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低於市場價格轉讓股權
A. 股權轉讓如何計算價格
股權轉讓價格一般由雙方協議確定。且一般不得過分高於或過分低於市場指導價格。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東可以轉讓其所享有的股權,獲得相應轉讓收益。且外部轉讓的,還需要經股東大會過半數同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B. 以遠低於同類資產轉讓價格水平轉讓持有股權,沃森到底出於什麼目的
沃森的目的非常明顯,就是利益輸送,資本家的丑惡嘴臉暴露無遺。再說一說沃森生物轉讓股權的關鍵內容,首先股權轉讓之後,沃森生物依然是上海澤潤的重要股東,其次沃森生物在本次股權轉讓中取得了大量的盈利,沃森生物是在2013年以2.63億元購買的上海澤潤的股權,經過7年的經營以11.4億元的價格轉讓,無論是否估值過低,都是一筆成功的商業運作。最後股權轉讓之後沃森生物依舊擁有2價HPV上市5年之內,9價HPV上市3年之內的營銷權,這也意味著,沃森生物雖然轉讓了股權但是其核心盈利點依舊存在。
C. 低價轉讓股權合法嗎
法律分析:低價轉讓是否合法分兩種情況:對於國有股權轉讓的價格,有限制;對於非國有股權轉讓的價格,無限制。
1、國有股權轉讓的價格是有限制的。在產權交易過程中,當交易價格低於評估結果的90%時,應當暫停交易,在獲得相關產權轉讓批准機構同意後方可繼續進行。以不符合規定的低價轉讓是不合法的。
2、非國有股權轉讓(民營企業)的價格沒有限制,不涉及可能發生的國有資產流失問題,低價轉讓是合法的。
法律依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三條 在清產核資和審計的基礎上,轉讓方應當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評估報告經核准或者備案後,作為確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價格的參考依據。
在產權交易過程中,當交易價格低於評估結果的90%時,應當暫停交易,在獲得相關產權轉讓批准機構同意後方可繼續進行。
D. 股權轉讓價格低於成本的理由
相才教育認 為有幾 個 原因( 一 )所投 資企業 連 續 三 年 以上(含 三 年 ) 虧 損( 二)因國 家政策調 整 的 原 因而低 價轉讓股權 (三)將 股 權 轉讓給配偶 、父 母等 對 轉讓 人 承 擔直接 撫 養或者贍養義務的 撫 養 人 或 者贍養 人( 四)經 主管 稅務機關認 定 的其 他合理情 形
E. 股權轉讓價格低於市價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時,轉讓價格和轉讓比例是最重要的兩個因素,一般情況下,股權價格系買賣雙方共同協商確定,無需與股東轉讓的出資額相等。對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的價格確定,市場上常見有以下幾種方式:
第一種方式,股東在轉讓股權時,其股權轉讓價款按公司工商注冊登記的出資額確定,可稱為「出資額法」。
第二種方式,股東在轉讓股權時,其股權轉讓價款按照公司資產評估後價格確定,可稱為「評估價法」。
第三種方式,股東在轉讓股權時,其股權轉讓價款由轉讓方與受讓方協商確定,可稱為「協商價法」。
第四種方式,股東在轉讓股權時,其股權轉讓價款由公司凈資產來決定,這種做法類似於評估價法,但是需要受讓人承認公司的凈資產,否則還是建議通過資產評估公司對公司進行評估後,以其價格作為標准進行收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F. 低於市價轉讓股權目的何在
很可能惡意逃避債務,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也可能抽逃出資。
G. 哪些屬於股權轉讓價格低於成本的合理理由
法律分析:以下是股權轉讓價格低於成本的合理理由:
(一)所投資企業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虧損;
(二)因國家政策調整的原因而低價轉讓股權;
(三)將股權轉讓給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四)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法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的公告》第二條 以下是股權轉讓價格低於成本的合理理由:
(一)所投資企業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虧損;
(二)因國家政策調整的原因而低價轉讓股權;
(三)將股權轉讓給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四)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H. 為什麼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行權價格都普遍低於當前的市場價格
股權激勵價格低的原因是企業為了激勵和留住核心人才,以低於股價的條件給予激勵對象,將公司的業績與員工個人收益綁定在一起,實現長期雙方共贏。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五節的相關規定,是指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