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投資收回後怎麼處理
A. 長期股權投資,收回後分紅給股東,應該如何做分錄
內賬從簡:
1.剛剛投資時,你應當是做了: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20 貸:銀行存款20;
2.既然收到的是13萬成本,也不必按照權益法調整了。故應做:
借:銀行存款 13
營業外支出 7(虧損計入當期,如果計入上年,則為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或利潤分配)
貸: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20
分紅時: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3,
貸:銀行存款 13
B. 核銷的長期股權投資,後又部分收回該怎麼處理
事業單位因被投資單位破產清算等原因,有確鑿證據表明長期股權投資發生損失,按規定報經批准後予以核銷。將待核銷長期股權投資轉入待處置資產時,按照待核銷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余額,借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貸記「長期投資—— —長期股權投資」科目。報經批准予以核銷時,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 —長期投資」科目,貸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由於長期股權投資發生損失處置按規定報經批准後予以核銷,這需要一個過程,也通過「待處置資產損益」科目進行長期股權投資發生損失的核算,作為兩筆會計處理,不直接確認,進一步體現了核算的准確性。
C. 長期股權投資收回往來賬務處理
摘要 長期股權投資收回往來賬務處理
D. 權益法下收回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長期股權投資—公允價值變動
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
差額借記或者貸記投資收益: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投資收益
(4)股權投資收回後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的賬務處理。
(一)採用權益法核算時,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應根據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進行調整。
(二)股權持有期間,企業應於每個會計期末,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凈虧損的份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如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潤,企業應按應事有的份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如被投資單位發生凈虧損,則應作相反分錄,但以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減記至零為限。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或利潤,企業按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份額,借記「應收股息」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分得現金股利或利潤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股息」科目。
投資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後,應當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的份額,確認投資損益並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在被投資單位賬面凈利潤的基礎上,應考慮以下因素的影響進行適當的調整:
(1)被投資單位採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與投資企業不一致的,應按投資企業的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報表進行調整。
(2)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計提的折舊額或攤銷額,以及以投資企業取得投資時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計算確定的資產減值准備金額等對被投資單位凈利潤的影響。
(3)除考慮對公允價值的調整外,對於投資企業與其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之間發生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應予以抵銷。該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的抵銷既包括順流交易也包括逆流交易。但是產生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失,屬於所轉讓資產發生減值損失的,有關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失不應予以抵銷。
E. 被投資企業宣告注銷,返回的長期股權投資和利潤應該怎樣做賬務處理
你可以在工商信息查詢中工商注銷的信息,作為稅務核銷的依據。賬務處理可以寫個情況報告或者股東會決議,然後將損失直接計入投資收益科目中。
借:投資損益
貸:長期股權投資
拓展資料:
什麼是長期股權投資?
長期股權投資是指通過投資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股份。企業對其他單位的股權投資,通常視為長期持有,以期通過股權投資達到控制被投資單位,或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為了與被投資單位建立密切關系,以分散經營風險。股權投資通常具有投資大、投資期限長、風險大以及能為企業帶來較大的利益等特點。除股票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通常不能隨時出售。投資企業一旦成為被投資單位的股東,依所持股份份額享有股東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一般情況下不能隨意抽回投資。
拓展資料:
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的賬務處理:
1.採用成本法核算時,除追加或收回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一般應當保持不變;
2.股權持有期間內,企業應於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時確認投資收益。按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中屬於應由本企業享有的部分,借記「應收股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注意: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潤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股息」科目。
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的賬務處理:
1.採用權益法核算時,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應根據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進行調整。
2.股權持有期間,企業應於每個會計期末,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凈虧損的份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如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潤,企業應按應事有的份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如被投資單位發生凈虧損,則應作相反分錄,但以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減記至零為限。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或利潤,企業按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份額,借記「應收股息」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分得現金股利或利潤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股息」科目。
F. 長期股權投資可收回金額怎麼做會計處理
長期股權投資是在持有期間,可收回金額大於成本,不需要進行賬務處理。 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長期股權投資的回收金額大於成本。
為長期持有被投資單位的股份,成為被投資單位的股東,並通過所持有的股份,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或為了改善和鞏固貿易關系,或持有不易變現的長期股權投資等。
(6)股權投資收回後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採用成本法時,除追加或收回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一般應保持不變。投資單位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後當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潤時不作賬務處理。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不管凈利潤是在被投資單位接受投資前還是接受投資後實現的。
投資企業確認投資收益,僅限於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後產生的累計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
G. 股權投資收回以後應該怎麼做賬呢
實收資本沒有變化,只是股東投入部份要改下了!
