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持股權如何調整
『壹』 公司的股東人數很多,究竟該如何分配股權才能合理
無數的案例和教訓告訴我們,創業過程中一定要有一個領頭羊,這個人負責全局,在股權上也是大股東,如果股東比較少,占股70%、60%、51%都可以;如果股東比較多,怎麼辦,這個時候如果股權比較分散,那麼至少也要是相對大股東,也就是是單個最大的股東,並且他的股份比第二股東和第三股東和第四股東的總和要多。
大股東>二股東+三股東+四股東
2、股東數量很多的時候,就不要直接持股了
2.1、大股東代持,由大股東代持其他股東的股份,減少直接持股的股東,直接持股,未來股東變化比較麻煩。
2.2、建立持股平台,把其他股東都放到持股平台中去,這樣也能減少直接持股的股東數量,即便未來小股東有變動,也只是在上層公司變化,不會影響主體公司。
3、公司的直接持股股東不要太多,所以題主的考慮是對的,當股東數量過多時,利用雙層持股結構就輕易解決了這個問題,公司創始人要保持控制權是有很多的方式的,直接持股佔有大股權比例、雙層持股控制方法、董事會控制方法、一致行動人協議控制方法等等都可以實現。
股東人數較多的時候。也可以通過協議約定來進行股東的管理。比如說投資型股東或資源型股東,可以進行投資協議的約定,他們只享有投資收益權,無管理權、所有權。確定收益權的估值,確定他們的出資額,來確定最後的投資收益權比例,約定退出機制,量化資源型股東的貢獻,來兌現股權。
總結一下,公司的直接持股股東不要太多,當股東數量很多的時候,可以考慮利用雙層公司架構和協議約定來解決這個問題,同時公司的創始人要保證控制權,當然有很多方式,比如直接持股,佔有大股,通過公司雙層架構設計,通過「同股不同權」的約定設計,還有董事會控制、一致行動人協議、表決權委託等等,都可以實現控制權的設計。做好股東的管理、股權架構的設計,對於多名股東的公司特別重要。
『貳』 變更股東所佔股份比例變更
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即我國法律不禁止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也無需經股東大會批准。 但是,中國的法律和國家相關政策從其他方面限制了股東之間的股份轉讓:根據我國產業政策,作為國有股份必須控股或相對控股交通、通信、大中型航運、 能源行業、城市公用事業、重要原材料、對外貿易經濟合作有限公司等股東之間股權轉讓不能使國有股損失的必須控制或相對控股地位,如果根據 公司情況確有必要的,非國有控股必須報經國家有關部門審批。
拓展資料:
變更股東所佔股份比例變更手續:
(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備案)申請書》; (二)企業申請注冊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可填寫申請表); (三)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查原件);由企業登記機關辦理的,應當同時提交企業登記機關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企業印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 (四)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的決議或決定(原件); (五)轉讓給原股東以外的人的,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 (六)修改公司章程或新章程(由法定代表人簽字); (七)股權轉讓協議(1份,涉及國有產權的,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同級人民政府授權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准文件)股權轉讓不涉及國有產權轉讓的,應當對股權轉讓協議進行公證或者見證(本款屬於深圳地方規定)。 (八)股東資格證明復印件(查原件); (9)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 (10)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股權變更必須報經審批的,批准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文件。
『叄』 公司股權如何分配與調整創建時有三個股東,持股平均。兩人出技術,一人出資金,現在出資金的出現資金問
如果覺得公司有前景,其它兩個股東可以根據當前公司資產估值,把股權買過來。如果不想買,找第三方投資者介入,接盤
『肆』 公司內部股權調整比例需要提供什麼手續
股權調整需要的手續有: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
4、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由全體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5、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由轉讓雙方簽署,股東或發起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或發起人加蓋公章)。
6、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企業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事業法人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社團法人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復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東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4)股東持股權如何調整擴展閱讀:
股權變動的生效條件:
1、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尚未發生股權變動。即股權轉讓合同生效的時間與股權轉讓的生效時間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僅在轉讓方與受讓方之間產生權利義務關系。合同生效,僅是股權變動的基礎法律關系。
2、股權轉讓協議的簽訂和「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不是一回事,如果當事人之間僅僅簽訂合同,而未依公司法規定背書,雙方僅僅成立了股權變動的基礎法律關系。
這一關系使得雙方負擔起變動某一法律關系的義務,但尚未使其變為現實。從法學理論上講,這時的權利變動關系已經設定,但尚未開始處分。
3、背書是最關鍵的,決定性的股東身份變更、股權變動的標志。做出這一結論基於兩點:第一,從股票的性質,我們知道他是證權證券,背書後被背書人就是股票的所有人,
『伍』 公司股份比例調整要准備什麼資料,還有法人更改
一、股份比例調整:
提交材料:
1、《公司變更(改制)登記申請書(公司備案申請書)》;
2、《指定(委託)書》;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4、以貨幣方式增資的,提交合法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5、同意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股東決議(應符合章程規定的股東表決比例,自然人股東親筆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公章
6、修改後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
