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顧問股權如何分配
㈠ 股權怎麼分配最合理
股權分配的核心是公平公正,首先將股權分成資金股權部分和經營管理股權部分,股權分配時注意實現股權價值的最大化,保證創業者擁有對公司的控制權。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第二項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㈡ 如何分配股權
根據你的提問,經邦咨詢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對於希望好好發展的創業企業來說,股權架構是最能體現出企業差異性、理念和價值觀的關鍵問題。事實上,股權問題,比其他問題,更有可能扼殺一家新公司,甚至會在公司設立之前就使其戛然而止。所以,對公司而言,確定股權如何分配,是非常意義的一件事情,首先需要弄明白三個問題:
一、誰應該作為創始人?
這個問題聽起來很簡單,但是實際上是一件棘手的事情。創始人這個身份很明確,但是實際情況卻經常模糊復雜。最簡單的方法是:創始人是承擔了某種風險的人。通常而言,公司的發展可以大概分為三個階段:
創立:在這個階段,公司的資金都是創始人投入的,外部沒有什麼融資。公司很可能會失敗,你投入的錢很可能會損失掉。你也會因為創業而失去工作,失去工資,最後公司失敗了還得再找工作。
啟動:公司有錢了,可能是投資人投資的,也可能是產生了一些營收。這些資金讓你每個月都能有一點收入。當然,你的工資比你在大公司里工作要少。在這個階段,50% 的公司會失敗,然後你需要再找一份工作。這樣的情況下,你不僅失去了一份工作,而且因為你之前的工資低於大公司的正常工資水平,所以你其實工資上也會有損失。
正常運行:你獲得了跟求職市場差不多水平的工資。公司應該不會失敗掉,即使失敗了,你也只是像正常的「失業」那樣,而不會有更多的損失。
所以,確定誰是創始人的方法是:如果你為一家公司工作,這家公司很初創,以至於都不能付工資給你,那麼你就應該是創始人。如果你從一開始就領工資,那麼你就不是創始人。
二、創始人的身價如何確定
創始人的定義是,為公司服務、但公司無力支付工資的人。創始人的主要工作,就是為公司創造收入——或者是投資,或者是營收。所以,創始人的價值由兩個因素決定:
他們的貢獻;
市場的認可。
第1項反映了公平性的原則,第二項則反映了經濟因素。現在,讓我們來建立股權分配的公式。當然,這個公式可能不那麼正確,但是應該錯的不離譜:
1、初始(每人均分100份股權)
我們給每個人創始人100份股權。有些初創企業從一開始就在迅速發展,所有的創始人一開始就加入了公司。加入公司現在有三個合夥人,那麼一開始他們分別的股權為100/100/100。
2、召集人(股權增加5%)
如果某些初創企業的聯合創始人都是某個合夥人(召集人)牽頭召集起來的。盡管這個合夥人可能是CEO、也可能不是CEO,但如果是他召集了大家一起來創業,他就應該多獲得5%股權。那麼,現在的股權結構為105/100/100。
3、創業點子很重要,但執行更重要(股權增加5%)
「點子毫無價值,執行才是根本」這個說法雖然不那麼正確,但是跟實際情況也差不多。如果創始人提供了最初的創業點子,那麼他的股權可以增加5%(如果你之前是 105,那增加5%之後就是110.25%)。注意,如果創業點子最後沒有執行下來,或者沒有形成有價值的技術專利,或者潛在地發揮作用,那麼,實際上你不應該得到這個股權。
4、邁出第一步最難(股權增加5%-25%)
為創業項目開辟一個難以復制的灘頭陣地,可以為公司探索出發展的方向、建立市場的信譽,這些都有利於公司爭取投資或貸款。如果某個創始人提出的概念已經著手實施,比如已經開始申請專利、已經有一個演示原型、已經有一個產品的早期版本,或者其他對吸引投資或貸款有利的事情,那麼這個創始人額外可以得到的股權,從5%到25%不等。這個比例,取決於「創始人的貢獻對公司爭取投資或貸款有多大的作用」。
5、CEO應該持股更多(股權增加5%)
通常大家都認為,如果股權五五對分,那麼實際上公司無人控制。
