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合夥股權怎麼分
① 朋友合夥開公司如何分配股權
朋友合夥開公司分配股權按照出資比例,將100%的股權分割,出資一樣的話就是均等分,不一樣就是誰出的多,誰占的股份多。
科學的股權架構一定是由創始人、合夥人、投資人、核心員工這四類人掌握大部分股權的,無疑,這四類人對於公司的發展方向、資金和管理、執行起到了重要作用,創始人在分配股權時,一定要照顧到這些人的利益,給予他們一定比例的股份。
科學的股權架構為:
1、創始人。掌控公司的發展方向,保障創始人的控制權;
2、合夥人。凝聚合夥人團隊,保證合夥人的經營權與話語權;
3、投資人。促進投資者進入,保證投資人的優先權;
4、核心員工。激發員工的創造力,保證核心員工的分利權。
創始合夥人的得權期、退出機制、回購權,這三點是對股權的完整管理,對於股權的得權、退出和回購都得提前約定好,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糾紛。
得權期。得權期設置為4年,也就是約定了員工必須要在公司工作4年,才能拿到全部的股權,以此來吸引、留住和激勵優秀員工。
退出機制。只進不出的結果,只會把路給堵死了。創業公司的股權價值是所有合夥人持續長期的服務於公司賺取的,當合夥人退出公司後,其所持有的股權應該按照一定的形式退出。
提前約定好退出機制的好處就是:一方面對於繼續在公司里做事的其他合夥人更公平,另一方面也便於公司的持續穩定發展。
回購。當股東中途退出、轉讓或出售部分股份時,公司可以按照當時公司估值的X%折扣價、原始購股價的X倍溢價或參照公司凈資產,回購該股東手中的股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② 合夥如何分配股權
合夥分配股權的方式:按照出資的比例進行分配;若是有技術入股或者是專利入股的,需要將其技術折算成資金,再進行重新分配;會技術的人也可以選擇直接將技術按照價值摺合成現金的方法進行分配。商定好初步的股權分配之後,還要確定好增資、退出等等的股權變更協定。
拓展資料
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即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
股權即股東的權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股權,泛指股東得以向公司主張的各種權利;
狹義的股權,則僅指股東基於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綜合來講,股權就是指投資人由於向公民合夥和向企業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
股權轉讓儀式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表現之一。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及公司法的實施,股權轉讓成為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發的糾紛在公司訴訟中最為常見,其中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是該類案件審理的難點所在。
股權轉讓協議是當事人以轉讓股權為目的而達成的關於出讓方交付股權並收取價金,受讓方支付價金得到股權的意思表示。股權轉讓是一種物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後,股東基於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全部同時移轉於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③ 合夥人股份該怎麼分配
公司法的慣例是以股權比例為界定基礎,除非公司章程和合夥協議中另有約定。
合夥人股份分配的原則:
第一、合夥生意股份分配可以參照出資的比例進行分配,遵循多出多得的原則
如果要合作做生意,合夥人之間股份的分配是非常重要的,股份分配的好壞決定了後期合作成功可能性的高低,因此一定要做好合夥人之間股份的分配。
一般來說,合夥人之間股份的分配會優先考慮合作人出資的比例,每個合夥人都要拿出相應的真金白銀來投入到公司中,按照出資比例來決定合夥股份的比例是最基礎的一種思考,也是眾多合夥人比較能夠接受的一種方式。在這種股份分配中,遵循多出多得的方式能夠給合夥人更高的參與積極性。
第二、合夥生意股份分配中有一個人應當具有企業控制權,便於企業做出最終決策
在合夥生意股份的分配中,除了考慮出資比例來決定相應的股份比例,還要考慮一個實際的情況,那就是股份比例對於經營的影響。
在企業實際經營中,不斷會面臨做出決策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 如果企業沒有一個股東有拍板權,那麼會大大影響企業經營的效率。比如企業在探討某項事情,需要股東來做決定,當企業的股份比較分散,沒有一個股東具有一票否決權,最終會使得這個決定遲遲無法落地,給企業的經營帶來影響。這種情況在企業實際經營中經常會遇到,因此在股份分配的時候應當有一個股東具有一票否決權。
④ 合夥股權怎麼分配
