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團隊怎麼解決股權結構問題
❶ 創業公司的股權分配條件
關於公司的股權結構問題,創業者通常採用兩種方式確定,首先,是完全按照合夥人的出資比例進行股權劃分,其次,是在合夥人之間約定平均主義。對於第一種情形,容易讓合夥人產生自身貢獻和持股比例不相符合的抱怨,第二種情形,往往會對核心創始人對公司的控制力進行消弱,進而對公司的決策速度發生影響。
目前有一些創業者對於股權分配規則設計的重要性能夠足夠重視,或者是有意借鑒成功的創業模式下合夥規則設計思路,但是,在公司法律的框架之下,未必能夠為相關部門所接受,容易水土不服,比如工商備案登記不通過等等。
而且在創業之初,百廢俱興,萬般事務皆需創業者親力親為。導致在有限的精力下,難免有一些創業團隊,為了眼下利益之考量,而草率設定分配、決策規則,將完善的方案設計寄託於後期的協商與妥協。這種做法,非常容易誘發項目的未來風險。
身邊此類的教訓,比比皆是,另人痛惜。本篇文章將結合我國現有法律規定及相關司法解釋(解釋一二三四五)的出台,對創業公司在實際操作中的規則設計方案和落地給出7大簡明實操建議。
創業只有相像的同行者才可進行,需要目的、方向的一致,同時,對於公平的制度和人性的激勵措施兼備,方能成就長遠、默契的合夥關系。股權規則的設計,包括分配規則、決策規則、約束規則,這三個規則的設計,本身就是設計法律框架下的「人性」的過程, 它的目標很明確,不單單是要通過「先小人後君子」來確立游戲規則,還要明確團隊創始人的願景與價值觀的一致,實現合夥人間的共識。
由於初創公司,其股東和決策層通常是一致的,對於股東與決策層之間的博弈暫無須過多考慮。在創設之初,在確立股權分配規則時,重點要考慮的因素有三個,分別是:
(1)合夥人對於人力成本與資源精力投入的貢獻價值;
(2)合夥人對於公司決策控制層面的把握;
(3)公司未來的融資造血空間,這包括進入與退出機制的設立等。
對於這三個因素,在規則的具體制定中仍有很大的分解的空間。比如資源就可以按出資大小、投入時間精力多少來進行細化,關於出資問題,可以細化為是按照貨幣、實物、知識產權以及相關的估值等進一步細化。
關於未來的造血空間,就要深入到股權的成熟規則、代持規則、轉讓規則、稀釋規則等,整體講,就是要在退出與進入機制上進行細化規定。
從2014年起,新的《公司法》採用了認繳注冊資本制,即除非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另有規定外,公司的注冊資本不需要再經過之前的驗資程序了,改為由全體股東承諾認繳就可以。而關於認繳的期限問題,也是放任由股東自己約定,但是,這絕不是說,合夥人可以「信口開河」,更不是說越高越好。
在現的認繳制模式下,股東的出資義務無非是暫緩繳納,股東將來仍然要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為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以前存在通過注冊資本來顯示公司實力,而現在,如果不切實際的認繳高額注冊資本,不僅不能體現公司實力,公司或股東還有可能面臨嚴重的法律風險。
比如:當債權人向公司主張債權時,股東在出資范圍內的連帶責任隨之加重,又如:合夥終止或公司解散時,股東如果有沒有繳納的出資,對於這些認繳的部分,也將作為清算財產,同時考慮稅務風險,一味的增加註冊資本,其實與稅務成本也是正相關的。
創業公司一定要根據自身項目的現實狀況來合理的確定注冊資本。其實,通過實踐經驗發現,站在風險隔離效果的角度來看,反倒是選擇合夥人實繳,更能發揮他的作用。
股權分配規則的重要依據雖然是出資,但卻非唯一依據,作為合夥創業者而言,通常關於股權分配方案,較為科學的方式是出資比例與股份比例是不一致。
因為,兩種可能:一是有些合夥人會基於某種需要,而採用黑白協議的方式,一方面簽署投資協議固定真實的股權比例,另一方面按照出資比例完成工商登記。二是考慮到了出資之外的基本衡量標准,比如人力的成本,兼職合夥人還是全職合夥人等。