如果某個創始人不信任CEO,不能接受他持有多數股份,那麼這個創始人就不應該和他一起創業。一個好的CEO對公司市場價值的作用,要大於一個好的CTO,所以擔任CEO職務的人股權應該多一點點。雖然這樣可能並不公平,因為CTO的工作並不見得比CEO更輕松,但是在對公司市場價值的作用上,CEO確實更重要。
6、全職創業是最最有價值的(股權增加200%)
如果有的創始人全職工作,而有的聯合創始人兼職工作,那麼全職創始人更有價值。因為全職創始人工作量更大,而且項目失敗的情況下冒的風險也更大。
此外,在融資時,投資人很可能不喜歡有兼職工作的聯合創始人。這可能導致你在融資上遇到障礙。所以,所有全職工作的創始人都應當增加200%的股權。
7、信譽是最重要的資產(股權增加50-500%)
如果你的目標是獲得投資,那麼創始人里有某些人的話,可能會使融資更容易。如果創始人是第一次創業,而他的合夥人里有人曾經參與過風投投資成功了的項目,那麼這個合夥人比創始人更有投資價值。
在某些極端情況下,某些創始人會讓投資人覺得非常值得投資,如果他參與創業、為創業項目做背書,那麼就會成為投資成功的保障。(這種人很容易找到,可以直接問投資人,這些人的項目你們無論在什麼情況下都願意投資嗎?如果投資人說「是」,那麼這些人就值得招募過來作為合夥人)。
這些超級合夥人基本上消除了「創辦階段」的所有風險,所以最好讓他們在這個階段獲得最多的股權。
這種做法可能並不適用於所有的團隊。不過,如果存在這種情況,那麼這些超級合夥人應當增加50-500%的股權,甚至可以更多。這個增加的比例取決於他的信譽比其他聯合創始人高多少。
8、現金投入參照投資人投資
先設定一個理想的情況,即每個合夥人都投入等量的資金到公司,然後加上他們投入的人力,構成了最初的平均分配的「創始人股份」。
但是,很可能是某個合夥人投入的資金相對而言多的多。這樣的投資應該獲較多的股權,因為最早期的投資,風險也往往最大,所以應該獲得更多的股權。這樣的投資應該獲得多少股權呢?可以參照通常投資的估值演算法,找一個好的創業企業律師來幫助你計算。
例如,如果公司融資時的合理估值是五十萬美元,那麼投資五萬美元可以額外獲得10%股權。
9、最後進行計算。
現在,如果最後計算的三個創始人的股份是為200/150/250,那麼將他們的股份數相加(即為600份)作為總數,再計算他們每個人的持股比例:33%/25%/42%。
以上就是經邦咨詢根據你的提問給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經邦咨詢,17年專注股改一件事。
㈢ 一個朋友兼職投350萬,股權如何分配
兩人合夥創業,A全職參與,B兼職參與。工資如何設定?資金投入比例?股份如何分配?這三個問題怎樣才平衡?
3. 控制權誰主導,誰推動,誰控制
項目落地誰實施,誰推動,誰管理,創建後控制權,這些問題得想明白。若拉合夥人去干,你也是他的合夥人,除了從股權上確定控制地位,還要把話一開始說清楚。以免產生更多的誤會
㈣ 兩個人合夥干燒烤,一個人出錢,另一個人出錢出力,如何分配股份
分配原則
1、看出資
創業初期,做任何事情都必須要有錢,有錢好辦事。如果空對空,事情是很難辦的,所以,啟動資金非常珍貴。
初期情況,出資就顯得非常重要,打比方,做一個項目,需要500萬,我出200萬你出100萬,那我們的貢獻是不一樣的。
假設我們資源差不多,我出200萬的話,可能佔40%的股權,同時可能又擔任其他的角色。
2、要有人做"大頭",梯次明顯
帶頭大哥最好是CEO或者創始人,他要有比較大的股權,但同時他也要有更多的擔當。
一般情況下,企業的創始人應該擁有足夠的話語權(股份應該至少在50%到60%以上),這樣才能夠主導整個團隊健康發展,當然他必須要有足夠的影響力和技能,否則光有錢是沒用的。
對於借用外部大筆資金來創業的企業來講,一定要明白企業的投資者和企業的經營者之間的關系,不要讓不懂行的投資者過多地干預企業的正常經營。
帶頭大哥要拿比較大的股權,比如說按6:3:1、7:2:1這樣明顯的股權梯次,才能形成貢獻度的考量以及掌握控制權、話語權。
3、看優勢
創業過程中,無非就幾個資源:資金、專利、創意、技術、運營、個人品牌。
一定要充分評估在創業的不同階段——初創,發展,成熟,出現的變化。
