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創有限公司如何做好股權設計
『壹』 創業公司股權分配方案怎麼做
公司可以設立由老闆作為普通合夥人,其他員工股東作為有限合夥人的合夥企業,然後將合夥企業的資金全部投入到公司里即可。員工股東沒有直接持有公司的股權,而是持有有限合夥企業的財產份額。
無論是直接持股還是間接持股,設計股權激勵方案都要按照至本咨詢股權激勵的定人、定股、定價、定量、定時、定考六要素進行設計。你們公司一項一項做到位,就是一個好方案!對了,再提示一下,為了組織實施好股權激勵的各項工作,公司應成立股權激勵工作小組,組成人員包括大股東、CEO、人力資源部員工、財務部員工、行政部員工、外部專家顧問(可以請至本咨詢提供技術支持呦)等。現在我們將這六要素的設計要點介紹如下。一、定人:沒有什麼要素比確定股權激勵對象更重要了!人選對了什麼都對,人選錯了什麼都不對!股權激勵對象如何確定,請你查詢我在知乎上發表的文章《邱清榮:股權激勵怎麼做?員工分類就是路線圖!》
二、定股:1、股權激勵工具:持股平台財產份額。2、股份來源:需要確定是大股東轉讓還是增發新財產份額。3、資金來源:需要確定是員工自籌,還是公司提供借貸。4、持股方式:員工透過有限合夥企業間接持有股權。5、約束機制設定:對於員工離職、傷殘、喪失行為能力、死亡、違規後的股份處置設置機制。
三、定價:
對你公司而言,定價指的是確定財產份額的出資價格,這個價格是公司與激勵對象約定的購買本有限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具體價格。關於出資價格如何確定,要考慮兩個方面:一個是了解企業估值,一個是激勵對象的工資收入水平。首先是企業估值。企業的估值有三大類。
第一類就是原始出資價格,在工商局注冊公司時是1塊錢出資登記為1元注冊資本,因此原始出資價格就是每元注冊資本1塊錢(也可以理解為每股1塊錢)。
第二類是按照每股凈資產定價,例如公司凈資產總額120萬元,實收資本100萬元(股),那麼每股凈資產就是120萬元÷100萬股=1.2元/股。
第三類是按照估值法進行估值,它又分成相對估值法和絕對估值法。相對估值法以市盈率法普遍,它的公式是:凈利潤總額×市盈率÷實收資本總額。
四、關於股權激勵定量,股權激勵定量包括確定總量和確定個量,對貴公司而言是確定財產份額的數量。總量指的是某一次針對全體股權激勵對象所提供的股權(包括實股、期權或分紅權等各類股權激勵工具)數量。
五、定時定時指的是股權激勵的具體時點和約束期間。你們公司現在就想做股權激勵,時點問題已經解決。約束期間指的是對於員工處置股權(主要是對外轉讓)約束期限的限制。例如,員工在3年內不得轉讓股份,離職後需要以原出資價格賣給公司大股東等。
六、關於業績考核股權激勵必須以激勵對象完成業績考核為條件。如果員工完不成業績考核指標就應當將自己的財產份額按照原出資價格賣給公司大股東。業績考核要全面,既要包括個人業績貢獻同時要兼顧團隊精神等軟指標考核。
創業企業既要有業績考核體系又不要太復雜。做好績效考核體系,是一件非常辛苦的累活兒! 股權激勵方案設計好了之後,剩下的就是認真執行了,一方面要考核員工是否表現合格,另一方面也考驗老闆是否誠實守信、如實兌現。
商業計劃書、項目可行性報告、項目計劃書等等,目的只有一個:激發投資人了解你項目的興趣。投資人可能每天要接幾十個項目,如果你的商業計劃書能夠讓他們眼前一亮,這樣目的就達到了。
如果你想找一家代寫機構,盡量去找有資深團隊的。一份能打動投資人的商業計劃書,絕非是套用模板就能完成的,應當由具備多年資本市場經驗的專業人士來撰寫,從投資人的角度去做分析和優化。市場上代寫商業計劃書的平台有很多,創業者一定要謹慎,建議選擇大平台專業團隊。
明德資本生態圈已深耕資本市場二十多年,資深團隊不僅能協助企業制定商業計劃書,還可模擬路演並制定投資人問答策略,讓企業更受資本青睞。"
如果你還有有關股權分配的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的在線咨詢按鈕,直接跟老師對話交流。
『貳』 初創公司股權分配協議應該如何設計(實用範本)
股權分配不是是一句,兩句話能說清楚的,也不是幾個範本能給你講通透的,建議直接去咨法財達,他們專門處理企業股權相關的問題,對股權激勵,股權架構設計,股權分配等都頗有研究。 終身滿意還有不明白的話可以去知道了解下。
『叄』 公司股權怎麼設計
我覺得對於公司而言,無論是正處於籌備階段、初創階段還是發展階段,股權結構的設計都非常重要,科學合理的股權分配是公司穩定和健康良性發展的基石。
我根據不同的股權架構,給出股權設計的一些建議。
(一)一元股權架構
一元股權架構,即股東按照所持有的股權比例行使表決權和分紅權,股東股權比例、表決權(投票權)、分紅權是一一對應的。這種股權架構是最普遍的類型,很多企業都是採用一元股權架構,在這種股權架構下,股權結構的安排應當牢記公司股權的九條生命線。
(二)二元股權架構
即同股不同權,股東股權比例、表決權、分紅權不是一一對應的關系,股東權利分離。《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公司股權的設計我們可以到明德來咨詢了解一下。北京明德天盛投資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明德天盛」)成立於2011年,是一家股權投資管理機構,注冊地在北京,專注於通過風險投資、私募股權、收購兼並等方式幫助處於不同成長周期的優秀企業實現長足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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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創業型公司如何設計股權方案
很多創業公司都會實行股卻分配的方式來激勵員工為企業努力奮斗,而股權激勵也確實給企業和員工帶來了有目共睹的好處,所以越來越多的老闆准備啟動股權激勵的方法,但是現實是很多人對於股權激勵並沒有多少的了解,想做但是有害怕做不好反而帶來反面的效果。那麼怎麼樣才能將股權激勵做好呢?
