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交易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壹』 進行股權交易時要注意什麼
在進行股權交易時應該注意以下事項:
1、股權轉讓應當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2、可以通過資產評估確認股權價格;
3、股權轉讓後,公司應當簽發出資證明書,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貳』 公司股權轉讓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公司股權轉讓後需要注意以下事項:1、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2、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應當作相應修改;3、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叄』 購買公司股權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正面回答
1、簽訂合同的主體
2、股東會或其他股東的決議或意見
3、對前置審批程序的關注
4、明晰股權結構
5、分析受讓股權所在公司的經營狀況及財務狀況
6、了解所受讓股權的相關信息,以確定是否存在瑕疵
7、股權轉讓協議應要求合同相對方作出一定的承諾與保證
8、應及時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二、分析
收購是指一個公司通過產權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以實現一定經濟目標的經濟行為。
收購一般分為股權收購和資產收購,股權收購是指以目標公司股東的全部或部分股權為收購標的的收購,收購完成後,目標公司的法人主體資格並不因之而必然消亡,在收購者為公司時,體現為目標公司成為收購公司的子公司。
三、收購按支付方式劃分:
1、用現金購買資產。用現金購買資產是指收購公司使用現款購買目標公司資產,以實現對目標公司的控制。
2、用現金購買股票。用現金購買股票是指收購公司以現金購買目標公司股票,以實現對目標公司的控制。
3、用股票購買資產。收購公司向目標公司發行收購公司自己的股票,以交換目標公司的資產。通常來說,收購公司同意承擔目標公司的債務責任,但在某些情況下,收購公司只在有選擇的基礎上承擔目標公司的一部分債務責任。
4、用股票交換股票。收購公司可直接向目標公司的股東發行股票,以交換目標公司的股票。通常來說,至少要到收購公司能控制目標公司所需的足夠多的股票。
5、用資產收購股份或資產。收購公司使用資產購買目標公司的資產或股票,以實現對目標公司的控制。
四、相關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股權而不受限制(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應當購買,不購買的視為同意。根據以上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股權出質的應當經其他股東同意。
『肆』 股權轉讓需要注意些什麼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需要注意的事項如下:1、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不同於股權轉讓的生效;2、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只是確定了轉讓方與受讓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股權的實際轉讓還有賴於對合同的實際履行;3、股權轉讓合同的履行,轉讓方的主要義務是向受讓方移交股權,具體體現為將股權轉讓的事實及請誠公司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意思正式以書面方式通知公司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伍』 股權轉讓應注意什麼
進行股權轉讓時,一般需要注意5個問題。分別是:1、股權轉讓的手續是否合法有效;2、需要先分清楚股權的結構,再做好資產評估;3、需要確定股權轉讓的總價款,相互保證和相互承諾;4、需要確定轉讓條件,確定股權轉讓的數量、股比以及交割日;5、還有其他的股權轉讓注意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陸』 投資股權需要注意什麼
法律分析:股權投資必須注意:
1、投資決策的風險,主要體現在項目定位不準和決策程序的遺漏上。每個項目都存在特定的行業,投資者對項目所處行業、行業周期、市場環境不了解,會造成行業定位風險。
2、企業經營風險,主要是指被投資企業的業務經營風險。發生風險的原因可能是項目所處的行業、市場環境的變化,比如經濟衰退。可能是經營決策不對,比如盲目擴張、過快多元化。
3、資本市場的風險。某些行業、某種投資方式等的具體政策規定的突然改變,即資本市場的變化,很可能會增加投資人意想不到的風險。
4、法律風險主要體現在合同、知識產權等法律問題上。
5、執行風險的影響因素主要表現在時間上。對於股權投資來說,投資的周期一般較長,股權退出期普遍在三年,或者五到七年甚至更長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五條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柒』 轉讓公司股份需要注意什麼
法律分析:公司股權轉讓股權注意事項如下:
1、在雙方股權轉讓交易之中,其中股權轉讓的一方為納稅義務人,而受讓股權的一方是扣繳義務人,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的義務;
2、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且完成股權轉讓的交易之後直至企業股權變更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者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者受讓方,應當到有關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並且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者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3、股權交易各方已經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的,但是未完成股權轉讓交易的,其企業在向工商部門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手續時,應當按要求填寫《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並且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4、《公司法》中規定,股份公司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的一年之內不得發生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職期間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投資人在受讓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權時,必須了解清楚對擬出讓股權的相關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捌』 股權轉讓有什麼注意事項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是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別人,使他人成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在股權轉讓時,我們應該注意:
1.受讓方針對目標公司應該進行調查。調查的事項主要包括公司的股權結構、資產狀況、負債狀況等,尤其是要注意公司章程中對股權轉讓的限制性規定。
2.出讓方和受讓方應當簽訂《股權轉讓意向書》。
3.出讓方通知目標公司其他股東。出讓方應當在約定時間內通知公司其他股東,就是否同意此次轉讓、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表態。
4.目標公司其他股東要及時表態,要注意防止出讓方和受讓方通過陰陽合同損害自己的優先購買權。
5.出讓方和受讓方簽訂正式的《股權轉讓合同》。此階段要注意,除股權價格不能轉讓外,付款條件、付款期限等也不能有實質性的改變,否則就可能因為構成陰陽合同受到其他股東異議,嚴重的話,合同會被法院撤銷或者認定無效。
6.辦理公司股東名冊變更和工商變更。此項事項需要目標公司和其他公司股東的配合,如果不積極配合,受讓方可以起訴股東資格確認之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一款 公司不得收購該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該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時除外。
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款 公司不得接受該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權的標的。」這里的「抵押權的標的」應當更為准確地表述為「質押權的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