在創業的不同階段,不同人的貢獻是有變化的,需要綜合考量,不能一下子覺得,這個人運營好像挺不錯的,就把那15%給他。
等到項目的運行過程中發現他的能力也是一般般,想把其到手的肉再重新分配,基本上就非常難了。
所以在創業初期,不建議把股權分足,應該給股權調整預留空間。
比如說,COO本來應該拿15%,CTO是20%的,可以把每個人的股比都先降5%下來,放在股權池裡。
合夥人之間進行約定,我們還有這些預留,以後會根據項目開展的不同階段,每個人的不同貢獻進行股權的調整。
4、預留股權
現在大家都去創業,招人就非常難。如果你在招人的時候沒有跟人家講,我給你多少的股權或者股權激勵,一般他是不會輕易來的。
不能為了刻意追求合夥人的結構硬拉一個人來做CTO,但是如果項目已經開始,但還差一個CTO,或者CFO,這種情況下一定要預留股權出來,用來吸收新的合夥人。
一般來說,預留的部分可以放在股權激勵池裡,新的人進來之後再分配給他。
創業項目最終IPO的時候,CEO如果能有10%的股權就不錯了。所以在融資的時候一定要適當的預估。
退出機制
股權授予制度是一劑良葯,一般選擇按年授予,當然也有其他的授予方式。
打個比方,A、B、C合夥創業,股比是6:3:1。做著做著,C覺得不好玩,就走了。他手上還有10%的股份,如果項目做起來了,他等於坐享其成,這樣對團隊里的其他人是不公平的。
這個時候,就可以實行股權授予制度,事先約定,股權按4年授予來算,我們一起干四年,預估四年企業能授予完成。不管以後怎樣,每干一年就授予25%,C干滿一年整離開了,他可以拿走2.5%(10%X1/4)的股份,剩下的7.5%就不是C的了。剩下的7.5%有幾種處理方法。
第一種,強制分配給所有合夥人,第二種,以不同的價格按公平的方式給A和B,這樣A和B還可以重新找一個代替C的位置。
當然授予機制也是有界限的,有些情況股權不授予:
主動離職:股份必須讓出來。
自身原因無法履職:股東因為自身的原因,比如身體,能力問題,操守,觀念,理念不一樣等原因不能履職的,或者故意傷害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要把股份讓出來。
繼承、離婚等:在項目推進過程中,會遇到比如合夥人離婚、犯罪、去世等情況,這些都會導致合夥人退出,創業團隊應提前設計法律應對方案,可以減少對項目的影響。
哪些人不應該成為合夥人
都說"請神容易送神難",我們創業者應該慎重按照合夥人的標准發放股權。
那麼哪些人最好不要成為合夥人呢?
(1)資源承諾者
很多創業者在創業早期,可能需要藉助很多資源為公司的發展起步,這個時候最容易給早期的資源承諾者許諾過多股權,把資源承諾者變成公司合夥人。
創業公司的價值需要整個創業團隊長期投入時間和精力去實現,因此對於只是承諾投入資源,但不全職參與創業的人,建議優先考慮項目提成,談利益合作,而不是股權綁定。
(2)兼職人員
對於技術NB、但不全職參與創業的兼職人員,最好按照公司外部顧問標准發放少量股權。
如果一個人不全職投入公司的工作就不能算是創始人。
任何邊干著他們其它的全職工作邊幫公司幹活的人只能拿工資或者工資"欠條",但是不要給股份。
如果這個"創始人"一直干著某份全職工作直到公司拿到風投,然後辭工全職過來公司幹活,他(們)和第一批員工相比好不了多少,畢竟他們並沒有冒其他創始人一樣的風險。
(3)天使投資人
創業投資的邏輯是:
投資人投大錢,佔小股,用真金白銀買股權;
創業合夥人投小錢,佔大股,通過長期全職服務公司賺取股權。
簡言之,投資人只出錢,不出力。
創始人既出錢(少量錢),又出力。
因此,天使投資人股票購股價格應當比合夥人高,不應當按照合夥人標准低價獲取股權。
這種狀況最容易出現在組建團隊開始創業時,創始團隊和投資人根據出資比例分配股權,投資人不全職參與創業或只投入部分資源,但卻占據團隊過多股權。
(4)早期普通員工
給早期普通員工發放股權,一方面,公司股權激勵成本很高。另一方面,激勵效果很有限。
在公司早期,給單個員工發5%的股權,對員工很可能都起不到激勵效果,甚至認為公司是在忽悠、畫大餅,起到負面激勵。
但是,如果公司在中後期(比如,B輪融資後)給員工發放激勵股權,很可能5%股權解決500人的激勵問題,且激勵效果特好。
不可忽視的細節
Q1 有的合夥人不拿或拿很少的工資,應不應該多給些股份?
