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激勵兌現什麼意思
A. 股權激勵是什麼意思,股權激勵有什麼作用
股權激勵,是指企業經營者和職工通過持有企業股權的形式,來分享企業剩餘索取權的一種激勵行為,使股權持有者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的一種激勵方法。
股權激勵的四種基本作用
1. 激勵作用
使被激勵者擁有企業的部分股份(或股權),用股權這個紐帶將被激勵者的利益與企業的利益和所有者的利益緊緊地綁在一起,使其能夠積極、自覺地按照實現企業既定目標的要求,為了實現企業利益和股東利益的最大化努力工作,釋放出其人力資本的潛在價值,並最大限度地降低監督成本。
2. 約束作用
約束作用主要表現在兩方面:
1)因為被激勵者與所有者已經形成了「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利益共同體,如果經營者因不努力工作或其它原因導致企業利益受損,比如出現虧損,則經營者會同其他股東一樣分擔企業的損失;
2)通過一些限制條件(比如限制性股票)使被激勵者不能隨意(或輕意)離職——如果被激勵者在合同期滿前離職,則會損失一筆不小的既得經濟利益。
3.穩定員工作用
由於很多股權激勵工具都對激勵對象利益的兌現附帶有服務期的限制,使其不能輕言「去留」。特別是對於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銷售骨乾等「關鍵員工」,股權激勵的力度往往比較大,所以股權激勵對於穩定「關鍵員工」的作用也比較明顯。
4.改善員工福利作用
這對於那些效益狀況良好且比較穩定的企業,實施激勵面比較寬的股權激勵使多數員工通過擁有公司股票(或股權)參與企業利潤的分享(比如美國的公司職工持股計劃),有十分明顯的福利效果,而且這種福利作用還有助於增強企業對員工的凝聚力,利於形成一種以「利益共享」為基礎的企業文化。
B. 股權激勵是什麼意思
一類是分紅股,這種股份的特點是只享受分紅,不享受其他權利。比如乾股、身股都屬於這一類;二類是股票增值權,股票增值權就是持股期間不享受分紅,只享受股票上漲帶來的增值收益。
股權激勵,也稱為期權激勵,是企業為了激勵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種長期激勵機制,是最常用的激勵員工的方法之一。
股權激勵主要是通過附條件給予員工部分股東權益,使其具有主人翁意識,從而與企業形成利益共同體,促進企業與員工共同成長,從而幫助企業實現穩定發展的長期目標。
股權激勵是企業拿出部分股權用來激勵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或優秀員工的一種方法。一般情況下都是附帶條件的激勵,如員工需在企業干滿多少年,或完成特定的目標才予以激勵,當被激勵的人員滿足激勵條件時,即可成為公司的股東,從而享有股東權利。
由來
創業公司發展早期,資金都比較緊張,而資金不足帶來最大的一個問題,就是人員流失,尤其是團隊的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員工,他們的流失會為創業公司造成不可估量的影響。為提高團隊凝聚力、用有限的薪資留住管理層及核心員工,企業家們絞盡腦汁、慢慢研究出了以公司股權為標的,向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員工在內的其他成員進行長期激勵的制度,即股權激勵。
股權與期權激勵
關於股權和期權激勵的區別,我們先來看一下股權和期權的區別。股權是指股東基於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而期權是指公司授予某些人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來購買公司一定數量的股權或股份的權利。
實踐中,以「股權」和「期權」作為激勵的情況都有,具體由公司決定,主要考慮的因素包括公司的股權結構、現金流狀況、激勵對象的訴求等。
特點
1、長期激勵
從員工薪酬結構看,股權激勵是一種長期激勵,員工職位越高,其對公司業績影響就越大。股東為了使公司能持續發展,一般都採用長期激勵的形式,將這些員工利益與公司利益緊密地聯系在一起,構築利益共同體,減少代理成本,充分有效發揮這些員工積極性和創造性,從而達到公司目標。
2、人才價值的回報機制
人才的價值回報不是工資、獎金就能滿足的,有效的辦法是直接對這些人才實施股權激勵,將他們的價值回報與公司持續增值緊密聯系起來,通過公司增值來回報這些人才為企業發展所作出的貢獻。
3、公司控制權激勵
通過股權激勵,使員工參與關繫到企業發展經營管理決策,使其擁有部分公司控制權後,不僅關注公司短期業績,更加關注公司長遠發展,並真正對此負責。
關鍵點
1、激勵模式的選擇
激勵模式是股權激勵的核心問題,直接決定了激勵的效用。
2、激勵對象的確定
股權激勵是為了激勵員工,平衡企業的長期目標和短期目標,特別是關注企業的長期發展和戰略目標的實現,因此,確定激勵對象必須以企業戰略目標為導向,即選擇對企業戰略最具有價值的人員。
