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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個稅滯納金如何避免

發布時間: 2022-09-04 20:59:38

1. 股權轉讓如何處理個稅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中,對個稅的處理方式為,由應納稅人,即股權的轉讓人,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稅率來繳納個稅。其應納稅所得額為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所得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2. 怎麼辦理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的減免

到國稅局申請,是否符合減免條件到該部門咨詢。

3. 公司在當地過戶需要繳納高額的股權轉讓稅,怎麼避免繳納的高額稅費

把交易價格減低一些吧。

4. 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超過5年稅務機關是否可以追繳

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超過5年稅務機關可以追繳。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股權,是指自然人股東投資於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或組織(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股權或股份;股權轉讓則是指個人將股權轉讓給其他個人或法人的行為,包括出售、回購、首次公開發行新股、強制過戶、對外投資或其他非貨幣性交易、抵債等股權轉移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五十三條 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稅收徵收管理范圍和稅款入庫預算級次,將徵收的稅款繳入國庫。
對審計機關、財政機關依法查出的稅收違法行為,稅務機關應當根據有關機關的決定、意見書,依法將應收的稅款、滯納金按照稅款入庫預算級次繳入國庫,並將結果及時回復有關機關。
第五十五條 稅務機關對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以前納稅期的納稅情況依法進行稅務檢查時,發現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並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的收入的跡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規定的批准許可權採取稅收保全措施或者強制執行措施。

5. 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的幾個重點,難點問題

股權轉讓中個人所得稅常見問題解答:
1.問:《股權轉讓協議》中列明的轉讓價款低於實際付款會有什麼影響?
答:現實生活中,個人股東在股權轉讓過程中平價、折價或低價轉讓,以此逃避或降低納稅(扣繳)義務等現象依然廣泛存在,稅務機關對於這種低價、平價或折價轉讓股權的行為會有所關注,並將根據具體情況對轉讓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股權轉讓依法進行核定,根據核定後的價款差額進行征稅。對於不依法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要求轉讓方補繳稅款、滯納金及罰款。
實際上,稅務機關在核定的過程有諸多問題尚未解決。比如,《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規定:對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每股凈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但這一規定中所稱的「凈資產」究竟是賬面凈資產還是經過評估的凈資產呢?對這一細節性的問題就沒有進行詳細的表述。再比如,《通知》要求把稅務部門出具相關證明作為工商變更的前置條件,試圖以控制股東變更的方式來把控稅收。但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地方性法規和省級人民政府規章不得設定企業或其他組織的設立登記及其前置性行政許可。所以,《通知》中關於股東股權變更登記程序的規定目前缺乏法律依據,工商與稅務兩部門之間的對接確實存在不少問題。
2.問:何種情況下稅務機關將認定股權轉讓價格明顯偏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十二條的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視為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
(1)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其中,被投資企業擁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的,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股權對應的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
(2)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初始投資成本或低於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
(3)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的;
(4)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收入的;
(5)不具合理性的無償讓渡股權或股份;
(6)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3.問:被稅務機關認定為股權轉讓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如何重新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的公告》第三條規定,對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可採取以下核定方法:
(1)參照每股凈資產或納稅人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股權轉讓收入。對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房屋、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合計占資產總額比例達50%以上的企業,凈資產額須經中介機構評估核實。(2)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價格核定股權轉讓收入。(3)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價格核定股權轉讓收入。(4)納稅人對主管稅務機關採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異議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據,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屬實後,可採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4.問:出讓人不認可稅務機關的核定結果怎麼辦?
答:如果納稅人(出讓人)不認可稅務機關採取的核定方法或核定結果,應當將相關證據提交給稅務機關,待認定屬實後,再另行核定。也可以直接向稅務機關提出異議。
盡管稅務機關根據《征管法》、《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對自然人股權轉讓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有權進行核定應納稅所得額。但實際上,稅務機關對自然人股權轉讓價格是否合理缺少判斷依據,同時由於股權作價的復雜性,稅務部門如何妥善地核定轉讓所得在實踐中有一定難度。
5.問:必須由股權出讓方去稅務機關繳納稅款嗎?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規定,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後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並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可見,負有納稅義務的出讓方及負有代扣代繳義務的受讓方都可以去稅務機關繳納稅款。
6.問:將股權轉讓給直系親屬能否減免稅款?
答:對於直系親屬間的股權轉讓是否繳納個稅,國務院財稅部門尚無明確規定。根據2014年《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三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視為有正當理由:(1)能出具有效文件,證明被投資企業因國家政策調整,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導致低價轉讓股權;(2)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3)相關法律、政府文件或企業章程規定,並有相關資料充分證明轉讓價格合理且真實的本企業員工持有的不能對外轉讓股權的內部轉讓;(4)股權轉讓雙方能夠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該管理辦法明確界定將股權轉讓給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屬於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正當理由。如果轉讓方計稅依據低至零,則屬於直系親屬間股權無償轉讓或贈予的情形,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盡管直系親屬間股權贈予不需要繳個稅,但納稅人也需要注意部分地方稅務機關的征管規定。比如河北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冀地稅函〔2009〕119號)對無償轉讓股權行為作出了規定:對於繼承、遺產處分、直系親屬之間無償贈予股權的情況,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納稅人需要提供公證機構出具的贈與人和受贈人親屬關系的公證書、撫養關系或贍養關系公證書(或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撫養關系或贍養關系證明)、《繼承公證書》等相關證明,並填寫提交《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稅務部門應認真審核並留存復印件。
可見,對於直系親屬間轉讓股權的個人所得稅問題需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進行具體統籌安排。
7.問:養子女受讓股權是否屬於有正當理由的低價轉讓?
答:屬於。根據《收養法》規定,養子與親生子女具有同樣的權利與義務,按要求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稅務機關允許低價轉讓股權,不需要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8.問:以股權對外投資是否涉及個人所得稅?
答:盡管以股權對外投資屬於非貨幣交易,但《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明確股權對外投資屬於股權轉讓的范疇,應當繳稅。例如:王某以其持有的甲公司100%股權合計作價1 00萬元投資到乙公司。假設王某持有甲公司股權的原值為10萬元,則該筆交易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 00萬元-10萬元=90萬元(不計其他費用),應繳納個人所得稅90萬元×20%=18萬元。