創業早期很多創始團隊成員選擇不拿工資或只拿很少工資,而有的合夥人因為個人情況不同需要從公司里拿工資。
很多人認為不拿工資的創始人可以多拿一些股份,作為創業初期不拿工資的回報。
問題是,你永遠不可能計算出究竟應該給多多少股份作為初期不拿工資的回報。
比較好的一種方式是創始人是給不拿工資的合夥人記工資欠條,等公司的財務比較寬松時,再根據欠條補發工資。
也可以用同樣的方法解決另外一個問題:如果有的合夥人為公司提供設備或其它有價值的東西,比如專利、知識產權等,最好的方式也是通過溢價的方式給他們開欠條,公司有錢後再補償。
Q2 如何應對合夥人退出公司,但是不同意公司回購股權?
為了防止合夥人退出公司但卻不同意公司回購股權,可以在股東協議中設定高額的違約金條款。
提前設定好股權退出機制,約定好在什麼階段合夥人退出公司後,要退回的股權和退回形式。
創業公司的股權價值是所有合夥人持續長期的服務於公司賺取的,當合夥人退出公司後,其所持的股權應該按照一定的形式退出。
一方面對於繼續在公司里做事的其他合夥人更公平,另一方面也便於公司的持續穩定發展。
退出的合夥人的股權回購方式只能通過提前約定的退出,退出時公司可以按照當時公司的估值對合夥人手裡的股權進行回購,回購的價格可以按照當時公司估值的價格適當溢價。
Q3 合夥人股權分期成熟與離職回購股權的退出機制,是否可以寫進公司章程?
工商局通常都要求企業用他們指定的章程模板,股權的這些退出機制很難直接寫進公司章程。但是,合夥人之間可以另外簽訂協議,約定股權的退出機制;公司章程與股東協議盡量不沖突;在股東協議約定,如果公司章程與股東協議相沖突,以股東協議為准。
Q4 合夥人退出時,該如何確定退出價格
通常建議公司創始人,對於退出的合夥人,一方面,可以全部或部分收回股權;另一方面,必須承認合夥人的歷史貢獻,按照一定溢價/或折價回購股權。
這個基本原則,不僅僅關繫到合夥人的退出,更關繫到企業重大長遠的文化建設,很重要。
對於如何確定具體的退出價格,建議公司創始人考慮兩個因素,一個是退出價格基數,一個是溢價/或折價倍數。
比如,可以考慮按照合夥人掏錢買股權的購買價格的一定溢價回購、或退出合夥人按照其持股比例可參與分配公司凈資產或凈利潤的一定溢價,也可以按照公司最近一輪融資估值的一定折扣價回購。
至於選取哪個退出價格基數,不同商業模式的公司會存在差異。
比如,京東上市時雖然估值約300億美金,但公司資產負債表並不太好。很多互聯網新經濟企業都有類似情形。
因此,一方面,如果按照合夥人退出時可參與分配公司凈利潤的一定溢價回購,合夥人很可能吭哧吭哧幹了N年,退出時卻會被凈身出戶;但另一方面,如果按照公司最近一輪融資估值的價格回購,公司又會面臨很大的現金流壓力。
因此,對於具體回購價格的確定,需要分析公司具體的商業模式,既讓退出合夥人可以分享企業成長收益,又不讓公司有過大現金流壓力,還預留一定調整空間和靈活性。
Q5 合夥人離婚,該如何處理股權
近年來,離婚率上升,企業家群體離婚率又可能偏高。婚後財產的處理,包括股權,都是棘手的問題。離婚事件,影響的不僅有家庭,還影響企業的發展時機,比如土豆網。
婚姻還很可能導致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原則上,婚姻期間財產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但是夫妻雙方可以另外約定財產的歸屬。
因此,配偶之間可以簽署"土豆條款",約定配偶放棄就公司股權主張任何權利。
但是,出於對配偶婚姻期間貢獻的認可,也為了取得配偶的認可,不至於夫妻關系由於股權關系亮紅燈,七八點有他們自己改造設計的"土豆條款",一方面,確保離婚配偶不幹涉影響到公司的經營決策管理;另一方面,保障離婚配偶的經濟性權利。
Q6 繼承問題