H. 請問股權轉讓會計和繳稅如何處理
股權轉讓的稅務處理
(一)內資企業轉讓股權涉及的稅種
公司將股權轉讓給某公司,該股權轉讓所得,將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契稅、印花稅等相關問題:
1、企業所得稅
(1)企業在一般的股權(包括轉讓股票或股份)買賣中,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有關規定執行。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餘公積金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2)企業進行清算或轉讓全資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改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8)9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應確認為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為避免對稅後利潤重復征稅,影響企業改組活動,在計算投資方的股權轉讓所得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減除上述股息性質的所得。
(3)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已提取減值、跌價或壞帳准備的資產,如果有關准備在申報納稅時已調增應納稅所得,轉讓處置有關資產而沖銷的相關准備應允許作相反的納稅調整。因此,企業清算或轉讓子公司(或獨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權時,被清算或被轉讓企業應按過去已沖銷並調增應納稅所得的壞帳准備等各項資產減值准備的數額,相應調減應納稅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潤,轉讓人(或投資方)按享有的權益份額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和損失的所得稅處理
(4)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5)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營業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規定:
(一)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3、契稅
根據規定,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契稅;在增資擴股中,對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入股或作為出資投入企業的,徵收契稅。」
4、印花稅
股權轉讓的征稅問題。目前股權轉讓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託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轉讓行為應按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3‰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託管的企發生的股權轉讓,對此轉讓應按1991年9月18日《國家稅務總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91]國稅發1號)文件第十條規定執行,由立據雙方依據協議價格(即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稅率計征印花稅。
(二)內資企業股權轉讓的所得稅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的規定:
(1)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被投資企業對投資方的分配支付額,如果超過被投資企業的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金而低於投資方的投資成本的,視為投資回收,應沖減投資成本;超過投資成本的部分,視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權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2)被投資企業發生的經營虧損,由被投資企業按規定結轉彌補;投資方企業不得調整減低其投資成本,也不得確認投資損失。
(3)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三)股權轉讓的是否要繳營業稅
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的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轉讓此項股權不徵收營業稅。同時《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第八條、第九條中與本通知內容不符的規定廢止。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執行。而《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第八條、第九條明確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業,不徵收營業稅。但轉讓該項股權,應徵收營業稅。此規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實施。
因此,如果股權轉讓行為發生在2003年1月以後,應適用新規定,可不再計征營業稅。如果你企業股權轉讓行為發生在2003年1月1日以前,仍應按照《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有關規定,按營業稅"銷售不動產"稅目計征營業稅。
(四)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股權轉讓收益的處理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轉讓其擁有的企業的股權或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應依照稅法及其實施細則及有關規定,計算繳納或扣繳所得稅。中國境內企業轉讓股權或股份的損失,可在其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股權轉讓收益或損失是指,股權轉讓價減除股權成本價後的差額。
股權轉讓價是指,股權轉讓人應轉讓的股權所收取的包括現金、非貨幣資產或者權益等形式的金額:如被持股企業有未分配利潤或稅後提存的各項基金等股東留存收益的,股權轉讓人隨轉讓股權一並轉讓該股東留存收益權的金額(以下超過被持股企業帳面的分屬為股權轉讓人的實有金額為限),屬於該股權轉讓人的投資收益額,不計為股權轉讓價。
股權成本價是指,股東(投資者)投資入股時間企業實際交付的出資金額,或收購該項股權時向該股權的原轉讓人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價金額。
(五)個人轉讓股權的所得稅處理
1、個人收回轉讓的股權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方法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收回轉讓的股權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
復》(國稅函[2005]130號)的規定個人轉讓股權的所得稅按以下兩種情況處理: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征管法)的有關規定,股權轉讓合同履行完畢、股權已作變更登記,且所得已經實現的,轉讓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轉讓行為結束後,當事人雙方簽訂並執行解除原股權轉讓合同、退回股權的協議,是另一次股權轉讓行為,對前次轉讓行為徵收的個人所得稅款不予退回。
(2)股權轉讓合同未履行完畢,因執行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解除股權轉讓合同及補充協議的裁決、停止執行原股權轉讓合同,並原價收回已轉讓股權的,由於其股權轉讓行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實現,隨著股權轉讓關系的解除,股權收益不復存在,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和征管法的有關規定,以及從行政行為合理性原則出發,納稅人不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I. 投資企業收回長期股權投資怎麼做會計分錄啊
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有兩種:一是成本法;二是權益法。
(1) 成本法核算的范圍
①企業能夠對被投資的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即企業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
②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
J. 回購股票一般怎麼處理
股份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盈餘所得的積累資金或債務融資,以一定的價格購回本公司已經發行在外的普通股,將其作為庫藏股或進行注銷。通過減資來收縮股本,以提升公司股票的內在價值,調整股本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