3、購股資金的來源
由於鼓勵對象是自然人,因而資金的來源成為整個計劃過程的一個關鍵點。
4、考核指標設計
股權激勵的行權一定與業績掛鉤,其中一個是企業的整體業績條件,另一個是個人業績考核指標。
C. 股權激勵是什麼意思
股權激勵計劃,是指由企業員工以股權的形式,使其具有一定的經濟權利,作為股東參與企業決策,分擔利潤、風險並使之長期發展為公司服務的一種激勵方式,是一種相對長期的公司發展所必需的制度安排。股權激勵計劃應包括:股權分配、股權與資本來源、激勵目的、激勵方式、激勵對象與評價、股權管理等。
股權激勵制度旨在通過給予員工一定的股份權益,如分紅權力、增值權力、表決權力等,在企業與員工之間形成一種風險分擔和利益共享的機制。讓員工成為業主,促進企業長期健康發展。 優勢 股權激勵制度作為一種中長期激勵制度,具有傳統的績效獎勵等激勵方法難以實現的效果。科學合理的股權激勵制度,無論是對企業內部員工的激勵,還是對外部上下游員工的激勵,都可以為企業釋放股權核能。具體來說,股權激勵的優勢如下: (1)吸引、激勵和留住人才;
(2)把老闆和員工的利益捆綁起來,整合上下游,風險共擔,利益共擔,共同發展;
(3)解決股東與高管之間委託代理關系可能帶來的問題;
(4)使公司的發展目標成為員工的個人發展目標,促進企業全速發展;
(5)對於一些處於初創階段的公司,前期現金流壓力較大,員工可以通過股權激勵來預期未來的收益,從而減少現金流支出。需要注意的是,在股權激勵中,創始人需要以成本價出售股權,如果比例安排不當,會威脅到控制權。股權激勵的理想狀態為: 給予合理公平的公平,有效激勵人才; 創始人的控制不受威脅
拓展資料:股權激勵手段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經理市場的建立和完善。只有在適當的條件下,股權激勵才能對管理者的長期行為起到積極的引導作用。經理的行為是否符合股東的長期利益,不僅受其內在利益的驅動,而且還受到各種外部機制的影響。經理的行為最終是其內在利益和外部影響的平衡結果。股權激勵只是各種外部因素的一部分,其應用需要各種機制和環境的支持,可以概括為市場選擇機制、市場評價機制、控制約束機制、綜合激勵機制以及政府提供的政策和法律環境。
市場選擇機制 充分的市場選擇機制可以保證管理者的素質,並對管理者的行為進行長期的約束和引導。通過行政任命或其他非市場選擇方法確定的經理很難與股東的長期利益保持一致,難以使激勵和約束機制發揮作用。對這類經理人的股權激勵是不合理的,不符合股東的利益。職業經理人市場提供了良好的市場選擇機制,良好的市場競爭將淘汰不合格的經理人。在這種機制下,管理者的價值由市場決定,管理者在經營過程中會考慮自己在經理市場中的價值定位,避免投機、懶惰等行為。在這種環境下,股權激勵是經濟有效的。
D. 股權激勵是什麼意思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t/20060104/1710479017.shtml
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必須是公司員工,具體對象由公司根據實際需要自主確定,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其中,為保證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在正式頒布的《辦法》中明確規定激勵對象不應包括獨立董事),但是有污點記錄的人員不能成為激勵對象,以督促高管人員勤勉盡責。結合前一條規定,我們發現凡違法違規的公司和個人都得不到股權激勵機制的照顧,這說明股權激勵機制所要達到的目的就是要促優汰劣,從微觀的角度來講,對公司高管個人或群體實施股權激勵,是使其全心全意把心思放在生產經營上,使得公司經營業績得到實實在在的提高。每個上市公司質量得到提高,自然股市的整體質量也就得到提高。
在股票來源方面,《辦法》明確了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回購本公司股份以及採取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等三個來源。一直以來,股票來源是困擾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最大問題,隨著新《公司法》的修訂,在資本制度、回購公司股票等方面進行了突破,最終使得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法律障礙得以消除。這幾個來源簡單明了,既利於管理層監管又利於股民們監督,不給動歪腦筋的人以空子可鑽。