該如何處理股權公司章程可以約定合夥人的有權繼承人不可以繼承股東資格,只繼承股權財產權益。因此,我一般要求創業團隊,為確保項目的有序、良性推進,在公司章程約定合夥人的有權繼承人只能繼承股權的財產權益,不能繼承股東資格。
㈤ 股權怎麼分配合理
法律分析:可以把股權首先分成資金股權部分和經營管理股權部分。為保證創業者擁有對公司的控制權,創始人最好具有絕對控股權,能達到67%以上的股權最好,達不到這個比例,也得超過50%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㈥ 兼職創業成員和全職創業成員,股權如何分配
1. 給期權,不給股權。股權意味著他們是你的股東,這不是反對創始成員成為股東,請大家不要誤會,而是對公司來說,要想到,在工商登記和公司運營層面,公司多一個股東,就多一層麻煩,公司層面的很多重大決策,都需要全體股東同意,這對公司,尤其是強調速度的互聯網公司,會帶來巨大的不確定性和操作成本。中國公司還有一個獨特的本土挑戰是,如果這個公司拿美元投資,這是國內互聯網公司融資的常態,那麼,外管局對股東的要求會更多、更嚴格。互聯網創業公司很容易就耗在這上面。通常來說,股權和期權是區分創始人和創始團隊成員的界線。
2. 盡量要全職,不要兼職。期權這事兒,給多少,給誰不給誰,全看創始人和團隊成員怎麼談的。但是,創業團隊需要 commitment,需要全力的投入,不留任何後路,不允許有猶豫和遲疑。因此,如果是創業團隊的核心成員,一定要全職。若干創業者的經驗已經表明,兼職會給創業團隊帶來巨大的不確定性,甚至是災難。是的,請做好面對災難的准備。因此,兼職員工應該盡量少給,或者不給。這不是冷血,而是為了降低不確定性,不確定性是創業公司的大敵。當然有辦法可以兩全其美,比如,簽訂協議:如果在 XX 年 XX 月 XX 日正式入職,就有 XXX 股的期權。
㈦ 股權分配和出資分配,以及兼職和全職分配
按理來說,全職是有工資的,具體怎麼分股嘛我就不太懂了
㈧ 股權應該怎麼分配
一、股權應該怎麼分配
1、股權按出資比例分配比較合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且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等重大決議,必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權轉讓應該注意哪些情況
1、公司章程規定股東不得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而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此時股東股權轉讓不可能,是由公司收購,還是通過臨時決議同意股東轉讓股權,需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對這一條,本人認為對股份有限公司的有權處分的股權不能限制轉讓,如有限制是無效的,但對於有限公司股權轉讓限制是可以的);
2、公司控制股東擬轉讓股權,為保護其他股東利益,公司最好進行審計、評估,以免大股東侵害其他股東情況發生,亦需董事會、股東大會對大股東進行定性、評價;
3、公司對外投資的股權欲轉讓的,須經董事會乃股東大會進行審議,作為公司大事項對待,應經審議作出決定。
㈨ 企業合夥人怎麼分配股權
合夥人股權分配十大要點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統計數據,截至2015年5月底,中國的企業數量是1959.4萬戶。中國每天有1萬多家企業注冊,平均每分鍾誕生7家企業。但是,中國企業的存活率卻很低。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的統計數據,截至2012年底,14.8%的企業存活期不到1年,28.8%的企業存活期不到2年,近一半(49.3%)企業的存活期不到4年。