二、變更法定代表人
提交材料:
1、《公司變更(改制)登記申請書(公司備案申請書)》;
2、《指定(委託)書》;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4、根據章程規定,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股東決議或董事會決議(應符合章程規定的表決比例)。
(5)股東持股權如何調整擴展閱讀:
國家科技部等七部(局)1999年3月份推出了《關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指出:「以高新技術向有限責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業出資入股的,高新技術的作價金額可達到公司或企業注冊資本的35%,另有約定的除外。」
如何理解「技術的作價金額可達到公司或企業注冊資本的35%」,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郭勵弘認為,技術作為一種無形資產,限定其在公司或企業所佔資本金的比例,對保證國家稅收、保證金融部門減少壞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同時也指出,把「無形資產所佔資本金的比例」與「知識資本所佔股權的比例」不能混為一談。技術既然是一種無形資產,就應和其他形式的資產享有同等的待遇和權利,技術股權的比例是依據技術股份的比例決定的。
股權是利益分配的依據,限制股權也就等於限制了技術的價值,限制了技術股權的分配比例,這對技術這一無形資產來說是不公平的。問題已經很清楚,技術以投資形式入投占股比例是不應有上限和下限的。
『陸』 公司股權如何設置最合理
【法律分析】:公司股權分配比例按照所持股份進行分配,持股多少,比例多少,持股越多,比例越高。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比例還可以各個股東之間協商確定,公司股權分配比例按照所持股份進行分配,持股多少,比例多少,持股越多,比例越高。股權分配合理,股東之間才能和諧共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柒』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增加變更股東以及持股比例怎麼操作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增加變更股東以及持股比例操作:
1、首先要有申請書;
2、合夥企業顧名思義就是要具有至少兩個以上的股東,並且雙方協商簽訂合同;
3、個人獨資企業變更為合夥企業首先將個人獨資企業注銷,此公司相關的注銷都辦理完成以後,需要合夥企業的兩個人提交相關的材料申請注冊合夥企業。
其中合夥企業必須要准備以下資料才可變更:
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以及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2、合夥企業的公司章程;
3、各位股東的出資情況證明材料;
4、提供固定場所證明材料,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
合夥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2、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范圍;
3、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4、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5、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6、合夥事務的執行;
7、入伙與退夥;
8、爭議解決辦法;
9、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10、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四條 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二個以上合夥人。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書面合夥協議;
(三)有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四)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捌』 公司股權如何分配才合理
公司股權分配可以按照股東出資的比例來判定,公司股權分配比例按照所持股份進行分配,持股多少,比例多少,持股越多,比例越高。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比例還可以各個股東之間協商確定,公司股權分配比例按照所持股份進行分配,持股多少,比例多少,持股越多,比例越高。上市公司的股權比例還可以通過收購的方式來不斷提升,甚至可以達到控股的股權比例,但是如果通過收購方式增加股權的,法律另有規定,收購達到百分之三就要公告,收購達到百分之三十,就要對其他股東的股權公告收購不按照持股份額來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玖』 如何對股權進行稀釋
股權股份稀釋顧名思義就是股權股份所佔比例減少了。
一般情況下股權股份代表的是對公司企業的投票權和分紅權,所以股權股份被稀釋就意味這兩個權利相應減少。
當公司企業具有復雜的股權股份結構,即除了普通股和不可轉換的優先股以外,還有可轉換優先股、可轉換債券和認股權股份證的時候,由於可轉換債券持有者可以通過轉換使自己成為普通股股東,認股權股份證持有者可以按預定的價格購買普通股,其行為的選擇有可能造成公司企業普通股增加,使得每股收益變小。通常稱這種情況為股權股份稀釋,即由於普通股股份的增加,使得每股收益有所減少的現象稱為股權股份的稀釋。
股權股份稀釋類型
短期股權股份稀釋
所謂股權股份短期稀釋,是指單位股利的暫時性下降。當企業購並溢價小於或等於企業購並協同效應時,雖然從理論上或長期來說,是不會導致股權股份稀釋的。但短期單位股利攤薄依然不可避免。這是因為,企業購並協同效應的實現主要取決於目標企業潛在價值的挖掘,而挖掘目標企業潛在價值,則不僅需要具備特定條件(資金、技術、高效管理等),而且需要一定的整合時間。由於在目標企業潛在價值沒有完全挖掘出來之前,企業購並增值額肯定會小於購並溢價,從而會出現主並企業股東的股權股份稀釋現象。
長期股權股份稀釋
所謂長期股權股份稀釋,是指單位股利的永久性下降。造成這種股權股份稀釋的根本原因是購並溢價大於企業購並的協同效應。在這種情況下,即使購並協同效應完全得以實現,企業購並增值額依然不能彌補購並溢價,從而單位股利攤薄現象無法自動消失。
免股權股份稀釋
眾所周知,很多企業在融資過程中發生了股權股份稀釋的現象,因此後悔莫及。但也有很多企業在融資之初就已經有詳細的方案可預防出現這種現象,如何在融資中避免股權股份稀釋呢,我們以卡聯科技與LP簽訂的「反稀釋條款」來說明,具體內容:
增資完成後,如果卡聯科技再次增加註冊資本,新股東增資前對公司企業的估值不應低於本次投資完成後的估值,以確保PE所持的公司企業權益價值不被稀釋。
如公司企業再次增加註冊資本,新股東增資前對公司企業的估值低於公司企業投資後估值的,PE有權調整其在公司企業的權益比例,以保證權益價值不被稀釋;如果公司企業以低於本次投資後的估值再次增加註冊資本的,則將向PE進行現金補償。
『拾』 公司上市後持股如何股份變化
公開募集並上市後,由於股份數量增加,都會導致原股東持股比例相對降低
具體計算方法是用新增股份占發行後總股本的比例乘上原股東發行前的持股比例。
1.假定原總股本也是1億,新增1億
2.原大股東的新持股比例=80%*50%=40%
3.原其餘2位各佔新持股比例=10%*50%=0.5%
說明上市後原股東股份比例相對上市前降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