對於第一種可能,風險可能就比較大,一旦涉訴,不僅合夥人的合夥權益難以獲得維護,亦會消耗大量的時間與精力,浪費在股東內耗上,從而使公司發展受挫。
在此情形下,可考慮採用股本溢價方式解決:創業者之前簽署合夥協議,明確每位合夥人的實際出資及人力成本後,合理分配股權分紅比例;然後由合夥人按照確認的股權比例和換算後的出資額進行工商登記,把股東超出登記出資額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金。同時為了保證決策權的集中,可以協議上約定,決策問題由某一名合夥人行使或者細化為對於約定的某些事項,可以由某一名合夥人決策行使。這樣就解決了分紅與決策的結構性調整問題。
我國公司法默認的規定是:
(1)如果沒有特別約定,股東會作出的一般決議需要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通過,股東會作出的特別決議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需要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通過;
(2)表決權與股權比例掛鉤。公司法有默認的規定,同時也考慮到現實中每個創業團隊都會有一些個性的問題,所以,又規定了「但書」。比如:「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實際操作中,創業公司往往有多個創始人,加之股權眾籌大行其道,核心創始人的持股有可能達不到絕對控股比例(即51%——67%)。在這種情形下,如何保障核心創始人的控制權,就需要充分利用上述「但書」,將表決權與持股比例分開來,並以公司章程或合夥協議的形式進行固定下來。
預留期權激勵池早已成為成熟的治理機制。成長是創業公司的核心驅動,而期權就是創業公司所能激勵員工的最重要工具之一。
有一些創始合夥人在創業之初沒能足夠重視期權池的問題,一般有兩種情況:
(1)在期權制度尚未完善的前提下早將股權分配完畢;
(2)因為缺乏期權意識,而沒有設立相關制定,等到需要進行完善時,因為沒有預留部分,從而造成核心股東持股的不必要稀釋。
張老師則認為:
(1)期權本質上來源於現有股東所持股份,但若由各股東持股比例過於分散。如平均分配,未來難以實現決策權集中制的優勢,引發股東內訌,並影響運作效率;
(2) 有限責任公司體制下期權激勵方式相當多樣,使用何種規則和制度取決於合夥人的選擇,在公司配套的期權制度建立後具體落實。
期權池確應當提前規劃,方法是在擬定股權分配規則時,預先約定從各股東里劃分出來,並由核心創始人一人代為持有,其他股東可通過協議的約定,將代持權利的歸屬和限制進行明確。
對創業公司來說,股東之間的默契程度尤為重要, 因此游戲規則就需要從正向和反向兩個維度進行考慮。即既要從正向保障創業者同船共濟時的公平和激勵問題,也要從反向考慮某些特殊情形下如創業者離職退出、離婚、繼承等情形下公司股權的回收問題。
而回購規則,是平衡股東退出和公司利益的重要工具。目前《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回購是有很多的限制性規定,當然有些規定在實務中是存在爭議的。不過,在設計股權回購條款規則時,建議一定要注意這三個問題:
(1)回購條款規則一定要由公司指定的其他股東實施,且應注意回購定價的公平性;
(2)回購條款的適用范圍能夠涵蓋公司股權分配的反向所需;
(3)將回購條款和股權轉讓制度綜合考慮、糅合設計。
《公司法》的規則是相當的寬泛的,然而正是因為這種寬泛的規則,才為合夥人制定切合自身條件的規則留下了空間。規則設計律師要充分運用股東的自治權,建立適合合夥人團隊自己的股權分配規則和動態調整方案。
比如有些股東願意「掏大錢、佔小股」(職業投資人基本都是如此),那麼對此類股東可以配合使用協議和章程方式將分紅權、優先認購權、表決權脫鉤,設計符合各股東需求和長處的股權結構;再如可以借鑒資本工具的思路,運用可轉換優先股、清算優先權等思路做股權分配設計。
