規范期貨市場發展的一些基本制度缺失,有待通過期貨立法予以明確;二是期貨交易涉及主體較多,交易環節很長,急需通過期貨立法,明確不同主體在不同交易環節的法律關系,確定不同主體的權利義務,合理設定不同主體的法律責任;三是、《期貨法》的缺失制約了我國期貨市場對外開放的進程。因此,賀強建議全國人大財經委、全國人大法工委、國家外匯管理局、商務部、國務院國資委、中國證監會、中國期貨業協會盡快制定《期貨法》。
⑷ 期貨衍生品法八月一日實施,然後就可以交易外匯保證金了么
對。截止至2022年7月5日根據《期貨和衍生品法》的規定顯示,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就是可以交易外匯報金了,期權交易就是繳納一定的保證金,獲得在約定的時間內買賣合同的權利。
⑸ 2021年的外匯衍生品什麼時候開放到底有沒有準信
2021年的外匯衍生品開放時間在年底。
外匯衍生產品交易的基本特徵有:保證金交易,即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就可以進行全額交易,不需要實際上的本金轉移,合約的終結一般也採用差價結算的方式進行,只有在到期日以實物交割方式履約的合約才需要買方交足貨款。因此金融衍生品的交易具有杠桿效應。保證金越低,杠桿效應越大,風險也就越大。
拓展資料:
1、外匯遠期合約
外匯遠期合約是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日或某日前以確定價格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額金融產品。外匯遠期合約是金融衍生產品中歷史最長、交易方式最簡單的一種,也是其他幾種基本衍生產品的基礎。近年發展較快的一個新產品是遠期利率協議。
2、外匯期貨
外匯期貨是在商品期貨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是金融期貨的一種形式。外匯期貨是承諾在將來某一特定時間購買或出售某一金融資產的標准化契約。其數量、質量、交割時間都是已定的,唯一變動的是價格。外匯期貨的合約交易對象為各種貨幣。外匯期貨交易原理和商品期貨交易原理一樣,都是利用期貨價格和現貨價格波動的趨合性,期貨合約臨近交割時,期貨價格和現貨價格將趨向一致的特點。在現貨和期貨兩個市場上品種、數量、交割期一致而方向相反的交易,以在一個市場上的盈利彌補另一個市場上的損失,從而達到規避價格波動的風險的目的外匯期貨交易主要的特點:交易是一種標准化約交易;交易是保證金交易;外匯期貨市場是一個有形的市場;交易實行會員制和每日結制度;參與者為套期保值者和投機者。外匯期貨交易中的套期保值交易方法與一般商品期是套期保值方法基本一致,基本的方法可以採用多頭套期保值和空頭套期保值兩種方法。
3、貨幣期權
貨幣期權是一權利合約,指買方在支付一定費用(稱為期權費)後,享有在約定的日期或約定的期限內,按約定的價格購買或出售某種金融資產的權利。按買方的權利劃分,期權可分為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前者指買方有權以約定價格購買一定金融資產,後者指賣有權以約定價格出售一定金融資產。期權的買方享有購買或出售的權利,卻沒有必須購買或出售的義務。
⑹ 中國期貨市場哪一年頒布的期貨法
目前還沒有期貨法,只有2007年4月15日開始施行的《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
⑺ 期權、期貨和其他衍生品的內容簡介
《期權、期貨和其他衍生品(第6版)》是一本在西方金融界廣泛流傳的名著,被譽為「華爾街的聖經」。衍生品理論在現代金融學中佔有核心地位。衍生品理論(尤其是期權定價理論)的提出,不但建立了金融經濟學的基本理論框架,而且在理論的指導下推動了期貨、期權、互換等市場的發展,使金融在全球范圍內發展到今天如此巨大的規模。《期權、期貨和其他衍生品(第六版)》全面系統地講解了衍生品定價與金融風險管理的基本理論和方法。在本版中,作者不僅增加了一些新內容,而且對一些議題和章節進行了重新編寫,使全文更易於閱讀和講解。通過閱讀《期權、期貨和其他衍生品(第六版)》,讀者可以系統掌握現代金融學的核心理論和基本方法,尤其是對有志於學習金融工程和投身於資本市場業務的人來說,是非常有價值的。
《期權、期貨和其他衍生品(第六版)》可作為大專院校金融學及相關專業的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學用書,也可供金融業界人士用作業務手冊以備查閱。
⑻ 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期貨交易和衍生品交易行為,保障各方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期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服務國民經濟,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制定本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期貨交易和衍生品交易及相關活動,適用本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期貨交易和衍生品交易及相關活動,擾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市場秩序,損害境內交易者合法權益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處理並追究法律責任。第三條本法所稱期貨交易,是指以期貨合約或者標准化期權合約為交易標的的交易活動。
本法所稱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貨交易以外的,以互換合約、遠期合約和非標准化期權合約及其組合為交易標的的交易活動。
本法所稱期貨合約,是指期貨交易場所統一制定的、約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
本法所稱期權合約,是指約定買方有權在將來某一時間以特定價格買入或者賣出約定標的物(包括期貨合約)的標准化或非標准化合約。
本法所稱互換合約,是指約定在將來某一特定時間內相互交換特定標的物的金融合約。
本法所稱遠期合約,是指期貨合約以外的,約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金融合約。第四條國家支持期貨市場健康發展,發揮發現價格、管理風險、配置資源的功能。