在我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權可分成兩個類別:資金股權部分、經營管理股權部分。資金股權的確定需要區分投資者的類型,一般來說個人投資要根據投資人的個人特性來判斷,並且有相應的專業評估方法。而經營管理股權部分,總體比例確定之後,還可以根據個人在團隊中職責和能力進行評估。這是容易存在爭議的地方,一般建議設立簡單的虛擬股權績效評價系統。即在創業過程中讓股東的股權隨著個人績效的變化有一定調整幅度的激勵制度。另外,經營股權的分配比例也需要按照職責、崗位來區分,而不只是按照個人來進行分配。
當然,股權分配可以根據企業情況進行靈活調整。從法律角度分析,出資比例決定股權比例。但在企業的實際運營中,為了保持企業的生命力,股權比例也應當考慮創始人的貢獻和價值,所以創始人應當預留股權調整的空間,定期討論審查調整股權比例。關於出資比例和股權比例的對應關系等具體的股權分配問題仍需要咨詢專業律師給予指導,避免風險和債務。
根據《合夥企業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⑤ 合夥人的怎麼合理的分配股權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合夥的股權分配通常是按照出資比例來分割的。在分割所有股權的時候,出資一樣的就會均等分。出資不一樣的,出資較多的一方可以分得的股份就越多。如果有技術入股或者專利入股的,那麼就要把技術折算成資金,再重新分配。分配的方式一般是按協商來決定,具體的分割情況不有實際情況來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十六條 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合夥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評估。 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並在合夥協議中載明。
⑥ 合夥生意股份如何分配
合夥生意股份分配遵循以下原則:
1、合夥生意股份分配可以參照出資的比例進行分配,遵循多出多得的原則;
2、合夥生意股份分配中有一個人應當具有企業控制權,便於企業做出最終決策。
關於合夥生意股份分配,注意以下幾點:
1、股權最好不要平均分配。
2、如果不是特別大的生意,投資人不要過多,並且投資人的數量最好保持單數,這樣可以方便做一些決策。
3、投資人和經營人最好分開。股東如果只投資不參與經營,那麼盡可能的讓直接參與經營的人來做一些實際的決策,畢竟身處一線的人才最具有發言權。
4、合夥做生意最好選擇能力能夠互補的人來合夥創業,這樣投資人直接才能優勢互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第一百二十六條 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第一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第一百二十八條 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四)股票的編號。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第一百三十條 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各股東所持股份數;
(三)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
(四)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
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⑦ 合夥如何分配股權
一般來說,股份包含了一下三種含義:
1、股份是指構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成分;
2、股份代表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3、股份可以通過股票的價格表現價值。
按照出資比例進行股權分配是合夥開公司最為主要的股份分配方式,另外還應該要考慮某一方投資人有無參與經營管理、或者有無投入技術等:
1、股東有參與經營管理的情況下可以適當地增加股份,不參與經營的股東應適當減少股份分配;
2、出資的一方如果有投入技術的話也可以適當地增加那一方的股份分配;
3、如果存在其他影響股份分配的因素的,需要股東自行通過協議確定。
在一般情況下,股份分配確定了之後,都是需要定理合同的。簽訂合同後,按照規章進行可以有效地減少後續的股份分配糾紛。確定注冊資本和法人代表後自行協商確定投入比例,然後按照比例進行分紅。
⑧ 合夥人怎麼分配股權
合夥企業分配股權方法:1、出資,如果所有合夥人都是同意按比例出資,各方資源優勢基本相當的,則直接可以按出資比例分配;2、項目的CEO應取得相對多的股權,因為CEO是合夥事業的靈魂,對公司負有更多的擔當;3、綜合評估每個合夥人的優勢。比如,有些項目的啟動,不需要太多資金,而是依賴某位合夥人的專利;4、科學評估每位合夥人在初創過程中各個階段的作用。創業項目的啟動、測試、推出等各個階段;5、必須要有明顯的股權梯次,絕對不能是均等的比例。合夥企業是指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四條合夥協議依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第五條訂立合夥協議、設立合夥企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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