綜上,創業公司的股權分配規則,從本質上講,其實並不復雜,關鍵在於提醒合人創業者應當引起足夠的重視。因為企業家要注意,公司的股權分配會涉及到創業企業內部引入市場機制促進合理競爭、實現重要利益相關者的激勵相容,還與創始人或創業團隊的控制權等一系列企業後續發展息息相關,所以創業初期,企業家千萬要重視股權分配。
❷ 初創團隊如何股權分配
還有呢比如說那些以產品為主導的商業模式,那他對於產品的規劃以及未來的供應鏈的打造,這些會比較重要,所以說在股權架構的設計上要考慮到如何可以整合上下游的資源。而另外一些平台型商業模式呢對於生態的構建非常關注,那這個時候就要考慮到股權架構未來的可調整性,還有一些共創的特性。
作者:Carina ,紐交所上市金融集團創業教育負責人,英國托尼博贊思維導圖認證管理師,羅輯思維得到腦圖簽約作者。微信公眾號:本來時間(jiuyaoruci)
❸ 創業公司股權結構是怎樣的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股權是指股東在公司創始之初投入的資金份額,股權越多在公司的話語權越大,分紅的比例也越多,那麼如果是創業公司,他們的公司股權結構是怎麼樣的?股權激勵模式有哪些?接下來由法律快車的小編帶您了解「創業公司股權結構」的有關內容,希望接下來的內容能給您提供幫助。
一、創業公司股權結構
1、創始人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權較為合適。
A股上市規則規定,如果公司有一個人直接或者間接持有30%以上股權,可以認定公司有實際控制人。最大創始人持股比例大於其他聯合創始人之和,可以避免出現兩個創始人股權比例太過接近,對一件事情有不同意見時產生爭議。
海外很多時候實際控制人不需要持股30%以上,其持股比例可能只有百分之十幾甚至幾,但依然能夠控制公司,因為其可以對股票設置不同類別。比如A類股票持有者1人可以投20票,B類股票持有者1人只能投1票,這樣實際控制人在表決的時候就有更大的話語權。
2、聯合創始人和員工一起持股30%以上。
這樣的持股比例既能使聯合創始人個人持股保持與創始人較大差距,也能讓創始團隊總體持股超過60%,保障對公司控制的主動權。
3、投資人股權佔比30%-40%.
除去創始人、聯合創始人和核心員工持有的股權,剩下的為預留給投資人的股權。
4、創始團隊控制公司50%以上股權比較合適。
此時關於公司經營的所有事項創始團隊都可以直接進行決策。比如公司優先發展什麼,計劃做什麼,如果創始人帶領員工持有50%以上的股權,就能對這些經營事項進行決策。
5、創始團隊可以爭取控制公司66.7%以上股權。
此時創始團隊能夠控制公司所有資本類型事項。比如引進新股東,增資減資,股權轉讓,公司合並、分立,章程修訂等跟資本運作相關的重大事項,這些事項都需要三分之二股東投票通過。
假如創始人持股30%以上,聯合創始人和員工持股30%以上,加起來能達到66.7%就非常安全,即使投資人有其他意見,只要公司的人齊心協力,仍然可以執行自己的方向。
6、互聯網公司一般預留10%-15%的期權池。
這是60%互聯網創業公司的選擇。特別是對於那些已經發展到一定階段,但還沒有成熟,大概是A輪到C輪之間的公司。
7、天使輪投資人持股最好不超過20%.
比較典型的天使投資機構,常見的投資比例是20%.這樣的比例保證了天使投資人在以後公司不斷融資的過程中,持股比例不會降得太快,即使再融資幾輪,持股比例稀釋到10%或者5%都非常難,如果公司成長起來,獲得利益依然比較多。
對於創始人,公司第一次融資時股權的價值最低,此時賣掉的股權越多,以後股權價值高了,損失的利益越多。另外應避免天使投資人控股公司。1號店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第一次融資時出讓了80%股權,最終被京東收購,整個過程創始團隊沒有話語權,因為第一次融資出讓了過多的股權。
8、員工持股一般不超過25%.