國家鼓勵利用期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從事套期保值等風險管理活動。
國家採取措施推動農產品期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發展,引導國內農產品生產經營。
本法所稱套期保值,是指交易者為管理因其資產、負債等價值變化產生的風險而達成與上述資產、負債等基本吻合的期貨交易和衍生品交易的活動。第五條期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應當建立和完善風險的監測監控與化解處置制度機制,依法限制過度投機行為,防範市場系統性風險。第六條期貨交易和衍生品交易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禁止欺詐、操縱市場和內幕交易的行為。第七條參與期貨交易和衍生品交易活動的各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應當遵守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第八條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全國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對利率、匯率期貨的監督管理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衍生品市場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實行監督管理。第九條期貨和衍生品行業協會依法實行自律管理。第十條國家審計機關依法對期貨經營機構、期貨交易場所、期貨結算機構、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進行審計監督。第二章期貨交易和衍生品交易第一節一般規定第十一條期貨交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期貨交易所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依法批准組織開展期貨交易的其他期貨交易場所(以下統稱期貨交易場所),採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方式進行。
禁止在期貨交易場所之外進行期貨交易。
衍生品交易,可以採用協議交易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交易方式進行。第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操縱期貨市場或者衍生品市場。
禁止以下列手段操縱期貨市場,影響或者意圖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者期貨交易量: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合約;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期貨交易;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期貨交易;
(四)利用虛假或者不確定的重大信息,誘導交易者進行期貨交易;
(五)不以成交為目的,頻繁或者大量申報並撤銷申報;
(六)對相關期貨交易或者合約標的物的交易作出公開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並進行反向操作或者相關操作;
(七)為影響期貨市場行情囤積現貨;
(八)在交割月或者臨近交割月,利用不正當手段規避持倉限額,形成持倉優勢;
(九)利用在相關市場的活動操縱期貨市場;
(十)操縱期貨市場的其他手段。第十三條期貨交易和衍生品交易的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從事相關期貨交易或者衍生品交易,明示、暗示他人從事與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衍生品交易,或者泄露內幕信息。
⑼ 期貨和衍生品法何時生效
期貨和衍生品法在10月23日就開始生效了,期貨,英文名是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拓展資料:
交易特徵
1、雙向性
期貨交易與股市的一個最大區別就期貨可以雙向交易,期貨可以買多也可賣空。價格上漲時可以低買高賣,價格下跌時可以高賣低買。做多可以賺錢,而做空也可以賺錢,所以說期貨無熊市。(在熊市中,股市會蕭條而期貨市場卻風光依舊,機會依然。)
2、費用低
對期貨交易國家不徵收印花稅等稅費,唯一費用就是交易手續費。國內三家交易所手續在萬分之二、三左右,加上經紀公司的附加費用,單邊手續費亦不足交易額的千分之一。(低廉的費用是成功的一個保證)
3、杠桿作用
杠桿原理是期貨投資魅力所在。期貨市場里交易無需支付全部資金,國內期貨交易只需要支付5%保證金即可獲得未來交易的權利。由於保證金的運用,原本行情被以十餘倍放大。假設某日銅價格封漲停(期貨里漲停僅為上個交易日結算價的3%),操作對了,資金利潤率達60%(3%÷5%)之巨,是股市漲停板的6倍。(有機會才能賺錢)
4、機會翻番
期貨是「T+0」的交易,使您的資金應用達到極致,您在把握趨勢後,可以隨時交易,隨時平倉。(方便的進出可以增加投資的安全性)
5、大於負市場
期貨是零和市場,期貨市場本身並不創造利潤。在某一時段里,不考慮資金的進出和提取交易費用,期貨市場總資金量是不變的,市場參與者的盈利來自另一個交易者的虧損。在股票市場步入熊市之即,市場價格大幅縮水,加之分紅的微薄,國家、企業吸納資金,也無做空機制。股票市場的資金總量在一段時間里會出現負增長,獲利總額將小於虧損額。(零永遠大於負數)
⑽ 《期貨和衍生品法》開始實施,對普通投資者會有什麼影響
《期貨和衍生品法》開始實施,對普通投資者產生的影響有:
首先,在8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下稱“期貨和衍生品法”)正式實施,我國期貨和衍生品市場終於有了根本大法;盡管我國期貨市場體量舉世矚目,長期以來,中國期貨行業主要依託《期貨交易管理條例》這一行政法規運行,場外衍生品市場則通過有關部門規章進行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