6. 關於股權轉讓如何少交個人所得稅的問題,需要把個稅控制在500以內請大神們幫幫忙!十分感謝!

您好,會計學堂鄒老師為您解答

將凈利潤做低一點,如果你想控制在500,凈利潤不能超過2500

歡迎向會計學堂全體老師提問

7. 股東分紅個人所得稅應當如何規避

利用股權投資進行巧妙避稅,是股權投資過程中不可避免的話題。

通過股權投資收益進行合理避稅,不但可使投資者獲取更多的利潤,而且也能使其方法符合游戲規則。就股權投資收益避稅而言,雖已有很多成功先例,但其中也不乏失敗案例。 <BR> 比如,因缺乏流動資金,深圳市某網路公司大股東李歌於2000年將其持有的該公司20%的股份轉讓給4家風險投資機構,並取得股權轉讓凈收益 9505.28萬元。李歌的股權轉讓金一直沒有從公司提取出來,而是以公積金形式留存於公司賬上進行再投資,還是用於公司發展。但經稽查,稅務機關認為李歌取得了股權轉讓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901.06萬元。由於李歌堅持認為自己的股權轉讓所得進行了再投資,並沒有拿到錢,不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拒絕繳納稅款。2003年8月4日,深圳市地稅局在當地媒體上發布公告,曝光了25家欠稅大戶,其中女老總李歌因欠下個人所得稅1901.06萬元成為曝光名單中唯一的、也是深圳市首次曝光的個人欠稅戶而引起全國的注意。
<P> 這個案例告訴投資者,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轉讓股權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應按20%的稅率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從稅收征管的角度來看,深圳市地方稅務局對該案的稽查及處理均完全符合稅法規定。但作為投資人,李歌為了增加公司的流動資金,吸引風險投資,只有這種方法嗎?答案是否定的,造成這種結果的主要原因是李歌在對自己的股權投資收益處置時沒有做出科學的稅收籌劃。那麼,股權投資收益有哪些籌劃方法呢?
<P> 保留被投資企業利潤不作分配
<P> 就股權投資而言,有個人股權和企業股權投資。個人從被投資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後未分配的凈利潤(包括被投資企業從該凈利潤中撮提取的盈餘公積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質的投資收益是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P> 企業通過股權投資從被投資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後未分配的凈利潤(包括被投資企業從該凈利潤中提取的盈餘公積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質的投資收益是企業的股權投資所得。因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不同,造成企業間企業所得稅的稅率也不相同。稅法規定,凡投資方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高於被投資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的,除國家稅收法規規定的定期減稅、免稅優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資所得應按規定還原為稅前收益後,並入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補繳企業所得稅