技術驅動或創意驅動的公司,往往高度依賴人才,這類公司為了招納更有競爭力的員工,為員工預留的期權池一般超過15%.但員工持股比例不能過高,因為員工持股比例增加的同時,創始人持有股份就會變少。
二、股權激勵模式
主要的激勵模式包括三種,即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虛擬股權三種。
股權激勵就是關於「股散人聚,股聚人散」的藝術與學問,股權激勵的核心就是讓核心員工真正成為公司的主人,獲得股權的員工不再是僱傭勞動者,而是公司的股東,企業事業的主人,但是股權激勵不是員工福利,而是專門針對公司事業打拚的奮斗者;股權激勵是給一個公司奮斗型員工的稀缺品,工資和獎金給普通員工,公司最寶貴的奮斗型人才應該獲得是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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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初創型公司如何進行股權分配
――股權分配
參與公司股權分配的人,除了公司合夥人(創始人和聯合創始人)以外,還包括員工與外部顧問和投資方。所以,創業初期進行股權結構設計的時候,要考慮後期融資、人才引進及員工激勵方面的問題,在股權分配前期,預留出部分股份。
我認為這部分預留出來的股份,可以分為三個部分如下:
1)股權激勵份額
股權激勵是培養員工主人翁意識的法寶,能有效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在海外資本市場,股權激勵甚至是獲得投資人認可的必要條件。
2)預留新合夥人份額
前期預留充足的股權份額,有利於企業持續吸引優秀的人才,為企業不斷注入新鮮血液,保持企業的實力和活力。
3)預留融資稀釋份額
融資是企業發展道路上的必要環節,每輪融資股份都會被稀釋,因此,需要將這部分提前預留出來。
以上這三個部分股份預留出來後,創始合夥人再按比例分配剩餘股份,預留的股份放入股權池由創始人代持。
在分配剩餘股份的時候,合夥人之間的股權分配原則有以下幾點。分別是:
1、創始人絕對控股
創始人是公司的發起人、最核心的精神領袖和利益相關者。同時,創始人也是企業發展方向和經營決策的決策者,所以必須享有絕對的控股權。
2、杜絕平均主義,分配規則盡早落地
創業團隊的股權分配絕對不能搞平均主義,而且在進行股權分配時,還要考慮每個合夥人所做出的貢獻與所獲得的股權份額是否匹配。
很多創業團隊在創業初期,往往忽略股權分配問題,等到公司發展壯大以後,早期創始成員開始關心自己的相關利益,但這時候再去討論股權怎麼分配,很容易導致分配方式不能滿足所有人的預期,進而致使團隊出現問題,影響公司發展。
3、股權綁定,分期兌現
創業公司的股權價值是所有合夥人通過長期服務於公司而獲得的,因此也會按照合夥人在公司工作的年限逐步兌現。股權綁定的好處:一方面,可以避免因為某個合夥人中途退出帶走大量的股權,而致使公司陷入困境;另一方面,能夠有效平衡合夥人股權分配不均的情況。
4、遵守「契約精神」
股權分配最核心的原則是「契約精神」。對於所有創始團隊成員來說,股權結構一旦確定,就意味著利益分配機制已經形成,除去後期的調整,接下來大家就應該認真履行定好的契約。
初創企業的股權結構設計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一勞永逸,但我發現很多創業者都意識不到這一點,這會給企業的後續發展造成很大的困擾。
在企業步入正軌後,經營者要根據企業的發展速度、發展規模、資本投入、外部人才、資源引進等各方面因素綜合考慮,隨時用發展的眼光來解決發展過程中的問題。
還有一點需要提醒創業者,股權結構設計既要考慮創業團隊的內部結構,又要考慮適應資本市場的融資與上市需要,最終形成有利於各方的股權合作模式,使初創企業獲得應有的價值與利益,進而推動企業的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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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朋友幾個准備合夥創業,但現在是有人全職創業,有人只出資金,那麼我們幾個的股權結構要怎麼設計
對您的問題,我有以下幾點想法:
1.根據貢獻分股。其實,早期的創業團隊通常啟動資金都不是很多,也沒有必要根據出資多少分配股權,可以根據創業團隊預期的貢獻大小分配股權,比如既出錢又出力的可以拿大頭,只出錢不出力的可以拿小頭。
2.股權激勵。除了早期創業團隊股權的分配之外,公司發展中肯定還會加入新的成員,那麼針對這些新的成員,也可以適當給予一些股權作為激勵。
除了這些以外,還有一些其他的股權設計對策,大家可以多去網上搜索一下
❻ 創業型公司如何設計股權方案
很多創業公司都會實行股卻分配的方式來激勵員工為企業努力奮斗,而股權激勵也確實給企業和員工帶來了有目共睹的好處,所以越來越多的老闆准備啟動股權激勵的方法,但是現實是很多人對於股權激勵並沒有多少的了解,想做但是有害怕做不好反而帶來反面的效果。那麼怎麼樣才能將股權激勵做好呢?