在股票數量方面,參考了國際上的一些通行做法,規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股票總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本總額的10%;其中個人獲授部分原則上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1%,超過1%的需要獲得股東大會特別批准。從這里可以看出,管理層的意思還是著眼於激勵,但具體公司規模大小的不同,可能還是會造成一些問題。比如一些國有大盤股,即使10%那也將是一個天文數字,而對於一些規模較小的公司來說,10%還很可能不夠分。
在實施股權激勵的條件方面,明確了股權激勵不是無條件實施的,對於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應當建立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此外,《辦法》還針對股權激勵計劃中應該包括的事項和內容做出了較為詳細規定或說明,此舉給上市公司就如何進行股權激勵計劃信息披露提供了規范。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一般以業績或時間為條件,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的股票,只有在激勵對象達到業績目標或服務達到一定期限時才能出售。《辦法》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業績條件作了強制性的規定。對於其他激勵對象,激勵是否與業績掛鉤由上市公司自行安排。
在時間方面,《辦法》也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獲授的股票規定了禁售期,要求在本屆任職期內和離職後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內不得轉讓,以鼓勵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長期持股,將個人收益與公司業績掛鉤,克服任職期內的短期行為。對其他激勵對象獲授股票的禁售期由上市公司自行規定。
3、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是發達國家證券市場通常採用的一種股權激勵方式,由於具有「公司請客,市場買單」的優點,一直受到上市公司特別是人力資本密集、股價增長潛力比較大的公司的青睞。《辦法》在制訂過程中參考了國際上有關股票期權激勵的一些通行做法:
股票期權的授出可以考慮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從授權日計算不得超過10年。為了避免激勵對象有短期套現行為,《辦法》要求權利授予日與首次可行權日之間應保證至少1年的等待期,並且在股票期權有效期內,上市公司應當規定激勵對象分期按比例行權。
對於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以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的平均市價與公布前一日的市價孰高原則確定,不應低於其高者,以避免股價操縱。
考慮到激勵對象,尤其是高管人員屬於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易出現內幕交易和操縱股價行為,《辦法》以定期報告的公布和重大事件的披露為時點,設立了授予和行權窗口期,激勵對象只有在窗口期內才能被授予股票期權或者是行權。
4、實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程序為薪酬委員會擬定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後,提交董事會審議,最後由股東大會批准。為了讓中小股東盡可能參加表決,獨立董事應當向所有股東徵集投票權。公司應當聘請律師,並且在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就股權激勵計劃的可行性、合法合規性發表意見,以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的專業顧問和市場監督作用。
在股東大會批准之後,還需向證監會報備,無異議後方可實施。具體實施時,上市公司還應當為激勵對象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設或指定由證券交易所監控的專用賬戶,並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其行權申請後,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登記結算事宜。
此外,為了增加透明度,保障廣大中小股東的知情權,《辦法》規定了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僅要求上市公司在董事會、股東大會形成決議後及時披露,還要求在定期報告中詳細披露報告期內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情況。