8. 股權轉讓涉稅有哪些風險

法律分析:一、並購時稅務風險承擔條款(法人):在收購企業股權,收購方最擔心的是企業之前的稅務風險(尤其在收購個體工商戶或民營企業時),如果收購以後被稅務機關稽查補稅,可能面臨巨額的補稅和罰款等。所以,收購方要求轉讓方承諾承擔之前的稅務風險,一些股權轉讓協議就寫上「標的企業股權轉讓日之前產生的任何補稅、滯納金、稅收違法的罰款由轉讓方承擔」。但是,如果標的企業產生補稅、滯納金、罰款,稅務機關處罰的對象是標的企業,這是一種行政責任,不會因雙方的民事合同約定而改變。

二、轉讓方獲取的對賭補償的個人所得稅問題(自然人):在投資或並購交易中,投資者為了維護自身的利益,防止投資時由於對被投資企業的估值過高而遭受損失,往往會通過「對賭條款」來對被投資企業的估值做出修正以保證自身的利益。如果被投資企業的業績達到預定或超過預定目標,投資者可能會以貨幣或股權等形式補償原股東。按此邏輯,轉讓方在獲取對賭協獲得的補償應調整股權轉讓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並補繳個人所得稅。三、股權交易中的稅務成本承擔責任主體:股權轉讓方如果是個人(包括境外個人)、境外企業(註:境內企業由於股權轉讓收益與公司的盈虧合並納稅,不涉及單獨計稅問題),由於股權轉讓需要單獨計算納稅,合同中通常需要明確涉及的稅務成本由誰承擔,也就是轉讓對價是稅後的還是含稅的問題。其實,股權轉讓只涉及所得稅(個人:個人所得稅,境外企業:企業所得稅)和印花稅。通常合同只需要明確所得稅由哪一方承擔即可,根據稅法的規定,印花稅通常是雙方都要承擔的,股權轉讓應該是轉讓方取得收益承擔納稅義務。納稅義務由稅法規定,不能由民事合同自行約定,交易雙方自行約定納稅義務屬於違法、無效。四、自然人股權轉讓時法律手續不符合稅收法律規定:在實際中,許多自然人在轉讓股權時通常私自簽訂平價或折價的股權轉讓協議,在當地的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後不去稅務局備案,這個是不符合稅法規定的,會受到稅務的稽核和處罰。自然人在轉讓股權後,應該將變更後的營業執照,股權轉讓協議、銀行回單憑證等在稅務機關備案,如果不是平價轉讓的,還要申報個人所得稅。五、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價格不公允:許多自然人為了少申報或不申報個人所得稅,通常會在合同中約定不符合獨立交易交易原則的條款,比如折價或平價轉讓,甚至有些新三板掛牌企業在轉股系統中以很低的價格轉讓,以規避所得稅。六、留存收益過高導致溢價過高多交企業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9. 股權轉讓如何才能不交個稅

zyq135333[雅典娜女神]
根據《個人所得稅》(2007年修訂)第6條第5款以及《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22條的規定,個人股權轉讓以轉讓股權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這實際上就是指個人股東因股權轉讓的獲利金額,或者說只有在溢價轉讓的情況下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股權轉讓是平價轉讓或折價轉讓則不存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另外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3條第5款規定,個人轉讓股權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因此,個人股東在股權溢價轉讓的情況下,個人所得稅額的計算公式為:(股權轉讓收入-投資成本-轉讓費用)*20%=應繳納個人所得稅額。
綜上,股權轉讓不交個稅,只能是平價或折價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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