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時候稅收如何算
A. 公司股權轉讓稅費怎麼算
股權轉讓如果轉讓方是個人的,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的計算公式為: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股權轉讓收入-本金(原值)-合理費用)x20%。如果轉讓方是企業的,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B. 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
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為: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股權轉讓收入—本金(原值)—合理費用)x20%。股權轉讓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C. 股權轉讓稅費計算是怎麼樣的
股權轉讓稅費計算是:
1.企業所得稅,企業轉讓資產,該項資產的凈值,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個人所得稅,按股權轉讓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
溫馨提示:
1、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2、您在做任何投資之前,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產品的投資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謹慎評估產品後,再自身判斷是否參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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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公司股權轉讓稅怎麼算
有限公司轉讓股權收入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轉讓股權收入屬於財產轉讓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取得股權所支付的金額和轉讓過程中所支付的相關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E. 股權轉讓稅費怎麼計算
「股權轉讓稅費計算分兩種情況:1、若轉讓方為個人,則轉讓方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按照20%稅率繳納。2、若轉讓方為公司,則需要涉及的稅費較多,具體如下:1、企業所得稅2、營業稅3、契稅4、印花稅,具體計算方式較為復雜,從根本上來說本問題屬於財稅問題。」
F. 股權轉讓稅費怎麼算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稅費計算分兩種情況:
1、若轉讓方為個人,則轉讓方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按照20%稅率繳納。
2、若轉讓方為公司,則需要涉及的稅費較多,具體如下:
3、企業所得稅
4、營業稅
5、契稅
6、印花稅,具體計算方式較為復雜,從根本上來說本問題屬於財稅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G. 股權轉讓稅費如何計算
股權個人所得稅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繳納。企業轉讓資產,該項資產的凈值,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H. 股權轉讓的企業所得稅到底是怎麼算的呢
法人股權轉讓企業所得稅的計算:
股權轉讓收益或損失=股權轉讓價-股權成本價。
股權轉讓的過程中企業所得稅處理如下:
1、企業在一般的股權(包括轉讓股票或股份)買賣中,應該按照有關規定執行。股權轉讓人需要分享被投資方所累計的還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的盈餘公積金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2、企業在對全資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進行清算或者轉讓時,依照相關的規定執行。投資方需要分享被投資方累計的還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的盈餘公積所需確認為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
3、按照相關的規定,企業已對減值和跌價或者壞帳准備的資產進行提取,如果有關准備在申報納稅時已調增應納稅所得,轉讓所處置的有關資產而沖銷的相關准備應當允許作相反的納稅調整。
根據國稅函(2010)79號第三條規定:「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於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後,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