5、監管和處罰
對於違法違規行為,《辦法》制訂了嚴格的監管和處罰措施,包括責令改正、權益返還、沒收違法所得、市場禁入等;情節嚴重的,還將處以警告、罰款等處罰;構成違法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還需進一步解決的難點問題
可以預見,隨著《辦法》的出台以及股權分置改革的深入,必將有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然而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仍然會存在著許多障礙和難點問題:
首先是經營業績如何評價。在《辦法》中規定了對於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因此,上市公司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應當如何建立,具體又怎樣計算,怎樣與期權激勵掛鉤,有待進一步完善。現行高級管理人員業績評價大多以職務和崗位來考核。由於我國至今還沒有完全形成經理人員市場化的選擇環境,經理職務不能完整、准確地反映其貢獻的大小和能力的高低;同時,業績考核體系也不規范,尤其是對公司的管理部門的業績評價更難得出一個比較公正的結論。因此,業績評價成為整個期權計劃中難度最大、分歧最多的部分。此外,對於其他激勵人員而言,其激勵條件就更為模糊,可能會存在比較大的爭議。
其次是期權或獲授股票的流動性問題。經營者任期屆滿,或因經營不善被辭退,或因調離、退休等原因離開企業,那麼經營者在企業的股份如何兌現,是由繼任者購買,還是由離去的經營者繼續持股享受分紅?即使由後繼的經營者購買,能否按原價購買,退出的期股價格如何評估等等,都應有原則性的規定。
再次是還缺少法律層面的保障。無論是《公司法》或是《證券法》,對於股權激勵都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和保障。在《公司法》中,只是提到了高管人員的報酬事項,並且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由公司股東大會決定,而經理、副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的報酬事項由公司董事會即可決定。這與股權激勵的審批程序並非完全一致。
此外是缺少財務、稅收等制度上的配套。比如,激勵對象持股所獲紅利以及增值收益等是否能享受稅收方面的優惠?個人所得稅如何繳納,是作一次性收入繳納,還是按月攤薄繳納,這也是必須解決的問題。又比如,上市公司對於股權激勵如何進行財務上的處理,也需要財政部、證監會等相關部門協調,制訂相應的會計處理准則。即使在美國這樣股權激勵較為成熟的國家,其對於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也進行了長時間的爭論。
最後,社會觀念對此仍有不同的看法。許多已實施MBO,或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其中長期表現仍然欠佳。最典型的非TCL集團莫屬,其股價從上市後最高的8.52元,一路跌至現在最低的1.72元。讓人對股權激勵是否會成為只是高管個人財富增長的一種工具產生了懷疑。
E. 什麼是股權激勵
股權激勵,是指企業經營者和職工通過持有企業股權的形式,來分享企業剩餘索取權的一種激勵行為,使股權持有者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的一種激勵方法。
一、激勵員工,提高業績
實施股權激勵使員工擁有公司部分股份(或股權),具有分享企業利潤的權力。股權作為紐帶將員工的利益與公司的利益緊緊綁在一起,這樣大大提高了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員工成為公司股東後能夠積極、自覺地按照實現公司既定目標的要求,為了實現公司利益的最大化而努力工作,釋放出其人力資本的潛在價值,促使員工大膽創新,從而提高企業的經營業績和核心競爭能力。
二、形成企業利益共同體
企業所有者注重企業的長遠發展和投資收益,而員工更關心的是在職期間的工作業績和個人收益。二者價值取向的不同必然導致雙方在企業運營管理中行為方式的不同,往往會發生員工為個人利益而損害企業整體利益的行為。實施股權激勵的結果是使員工成為企業的股東,其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趨於一致,有效弱化了二者之間的矛盾,從而形成企業利益的共同體。
三、有助於企業長遠發展
股權激勵使員工與公司形成了「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利益共同體。作為一種長期激勵機制,股權激勵不僅能使員工在任期內得到適當的獎勵,並且部分獎勵是在卸任後延期實現的,這就要求員工不僅關心如何在任期內提高業績,而且還必須關注企業的長遠發展,以保證獲得自己的延期收人,由此可以進一步弱化員工的短期化行為,更有利於提高企業在未來創造價值的能力和長遠競爭能力。