我們手頭沒有最新數據,但我們預測,在提倡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2015年,中國企業的存活率不會高於這個數據。
即便是拿到融資的企業,王也提出「警惕C輪死」,預測90%企業會死在C輪。很多企業會走上「一年發家,二年發財,三年倒閉」之路。
我們不去逐一分析,每家創業企業具體的死因。但是,影響創業企業生死存亡的,肯定有合夥人股權。
我們選擇合夥人股權作為討論點因為「三性」:
重要性。我們認為,創業企業的基礎,一是合夥人,二是股權。歸根到底,是合夥人股權。它基本奠定了一家創業企業的基因;
不可逆性。創業企業的產品出點問題,可以通過快速迭代解決。技術或運營出點問題,影響的是公司短期發展。但是,如果合夥人股權出問題呢?經常是不可逆的「車毀人亡」。開局稀里糊塗,難治;
普遍性。在過去,創業者一人包打天下,不需要考慮合夥人股權問題。但是,我們已經進入了合夥創業的新時代,合夥創業已經成為互聯網時代成功企業的標配。但是,對於合夥人股權這個新課題,中國很多創業老手和新手都缺乏基本的認知。
二、統計數據
在我們服務創業企業的過程中,我們見過形形色色的合夥人股權故事,也幫創業企業處理過形形色色的合夥人股權事故。基於項目經驗,我們梳理了導致合夥人股權糾紛的「十大坑」。
專注互聯網公司數據研究的IT桔子據此開發了一套企業股權健康體檢工具。該工具上線後,創業者們紛紛都來「測一把」,3天內共有2134位創業者為自己公司做了股權體檢。基於收集的統計數據,我們准備了本調研報告。
以下是我們的問卷與收集到的創業企業股權體檢數據:
三、數據分析
基於這些一手數據,我們對企業股權體檢結果逐一分析如下,供創始人做合夥人股權架構設計或投資人判斷投資項目時參考:
1、創業團隊是否有大家信服明確的老大?
企業的股權架構設計,核心是老大的股權設計。老大不清晰,企業股權沒法分配。創業企業,要麼一開始就有清晰明確的老大,要麼磨合出一個老大。很多公司的股權戰爭,緣於老大不清晰。比如,真功夫。
企業有清晰明確的老大,並不必然代表專制。蘋果、微軟、Google、BAT、小米……這些互聯網企業都有清晰明確的老大。老大不控股時,這些企業都通過AB股計劃、事業合夥人制等確保老大對公司的控制力。創業團隊的決策機制,可以民主協商,但意見分歧時必須集中決策,一錘定音。
在公司的股東會與董事會層面,老大隻有對公司有控制,公司才有主人,才不會淪為賭徒手裡不斷轉售的紙牌。老大在底層運營層面適度失控,公司才能走出老大的短板與局限性。有些聲稱試驗失控的創始人,也未必敢在公司股權層面冒險失控。
根據統計數據,有13.5%的企業沒有明確老大。這可能會影響到這些企業的決策效率,甚至引發創業團隊內部的股權戰爭。
2、創業團隊是否有合夥人?
在過去,很多創始人是一人包打天下。
在現在,新東方三駕馬車、騰訊五虎、阿里巴巴十八羅漢……我們已經進入了合夥創業的新時代。創始人單打獨斗心力難支,合夥人並肩兵團作戰共進退才能勝出。創始人需要尋找在產品、技術、運營或其它重要領域可以獨當一面的同盟軍。
「初創企業合夥人的重要性勝過風口的商業模式」,並不為過。在實踐中,有很多創業者問如何做「員工」股權激勵,但很少有創業者問如何做「合夥人」股權設計。
即便有些創業者意識到合夥人的重要性,但你見到他們公司的股權架構時就會發現,上邊還是慈禧,下邊還是義和團。他們認為的重要合夥人,很少持股。
合夥創業,合夥人既要有軟的交情,也要有硬的利益,才能長遠。只講交情不講利益,或只講利益不講交情,都是耍流氓。
根據統計數據,參與體檢的有17.71%創業企業都只有光桿司令創始人,沒有合夥人。創業路上,你們想一個人爬雪山過草地嗎?
3、創業團隊是否完全按出資比例分配股權?
