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怎麼把股權轉讓給第三方
Ⅰ 股權轉讓給第三方的程序
由於對股權外部轉讓進行一定限制,股權外部轉讓的程序比較嚴格,《公司法》規定的轉讓程序主要有:
(1)書面通知其他股東。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
(2)其他股東答復是否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答復是否同意;逾期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3)其他股東決定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法》第71條第3款規定,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4)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其他股東未行使優先購買權時,與外部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在其他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時,與內部受讓股東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5)進行公司內部股東變登記。即依照《公司法》第73條的規定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6)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即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34條等規定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Ⅱ 公司股權轉讓給第三方的程序
法律分析:1、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由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即可。2、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對轉讓股權的數額、價格、程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做出具體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Ⅲ 股權轉讓給第三方的程序是什麼呢
由於對股權外部轉讓進行一定限制,股權外部轉讓的程序比較嚴格,《公司法》規定的轉讓程序主要有:
(1)書面通知其他股東。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
(2)其他股東答復是否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答復是否同意;逾期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3)其他股東決定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法》第71條第3款規定,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4)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其他股東未行使優先購買權時,與外部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在其他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時,與內部受讓股東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5)進行公司內部股東變登記。即依照《公司法》第73條的規定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6)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即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34條等規定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Ⅳ 股權轉讓給第三方的程序是怎樣的
由於對股權外部轉讓進行一定限制,股權外部轉讓的程序比較嚴格,《公司法》規定的轉讓程序主要有:
(1)書面通知其他股東。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
(2)其他股東答復是否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答復是否同意;逾期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3)其他股東決定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法》第71條第3款規定,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4)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其他股東未行使優先購買權時,與外部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在其他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時,與內部受讓股東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5)進行公司內部股東變登記。即依照《公司法》第73條的規定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6)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即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34條等規定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Ⅳ 公司股權轉讓給第三方的程序怎麼做
法律分析:1、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即可自由轉讓;如果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由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2、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3、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明,發給新股東出資證明,對公司股東名冊進行變更登記;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Ⅵ 公司股權轉讓給第三方的一般程序
法律分析:私營企業股權轉讓的流程如下:1、召開公司股東大會,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並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2、聘請律師進行律師盡職調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Ⅶ 公司股權轉讓給第三方需要哪些條件
公司股權轉讓給第三方的規定包括: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