四、改善員工福利作用,吸引並留住人才
對於效益狀況良好且比較穩定的公司,實施股權激勵一方面可以讓員工分享企業成長所帶來的收益,增強員工的歸屬感、認同感、凝聚力,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利於形成以「利益共享」為基礎的公司文化。另一方面,很多股權激勵工具都對激勵對象利益的兌現附帶有服務期的限制,使其不能輕言「去留」。當員工離開企業或有不利於企業的行為時,將會失去這部分的收益,這就提高了員工離開公司或「犯錯誤」的成本。因此,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有利於企業吸引人才並留住人才。
F. 股權激勵是哪些意思股權激勵有什麼作用
股權激勵的意思是讓勞動者擁有公司的股權。意義是減少人才流失。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權激勵的形式有股票期權,允許勞動者購買股權。還有限制性股票,可以贈與或者是低價轉讓給勞動者。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G. 什麼是股權激勵
股權激勵的目的是建立起一套長效激勵機制,將公司的業績與員工個人收益綁定在一起,實現雙方共贏。
1、激勵員工,提升業績
2、形成企業利益共同體
3、有助於企業長遠發展
4、改善員工福利作用,吸引並留住人才
這關繫到公司發展大計,建議要找一家不講課忽悠、不做模板方案,能夠真正幫助企業落地實施的股權咨詢公司,才靠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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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股權激勵是什麼意思
股權激勵,也稱為期權激勵,是企業為了激勵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種長期激勵機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勵員工的方法之一。
制度
股權激勵制度是以員工獲得公司股權的形式給予其一定的經濟權利,使其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利潤分享,並承擔經營風險,員工自身利益與企業利益更大程度地保持一致,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而服務的一種制度。股權激勵對改善公司治理結構、降低代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增強公司凝聚力和市場競爭力起到非常積極的作用。
通常情況下股權激勵包括員工持股計劃(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簡稱ESOP)、股票期權(Stock Option)和管理層收購(Manager Buyout,簡稱MBO)。
設計因素
1.激勵對象:既有企業經營者(如CEO)的股權激勵,也包括普通雇員的持股計劃、以股票支付董事報酬、以股票支付基層管理者的報酬等。
2.購股規定:即對經理人購買股權的相關規定,包括購買價格、期限、數量及是否允許放棄購股等。上市公司的購股價格一般參照簽約當時的股票市場價格確定,其他公司的購股價格則參照當時股權價值確定。
3.售股規定:即對經理人出售股權的相關規定,包括出售價格、數量、期限的規定。出售價格按出售日的股權市場價值確定,其中上市公司參照股票的市場價格,其他公司則一般根據預先確定的方法計算出售價格。為了使經理人更多地關心股東的長期利益,一般規定經理人在一定的期限後方可出售其持有股票,並對出售數量做出限制。
4.權利義務:股權激勵中,需要對經理人是否享有分紅收益權、股票表決權和如何承擔股權貶值風險等權利義務做出規定。
5.股權管理:包括管理方式、股權獲得來源和股權激勵占總收入的比例等。股權獲得來源包括經理人購買、獎勵獲得、技術入股、管理入股、崗位持股等。股權激勵在經理人的總收入中占的比例不同,其激勵的效果也不同。
6.操作方式:包括是否發生股權的實際轉讓關系、股票來源等。一些情況下,為了迴避法律障礙或其他操作上的原因,在股權激勵中,實際上不發生股權的實際轉讓關系。在股權來源方面,有股票回購、增發新股、庫存股票等。相關概念很多企業在創業與發展的過程中,都需要結合企業實際來合理安排股權激勵的機制。那麼,什麼才是股權激勵?我們知道,股權激勵的本質是企業要讓出一部分股權來讓激勵對象所擁有,但這種讓出股權的行為有很多種形式,會產生「一企一案」現象,所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詮釋股權激勵。