如果把創業看成一場遠距離拉力賽,賽車手最後可以勝出的原因,至少包括跑道的選擇、賽車手的素質與跑車的性能。跑車賴以啟動的那桶汽油,肯定不是勝出的唯一重要因素。創業企業合夥人的早期出資,就好比是那桶汽油。
在過去,如果公司啟動資金是100萬,出資70萬的股東即便不參與創業,占股70%是常識;在現在,只出錢不幹活的股東「掏大錢、佔小股」已經成為常識。在過去,股東分股權的核心甚至唯一依據是「出多少錢」, 「錢」是最大變數。在現在,「人」是股權分配的最大變數。
我們見到,很多創業企業的股權分配,都是「時間的錯位」:根據創業團隊當下的貢獻,去分配公司未來的利益。創業初期,不好評估各自貢獻,創業團隊的早期出資就成了評估團隊貢獻的核心指標。這導致有錢但缺乏創業能力與創業心態的合夥人成了公司大股東,有創業能力與創業心態、但資金不足的合夥人成了創業小夥伴。我們建議,全職核心合夥人團隊的股權分為資金股與人力股,資金股佔小頭,人力股要佔大頭。
人力股要和創業團隊四年全職的服務期限掛鉤,分期成熟。對於創業團隊出資合計不超過100萬的,我們建議,資金股合計不超過20%。
根據統計數據,近一半(43.11%)參與體檢的創業企業都完全按照出資比例分配股權。按照出資比例分配股權,這可以是一個結果,但慎重將團隊成員出資當成決定股權分配數量的依據。
對於剩下的近一半(56.89%)不是按照出資比例分配股權的創業企業,公司得有其它決定合夥人股權分配數量的公平合理依據。比如,以往工作履歷、對創業項目未來的參與度與貢獻度、承擔的創業風險等。
4、創業團隊是否簽署了合夥人股權分配協議?
創業團隊股權的一些進入機制(激勵股權預留、股權比例與出資比例不一致等)與退出機制(分期成熟、回購等),很難寫進工商局推薦使用的標准模板公司章程。因此,我們建議,創業團隊就股權的進入機制與退出機制單獨簽署合夥人股權分配協議。
根據統計數據,高達40.07%參與體檢的創業企業都沒有簽署股權分配協議。對於這些企業,你們回去翻翻你們的公司章程,知道合夥人如何進入退出嗎?
5、創業合夥人是否有退出機制?
合夥人股權戰爭最大的導火索之一,是完全沒有退出機制。比如,有的合夥人早期出資5萬,持有公司30%股權。干滿6個月就由於與團隊不和主動離職了,或由於不勝任、健康原因或家庭變故等被動離職了。
離職後,退出合夥人堅決不同意退股,理由很充分:
(1)《公司法》沒規定,股東離職得退股;
(2)公司章程沒有約定;
(3)股東之間也沒簽過任何其他協議約定,甚至沒就退出機製做過任何溝通;
(4)他出過錢,也階段性參與了創業。
其他合夥人認為不回購股權,既不公平也不合情不合理,但由於事先沒有約定合夥人的退出機制,對合法回購退出合夥人的股權束手無策。
對於類似情形,我們通常建議,
(1)在企業初創期,合夥人的股權分為資金股與人力股,資金股佔小頭(通常佔10-20%之間),人力股佔大頭(80%-90%之間),人力股至少要和四年服務期限掛鉤,甚至核心業績指標掛鉤;
(2)如果合夥人離職,資金股與已經成熟的人力股,離職合夥人可以兌現,但未成熟的人力股應當被回購;
(3)鑒於咱們中國人「談利益,傷感情」的觀念,我們建議,合夥人之間首先就退出機制的公平合理性充分溝通理解到同一個波段,做好團隊的預期管理,然後再做方案落地。
根據統計數據,雖然經過反復的市場教育,仍然有大量企業(41.10%)並沒有任何合夥人退出機制。即便是已經有合夥人退出機制的企業,退出機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被執行性,以及合夥人團隊對退出機制的認同感有多高,也是個問題。
6、外部投資人是否控股?
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對股權缺乏基本常識的,不僅僅是創業者,也包括大量非專業機構的投資人。比如,我們看到,有投資人投70萬,創始人投30萬,股權一開始簡單、直接、高效、粗暴地做成70:30。
但是,項目跑2年後,創始人認為,自己既出錢又出力,吭哧吭哧卻干成了小股東,投資人只出錢不出力卻是大股東,不公平。想找其他合夥人進來,卻發現沒股權空間。投資機構看完公司股權後,沒有一家敢進。優秀合夥人與後續機構投資人進入公司的通道都給堵上了。
我們見過太多上市公司投資個三五百萬,甚至有的孵化器投資個三五十萬,都熱衷於控股創業企業。他們認為,股權占的搶的越多越好。很多初創企業,一開始把股權當大白菜賣。
等到公司啟動融資,發現股權結構不對,想對股權架構進行調整時,發現微調早期投資人股權就是動人家價值三五百萬的蛋糕,是活生生「烤」驗人性。人性,又很難經得起「烤」驗,結果經常是雞飛蛋打。
根據統計數據,高達19.49%參與體檢的創業企業由外部投資人控股。這些企業在未來招募合夥人與外部融資時,都會經歷股權之痛。如果沒有在創業早期調整股權結構,這會給後續合夥人與機構投資人進入添堵,進而限制了公司的發展。
7、是否給兼職人員發放大量股權?