我想通過上面的介紹會有更多的老闆明白其實企業就像是一列火車,而老闆就是在前面拉著大家前進的火車頭,如果只讓老闆一個人帶動火車的話就會累死而且火車也跑不遠,但是通過股權激勵的方法就會讓員工和老闆一起拉動火車前行,相信這樣的公司也會越來越興旺的。
『伍』 企業怎樣設計股權結構
橫向架構:以不同股權類型為基礎
1、一元股權架構:一元股權架構情形,主要是同股同權下的設置。同股同權是我國《公司法》規定的股權臨界點,即66.7%、51%、33.4%。
2、二元股權結構:二元股權結構情形,是在同股不同權下設置,國外較普遍應用,國內上市的企業不適用。比如創始人只有1%的股權,就算企業上市99%的股權分出去了,簽訂了投票委任書,決策權與控制權仍掌握在自己手裡。
3、多元股權結構:根據4C理論將股東分為創始人、合夥人、核心員工、投資人,分別授予股權。
縱向架構:以不同持股形式為基礎
1、直接持股:表示要進行工商登記的部分是各自持有的全部股權,直接登記部分的股權是指各自已經成熟的股權+未成熟的股權;
2、大股東代持:表示該部分股權仍然登記在大股東明下,股權不顯名,該部分是指未成熟部分股權;
3、持股平台:設立一個有限合夥,創始人做為有限合夥的GP,被激勵對象作為LP,基於有限合夥的特殊性,GP是法定的絕對控制人。這種方式比較穩定,且納稅成本相對低,是目前做股權激勵時採用最多的方式。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不做任何建議。
應答時間:2021-12-2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陸』 初創企業的股權設計要注意哪些問題
首先是幾個人合夥的問題,通常是三個核心股東為好,其他為小股東,根據行業特點,也可以是四、五個核心股東,單數最佳。因為核心股東太平均或太分散都不利於創業公司的穩定性與執行、決策。而太少,或一家獨大的情況也不利於公司良性發展。比如創始人佔90%以上股份,其他核心股東只佔1%——2%這種情況,基本很難留住有能力的核心股東。
以三個核心股東為例,股權比例通常是30%:20%:20%:另外30%留給小股東及核心員工。股份的演算法我建議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資金入股,另一部分是人力入股,人力股按入股資金50%計算。也就是說,核心股東必須都出錢,不能只是人力入股,只有這樣,工作時才能全身心投入,面對危機時才能全力以赴。
當股份全部分配完,又要有股東進入時怎麼辦?這時就要稀釋現有股份(也有公司是增加總股本),那就要事先設定好股權的稀釋規則——是所有股東被動平均稀釋,還是可以根據意願主動出讓或拒絕出讓,還是部分股東出讓?這些都要事先約定好。
『柒』 初創型公司如何進行股權分配
——股權分配
參與公司股權分配的人,除了公司合夥人(創始人和聯合創始人)以外,還包括員工與外部顧問和投資方。所以,創業初期進行股權結構設計的時候,要考慮後期融資、人才引進及員工激勵方面的問題,在股權分配前期,預留出部分股份。

在企業步入正軌後,經營者要根據企業的發展速度、發展規模、資本投入、外部人才、資源引進等各方面因素綜合考慮,隨時用發展的眼光來解決發展過程中的問題。
還有一點需要提醒創業者,股權結構設計既要考慮創業團隊的內部結構,又要考慮適應資本市場的融資與上市需要,最終形成有利於各方的股權合作模式,使初創企業獲得應有的價值與利益,進而推動企業的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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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初創公司的股權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除了公司的合夥人,員工、外部顧問和投資者也參與了公司的股權分配。在創業初期設計股權結構時,應考慮後期融資、人才引進、員工激勵等問題,並在股權分配初期預留部分股權。創業團隊的股權分配不能是平均主義的,在股權分配中要考慮每個合夥人的貢獻是否與股權份額相匹配。許多創業團隊在創業初期往往忽視了股權分配問題。但此時很容易討論如何分配股權,這將導致分配方式不能滿足大家的期望,進而導致團隊出現問題,影響公司的發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