我想通過上面的介紹會有更多的老闆明白其實企業就像是一列火車,而老闆就是在前面拉著大家前進的火車頭,如果只讓老闆一個人帶動火車的話就會累死而且火車也跑不遠,但是通過股權激勵的方法就會讓員工和老闆一起拉動火車前行,相信這樣的公司也會越來越興旺的。
❼ 創業團隊如何做好股權分配
很多創業者在創業之初,對於股權的分配比較迷茫,一個好的股權結構、機制對於創業團隊的未來融資、發展決策的決定,甚至於創業的成功與否都起著至關重要的左永剛。誠然,不同類型的創業項目(例如互聯網服務業和產品開發類)股權分配結構也不盡相同,作為正在進行此項工作的我,在這里給大家介紹一下幾個注意事項:
確定股權回購制度:很多創業合夥人在加入團隊之初就會獲得公司股權,但是還沒做到兩個月就離開,並且帶著股權離開,這該怎麼辦?在分配股權之初就要確定股權回購制度,比如確定共同創業不足三個月而離開,股權無效,公共創業一年,進行有價回購。具體細節需針對公司的構架決定。
設定股權池:設立一個合理的股權池,對於公司人才的吸引,後期的融資操作,對於貢獻較大的員工進行獎勵回饋,也具有重大作用。
設定期權池:期權池是在融資前為未來引進高級人才而實現預留的一部分股份,用於激勵員工(包括創始人自己、高管、骨幹、普通員工),是初創業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最普遍採取的形式,在歐美國家是認為驅動初創業發展必要的關鍵要素之一。矽谷的管理是預留公司全部股份的10%~20%作為期權池,較大的期權池對於員工和VC具有更大的吸引力。VC一般要求期權池在它進入前設立,並要求在它進入後達到一定比例。由於每輪融資都會稀釋期權池的股權比例,因此一般在每次融資時均調整(擴大)棄權池,以不斷吸引新的人才。
融資股權稀釋:如果團隊比較幸運,得到了資本的青睞,獲得融資,在資本方案最終被敲定之前,一定要將相關股權稀釋、融資文件給獨立專業的律師審定,確保不被坑。
盡量一人控股:保持絕對的控股權,掌握團隊的絕對發展方向,對於團隊執行力的提高、商業模式的確定,以及團隊治理、融資具有重要的作用,這一比例一般是60%以上的股權。
❽ 創業型公司如何進行股權分配
創業公司股東的股權分配沒有固定的公式。建議分配方法如下:
1、現金權益的比例(40%)根據出資額確定;2、非現金權益的比例(50%)根據過去的經驗、資源、創業責任等確定;3、保留期權的比例10%用於以後的激勵。
不管如何分配,所有合夥人要同一套標准,游戲規則值得所有人尊重。只有在理念層次溝通好了,才能夠平和理性地去談具體的規則條款。
關於創業股權分配的問題可以咨詢一下明德資本生態圈。明德資本生態圈現有明德天盛(私募股權基金,備案編碼7499)、明德藍鷹(IPO輔導機構)、明德乾坤(商學、咨詢、傳媒、基金、交易所)以及多家戰略合作機構。
明德資本生態圈成立20多年來,已與清華、北大、人大、浙大、南京大學、上海交通大學等國內知名高校結成戰略聯盟,向中小企業家及政府機構輸入、傳播資本思維和資本運作模式,成功策劃設計30多家IPO企業登陸資本市場。目前正在孵化IPO的企業有20多家,IGS上市公司主席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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