我們看到,很多初創企業熱衷於找一些高大上的外部兼職人員撐門面,並發放大量股權。
但是,這些兼職人員既多少時間投入,也沒承擔創業風險。股權利益與其對創業項目的參與度、貢獻度嚴重不匹配,性價比不高。這也經常導致全職核心的合夥人團隊心理失衡。
對於外部兼職人員,我們建議以微期權的模式合作,而且對期權設定成熟機制(比如,顧問期限,顧問頻率,甚至顧問結果),而不是大量發放股權。經過磨合,如果弱關系的兼職人員成為強關系的全職創業團隊成員,公司可以給這些人員增發股權。
根據統計數據,有13.17%參與體檢的創業企業給兼職人員發放大量股權。
8、是否給短期資源承諾者發放大量股權?
很多創業者在創業早期希望藉助外部資源,容易給早期的資源承諾者許諾過多股權,把資源承諾者當成公司合夥人大額發放股權。但是,資源入股經常面臨的問題是:
(1)資源的實際價值不好評估;
(2)資源的實際到位有很大變數;
(3)很多資源是短期階段性發揮作用;
(4)對於價值低的資源,沒必要花大量股權去交換。對於價值高的資源,資源方也不願意免費導入。
因此,對於資源承諾者,我們通常建議,優先考慮項目合作,利益分成,而不是長期股權深度綁定。即便股權合作,主要也是與資源方建立鏈接關系,通過微股權合作,且事先約定股權兌現的前提條件。
根據統計數據,有12.61%的企業給短期資源承諾者發放大量股權。
9、是否給未來管理團隊與員工預留了一定比例的股權?
創業就像接力賽,需要分階段有計劃地持續招募人才。股權是吸引人才的重要手段。因此,創業團隊最初分配股權時,應該有意識地預留一部分股權放入股權池,為持續招募人才開放通道。
根據統計數據,有17.57%的創業企業沒有給後續人才進入預留股權通道。如果創業團隊後續對預留股權招募後續人才達不成一致意見,這會影響到人才招募,進而嚴重影響公司發展。
10、創業團隊是否有跟配偶就創業股權進行錢權分離的協議?
全職直接參與公司運營管理的核心團隊,是創業合夥人。容易被忽視的是,創業合夥人的配偶,其實是背後最大的隱形創業合夥人。關於配偶股權,一方面,很重要。中國的離婚率近年有上升趨勢,創業者群體的離婚率可能高於平均水平。
根據中國法律,婚姻期間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夫妻間另有約定。創業者離婚的直接結果是,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土豆創始人王薇因為配偶股權糾紛,影響了土豆的最佳上市時機,為此付出了巨大的成本。
創投圈還專門為此設計了「土豆條款」,簡單粗暴地要求創業者配偶放棄就企業股權主張任何權利;但另一方面,很敏感。處理不當,股權沒分完,婚先離了。
為了既保障公司股權與團隊的穩定性,又兼顧配偶合理的經濟利益,穩固創業者後方的和諧家庭關系,我們專門開發了「七八點配偶股權條款」,一方面,約定股權為創業者個人財產,另一方面,創業者同意與配偶分享股權變現利益,做到錢權分離。
根據統計數據,有高達60.03%的創業企業沒有就配偶股權做到錢權分離。如果婚姻出現變數,創業者只能願賭服輸。
四、結語
我們已經進入了合夥創業的新時代。在這個新時代,創始人需要可以並肩作戰的合夥人,而公司核心創業團隊之間建立「共創、共擔、共享」、陽光透明、相對公平合理的合夥創業文化,做好合夥人股權分配,有利於吸引合夥人。
很多創業者還在犯股權分配的常識性錯誤。我們預測,犯這些常識錯誤的比例會高很多。初創企業的基礎,一是合夥人,二是股權。基礎沒打好,糾正的代價極大,甚至無法挽救。
做好公司合夥人股權架構,找合夥人、找投資人、找員工,再也不用糾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